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一步推动庄浪县河长制工作的思考

2021-12-05 12:29
农业科技与信息 2021年17期
关键词:巡河庄浪县河长

马 毓

(甘肃省庄浪县水务局,甘肃庄浪744699)

1 庄浪县河流基本情况

庄浪县地处甘肃省东部、六盘山西麓,总面积约1 553 km2,总人口 45.38 万人,耕地 6.13 万 hm2,水资源总量9 039.3 万m3。县内河流属黄河流域渭河水系,有一级支流葫芦河、二级支流庄浪河、三级支流水洛河3 条主要河流,葫芦河县内河长10 km,流域面积266.84 km2,多年平均径流量706.4 万m3;庄浪河县内河长32.5 km,流域面积346.57 km2,多年平均径流量942.9 万m3;水洛河是县内流域面积最大的河流,在县城以上分为北洛河和南洛河,两河在县城附近汇合后称为下洛河,县内河长97.7 km,流域面积878.69 km2,多年平均径流量6 957.1 万m3,重点山洪沟道及支沟共计65 条,以上河流及支沟构成庄浪县的水系网络。

2 河长制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河长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乡(镇)和部门,治理任务重、时间长。庄浪县以推进河长制“有名有实”为主线,着力完善制度机制,补齐补强短板弱项,有序推动全县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2.1 全覆盖建立河长机制

庄浪县委、县政府把实施河长制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源头治理、过程控制、执法协作为抓手,精准发力,履职尽责,全面做好河长制各项工作。一是健全组织体系。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四大家”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水务、住建、执法等19 个部门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河长制工作。在河长制推行过程中,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调度督查,分管领导定期不定期巡查,督促落实整改,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健全河长体系。建立了县委书记任总督导,县长任总调度,县委、县政府分管水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任县级河长,县公安局局长、政委任县级警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任乡级河长,乡(镇)派出所所长任乡级警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村级河长的县、乡、村3 级河长体系,对辖区内河流沟道进行属地管理。三是健全制度体系。制定出台了《庄浪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和乡(镇)工作方案,印发了河长制工作制度、河长巡河检查制度、河长信息公告公示制度、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等制度,各乡(镇)也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为河长制工作全面推行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2 全方位落实各级责任

全县上下严格落实河长工作制度,层层靠实责任,全力推进落实,形成了大抓河长制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职责任务明确到位。制定了河长制工作要点和安排意见,县级河长与各乡(镇)河长、警长签订了《庄浪县河长制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乡(镇)河长与各村级河长也签订了责任书,做到了目标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二是履职尽责巡查到位。全面落实各级河长按期巡河制度,建立了巡河记录和河道问题整改台账,做到边巡河边整改,有力推进了全县水环境改善提升。三是舆论宣传监督到位。通过宣传牌、宣传标语、村社大喇叭、宣传车、微信群等方式大力宣传河长制工作,不断强化宣传效果,营造了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举办县级河长制工作培训班,建立了“随手拍”举报平台,起到了监督作用。

2.3 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治

一是“治污”方面。持续完善沿河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布设,确保所有污水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坚决杜绝污水直排现象。同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全域无垃圾等专项行动,不断加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强化宣传引导,有效解决了河道乱倒垃圾问题。二是“治乱”方面。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新发现问题建立台账,销号管理,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三是“治砂”方面。制定了《庄浪县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严格按照“三断三拆两平一恢复”要求,采取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现场督办、公开曝光、立案查处、挂牌销号等方式,集中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四是“治水”方面。严格取用水管理,实行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新增取水审批和延续取水评估,不断加大取水督导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全面落实地下水超采区各项治理措施,彻底消除超采现象。

2.4 统筹协调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河长严格落实包抓河道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履行“管、治、保”3 项职责,全力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见效。各职能部门对照责任清单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严查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取土、倾倒废弃物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形成了河道管理保护合力。

3 进一步推动河长制工作的建议

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以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为主要任务,围绕河湖“清四乱”等重点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管,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3.1 严格落实河长巡河制度

严格落实巡河“四个一”制度,坚持常态化开展巡河,切实加强境内河流管理保护,对涉河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处理、早整治,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

3.2 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提升行动,把入河排污口、非法采砂、侵占河道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经常化,强化控源截污措施,坚决禁止乱排乱倒、乱占乱建、乱采乱挖、乱围乱堵等现象,做到河道垃圾收集处理化,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的目标,确保水域环境和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3.3 全面加强监督考核问责

将“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制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清四乱”整治成效进行督促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措施不实、落实不力等现象,按照《庄浪县河长制工作考核激励与问责制度》进行通报批评或问责。

3.4 积极推进智慧河湖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河长制从“见行动”到“见成效”转变,积极探索智慧河长管理办法,按照“互联网+”思路,把传统管理与信息化管理有效结合起来,做到河道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经常化。对全县重点河道、洪水易发区、问题多发区河段建立视频监控站点,布设监控摄像头和室外报警音柱,实现主要河流重点河段24 h 视频监控及广播报警喊话全覆盖。同时,加强无人机空中巡河力度,实现河道巡查全方位、无死角,提升河道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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