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恒,李 俭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辽宁盘锦 124000)
近年来,人们对动物卫生安全问题愈发关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关系畜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工作处理刻不容缓。
盘锦市病死畜禽主要包括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出现的死亡畜禽、屠宰环节检出的病害畜禽、重大动物疫情染疫死亡及扑杀的畜禽、检疫监督发现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产品以及诊疗机构、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使用的实验动物、样本废弃物等。
近年来,盘锦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2012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各行政村配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玻璃钢罐,2016年在盘锦市大洼区建成市级无害化处理中心,采用高温高压法处理病死畜禽,统筹负责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同时2010年以来先后落实了国家屠宰环节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相关政策,通过加强执法监管,保持高压态势,随意抛弃、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目前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较突出问题:一是体制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市级无害化处理中心收集、转运设施设备还不健全,日处理能力有待提高,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三同时等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完善。没有压实养殖生产者主体责任,监管手段单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三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监督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要明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的法定要求,各区、县政府要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组织的责任分工,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监管有序、高效运行,加快形成网格化管理和联防联控的监管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织,要明确区域责任人和职责,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监管工作不漏一场、不落一户。畜禽养殖场(户)、畜禽屠宰厂(场)以及畜禽、畜禽产品加工、运输等单位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人,要按规定做好病死畜禽报告、暂存和处理等工作,切实履行法定义务。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完善监管机制,依法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二是要建立“两场”病死畜禽收集、暂存、集中处理运行机制。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厂(场),要严格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健全的养殖场、屠宰场要与无害化处理中心签订协议,并建立暂存设施,由无害化处理中心统一回收处理。
三是要推行养殖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完善政策性畜牧养殖业保险,增加保险种类,扩大保险覆盖面,优化保险理赔实施细则。将实施无害化处理作为病死畜禽出险理赔的依据,对未经官方兽医合无害化处理场工作人员现场确认的病死畜禽,保险机构不予理赔。
四是要完善无害化处理场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对无害化处理场的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处理、运输、储藏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坚持用改革的思路解决问题,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以联营、入股、托管等形式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要力争使无害化处理场在实现盈亏平衡和良性循环,走向市场化运行,减轻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