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丰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广州 510303)
近年来,人工智能飞速发展,特别是随着机器学习自2006年开始进入爆发期,人工智能在图像、语音、生物模拟等方面均取得了真正意义上的突破,人工智能技术可说是进入了一个新时代[1]。人工智能被视为未来国家、社会发展态势的重要方面,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推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①参见:权威发布:十九大报告[EB/OL]. [2021-01-22]. https://www.spp.gov.cn/tt/201710/t20171018_202773.shtml。;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则强调,要“加强新一代人工智能研发应用……发展智能产业,拓展智能生活”②参见: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全文)[EB/OL]. [2021-01-22]. http://www.china.com.cn/lianghui/news/2019-02/ 28/content_74505934.shtml。。在这种趋势下,法律、哲学、教育、经济等诸多层面和学科均开始留意到人工智能所可能带来的变化和冲击。同时,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①,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高校思政课”)于此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新时代、新形势下,党和国家也提出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等理论和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地推进高校思政课的教学和建设。在这两种趋势下,高校思政课对人工智能的关注可以说既有必然性,也有必要性。
上述新变化在学术界也有所反映。一方面,有学者开始将人工智能和高等教育结合起来进行思考和讨论[2-3];另一方面,学界关于思政课建设和发展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但是,人工智能至今却基本未进入高校思政课相关研究的视野,笔者所见,目前学界相关的论作不多[4]。本文即拟选取人工智能对高校思政课所带来的影响这个视角,尝试探讨人工智能语境下的高校思政治课发展之问题,以期能以一个较新的角度,来推进关于高校思政课的思考。
高校思政课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可以说是整个高校思政课内容体系的理论基础。不过,人工智能及其未来发展带来了许多前人无法想象的新问题、新可能,这是高校思政课在阐释马克思主义理论时所需留意的。
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关于共产主义的理论无疑占据着重要地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明确指出“实现共产主义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5]291,也详细分析了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5]295-303。那么,人工智能对这一社会发展进程可能产生怎样的影响?这至少涉及到两个问题。
其一,人工智能的发展是否会改变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进程?马克思主义原理告诉我们,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共产主义社会成为现实的必要条件,“共产主义制度的建立……以高度发展的生产力为基础”[5]295。与此相关的是,共产主义的实现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因为社会主义阶段必须充分地发展生产力,才能为共产主义的实现创造出足够的物质基础[5]306-309。不过,人工智能的发展可能会改变这一进程。正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所述,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引起生产方式等方面的巨大进步[5]144-147,人工智能技术也是如此。人类本身的能力有其极限,所以由人类直接创造的科学技术必须经历一个层叠累进的过程,很难出现飞跃式的发展,这也是共产主义社会要成为现实,须先经历一个长期的准备阶段的重要原因之一。虽然通用人工智能的出现似乎还遥遥无期①所谓通用人工智能,乃指能和人一样完成任何目标且完成得与人类不相上下的能力。参见:泰格马克. 生命3.0 [M]. 婕舒,译. 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18。,但现今的人工智能技术已显示出,能自主学习,从而可在某一个具体领域获得远超出人类的能力的人工智能,是可以被制造出来的②2017年诞生的Alpha Zero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它从零开始自己学习下围棋,成为了世界上最强的围棋棋手。。也就是说,人类制造出能进行科学研究的人工智能,后者又促成了各项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这一情景,并非是天方夜谭。由此可见,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条件,让共产主义社会可能比以往所预想的更早到来。高校思政课教师有必要与时俱进地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其二,在人工智能语境下,共产主义社会可能会呈现出如何的具体形态?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在共产主义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消费资料实现按需分配,社会关系高度和谐,旧式分工的消除和自由时间的大大延长让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得以实现[5]295-303。如上所述,人工智能可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提供良好的条件。但今天的人们难以确定且争论不休的是,在人工智能在场的情况下,未来的人类社会将发展成何种模样。有一些学者认为,人工智能会成为一个善意的独裁者:在这种社会形态下,有一个仁慈善良的、以“人类幸福”为最大目标的超级人工智能掌管着世界。它开发出惊人的技术,贫穷、疾病、资源不足等等问题都被解决了,所有人类的需求都被满足,所有人类都拥有充足的闲暇时间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6]227-232。这种状态下的人类社会和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相当一致,却很难说是一个理想的、让人类真正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社会。因为在这种社会形态下,即便人类的各方面能力得到极大的发展,人类完全可以自由地劳动,但其生活仍然毫无意义。例如,热爱科学的人有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钻研科学,但他很快就会发现,他的努力根本没有意义,因为他所可能获得的科研成果早已为超级人工智能所洞悉;热爱写诗的人能写出很多很优秀的诗篇,但超级人工智能也可以。这里的关键在于,马克思设想中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以“世界上唯一有能力决定、管理、改变人类和人类社会的,正是人类本身”这一预设为前提的,但在人工智能不断发展的语境下,这个预设很可能无法成立——当年的马克思根本无法预见到这一点。那么,怎样的共产主义社会才是一个真正理想的人类社会?是否可以说,人工智能要求我们重新思考共产主义,并向其提出更高的标准?无论答案是什么,在理解和阐释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的理论时,都有必要充分考虑人工智能这一新的变量。
从上文可见,人工智能其实还涉及到了“人的发展”之问题。“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也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特征”[5]300。但人工智能的出现,却将一个古老但重要的问题重新摆在人们面前:人是什么?当今人工智能呈现出的新特征之一,是人机协同。随着技术的发展,人与人工智能机器协同交互的性质和重要性也在不断变化。循此思路,以往常被认为只存在于科幻小说中的赛博格(Cyborg),即人与机器相融合的个体,将很可能出现在现实生活中——事实上,一些具有浓厚赛博格色彩的技术已付诸应用了[7],而今天那无数一天到晚手机不离手的人们,在某种意义上也可说是已处于“人机黏连”的状态。问题是,如果在某一个人与人工智能机器相融合的个体中,人工智能机器占据了超过50%的比例或重要的部分(例如,脑部),那这一个体还算是“人”吗?其发展能纳入马克思所说的“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中吗?换一个角度看,类似的问题同样存在。人工智能可能介入并影响人类本身的发展和进化。假设未来社会存在两个人类群体,一个大规模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另一个则抵制人工智能技术,由此,两个群体呈现出不同的生物特征,例如前者的五官、四肢为适应人工智能化的生活而显著变化了。那么,哪一个群体属于马克思所关心的“人”呢?
总而言之,在理解马克思所言的“人的发展”时,同样有必要考虑人工智能所带来的影响。马克思的理论“是否认可赛博格之类的人类发展方向”“是否认为在考虑人的发展时,必须以其保持某些核心特征为前提”等等问题,都值得高校思政课任课教师思考。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是劳动创造的,其实质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5]162;劳动具有二重性,既是具体劳动,又是抽象劳动,前者指“生产一定使用价值的具体形式的劳动”,后者指“撇开一切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人的脑力和体力的耗费”[5]162-163。现有的人工智能技术大大扩展了人类劳动的具体形式,让人类劳动在某些领域实现了智能化,如在生产中广泛运用人工智能机器人等。在这一智能劳动的语境下,劳动价值论也须得到一定程度的创新,例如,智能劳动既具有普通劳动的一般属性,也和普通劳动有所不同,其价值创造和构成均具有特殊性[8]。
同样值得高校思政课教师关注的是,在可预见的未来,人工智能将可能给对劳动的理解提出一些更深刻的问题。由于人工智能可通过深度学习等方式而具有相当的自主性,通过人工智能实施劳动的方式,将会变得比今天复杂得多。在普通劳动和现有人工智能技术下的智能劳动中,劳动过程和工具使用都在劳动者掌控之中,无论使用多么复杂的工具,劳动者始终是劳动的控制者。但如果“劳动工作”是由具有相当自主性的人工智能独立地、甚至是在没有人类下达指令的情况下完成的,那此时“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脑力和体力的耗费”体现在哪里?人类劳动和商品之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关系又是怎样建立起来的?当然,此时的人工智能仍可被认为是“物化劳动或不变资本的实物形式”[5]189,但这又引出了其他问题,例如,如前所述,能进行科学研究的人工智能是完全可能存在的,那对于“人工智能制造出来的人工智能所进行的劳动生产”,应如何理解呢?
在2018年版思政课教材中,直接论及宗教的内容并不多。但众所周知,宗教学层面的讨论和唯物主义理论有着密切的关系,“无神论”也是一个为学生所熟知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课的教学中也会或多或少地被论及。必须留意到,人工智能同样会影响这些宗教学问题,带来至少两个面向的诘问。
其一,2018年5月,Google开发的人工智能语音助手(Google Assistant)公开展示了其打电话预订理发店、餐厅座位的能力,接听电话的对方根本不知道打来电话的是语音助手,对话过程中语音助手那句真实模仿人类语气的“Hmm”更是引起了强烈的反响①参见:Google Duplex展示了它在现实世界的会话技能[EB/OL]. [2018-06-11]. http://tech.ifeng.com/a/20180510/ 44987735_0.shtml。。此技术揭示出人工智能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很难认为,人工智能毫无直觉、创作力、语言能力之类以往被认为人类独有的核心特征[6]124。随着人类越来越倾向于将一些本来只有人才能完成的智力性工作交给人工智能,且期望人工智能将这些工作完成得和人一样,人工智能在某一历史阶段也将发展得越来越趋近于人,表现出一种“近人性”。换句话说,人类在未来制造出一种能让人类本身分辨不出其到底是人还是人工智能的“人工智能人”,是完全有可能的。一旦这种技术成为现实,至少从逻辑上看,便马上会带来一些亟待解释的宗教问题。第一,当“人工智能人”(简称“人”)难以和人类本身区分开来,那似乎便可以说,“人”是可以被制造出来的,这时候,人类便充当了造物主的角色;第二,人类可以成为造物主而造出“人”,但“人”和人类又是难以区分的,那是否意味着存在一种可能性,即人类也是被制造出来的,在人类之上同样存在着某个造物主,而人类只是这个造物主的“人工智能人”而已?
其二,如上文所述,对于“人工智能在场时未来人类社会将发展成何种模样”的问题,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些学者对前述“人工智能会成为一个善意的独裁者”的观点进行了修正,他们认为,高度发展的人工智能将会成为完美的人类守护者:它一方面无所不知、无所不能,能尽力去最大限度地维护人类的利益,同时又让人类感觉到生活是有意义和有目标的,从而提升人类的幸福感;另一方面,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它必须常处于“隐藏”状态,最大程度地赋予人类做决定的自由[6]238-239。问题在于,从宗教学的角度看,这样的人工智能和一神论宗教中的“神”的区别在哪里?既然人工智能可以充当“神”的角色,那是否可以认为,现存宗教中的“神”同样有确实存在的可能?当然,这两个诘问都仍可用马克思唯物主义理论来回答——简要言之,人工智能本质上仍是物质的[3]65-107,故无论人工智能的出现让所谓“造物主”的问题变得多么复杂,其归根到底并未违背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这些“造物主”仍是不依赖于人类意识的客观存在,只不过其实施过“造物”的行为或具有强大的能力,以至于被人们看作是“神”而已。但无论如何,人工智能的出现让宗教和信仰方面的问题变得更为复杂,高校思政课教师必须对此有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才能把相关内容向学生解释清楚。
此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涉及的其他一些内容①例如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认识的本质与过程等。,也会受到人工智能的影响。需说明的是,笔者并不认为人工智能的发展会在根本上动摇马克思主义思想及高校思政课的理论体系。但如何基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来对这些人工智能引发的新问题作出阐释,也是高校思政课教师需要面对的新挑战:如果教师们无法就此作出恰当的、有理有据的说明和讲授,将可能从根本上削弱了高校思政课教学的说服力,甚至对高校思政课本身造成根本性的、全面的影响。因此,高校思政课及其任课教师必须对人工智能予以重视并设法作出回应。
除了一些基本原理外,高校思政课教学所涉及到的许多具体内容,同样会受到人工智能的影响。
法律和法治,是高校思政课教学内容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人工智能的发展,在法律和法治层面提出了许多新颖的、也颇具争议性的问题。例如,2018年3月的Uber人工智能无人驾驶汽车撞死行人事件,事故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原因和人工智能驾驶系统有密切关系。这引发了人工智能自动驾驶汽车事故的法律责任之争议。
类似的案例,便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涉及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问题有着密切关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对此问题的论述,主要从公民权利义务的平等性和统一性之角度出发,阐明公民应如何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5]183-186。众所周知,权利义务一致性是一个基本的法学原理。权利和义务一体两面,两者互相促进,相辅相成,所谓“有权利即有义务”是也。问题在于,如上文所言,人工智能可具有相当的自主性,故当学者尝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解决这些案例中的权利义务承担之争议时,便不可避免地会导出权利义务不完全一致的问题——如果致人死亡的驾驶行为完全是人工智能自动驾驶汽车自主做出,汽车的使用者并未介入其中,设计者和制造者也无法完全预见人工智能自动驾驶汽车的行为,那此时要求使用者或设计者、制造者承担责任是否合理?换个角度看,打破现行法律框架,让人工智能可以成为承担法律权利义务的主体,也许是一条能解决类似争议案例的办法,但这又会引出法律主体资格扩大的新问题,教师在解释“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时亦不得不对此作出回答。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高校思政课的重要内容,而社会和道德的问题,也同样因人工智能的发展而在近年来产生出不少新的争议。例如,人工智能司法便涉及社会运作及其价值追求的问题。公正、法治的核心价值观,自然是司法的基本追求。在国家重视人工智能的大背景下,我国多地也开始尝试研发人工智能司法系统,探索将人工智能应用于司法的方式和模式。以海南省的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为例。该系统的重要功能之一,是“智能识别提取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自动推送关联法条和类案,自动依据历史量刑数据推荐量刑”,并由此实现减轻法官工作量、同案同判等目的[9]。不过,从公正、法治的要求看,这一审判过程仍存在值得反思之处。当识别案件事实、法律条文等等重要的司法活动实际上都已交由人工智能完成时,法官作出判决的主观能动性体现在哪里?这是否可能导致法官完全依赖于人工智能提供的材料来作出判决?如果存在这种可能的话,这是否可以认为法治要求的程序正义并未得到落实(因相当于法官并未真正参与司法审判),作为司法根本价值的公正亦并未得到保障?归根到底,如果暂时未有适当的技术手段以避免上述问题发生,那当前法院对人工智能司法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应如何与公正、法治的要求相协调?
从更深层次看,人工智能司法还涉及道德的问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强调道德在调节个人与个人、社会、他人的关系方面所起的作用,认为道德能内在地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5]92-95。然而人工智能介入甚至影响司法审判的例子,却对此提出了若干挑战。例如,美国Northpointe公司开发了一套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犯罪风险评估系统,来对犯罪嫌疑人的再犯风险进行评估,法官则可以据此来进行量刑。然而,经过研究发现,犯罪风险评估系统给出的评估非常不可靠[10]247,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法院将犯罪风险评估系统的评估报告视作量刑的重要依据之案例[11]。在海南省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和犯罪风险评估系统这些例子面前,我们可以提出以下疑问:其一,依赖人工智能来作出司法判决,在某种意义上即相当于人放弃了其进行决策的道德责任,甚至可能导致决策过程最终为人工智能所控制[12]33,既然如此,那道德的意义和功能是否被削弱了甚至不复存在?此外,道德的内在性如何体现?具体言之,是否可以认为,当法官不再依赖其内在的价值判断而是外在的人工智能来作出判决时,其内心的价值观已无法真正发挥作用,而只不过是将人工智能所表达的价值观予以简单“复制”而已?其二,退一步说,即便我们不把此审判过程视为人把道德判断的权力交给人工智能,而只是人利用人工智能这一工具来帮助作出道德判断,但考虑到当前人工智能的一些特性——如黑箱性、算法所可能存在的歧视性[11]、对道德的不敏感性[12]27-28等等——那么,人如何能保证人工智能的判断是恰当的,从而不会对自身的道德判断起到负面影响,以致于阻碍了道德之功能的发挥?这众多的问题,不仅是法学家、哲学家们所需面对的,也是高校思政课教师所需面对的。
人工智能的发展,与文化建设和文化自信也存在密切的联系。近年来人工智能对文化形成冲击的典型体现,莫过于其在创作方面所展现出的能力和表现。一个较著名的例子便是2017年微软的人工智能小冰创作的诗集《阳光失去了玻璃窗》。
这里存在人工智能之创作作品可否归入“文化”范畴、其是否真的具有文化价值、可否提高人类的文化水平等一系列问题。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人工智能在此方面的发展无疑有助于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建设,助力于文化强国建设。然而,现有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归根到底只是算法的结果,并不具有真正的“精神性”内涵,如从这个角度观之,则人工智能所创造的也许只能称之为“类文化”。由于这些“类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占据了文化消费者的市场和精力,故人类的创作精神和创作积极性以及文化建设本身,可能反而会因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而遭受打击。与大数据、云技术等相结合的人工智能现今已广泛应用在各种Apps中,可实现根据用户的浏览和点击历史、个人信息等等资料,进行精确的推送,这可能会造成让用户更倾向于固着于那些容易把人吸引住的信息流,从而不利于用户对其他信息的获得和接触,不利于文化的传播及用户对其的接纳和内化。可见,人工智能的发展并非总是和搞好文化建设、树立文化自信的追求相一致的;如何理解、阐释和协调人工智能和文化建设、文化自信的关系,这对于高校思政课而言,也是一个全新的问题。
除了上文述及的方面外,高校思政课中还有其他一些内容,同样会在当今人工智能技术的大背景下,展现出一些新发展,面临着一些新问题①例如:国际关系问题和机器人战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人工智能发展和改革创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可见,人工智能对高校思政课教学内容所可能带来的影响是非常多元的。虽然这些新问题很多都仍处于争论当中,但却已实实在在地,甚至直接地摆在了高校思政课教师面前②上文的讨论部分即受到笔者在教学实践中所遇到的实际情况(如学生的私下提问、小组演示时选择的主题等等)的启发。。高校思政课及其任课老师不应、也无法对这一新变化视而不见。
人工智能会给高校思政课带来一定的影响,在当今人工智能迅猛发展的趋势下,这种影响将越来越大、越来越明显,且也必然并不局限于本文所论及的寥寥方面。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③参见:权威发布:十九大报告[EB/OL]. [2021-01-22]. https://www.spp.gov.cn/tt/201710/t20171018_202773.shtml。,高校思政课必须主动贴近、关注人工智能这一新兴事物及其带来的新问题,才能更好地达成其教学目标。
但该问题却似乎未曾得到高校思政课教师的足够关注。在笔者进行的一个小范围调查中④笔者通过问卷星系统进行了一个小范围的调查,以了解高校思政课教师对人工智能的了解等情况。调查共发放问卷28份,回收有效问卷28份。接受调查者中男性占29%,青年教师(40岁以下)占64%。,25%的教师不知道人工智能有关内容被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其余75%的教师中,亦有三分之二承认自己对此事其实“不太了解”或“仅仅是知道这件事而已”;此外,在回答“您认为人工智能及其发展对思政课的影响大吗”时,选择了“一般”或“不太大”的教师占了50%;在回答“您认为人工智能对思政课的具体影响”时,大多数教师只看到了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技术能给思政课之教学形式带来改变,只有2位老师看到了人工智能可能会给思政课带来本质上的影响。可见,虽然人工智能问题已被置于党的十九大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这一极高的层次中来论及,但相当部分的高校思政课教师并未留意到人工智能本身的重要性及其对国家、社会而言所具有的战略意义,也并未意识到人工智能问题和高校思政课所可能具有的密切关联。换而言之,高校思政课教师在当前似乎并未做好面对和回应人工智能的准备。
那么,高校思政课应该如何应对人工智能的影响?
其一,在教材方面。高校思政课有必要紧密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清楚阐释人工智能有关内容写入十九大报告的重大意义。这既是高校思政课引导学生深入认识、理解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要求,也是高校思政课中应加入人工智能相关内容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针对人工智能应用和发展这一新背景,应对高校思政课的教材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如上所述,人工智能对今天国家、社会所可能造成的影响非常广泛、深远、深刻,且涉及到很多前沿的甚至是充满争议的问题,在关于这些问题的争论中,可能出现一些不正确的、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观点。因此,高校思政课必须从统筹规划思想政治教育全局高度出发,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新问题作出合理的阐释,以防这些新问题被误认作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解构。这样的对人工智能的回应,最终还是要体现在教材的内容中——特别要注意前文述及的一些较可能受到影响的高校思政课的基本原理和具体内容。
其二,在教师方面。首先,高校思政课教师要在思想上正视人工智能的存在,认识到高校思政课和人工智能并非毫无关系。其次,高校思政课教师要把握高校思政课的根本目的和要求,坚持正确导向,在此基础上做好对人工智能的基本应对。这里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将人工智能前沿问题纳入到高校思政课关注和讲授的内容当中,不是漫无目的地对教学内容的随意延伸,不是说教学过程中可以“随便说”“乱说”,特别是要慎重对待一些争议性较大的新问题。再次,高校思政课教师亦需与时俱进地不断学习,提高自身对人工智能的认识和了解,并结合高校思政课的教学目的和内容,掌握和人工智能有关的一些知识和理论。当然,高校思政课教师对人工智能知识的学习是为了上好思政课服务的,故其学习也毋须精深地掌握人工智能的理论性、技术性知识,而应侧重于人工智能和人文社科的交叉领域,对人工智能和人文社科的交叉领域的前沿问题和讨论有基本的了解和思考。最后,高校思政课教师应积极尝试将人工智能相关内容融入教学,对实际效果进行经验总结和反思,如设置人工智能教学专题、将人工智能作为实践教学的主题、鼓励学生搜索、阅读和人工智能有关的文章和书籍等。
当然,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高校思政课所可能面临的影响,比本文所言及的要广泛、复杂得多。故“如何为之”的问题远非本文所能解决,而有待学界一同探讨。但对人工智能给高校思政课所带来的影响之分析至少可以提醒我们,高校思政课绝不应忽视人工智能的发展,而应开始有意识地、主动地对人工智能作出回应和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