矿难浅层掩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2例

2021-12-05 17:04王振马树学李桢于建云张桓
法医学杂志 2021年1期
关键词:煤渣矿渣气管

王振,马树学,李桢,于建云,张桓

1.昆明医科大学法医学院,云南 昆明650500;2.泸西县公安局,云南 泸西652400

1 案 例

1.1 案例1

1.1.1 简要案情

某男,49 岁,从事挖煤工作。某日中午在矿洞中挖煤时发生薄层小范围坍塌事故,其身体被煤渣掩埋,约30 min 后工友徒手将其挖出后发现已经死亡。尸体在常温棺木中保存。

1.1.2 掩埋情况及现场勘验

据调查,被鉴定人身体呈俯卧位被煤渣掩埋,煤渣为粉状及少量小块状煤块,头部和胸腹部的煤渣掩埋厚度约为25.0 cm,双上肢被掩埋深度约30.0 cm。

使用气筒在进气口用胶皮管连接金属管,将金属管插入掩埋煤渣,在与死者口鼻处相应的掩埋深度抽吸空气时,无法抽取空气。

1.1.3 尸体检验

死后第9 天进行尸体检验。

尸表检查:头面部呈腐败巨人观状,鼻腔内可见多量黑色颗粒状煤渣成分及少量黏液。全舌呈灰黑色,口腔及舌表面覆盖有大量黑色颗粒状煤渣成分,厚约0.2 cm。双手十指皮肤褶皱处及甲沟内均检见黑色颗粒状煤渣成分。双臂均可见散在皮肤擦伤。双下肢自膝关节至足跟部见多处大小不一的条片状皮下出血。

尸体解剖:对腐败处的皮肤、皮下组织及肌层切开并取材,均未检见损伤、出血等异常。食道内检见少量散在分布的黑色颗粒状煤渣成分。气管及支气管腔内可见少量散在分布的黑色颗粒状煤渣成分。胃腔内有约300 g 的固体食糜,为饭粒和肉末等,其中可见少许黑色颗粒状煤渣成分。

1.1.4 法医病理学诊断

(1)呼吸道内(鼻腔、口腔、气管、支气管、双肺)及消化道内(食道、胃)黑色颗粒状煤渣成分;(2)肺炭末沉积症;(3)多器官腐败自溶。

1.1.5 毒(药)物检验

送检的心血中检出碳氧血红蛋白,质量分数9.5%。未检出其他毒(药)物成分。

1.2 案例2

1.2.1 简要案情

某男,34岁,从事磷土矿挖掘工作。某日某派出所接报称“1 名男子在挖磷土矿时因矿洞坍塌被埋,后送到当地卫生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尸体冰冻保存。

1.2.2 掩埋情况及现场勘验

据调查,该磷土矿发生薄层小范围坍塌事故,被鉴定人身体呈仰卧位被矿渣掩埋,矿渣为小块状石块,混有多量疏松土质样成分,头部的矿渣掩埋深度约20.0 cm,胸腹部的矿渣掩埋厚度约为30.0 cm,双上肢被掩埋深度约30.0 cm,工友将其挖出后,约1 h 送当地卫生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死者口鼻处相应的掩埋深度抽吸空气时,用极大力的情况下可抽出少量带有矿土的混浊空气。

1.2.3 尸体检验

死后第34 天进行尸体检验。

尸表检查:衣物上见矿渣和尘土附着。发间见多量黄色细小沙石附着。面颊部可见散在皮肤挫伤、出血。双侧鼻腔及口唇内检见多量细小的黄色泥土样粉末附着。胸背部及肩部检见散在皮肤擦挫伤。双上臂外侧检见皮下出血。右大腿中段前外侧见挫伤、出血。双手、双足指(趾)甲内侧及皮肤皮纹中检见黄色细小泥土样成分附着。

尸体解剖:与体表损伤对应处的皮肤、皮下组织检见挫伤、出血,肌层未见异常。舌上侧检见薄层黄色泥土样成分;舌根处检见多量黏液及黄色泥土成分形成的混合物;会厌部检见少量混有黄色泥土样成分的淡黄色痰样黏液。食管腔内未检见异物;食管黏膜淤血。气管腔内干燥,未检见异物成分,左、右主支气管管腔内干燥,未检见异物;气管黏膜苍白。胃内检见棕褐色黏稠粥状液体,量约800 g,其间可检见大量菜叶样成分,未闻及特殊气味。

1.2.4 法医病理学诊断

(1)鼻腔、口腔内黄色泥土样成分。(2)体表多处皮肤擦挫伤。(3)多器官缺氧、淤血性改变。(4)肺炭末沉积症。

1.2.5 毒(药)物检验

送检心血、肝组织、胃组织及内容物中均未检出常见毒(药)物成分。

2 讨 论

2.1 死亡原因

案例1 和案例2 中,死者尸体检验均未发现明显外伤性改变,颈部亦未检见缢痕、勒痕、扼痕及抓痕,案例1 气管腔内虽检见矿渣粉末成分但量少,尚不足以引起气道的阻塞,细支气管和肺泡腔内均未检见溺液等异物成分,故可排除机械性损伤和扼、勒颈部或呼吸道堵塞引起的机械性窒息引起死亡。死者气道黏膜均未检见变性、坏死等改变,考虑磷土矿渣的酸碱度弱,尚不足以因磷土矿渣吸入、灼伤呼吸道引起死亡。经毒(药)物分析,案例1 和案例2 送检心血、肝组织、胃组织及内容物中均未检出常见毒(药)物成分,故排除常规毒药物中毒导致死亡的情况。案例1中检出的碳氧血红蛋白,含量为9.5%,低于中毒量,与其死亡无关。故结合案情和现场勘验认为:符合矿洞坍塌掩埋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2 尸体检验的特殊性

2.2.1 未形成较典型的窒息死亡的尸体征象

尸体表面特征:(1)案例1 因形成巨人观,故无法检验是否有颜面部淤血、发绀、肿胀和瘀点性出血;但案例2 无颜面部淤血、发绀、肿胀,亦无瘀点性出血。(2)案例1 和案例2 均未检见牙齿出血,经75%乙醇溶液浸泡也未出现。

尸体解剖特征:(1)案例1 和案例2 均无舌骨、甲状软骨、环状软骨的损伤,亦未检见颈部肌层损伤出血。(2)案例1 和案例2 的胸腹部受压,呼吸肌群尚不足以对抗外部压力,胸腔内无负压急剧增加的条件,故静脉系统淤血不明显。(3)案例1 和案例2 未检见Tardieu 斑。(4)案例1 和案例2 均未检见肺气肿、肺水肿改变,可能与胸腹部受压而无法形成胸腔内负压的机制相关。(5)案例1 和案例2 的均未检见胰腺出血。

气道情况:(1)口鼻腔。案例1 和案例2 口鼻均有少量矿渣贴附痕迹,矿洞发生坍塌时,在呼吸及大声呼救过程中可有少量矿渣样成分进入口鼻腔和气管,但不足以导致其阻塞。(2)气管及双侧支气管。案例1气管腔内检见少量矿渣粉末,不足以导致气道阻塞,且矿渣样成分未在案例2 气管腔内检出。(3)案例1 和案例2 的细支气管和肺泡腔内均未检见溺液等异物成分。

2.2.2 体表损伤轻微

案例1 和案例2 未检见抵抗性损伤和肌层的出血。案例1 和案例2 的体表检见少量浅表皮肤擦挫伤,损伤深度仅达皮下组织,且无典型致伤工具的形态特征,可能是矿渣中块状物在矿渣中粉末样成分的衬垫下冲击所致。

2.3 此类死亡发生的特殊环境

案例1 和案例2 均发生在生产规模和产量较小的小型矿场,掩埋深度浅,与常见的大型矿难的发生环境、掩埋深度有所差别,不具备大型矿难损伤特有的损伤程度重、损伤类型多的“复合性创伤”特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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