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崇瑜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欺负、侮辱另一方,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这一行为极大地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当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针对校园欺凌的法律,相关条款散见于《宪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等。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把人格权独立成编,在第九百九十条、第九百九十一条、第九百九十五条等条款强化了对人格尊严的维护。政府部门也就校园欺凌制定了相关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主要包括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2016年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治中小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17年教育部、司法部等十一个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广西除了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加强中小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还在全区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集中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事关未成年人权益的两个重要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两部法律即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为校园欺凌事件的防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及可操作的路径。
为了解广西校园欺凌及其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笔者制定了分别针对学生、家长、教师的3份问卷,通过问卷星投票、问卷平台,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有意识偏向县域地区进行投放。共有672名中学生(含中职)、87名中小学教师、261名家长参与答卷。调查结果如下:
在调查中,有161名学生回答有过被欺凌的经历,占比为23.96%,其中16人表示“经常被欺凌”。有98名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经历过校园欺凌,占37.55%,其中3人表示受过比较重的伤害。有34名教师认为其所教的学生偶尔出现校园欺凌现象,占39.08%。从中可以看出,不论是学生群体,还是教师与家长群体,认为发生校园欺凌的比例还是比较高的,这并不属于偶发事件。而谈及被欺凌的感受,有273名学生选择了“伤害很大,一直不能忘怀”这一选项。可见,校园欺凌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可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在众多的法律法规中,笔者选取与未成年人最密切相关也最普及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展开调查,情况见表1。
表1 被调查者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了解情况调查表
从表1可以看出,不论是作为受教育主体的学生,还是教育主导者的教师,以及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家长,对于上述两条法律了解并不多。防治校园欺凌的法律法规没有得到有效的宣传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
笔者针对教师这一群体对政府颁布、下发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的了解情况进行调查,87名教师参与答卷,结果见表2。
表2 教师对校园欺凌防治法规了解情况调查表
从表2可以看出,教师对政府下发的校园欺凌防治法规中,回答“知道这些文件,但不很清楚”“没有听说过”的合并数据都达到63%以上,说明学校对有关文件精神传达没有到位,使政府部门对校园欺凌行为的防治措施在落实过程中出现“高举轻放”的现象,没有得到全面、深入的推进。
调查中,在回答“学校对于防治校园欺凌的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如何时,共有274名学生选择了“从来没有进行过”及“偶尔会进行”,占比为40.77%;家长在选择“您的孩子所在学校对防治校园欺凌的法制宣传教育如何”时,共有94名家长选择了“偶尔宣传”“从来没有”,两者占36.02%;家长在回答“您是通过什么渠道知道防治校园欺凌法律的”问题时,只有122名家长选择了“学校渠道”,占比46.74%。而教师的回答更是直接、准确反映了学校在防治校园欺凌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教师在回答“是否组织学生学习过有关防治校园欺凌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与开展相关的教育”时,共有37名教师选择了“偶尔”“从来没有过”,占42.53%,只有57.47%的教师组织过学生学习有关防治校园欺凌的法律及文件精神,并且进行了相关的教育。在教育的效果上也不尽如人意,学生在回答“您认为学校开展防治校园欺凌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如何”时,只有379名学生选择了“留下深刻印象”,其他学生选择了“有点效果”“没有效果”。校园欺凌对未成年人伤害很大,一旦发生影响深远,因此对这一行为的宣传教育应该常抓不懈,让学生懂得如何保护自己,让学生对法律法规有敬畏之心,才可从根本上遏制校园欺凌的发生。
在调查中,学生在回答“家长是否教育过您用法律保护自身不受欺凌或不欺凌别人”这个问题时,有244人回答“偶尔有过”,136人回答“从来没有”,两者占比为56.55%;而家长在回答“您是否向孩子做过校园欺凌法制教育”问题时,有141名家长选择了“有时会谈起”,26人选择“从来没有过”,两者共占63.98%。可见,在大多数家庭里,家长们并没有意识到校园欺凌对孩子的伤害,也有很多家长因文化水平不高、工作繁忙等因素而忽略对孩子的教育。
在回答“您所居住的乡村、社区、单位有针对您做过防治校园欺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吗”这一问题时,有182名学生回答“没有过”,有301人回答“偶尔有过”,两者共占比为71.88%;只有179人回答“经常进行”,占26.64%。家长在回答“您所居住的乡镇、社区对防治校园欺凌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如何”这一问题时,有131人选择了“一般,有点效果”,34人选择了“根本没有做过宣传教育”,两者共占比为63.22%。居住地、社区是未成年日常生活的地方,是现实生活中的社会环境。在乡村、社区开展防治校园欺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是遏制校园欺凌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大部分乡村、社区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开展相关防治教育活动,防治校园欺凌社区宣传教育存在缺位现象。
虽然校园欺凌现象已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但是部分学校、教师、社区、家长仍存在认识的偏差。一是认为校园欺凌毕竟属于个案,没有必要费时费力大动干戈去全面宣传防治;家长往往认为这样的事情不会降临到自己孩子的身上,因而没有重视。殊不知,这些个案的发生除了使当事学生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也会给非当事的学生心理带来极度不安全感。调查中发现,参与答卷的672名学生中,有503人表示在“中小学学习过程中经历和听说、看见过校园欺凌现象”,占比74.85%。不论是亲身经历,还是看见与听说,都会在不同程度上给未成年学生留下阴影,从而引发他们的焦虑、恐惧等不良情绪,同样影响到他们的身心健康。二是大部分教师、家长认为小孩互相争执、打架等是正常的事情,没有必要过于在意,没有深刻认识到校园欺凌对未成年人心理造成的影响,以致不重视对校园欺凌的宣传教育工作。三是客观原因。学校、教师教学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家长忙于工作疏于对孩子的监管教育,或者是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对孩子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调查发现,有43.68%的教师认为自己的学校对校园欺凌法制宣传教育重视不够,有264名学生认为学校“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安排宣传教育”,占39.29%,有125名学生认为“学校不重视宣传教育,走过场”,占比18.6%。显然,对校园欺凌危害性的认识不够源于宣传的不足。
校园欺凌的防治需要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等多方的合力。但调查发现,不论是学校、社区还是家庭都存在宣传教育不到位的问题。这种不到位除了有对危害性认识不足,还有宣传教育主体责任不够清晰、落实不到位的因素。调查中有67.82%的教师认为“校园欺凌法制宣传缺乏有效的统筹安排”是有关法制宣传教育不到位的原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社会、政府、学校、家庭等主体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预防犯罪等作了清晰界定,如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通过举办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介绍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法,指导教职员工、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已经对保护未成年人的方式方法作了规定,政府部门要避免“上级重视,下级应付,出现问题着急应付”的局面。如何真正落实宣传教育的主体责任,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调查中有72.41%的教师认为学校的校园欺凌法制宣传教育方式缺乏吸引力;同样的有283名学生认为学校防治校园欺凌宣传教育效果不够好的原因是“宣传教育的形式不够吸引人”,占比42.11%。原因如下:一是教育宣传没有紧扣未成年人的认知特点,形式单一,方法老套,枯燥的法律条文与官方文件难以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二是缺乏有针对性的教材及宣传资料。调查数据显示,有33.33%的教师反映缺乏宣传教育材料,没有形成针对校园欺凌行为的宣传教育通用资料,教师的教学不到位,使校园欺凌法制宣传教育最终没有落到实处。三是没有形成较强的舆论氛围,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没有从根本上教育学生。
当前,政府、学校、社会等已经形成多方联动、共同防治共识,但是如何凸显有效性才是关键。建议从政府、学校、社区、家庭、同伴五个层面来构建宣传教育网络体系。没有把“社会”层纳入教育网格体系,并不是“大社会环境”不重要,而是对宣传教育的责任界定及效果监督来说,“社会”显得过于宽泛,可操作性相对较弱;而学校、社区是未成年人接触到最多的“小社会环境”,若在这个“小环境”有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必定对未成年学生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形成有效的政府、学校、社区、家庭、同伴“五位一体”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是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防治校园欺凌的关键之所在。政府、学校、社区、家庭、同伴“五位”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
1.政府发挥核心作用
毋庸置疑,政府是统筹社会、学校、社区宣传教育的指挥中枢机构,也是督查工作效果的机构,在“五位一体”的宣传教育网络中起主导地位。政府的指挥棒如何指挥是有效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法制宣传教育的关键。政府部门在宣传教育方面要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教材、统一监督检查,要为学校、家庭、社区提供统一的宣传教育资料,让相关人员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2.宣传教育最重要的落脚点在学校、家庭
学校、家庭是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最多的地方,是防治校园欺凌法制宣传教育最重要的场所,因此,防治校园欺凌法制宣传教育是否得以全面贯彻落实在于学校与家庭的具体执行情况。学校是专门的教育机构,在教育宣传方面起主导作用,法制宣传教育做得如何,校园欺凌是否得到有效遏制关键看学校是否起到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而家庭环境千差万别,监护人素质更是参差不齐,加大了宣传教育的不可把握性,因此“尽管家庭宣传教育会出现不平衡状况,但是监护人的职责履行对于防治校园欺凌现象至关重要,美国在治理校园欺凌事件时非常注重强调家长的责任,发现欺凌行为会第一时间通知家长见面,要求家长进行教育并寻找欺凌行为的原因”[1]。学校可对家长进行相关培训,主动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形成校园欺凌的法制宣传教育合力。家校双方要及时把握未成年人的思想状态,给予其正确的引导,在处理欺凌事件时要全面彻底,对于涉及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及时上报,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处理。如此一来,法制的威力才得以彰显,未成年人的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
3.社区配合不可缺少
社区、村镇等是未成年人活动、生活的地方,特别是假期,对于留守儿童家庭、监护人缺失家庭来说,社区的宣传教育有时会产生与家庭宣传教育一样的效果。社区与学校、家庭相呼应,可形成强大的舆论环境,共同关注校园欺凌现象,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社区要有针对性地深入所辖家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摆放宣传展板、现场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自身保护知识。同时,通过举办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宣传教育活动及社区志愿者活动,丰富他们的生活,培养他们的助人精神,增进他们之间的友谊,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4.“同伴教育”是最有效的教育渠道
校园欺凌大多发生在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当中,该年龄段部分学生处于叛逆期,内心渴求脱离父母、走出家庭,因此,同龄人交往有较大的吸引力。如果监护人及教师的教育方式不恰当,往往会引起青春期未成年人的厌烦及抵触。而同龄人的言行会对彼此思想产生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对于父母离异、父母不在身边、与监护人关系不好的未成年人而言,同伴更是他们的感情寄托及处理解决问题的主要参谋,因此,如何发挥“同伴法制宣传教育”功能有现实意义。有效的“同伴教育”是在学校、家庭、社区的引导之下开展,以未成年人接受的方式给予他们指导和帮助,并关注全程进展,监控效果。如每个班级可把学生分成多个互帮互助小组,让有威望和能力的学生担任组长,引导学生在学习生活中互相帮助,有意识给他们创造互动的机会,增进友谊,同时通过引导学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强化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社区可以把相近年龄者组织起来分成若干组,参照学校的做法,引导未成年人开展反欺凌活动;家长也可以发挥“同伴教育”的作用,有意识邀请孩子的好朋友到家里玩,多给他们创造沟通交流的机会以增进感情,形成互帮互助的合力,并引导他们互相学习、交流防治校园欺凌的法律内容等。被欺凌者不少是性格内向、独来独往的人,引导未成年人“结伴”,不仅有利于开展防治的法制宣传教育,也有利于同伴间的相互保护。
在宣传教育过程当中,讲究方式方法至关重要。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突出针对性,让教育入脑入心
一是针对年龄特征展开。宣传教育要紧扣未成年人认知特点,增强教育形象性,宣传内容要生动直观,让人印象深刻。要重视情节的展现以便于识记,如采取情景剧、校园剧、微电影等形式,把抽象的法律、法制条文,与具体生动的情节结合起来,让青少年喜欢看、乐于看,在娱乐中了解关于防治校园欺凌的有关法律法规。一方面,要懂得言行举止需得体大方,明白违法乱纪的后果,从而对法律有敬畏之心;另一方面,要懂得运用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保护自己。二是针对性别特征展开。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还体现在男女性别差异上,如“针对男生易发生肢体欺凌的特点,设计角色扮演的情景剧等活动,引导其认识以暴力解决问题是无效的,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后果;针对女生易发生关系欺凌的特点,引导其换位思考,体会欺凌对象内心感受”[2]。三是针对个体的特征展开。单亲家庭、离异家庭、留守儿童家庭等家庭环境的孩子更容易成为被欺凌的对象,教师要有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结伴”。而从小被溺爱、家庭教育存在问题、性格较为暴躁的学生也是重点宣传教育的对象。
2.突出真实性,增强警示作用
用未成年人身边的例子来开展警示教育,更能触动他们的心灵,激发未成年人的思考并引以为戒,从而达到防治效果。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权益的情况下,可采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强化警示,会起到较好的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作用。
3.突出集中性,形成冲击力
在学校、社区、家庭中定期举行防治校园欺凌的专题宣传教育非常有必要,多方统一部署、统一行动会形成巨大的影响力,可强化宣传教育力度。当然随时随机的宣传教育,不断给予未成年人提醒也是不可缺少的环节。特别强调的是,在宣传教育中,要根据未成年人的认知特点编制宣传教育资料,这套资料可包括视频、动漫、画册等,便于未成年人学习以达到效果。学校方面,学校可与家长、社区联手举行专题教育活动,让防治校园欺凌的法律深入人心。同时要善于创设宣传学习平台,充分利用班团会、QQ、微信等平台,定期推送相关知识,让校园欺凌防治宣传入脑入心。
校园欺凌对青少年伤害之大不言而喻,从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到各种具体的操作方案、督查文件下发落实,无疑对遏制校园欺凌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如果忽视宣传教育这一环节,还是无法做到防范于未然,只有法制宣传教育到位了,才能真正起到防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