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检察听证是落实人民监督司法的重要举措

2021-12-04 07:38
人民监督 2021年6期
关键词:承办人办案检察

通过听证,真正将人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办案落到实处

“罗某某拟不起诉公开听证案,办案过程公开、公正、透明,人民群众得到切实参与,群众意愿得到表达,通过听证,真正将人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办案落到了实处。”参加罗某某非法制造枪支拟不起诉案公开听证后,与会的人民监督员这样评价。

近年来,人民群众法治诉求越来越强烈,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处理结果决定的作出越来越关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是党和人民对司法机关的要求,也是每个司法工作人员要践行的初心和使命。

抓实理念更新促思想转变。检察长带头办理听证案件,引导干警及时更新理念,深刻认识检察听证工作对推动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增强司法办案公开性和透明度,保证案件处理决定公正的重要意义。组织召开检委会专题学习研讨听证工作规定和典型案例,进一步掌握公开听证案件范围、规范公开听证程序,共同研究制定加强公开听证案件的措施和方法,切实加强检察公开听证各项工作。

抓案件办理促质效提升。突出社会调查工作,案件听证前,走访有关群众、基层组织、相关单位等,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核实案件相关信息,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为案件处理结果的作出提供参考依据。案件听证时主动邀请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有关单位和群众代表等参与听证,听证会上,将案件情况、检察机关拟作出决定的法律依据等充分向参与听证人员说明,并将参与听证人员的意见作为作出案件处理决定的重要参考,外部监督更加务实,既捍卫法律尊严,又彰显司法温情。

抓实跟踪回访促成效巩固。强化外部监督,建立检察听证案件回访制度,对全部听证案实行件件回访,及时总结经验,提高听证实效。明确承办部门对所办理的检察听证案件负有跟踪问效的责任,对听证事项进行督导落实,防止和避免出现听证案件重形式、走过场等情况发生。实行责任部门期限内整改回复。对公益诉讼等涉及行政执法部门听证案件,要求相关部门在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回复,确保听证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得到落实。实行案件承办人跟踪回访。案件承办人走访周围群众和涉案当事人,定期询问了解检察听证不起诉案件当事人表现情况,进一步加强对不起诉案件当事人的监督。

公开听证是释法说理和司法公开的结合,办案过程更加强调人民参与,充分体现司法办案的外部监督,拓展了人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渠道。今年以来,贵州省威宁县检察院组织检察听证14件52人,化解矛盾12件50人,有效提升了法律监督能力和接受监督实效,不仅增进了广大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与支持,还促进了公正司法、民风淳化、社会和谐稳定的三方共赢的局面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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