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昌华 张艳美 李水仙 范治云 李志坤 祝清芬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济南 250101)
药物非临床研究(GLP)是用于规范与人类健康和环境有关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一整套组织管理体系[1],而标准化实验动物则是GLP工作中“不可替代的活的精密仪器”[2-3]。本单位在GLP的组织管理体系下,建立并细化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IACUC)的职能和审查流程,以规范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制度。在保证动物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实验动物福利水平和完善实验动物相关标准操作规程(SOP),有效保障了动物实验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Guide of the Care and Use of Laboratory Animals[4](美国实验动物管理与使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规定IACUC应包括以下三类人员:从事动物实验工作且经验丰富的科研人员、兽医及公众代表[4-5];《GB/T 27416—2014 实验动物机构质量和能力的通用要求》对 IACUC 人员组成的要求与《指南》相似,规定 IACUC 至少由三人组成,至少包括一名兽医师、一名非本机构的公众人员以及一名熟悉本机构运作的科学工作者[6]。2005年12月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要求从事实验动物相关工作的单位成立IACUC,并明确规定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审查原则、程序等,且要求IACUC至少由5人组成,设主席(一名)、副主席及委员,并且主席应由实验动物专业(最好是兽医专业人员)人员担任。每届任期3年或4年,由单位负责聘任、岗前培训、解聘并及时补充成员[7]。2006年9月,国家科技部颁发《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第一次明确规定动物实验项目必须经IACUC批准才能进行[8-9]。2017年6月20日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2017年9月1日执行的《药物非临床质量管理规范》中明确规定,实验动物的使用应当关注动物福利,遵循“减少、替代和优化”的原则,实验方案实施前应当获得IACUC的批准[10]。
本单位将“实验动物管理和使用委员会”、“IACUC”及“职业健康与安全委员会”合并,组建为具有综合职能的 IACUC。本中心共6人,设主席一名、兽医师两名、非本机构的公众人员一名以及委员两名。兽医师岗位设主管兽医和助理兽医,委员中包括本中心质量保障部门(QAU)的成员,这样使得IACUC成为两套质量监管体系中交流沟通和互认的平台。本中心IACUC每届任期三年,由GLP机构负责人(FM)负责聘任、岗前培训、解聘并及时补充成员。
确保GLP机构内实验动物的管理及使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政策。根据法规、政策及机构发展需要,制定、修订、改进及完善现行的标准操作规程(SOP)及规章制度。
包括以下7部分:①审查、修改和批准实验方案中实验动物的使用计划;②监督已批准的实验方案中实验动物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及时纠正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正确及不规范的操作以确保动物的福利落到实处;③对实验方案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确保实验人员的安全;④建立违反动物福利的举报制度并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⑤确保专题研究中使用的实验动物获得应有的科学价值;⑥确保与实验动物相关的研究资料和记录得到保存;⑦确保定期对实验环境设施及计划表中动物实验进展进行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汇总后生成检查报告提交FM。
包括以下三方面:①建立健全IACUC工作流程及审查章程,有效指导和监督机构内实验动物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工作与实验动物福利有效统一;②定期开展实验动物的法规制度、动物福利、动物伦理、职业安全防护等相关培训,增强实验人员及实验动物管理人员的动物福利意识、提高其技术水平,并确保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实验动物在舒适的环境中得到良好的饲养和护理;③选派IACUC成员参加国内外实验动物福利伦理相关的培训及学术交流,使成员熟悉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以加强动物福利伦理方面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以提高本单位成员的动物伦理审查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
IACUC成员有义务回答机构实验人员、动物管理人员等关于实验动物福利伦理问题,并帮助机构成员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3.1专题负责人(SD)制定实验方案,实验方案定稿后,SD提交审查申请,填写《实验方案审查申请表》,连同实验方案一并提交IACUC主席(见图1)。
图1 IACUC审查流程
3.2IACUC主席收到申请表和实验方案后,1个工作日内编制受理编号并指派审查人员负责此专题的审查工作。
3.3审查人员收到申请表和实验方案后,依据审查相关SOP,进行审查。
3.3.1根据实验项目分为常规实验、新实验和具有争议的三类实验。其中常规实验的审查时限为3个工作日,新实验和具有争议的实验为5~10个工作日。
3.3.2常规实验审查结果分为同意、不同意和修正再审。如同意,填写《实验方案审查记录表》,待审查人员和主管兽医签字后送交SD即可;如不同意或修正再审,在记录表中分别说明不同意理由及修正意见,审查人员和主管兽医签字后送交SD,待SD修改后提交此专题的审查人员再次审查,直至审查人员同意为准。
3.3.3当遇到新实验和具有争议的实验时,审查人员向IACUC主席汇报,主席负责召集会议,全体成员参加。会议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如会议审查通过,负责此专题的审查人员填写记录表,待审查人员和主管兽医签字后送交SD即可;如会议审查未通过,则由主席负责组织聘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议,参会专家2/3同意则视为同意,未同意专家在《专家评议表》中写明意见,全体专家在评议表中签字存档。最后,由负责此专题的审查人员填写记录表,待审查人员和主管兽医签字后连同评议表复印件送交SD。
3.4IACUC会议主要由IACUC主席负责召集,会议分为日常审查、季度审查、半年审查及年度审查会议(见图2)。
图2 IACUC会议流程
3.4.1日常审查会议主要解决两种情况,一是审查新实验及具有争议的实验方案;二是对常规实验、新实验和具有争议的实验方案审查后的跟踪审查。
3.4.2季度审查会议:主席向全体成员通报本季度审查情况,形成季度审查报告,待主管兽医和主席签字后提交FM。
3.4.3半年审查会议:主席指定审查员对实验动物设施及动物实验计划进展进行检查。每年检查两次,即上、下半年各一次,形成检查报告后审查员、主管兽医和主席分别签字后提交FM。
3.4.4年度审查会议:主席向全体成员通报本年度审查情况,会议形成年度审查报告,主管兽医和主席签字后提交FM。
近年来,我国医药产业迅猛发展,药物安全性评价机构的数量显著增加,实验动物使用的种类和数量也呈现出急剧增长的态势,随着公众动物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实验动物的福利伦理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11-13]。实验动物伦理审查是保护实验动物及保证动物福利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手段[13-14]。建立高效和完善的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制度,使IACUC的职能及其审查机制不仅体现在形式上,更是延伸到内容上,这也是药物GLP机构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本单位GLP认证后,通过IACUC的管理,使机构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动物福利意识获得大幅提高,实验动物使用的科学性、计划性及严谨性得到增强并建立完备的IACUC职能体系和审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