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丹蕾
(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美好生活的奋斗目标”以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明确我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1]14以来,“美好生活”就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对“美好生活”的科学认识,既是我们科学阐释我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前提,也是认识当前我国发展主要任务和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指南。
学界目前对“美好生活”的研究已经得出一些理论成果,形成部分理论共识,也存在一些有待深入探讨的问题。一些学者从现实层面把“美好生活”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一特定历史时期进行考察,全面而细致地阐述了新时代的美好生活内容[2]。另一些学者从理论层面把“美好生活”提升为理论概念,试图从哲学的高度对“美好生活”进行学理研究和理论支撑,例如探讨人的全面发展与美好生活之间的关系[3]、美好生活的自由意蕴[4]等。其中,以马克思的需要理论阐释“美好生活”的研究形成了以下几个基本一致的观点:第一,美好生活作为一种需要,是生产力、人类社会、人的需要发展的结果,“美好生活揭示了发展的渐进性。”[5]第二,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容全面而丰富。第三,人民是创造美好生活的主体力量[6]。
理论和现实这两种研究路径实则是基于对“美好生活”的不同理解层次:理论研究路径仅将“美好生活”理解为特定历史时期内的,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美好生活[7];现实研究路径将“美好生活”作为总体性社会发展目标、社会理想的“美好生活”。本文认为,这两种阐释可以借“需要”的客观性和全面性统一于“美好生活”的内涵,二者分别是“美好生活”的时代内容和价值理想的体现,二者之间的张力揭示了美好生活发展过程的阶段性和总体性的辩证统一,人民群众是这一过程的实践主体和价值主体。
人们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而从事一定的活动,这些实践活动构成了人的存在方式和生活内容。马克思将满足人生存需要的物质资料生产实践理解为人的物质生活[8]531,物质生产活动“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表现他们自己生命的一定形式、他们一定的生活方式。”[8]520诚然,马克思在此处是以批判德国古典哲学的唯心主义历史观为立场展开论述的,虽然仅将“需要”的讨论限制在物质需要范围,但是并不遮蔽马克思对人类生活的理解,即“需要—实践—生活”的运思:正是因为人的需要,人们才从事必要的实践活动,人的实践作为人的存在方式构成了人的生活内容。由此,满足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活动,分别构成了物质生产实践和科学文化实践。
满足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活动离不开人和人的交往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关系,交往本身也是一种需要。人们必须不断调整整个社会的或者个人的社会关系,从事一定的社会政治实践,形成人的交往生活。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精神需要和交往需要的人类实践活动,即物质生产实践、科学文化实践、社会政治实践,分别构成了人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交往生活。在这个意义上,生活就是人满足自身需要的实践过程。
“美好生活”作为人对自身生活内容和生活方式的追求目标,应当被理解为“满足人的需要的生活”。因此,我们只有理解了人的需要才能理解“美好生活”,只有从马克思的需要理论出发才能建构“美好生活”的科学认识。
“美好生活”的价值理想,是指作为价值旨归和发展目标的美好生活意蕴。美好生活的价值理想是能够满足每个人全面、合理需要的生活。“需要”的全面性是“美好生活”价值理想的理论基础。在这里,“需要”的全面性不仅指“需要”内容的全面性,而且指“需要”主体的全面性。
首先,就“需要”内容的全面性而言,美好生活的价值理想是能够满足人的全面“需要”的生活,否定片面追求某一需要或者某些需要的生活方式,强调生活内容的全面性。其中,物质生活是交往生活和精神生活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前提和根本动力。交往生活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是人提升自身能力、扩展精神发展空间的重要途径。精神生活是对整个人类生活的反映和反思,是人类生活的超越性存在。美好生活是包含物质生活、交往生活、精神生活的全面生活,三者缺一不可。当然,全面的需要并不是指“全部需要”,而是强调建立在“需要”合理性上的全面性。“合理”是一个相对概念,所合之“理”不同,“合理”的标准就不同,“合理”是在一定条件下的合理。从价值层面来考量,“合理的需要”首先是符合人的生存发展利益的需要。
其次,就“需要”主体的全面性而言,美好生活的主体是全体人民。在阶级社会,不同的阶级获得满足自身需要的能力不同。统治阶级占有社会大部分生产资料,具有更大的支配生活资源的能力,他们能够更容易、更充分地满足自身的需要。被统治阶级处于被压迫地位,改变自身境况、满足自身需要的能力更小、程度更低,甚至根本没有美好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大部分资产阶级尤其是大资本家拥有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需求的各种条件,享有美好生活;无产阶级内部虽然各阶层经济水平不一,但总是与资本家的生活水平有一定差距,无产阶级中的底层民众食不果腹或者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因此,在阶级社会,美好生活的实现存在阶级差别。如果不谈美好生活的主体范围,那么可以说在任何社会都有人享有美好生活,但可能只是部分人的、少数人的美好生活。共产主义的美好生活是追求实现全人类的美好生活,追求实现每个人都能够获得满足全面合理需要的方式和条件。因而,共产主义的美好生活就是人类美好生活的价值理想。
“美好生活”价值理想的实现是一个发展过程,满足“需要”的人类实践使人既获得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又在实践中发展自身全面的能力,形成全面的社会关系。在“需要—实践—新的需要—新的实践”循环往复的总体过程中,“需要”的内容不断丰富,实践的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大,人的能力也在这一过程中不断获得提升。因此,满足人的全面需要的过程和人的全面发展过程是内在统一的。在这个意义上,美好生活与共产主义理想实现了内在契合。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美好生活”在不同时代的具体内容和实现条件以及人们对美好生活的主观期望和具体要求也在不断变化,表现出时代性特征。
“美好生活”的时代内容是由“需要”的历史性决定的,“需要”的历史性取决于“需要”的客观性。“需要”的客观性就是指“需要”的对象、满足“需要”的方式受生产力和社会历史客观条件制约,“需要”的历史性即“需要”的对象、满足“需要”的方式在不同时代、不同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发展程度下表现出的变动性和差异性。因此,“需要”的产生和满足“本身是一个历史过程”[8]575,“需要”的历史性主要表现为“需要”对象和满足方式的数量不断增多、内容不断变化。以前时代极其需要的、稀有的事物在后来的时代可能普遍常见,以前时代满足某一“需要”的条件在后来的时代可能已经被新的条件代替。“需要”的内容和满足方式的变化,使人们对美好生活具体内容的设想发生改变。如今,“信息化、智能化”的需求满足方式已经替代了“电气化、自动化”的物质生活目标,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美好物质生活建设的要求之一。
美好生活的时代性也体现在美好的交往生活和美好的精神生活的时代性方面。交往生活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发展决定于人们的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归根结底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生产力的提高促进人们交往范围的扩大和社会关系的变化,人们对美好和谐的交往生活和社会关系的理解和需求也相应发生着变化。所以,根据各时代社会生产力水平和人们对交往生活和社会关系的需要来调整社会制度,是美好生活建设的内在要求。
人的精神生活同样具有时代性,这种时代性首先表现为精神生活的内容和主题的时代性,表现为“精神生活的依附性阶段、精神生活的独立性阶段和精神生活的自由个性阶段。”[9]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人们的精神依附性表现为将自然规律和自身力量的施展寄托于自然神、宗教、君主崇拜等。在资本主义社会,宗教虽然仍然是人们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财产私有不仅使社群个体化,而且将个人信念回归于个体力量,使人们对“金钱购买力的信念”转化为“对自身能力”的自信,对他人和团体的依附转变为对财产的依附,成为“原子化个人”,淡化了前资本主义社会人们对宗教和团体的信念,形成了个人精神生活的相对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又是虚假的,消费带来的精神自由仅仅是一种虚假的自由[10]。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一切肉体的和精神的感觉都被这一切感觉的单纯异化即拥有的感觉所代替。”[8]190被剥削者和被统治者所处的无产阶级,生存和财产是通过出卖自身劳动力来实现的,他们的自由只是“牺牲自由”的别称,资本主义社会的精神生活是物化了的、虚假的。在共产主义社会,自由自觉的劳动过程本身已经是人的精神享受的过程,是展现人的本质力量、彰显人自身内在个性的方式,自由成为精神生活的现实。
其次,精神生活的时代性也体现在表现形式和载体的时代性方面。精神生活载体的变化取决于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第三次工业革命极大地促进了信息技术的发展,以此为基础,精神生活发展出以多媒体、信息化载体为主的表现形式,电子书、手游、社交软件、线上教育平台等已经成为当今人们满足日常精神需要的主要途径。
“美好生活”的时代内容是美好生活在不同时代的具体形态,揭示了人们在不同时代对美好生活具体要求和设想的差异性;“美好生活”的价值理想设定了美好生活的价值旨归和发展方向,是各时代美好生活具体内容的总体性发展目标。美好生活的时代内容是美好生活价值理想的具体化、阶段化。美好生活的现实化是这两个方面的辩证统一:不仅要根据一定时代的生产力水平和人们在这一时代对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交往生活和社会关系的需要构建美好生活在这一时代的具体发展目标,而且要把各时代美好生活的具体内容统摄于实现美好生活价值理想的总体过程中,使之符合每个人全面、合理需要的总体要求。如此,各时代美好生活的具体内容就成为美好生活价值理想实现过程的各个历史环节,前者不断现实化的过程也是人类生活不断接近美好生活价值理想的过程。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人们的需要较以前得到了进一步发展,“需要”的内容更丰富、“需要”的层次更高,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要求较以前有明显的不同。我国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发展的不充分性和不平衡性更加凸显,美好生活的全面性远没有实现。我们只有承认和理解美好生活的时代性,才能从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出发,真正承认“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是当前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主要制约因素,并且通过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发展水平促进这一目标的实现。
承认需要的客观性并非否认需要的主体性和“美好生活”的主体意蕴。“美好生活”的主体意蕴就是指美好生活作为人的生活样态,发展目的、发展动力要挣脱外部奴役回归人和人的需要本身,强调人在生活中的主体地位。“需要”的主体性建构起“美好生活”的主体意蕴,从根本上反对异化需要和异化劳动基础上的异化生活。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异化需要表现为需要的野蛮化和需要的精致化[8]225。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需要的野蛮化主要是指需要主体的动物化和满足需要活动的受动性。马克思认为,一方面,与动物不同,人的本质需要是精神需要和交往需要,例如读书、参加舞会、交谈、歌唱、绘画等活动都是人表现自身生命和存在的重要方式[8]227。这些需要的满足过程是人发挥自身创造力、思维力、行动力等各项能力的过程,因而是人的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的满足过程,更能彰显人的目的、价值、主体性,是真正“属人”的需要。在资本主义的剥削下,工人只能满足动物性的基本生理需要,工人作为人的需要被剥夺了,工人的“属人的需要”即在“需要”中的主体地位被遮蔽了。另一方面,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作为工人生存方式的活动表现为异化劳动,是受制于机械化生产的简单重复劳动,工人的生活仅仅是维持肉体生存的手段,他们生活是异化的生活。
在资本主义社会,异化需要还表现为需要精致化和消费盲目化。资本为了维持自身不断增值,不断刺激消费欲促进再生产,创造出大量的、不以使用价值的满足为目的的商品,本质是以人的需要为手段的对人的奴役和盘剥。人对物的拥有仅仅表现为对物——劳动结果的简单占有或者使用,一方面表现为资本家对工人劳动成果的无偿占有,一方面表现为消费。这种占有不是占有者自身本质力量和价值的直接体现,也没有在简单的占有中实现对象性的关系,更没有使人的能力、社会关系和自由个性得到实质性发展,反而促成了消费主义的生活方式、生活理念、人生志趣的物化,人的生活变为了“私有制的生活”[8]189。
“美好生活”的主体意蕴是对异化需要和“私有制生活”的扬弃,实现人类生活的主体复归。在这一点上,共产主义社会是美好生活主体意蕴的完全表达。在共产主义社会,劳动本身就是目的,就是生活的第一需要,是人的自由的实现和人的本质力量得以全面发展的方式。在自由而全面的劳动中,一方面,人的各方面的潜得以全面的释放和发展,从而达到人的价值的全面展现;另一方面,人通过对象性的关系实现对对象的占有,而非资本主义式的、对物和财产的简单的、直接的占有。人的价值、能力在对象中、在对象性的关系中得以体现,生活从而真正成为能够体现人的主体性的生活。
当前我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虽然尚未达到共产主义社会的高度,劳动还没有完全成为自由劳动,但是我们能够根据上述主体性视角明确社会主义美好生活的发展要求:首先,社会主义美好生活不仅重视保障和提升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更重视建设和发展人的精神生活和交往生活。就个体生活而言,社会主义美好生活不仅能够满足人民的基本物质需要,而且应当在个体的工作生活中尊重和激发人的创造力和主体性,为个人能力和社会交往的全面发展提供机会和条件。
其次,社会主义美好生活应当倡导科学合理的消费方式。需要的精致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新的需要、提升了需要的丰富性和全面性,但是它的盲目性不可避免地导致消费主义。社会主义美好生活自觉抵制消费主义,力求实现对生活方式的全新理解,不仅注重需要在数量上的满足,而且注重以人的发展为价值追求的质量提升。
再次,社会主义美好生活应当力求保障和不断增加人们的自由时间。自由时间是人自由发展自身的前提,然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尚不充分,自由时间和劳动时间仍然处于两相对立的阶段。如何平衡自由时间与劳动时间、经济发展效益与人的发展权益之间的平衡,是我们不能不面对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要使人民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1]57。这一点不仅要从物质生活角度理解,而且要从精神生活方面去理解。我们承认,促进生产力发展仍然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但是关键要通过寻求制度保障平衡经济发展和人的发展之间的张力。我们要在不牺牲生态代价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制度建设保障经济效益和人的发展权益之间的平衡。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经济发展只有在符合和促进人的发展时才是可持续的,人的发展内在包含了生态环境的发展和社会的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等发展要求。我们党提出的新发展理念,是追求实现人的发展目标的具体体现。
尊重“需要”的主体性和美好生活的主体意蕴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美好生活以人民为主体,坚持“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因此,人民的主体地位不仅体现在美好生活的目标上,而且体现在美好生活的实现过程中,只有尊重人民的切实需求,才能在实现这些需求时调动人民的积极性。
以“需要”的全面性为基础的美好生活的价值理想,是统一美好生活各方面要求和各阶段发展的总目标,需要的客观性决定的美好生活的时代内容,是美好生活价值理想的基础和实现过程的各历史环节。所以,根据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理解美好生活的时代内容,不断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是实现美好生活需要的根本途径。重视需要的主体性和美好生活的主体意蕴,才能最终消除异化需要和异化生活对人的压制。总之,马克思需要理论视域中“美好生活”的价值理想、时代内容和主体意蕴是相互联系、相互规定的有机整体,共同构成了“美好生活”的基本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