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泽研
关键词:实践观;绿色发展;现实困境;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A8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1)07 — 0049 — 05
绿色发展是21世纪全球发展的共同主题,我国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1〕澄明了绿色发展是增进人民福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促进中国绿色发展迈向新发展阶段,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实践理论作为理论指引,破解我国在生态环境治理、绿色发展制度建设及绿色技术创新等一系列绿色发展的现实困境,试图从马克思实践理论视角探寻我国绿色发展的有效路径,迎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时代。
绿色发展理念肇始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中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通过揭示人与自然的物质生产实践、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变革实践、人与自身的自身改造实践理论中所蕴含的绿色发展理念,既能推动马克思主义实践理论的发展,又能极大丰富绿色发展的理论内涵。
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类一切实践活动的前提,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感性对象性活动,践行绿色发展就是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首先,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类一切实践活动的前提。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2〕人们只有通过持续不断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从自然界中获取物质和能量,才能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而这种持续不断的生产、创造活动,揭示了人与自然关系存在的必然性和永恒性。其次,物质生产实践观体现了人与自然的主客体统一性。人类与自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自然是作为主体的人,在进行对象性实践活动中的现实自然。一方面,實践观克服唯心主义脱离现实与历史不受制约的主体性。马克思认为物质实践活动必然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违背客观规律盲目进行能动的对象性实践活动,必然会影响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从而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断裂。另一方面,马克思又不否认人的主观能动性。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前提下,人类能够以自身的价值尺度能动地改造自然界,以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实践观承认实践客体对能动主体的制约并不是对主观能动性的否定,而是使主体在认识客体规律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能动性,体现了人与自然主客体的有机统一。因此,物质生产实践观蕴含着在资源承载能力制约下,遵循客观自然规律改造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理念。
马克思物质生产实践观表明,自然界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人与自然是一个统一整体。只有认识到人与自然对象性活动的统一性,遵循自然的客观规律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自然界才能持续不断地为人类的实践活动提供物质资料,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旨归。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只有构建合理的社会制度体系,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首先,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类通过物质实践不仅使人与自然界产生物质交换关系,而且使人与人之间也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关系。费尔巴哈只是从客体或直观的形式,把人理解为片面抽象的主体,只看到人的自然属性而没有看到人的社会属性。然而,马克思则认为作为现实主体的人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以劳动实践为中介同现实的自然产生联系。因此,实践构成的社会关系既包含着人与人的关系,也包含着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其次,在物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关系与物质生产关系相互作用。一方面,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为人类社会提供物质基础,推动人类社会关系的发展。马克思认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3〕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的物质实践活动,随着物质实践活动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在不断调整和创造出新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物质实践活动也会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马克思发现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人与人关系的异化导致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从而加剧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冲突。因此,人类为了更好的进行人与自然间的对象性物质实践活动,只有不断完善和发展生产关系使其有利于生产的发展,才能真正促使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从而揭示了构建合理社会制度与促进绿色发展具有内在统一性。
马克思社会变革实践观表明,人们只有不断调整社会个体间的利益关系、变革社会制度,才能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我国要实现绿色发展,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化解“人地危机”的制度优势性,完善绿色发展法律法规和奖惩机制,才能为中国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实践是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创造性活动,并且在改造外部世界的同时改造自身,自身改造实践观体现了以人为本,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最终目标的绿色发展理念。首先,实践是人有意识、有目的的创造性活动。列宁认为:“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4〕作为主体的人具有意识的能动性,既能够正确地认识客观事物,又能够借助实践观念模型摆脱先验尺度表现出自主能动性。人们通过自我意识的能动作用,以自身的价值尺度不断进行改造自然的生产实践活动。因此,加快绿色价值观念转变、树立正确的绿色发展理念,对促进中国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次,人在改造外部世界的同时也在不断丰富人的本质。一方面,主体通过能动的实践活动创造了“人化自然”。主体通过劳动实践加工、改造客体自然,创造出一系列在大自然中不曾存有的“人化自然物”,并通过科学创造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不断改造社会、推动社会的前进。另一方面,主体通过能动的实践活动实现全面自由的发展。主体在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过程中,随着对客观规律认识的加深以及实践能力的增强,不仅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科学技术由征服自然的武器转变为修复自然的工具,而且能够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获得自然给予的智慧和力量,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因此,自身改造实践观蕴含了以人为本,把满足人的需求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最终目标的绿色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作为促进人类全面发展的必备条件,在生态和谐的基础上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马克思自身改造实践观表明,作为实践主体的人既能够在客观规律的制约下,发挥意识的能动性为实践活动提供观念模型,又能够在实践过程中发挥实践的能动性,合理地改造客观世界使其为我所用,并在实践中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只有不断深化绿色发展理论,运用绿色科技保护自然、修复自然,才能整体性的推进绿色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真正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解。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生态环境的治理方面取得一系列有效的成果。然而,我国绿色发展正处于探索阶段,在绿色发展的践行过程中,生态环境治理、绿色体制建设及绿色科技创新等方面仍存有不足。只有立足于全球生态危机下实现绿色发展的迫切需要,正视绿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现实困境,深刻把握实现绿色发展的现实可能,才能促使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首先,我国现阶段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但成效并不稳固,依旧面临着一系列复杂的生态困境。一是,大气防治成效整体失衡。由于我国工业能源结构单一、化石能源消耗占比较大,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气体加剧了大气污染。据中国生态环境部2020年发布的《2020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20年全国仍有135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其中“以PM2.5、O3、PM10、NO2和SO2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分别占总超标天数的51.0%、37.1%、11.7%、0.5%和不足0.1%”。〔5〕二是,水资源治理任务依旧艰巨。由于部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部分流域和地下水源水质出现水体污染问题。据《2020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近一万个国家级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Ⅳ和Ⅴ类地下水占比较大合计达77.3%,地下水水质整体偏低。三是,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依旧严峻。我国的土壤污染主要来源于农业、工业和采矿业的重金属排放,其中镉为影响我国农用土壤环境质量的首要金属污染物,对我国土壤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经济导向型的传统发展模式下,产业资本对利润的无限追逐与生态保护成本之间的矛盾,加剧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断裂,现阶段我国的生态困境就是这一系列矛盾的集中化体现。
其次,绿色发展体系及相关机制尚未完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生态文明体系正在不断完善,绿色发展实现的根本制度障碍已经消除。但是,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绿色发展实现的体制障碍,绿色发展依旧面临制度困境。1968年,美国学者哈丁在《科学》上提出了“公地悲剧”理论,在牧地资源有限的条件下,牧民都从个人利益出发,导致牧场草原发生退化。要破解“公地悲剧”只有明确自然资源产权,依托市场在资源配置的高效性,才能有效遏制资源滥用造成的生态破坏。然而,我国当前的绿色经济制度尚未健全。一是,自然资源无法客观反映市场价格。国家无法对企业在自然资源的使用和保护上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二是,缺乏完善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现阶段我国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存在权利交叉及缺失问题,与此同时,由于产权主体不明确,导致自然资源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三是,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缺乏统一的法律支撑和有效监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够完善,没有建立起对生态补偿金的监督机制。再者,绿色法律制度和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有待提高。一方面,现行绿色发展法律制度体系仍不完善。缺乏详细的法律条文参考,致使实际运用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难以准确对生态破坏行为定量定刑。另一方面,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仍需加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破坏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6〕反映了我国生态执法力度相对较弱,仍需进一步加强对生态污染、资源乱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当前,我国绿色制度体系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绿色市场体制灵活性的缺失和绿色发展法制的滞后性,制约了我国绿色发展的推进。
再次,绿色核心技术创新力不足。我国现阶段的绿色科技创新能力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在绿色技术创新上依旧面临技术困境。一是,绿色核心技术和科研资金投入与发达国家仍存在差距。中国的绿色核心技术专利申请原创性不足,截止2020年底,我国每万人高价值专利仅为6.3件,与发达国每万人高价值专利12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二是,绿色专利法不完善。绿色技术的创新需要法律保障,虽然现行的《专利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进行了四次修订, 但一直没有涉及绿色技术或绿色专利领域,影响了綠色技术的创新和推广。三是,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与发达国家仍有差距。据《2020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2020 年我国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 34.7%,其中,企业为 44.9%,高校为 3.8%,科研单位为 11.3%”。〔7〕其中高校的科研成果转化率最低,仅为3.8%,这反映了我国在产学研合作的层次和深度上还有待提高,只有进一步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才能促进科研技术的成果转化,为实现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在马克思实践观视域下,立足于我中国国情和绿色发展现状,通过马克思实践理论剖析绿色发展的生态困境、制度困境和技术困境可得知,当前我国绿色发展困境之根本症结主要在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忽视物质生产实践观所强调的人与自然的整体性。在物质生产实践过程中割裂了人与现实世界的统一性,不仅对自然界进行掠夺式的开采,而且不遵循客观规律无节制地进行物质生产实践活动,这种只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资源承载力约束的物质生产方式,造成了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从而丧失了在实践基础上人与自然的内在统一。 二是,忽视社会变革实践观所主张的通过变革制度来解决生态问题。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受资本逻辑的制导,资本的无限扩张与资源的有限性矛盾所产生的资本主义“第二重矛盾”,给人类社会带来了生存和发展的危机。为此,只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构建现代化的绿色发展市场体制,克服以经济增长为导向的传统经济体制,以中国特色绿色市场体制来指导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才能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相统一。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绿色发展相关法律体系,加强执法力度,有效制约和监管环境破坏行为,为绿色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三是,忽视自身改造实践观所强调的能动性。受“人类中心主义”错误思想的影响,人们在物质生产中滥用科学技术,试图“主宰”和“统治”自然,而忽视了能动性在保护自然、修复自然的作用。破解生态困境、建构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必须要发挥绿色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切实解决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对立矛盾,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重价值的有机统一。
综上所述,由于在绿色发展过程中忽视了马克思主义实践理论的科学指导,导致我国在践行绿色发展过程中,不能充分认识和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尚未建立起全面系统的绿色法律體系和充分激发绿色技术的创新活力。因此,我国必须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进一步深化和拓宽马克思主义实践理论,进而探寻践行绿色发展的有效途径,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
针对中国绿色发展的应然追求和面临的现实困境,从实践出发, 把马克思的实践理论作为破解绿色发展困境的钥匙,通过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两化”产业,建全绿色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深化绿色发展理念和鼓励科技创新增强绿色技术驱动力等一系列举措,试图探寻中国绿色发展的现代化路径,为中国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路径支撑。
物质生产实践作为最直接的调节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践活动,要求人们要在遵循自然的客观规律前提下,以自身的价值尺度合理地改造自然。为此,要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相统一的绿色发展模式,必须促进新时代“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的联动发展,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经济发展的齐步推进。
当前我国经济正步入新发展阶段,推进产业生态化既能实现高质量经济发展,又能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实现产业生态化:一是,要升级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效能。加强技术创新投入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资源利用率以减少资源消耗。二是,要发展可循环经济。运用“3R”原则实现产品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环节的减量、降解和再循环,鼓励可循环技术研发,对工业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二次利用,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减污相统一。三是,要严守生态红线。严格打击非法占用山水田林湖泊草行为,明确将生态保护区、生态涵养区、极脆弱的“三极”区域等划入生态红线范围,落实生态保护区责任主体,健全制定生态红线考核管理制度,降低经济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通过积极推进产业生态化,减少生产过程中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污染,从而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8〕要实现生态产业化,将生态资源转化成生态资产:一是,要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各地政府通过资金补助、技术扶持和人才引进打造本土农特产,并建立生态农产品加工厂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与此同时,还要加快完善农产品认证制度,借助互联网打通特色农产品销售的“最后一公里”。二是,发展生态旅游。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依托本土民俗文化打造精品文旅路线,形成丰富的生态旅游产业链,将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三是,发展生态养生。依托优美的田园湖泊风光,依山傍水打造成集养生、养老、保健为一体的旅游度假区,通过盘活生态资源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通过“两化”协同发展,深掘生态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生态效益,化解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使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共赢成为可能。
社会变革实践观论述了社会变革实践与物质生产实践之间的相互影响。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仍然存在的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必然制约和影响人与自然的关系。若想改变和调整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下人与自然的矛盾关系,不仅要在思想上强化认识,而且还要“对我们的现今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9〕
绿色发展的实现,关键在于制度。这里的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根本制度为社会的制度属性;另一方面,重要制度是指绿色发展的具体经济体制和绿色发展法治体系。社会根本制度是具体的主体性制度的前提和基础,绿色发展经济体制和法制体系是根本制度的展开。社会主义制度与绿色发展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这种内在一致性的本质是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双重矛盾的和解。不同于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不惜以生态资源的过度耗费和环境污染的加剧为代价的生产方式,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条件下,社会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制度消除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社会利益关系“异化”造成的人与自然的冲突,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实现经济增长与生态保护相统一。
构建绿色发展经济体制、健全绿色法治体系是绿色发展体制建设的重要任务。首先,要将绿色发展融入经济体制改革。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发展经济体制,“必须要建立和完善能够体现生态价值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10〕健全自然资源价格反应机制,深化改革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构建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结合的中国特色绿色发展经济体制,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统一。其次,实现绿色发展更离不开绿色法制体系的有力保障。一方面,要健全我国绿色发展法律体系。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完善绿色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奖惩机制,革新及完善法律体系中生态环境法律制度,实现法律制度“生态化”。另一方面,要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力度。通过制定绿色执法建设规划,加强执法人员对绿色发展战略和绿色法律法规的认识,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来增强执法精度,强化生态监管的威慑力。只有大力推进并完善我国绿色发展经济体制及法律体系,补强生态违法行为的执法短板,才能为我国实现绿色发展提供坚实的绿色保障。
自身改造实践观强调意识的能动性决定人的实践活动,并在改造外部世界的同时改造自身。在绿色发展实践过程中,我们能够不断丰富绿色发展理念内涵,更好的指导中国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再者,实践的能动性还表现在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在实践活动中使自身的实践能力不断增强,能够创造性地运用绿色科技修复自然环境,在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前提下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恩格斯指出:“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11〕只有在践行绿色发展过程中加深對自然规律的理解和认识,不断丰富中国绿色发展的理论内涵,才能引领中国绿色发展进程。其次,人的实践观念能动地作用于实践活动。意识的能动性表现在它能规范人们的行为,并通过实践将理念转变为物质力量。正确发挥绿色理念的能动作用,一方面,要通过宣传,将绿色发展理念传递给每个社会公民,提高公民绿色环保意识,培育节约、低碳、可循环的绿色生活方式。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提高企业管理者和所有者的绿色发展意识,转变企业生产方式实现高质量绿色生产。因此,只有将绿色发展理念真正融入民群众的思想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才能提升绿色发展的凝聚力和感召力,为推进绿色发展战略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在实践过程中,作为能动主体的人能够创造性地运用绿色科技推动绿色发展。通过绿色技术实现清洁、高效、可循环的绿色发展:一是,要注重培育绿色科研人才。绿色核心技术的研发离不开科研人才的培育,通过增设绿色技术专业、鼓励绿色技术学科建设及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等措施,进一步突出人才的核心作用。二是,要加强绿色专利法制保障。细化绿色专利保护条款,填补绿色法律体系规定缺失,完善绿色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与此同时,还要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能力,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辅助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三是,要推动科研成果转化。高等院校在充分利用产学研融合平台的同时,还要借助市场分析合理规划科研方向,以提高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的匹配程度,从而提升科研成果的转化率。此外,还要完善高校的成果考核指标体系,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在科研考核体系中的绩效权重,激发高校科研创新力。
综上,马克思主义实践理论对我国绿色发展事业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只有通过深化和拓展马克思主义实践理论,不断丰富我国的绿色发展的理念内涵,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绿色发展新举措,才能破解中国绿色发展过程中的各类现实痼疾,彰显中国作为全球绿色发展参与者的责任与担当,进而引领全球绿色发展新浪潮。
〔参 考 文 献〕
〔1〕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在京举行〔N〕.人民日报,2015-10-30(001).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58.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96.
〔4〕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182.
〔5〕2020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摘录)〔J〕.环境保护,2021,49(11):47-68.
〔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364.
〔7〕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EB/OL〕.〔2021-04-28〕.https://www.cnipa.gov.cn/module/download/down.jsp i_ID=158969&colID=88.
〔8〕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4.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000.
〔10〕高红贵,汪成.论建设生态文明的生态经济制度建设〔J〕.生态经济,2014,30(08):135-137.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875.
〔责任编辑:侯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