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卓君,魏 伟
(山东省诸城市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山东诸城262200)
2020 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在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1]。乡村振兴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有效路径,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人员能把先进的技术和理念带到乡村,根据乡村产业特点和技术培育重点,及时进行创新、调整和完善,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已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原动力。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基础是产业振兴,以产业带动基层全面发展,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人员在加快技术推广、加速产业更新迭代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这个作用驱动下,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人员利用乡村振兴政策要素,将资源投入、力量配备聚焦到乡村,牢牢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另一方面,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的参与,同时在实现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立足农村产业实际和市场需求导向,能够快速适应技术变化,将服务理念以及技术与乡村振兴环境政策相匹配,在乡村产业发展上找准定位,通过科技创新及其推广应用,使技术服务真正落地,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以往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农村种养殖行业,解决的是农业产业发展中增产增收的技术问题,服务的重点对象是农村贫困人口[2]。当前,我国“三农”工作呈现新的特点,要求农村产业按照乡村振兴进行拓展,产业拓展既要巩固和拓展现有的脱贫攻坚成果,也要符合乡村振兴过程中的产业规划。目前,现代农业集约发展、规模经营、组织合作的模式被广泛应用,此过程中又催生出观光采摘农业、家庭农场、电商农业等一系列新业态,各产业、领域互融发展的模式正在逐步建立,需要一大批有知识、有经验、有技术的服务人员去管理和经营,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人员可以充分利用党和国家提供的一系列鼓励拓展现代农业产业链体系的政策,在基层产业规划咨询以及文化、观光、养生、科普等产业功能拓展方面,综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的优势,按照产业融合发展规律,率先在农村产业拓展中打造出新高地。
“十四五”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时期。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基层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基层治理结构发生变化,随着移动互联网普及获得讯息更加便捷,农民的思想观念不断更新,诉求日趋多样,迫切需要成熟经验进行示范引领,带动基层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方面有着天然的带动作用,而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人员在引领带动小农户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过程中具有独特功能,他们可以把先进的技术成果、经营理念带到基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联合、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模式相结合,依据当前工作实际和工作,不断创新、调整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方向和重点,再探索新型农业的经营模式。
农业是基础产业,农业创新成果的有效转化关系到农业产业的发展后劲,基层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最前线和主阵地,基层科技工作者作为基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主体,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的重要参与者,也是科技成果落地的重要推动者。现代化的互联网工具将农业与科技相结合,基层农业传统的耕作方式正逐步被物联接入、智慧管理等现代化模式改变,现代科技成果已逐步渗透到农村生活、社会治理等各个方面。现代化农业科技成果应用,需要科技部门牵头、相关机构协同,更需要通过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户有效参与,才能有力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人员能为基层农业成果转化提供技术支持,并及时反馈一线的成果转化信息促进科技成果应用。
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基层农业推广中心、县级农技服务站等公益性事业机构中从事技术指导的人员,另一类是因政策指派的高校院所服务机构、技术团队,或是与承担项目研究和农业成果推广相关联的专家学者。虽然在农业农村发展过程中,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在技术推广、管理咨询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三农”工作历史性转移的背景下,在实现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例如在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背景下基层农业科技人员服务载体有待进一步创新,现行标准下服务水准还有完善空间,快速响应基层农业科技发展需求能力有待提升。
主要表现在基层公益性事业机构中的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人员技术水平受限,服务领域较为单一,综合素质总体偏低,投入与产出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各领域服务主体多元,但是没有形成合力,在申报高层次项目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而高校院所派往基层的农业科技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注重论文发表、专利申请、成果报奖等方面,农业成果转化存在流程复杂、缺乏资金等问题,导致科研成果被束之高阁,止步于实验室[3]。此外,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人员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研究方向重叠的窘境,在创新资源相互整合、形成资源共享方面还有提升空间。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而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较为微弱,由此造成农村劳动力老弱化和农业兼业化问题[4]。农村的“空心化”现象突出,农村主要人口绝大多数为老人和儿童,由于劳动能力受限,多数农村承包土地进行流转,土地流转后青壮年劳动力选择进城务工,如此循环导致农村本土人力资源严重不足,田间地头缺人才,既导致了农科成果落地难题,也使得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效率低。
农业科技创新具有其独特性,与其他领域创新相比,公共物品属性更突出、复杂性与周期性更长、区域性与季节性更明显[5]。近年来,我国每年通过评估的农业科技成果约8 000 项,但成功有效转化的成果仅占40%左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水平低,成果与应用脱节是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6]。收益滞后性让基层农业从业者投入风险增加,形成从事农业产业预期收益低于外出务工预期收益的思想。加之基层农业经营者更注重优质品种选育,在人员技能提升和规模化经营管理方面投入不足,相对缺乏机会识别和长远规划能力,成果转化风险抵御能力较低,缺乏对成果转化认知的内生动力。
乡村振兴过程有助于加速基层的劳动力、生产资料、资本等的累积,而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人员通过提供技术和项目支撑,通过良好的项目吸引力带动资本支持,促进资源要素的规模化和集约化。通过引导社会资本下乡,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资源下移,促进基层土地、人才、资金等资源要素集聚,进一步带动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技术人才、先进发展理念等向农业农村流动,破解村庄散弱且空心化、人才流失且老龄化、农业分散且兼业化等难题。
发挥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对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撑作用,必须大力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生产力的转化离不开示范平台和机构[7],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人员依靠平台引进成果项目,企业出资建立基地转化基地,农民合作社进行成果示范,农户与龙头企业形成对接,通过平台和机构的示范和带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利益共赢。通过建立农业类科技平台,合理引导优良品种引育、先进装备利用、智慧农业、物联网技术等方面的人才团队,发挥要素集中和产业延伸优势,探索“农业平台+法人机构+基层组织+农户”经营模式,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落地。
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人员在项目示范带动的同时,鼓励通过成果入股,技术分红等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推动形成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促进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人员与农户和基层经济组织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推行区域内多主体联合,农户土地资源集中托管,富余劳力就近就业等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民经营性、财产性和工资性收入。同时,政策供给部门整合政策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效激励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借助市场资本优势,运用商业思维,吸收各类风险投资、金融证券人才加入到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人员队伍中来,实现风险控制所涉及学科人才的全覆盖,增强项目的抗风险能力。
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农业科研机构+农业高等院校+农业企业+农业新型主体”的多层次、多主体参与的农业科技创新主体[8],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备的服务体系,而充实基层科技人才力量,转变传统农业思维是基层农业发展的需求。通过实施乡土人才培育工程,重点面向基层开展人才培育,培养一大批“土专家”“田秀才”等,着力破解农村基层技术人员短缺难题。建立两类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结对制度,加大其交流力度。依托乡土人才培育工程,设计针对农民实际需求的培训课程,利用线上线下结合的输出模式,线下重点进行示范讲解,强化理论的实践应用,线上重点进行问题解答,增强解决实际问题本领,逐步转变传统农业思维。
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的地位日趋重要,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带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全面振兴,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人员与推进乡村振兴一体发展,在发展中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人员时时从基层角度出发、处处为农户着想,把发展振兴的成果落实到提高农民获得感上。随着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优化,提升基层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与水平,促进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将更加完善,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