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贫困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中国扶贫道路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成果。对于中国扶贫所取得的伟大成效,全世界有着广泛的共识,但对于中国扶贫道路的主要特征在学术上从未停止过讨论。毫无疑问,中国扶贫道路的表述需要放到世界的视野中进行比较,置于过往的历程中进行提炼,从中概括中国扶贫道路的基本特征,揭示中国扶贫道路形成的历史逻辑。
众所周知,国家领导人的治国理政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意义重大,往往决定了这个国家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毋庸置疑,习近平扶贫论述是中国扶贫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国扶贫政策的集中体现。习近平在不同时段、多个场合发表了关于扶贫的重要论述,成为指导中国扶贫实践的重要指导思想,他坦承,“扶贫始终是我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我花的精力最多”①。因此,准确把握习近平扶贫论述有助于理解为什么举世瞩目的减贫奇迹不是发生在西方发达国家而是发生在尚处于发展中的中国?中国扶贫道路蕴含什么样的治理思想?为什么中国可以实现减贫与发展的同步?这些问题的解答对于2020年后即将开启的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对于增强中国扶贫道路自信、讲好中国发展故事同样意义重大。
政治体制所造就的制度优势是对中国减贫成就进行诠释的最为流行的思路。经典的政治学研究主要是建立在对政治体制的二元划分基础上,认为政治体制非“民主”即“专制”,沿用着这样的解释理路,有学者认为中国脱贫取得历史性成就的主要原因在于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确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扶贫机制、发挥了中国扶贫的制度优势②、突出表现在对“减贫中国样本”或者“减贫中国经验”进行概括和回答③以及彰显了中国减贫经验的全球价值④。然而,同样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苏联却深陷内忧外患之旋涡,对于其国内贫困问题的解决也令人失望,因此,从政治体制角度来研究中国,无法解释中国所展现出来的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截然不同的国家行动力,所以,需要采取一种超越现有体制分类的视角,才能更好地感受中国发展的活力⑤。本文采用政策分析的方法,从方法论来看,政策分析把政治体制分解为一系列的政策子系统,每个子系统展现出不同的特性和活力⑥,通过分析不同子系统内中国政府采用何种方式起草、制定、实施、评估以及修订各种政治行动方案,我们能更加细致地观察中国政府治理方式的独特性,避免体制研究中以偏概全的缺陷。
基于此,笔者希望从政策层面来理解中国扶贫道路的“自性”特征。事实上,对于中国扶贫道路的解读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方面,聚焦于国家层面的宏观叙事风格,认为一系列扶贫政策出台,包括责任体系、政策体系、投入体系、动员体系、监督体系和考核体系共同组成了中国特色脱贫攻坚的制度系统体系⑦。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动员各类资源推进扶贫政策落实和执行,并没有完全按照中央政策刻板执行,而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了转译和在地化,形成了不同类型的鲜活案例⑧。例如贵州省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推进大扶贫、大数据和大生态战略行动,使得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⑨。
究竟何种逻辑才是中国扶贫道路的合理表述方式?如果单从宏观制度考察,对于非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的借鉴意义受到局限,如果拘泥于不同地方的案例总结,不可避免会局限于狭隘视野中。笔者认为,对于中国扶贫道路的总结和提炼需要厘清以下问题:首先,贫困究竟意味着什么?其次,为什么在不同的阶段会采取不同的扶贫政策?再次,贫困治理最终需要呈现什么样的效果?进而言之,减贫目标、治贫思路与贫困归因分别是什么?以上问题的满意答案,不仅需要从长时段的历史视角进行梳理和总结,更需要从中西方比较视野中发掘中国扶贫道路的特色所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扶贫历程以及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关于扶贫的新观点、新论断为研究内容,以中西方不同扶贫道路互为参照框架,研究者梳理了中国开发式扶贫与西方救助式扶贫的区别。研究发现,中国扶贫道路在理论指向上超越了西方的救助式扶贫道路。具体而言,两种扶贫道路在减贫目标、治贫思路与贫困归因三个方面有着迥然的差别。概言之,西方国家的现代发展理论很难回应中国实践,这在经验层面构成了总结中国扶贫道路的核心材料。
作为单一政体的发展中大国,领导人的治理意志和精力分配对于国家治理的意义不言而喻。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将脱贫攻坚上升为国家战略,对于脱贫攻坚投入了大量精力和宝贵时间,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役提供了根本遵循、精神动力和行动指南。一方面,为更好理解中国扶贫道路的理论内涵提供了逻辑线索;另一方面,也为2020年后相对贫困治理提供了指引和方向。理论上,有学者在政策层面澄清了中西方不同扶贫道路的本质区别,可以为不同学科总结中国扶贫经验提供中观视角⑩,揭示了中国扶贫道路的内在逻辑和发展趋向,为当下扶贫案例总结和解读提供独特视角。尽管本文以习近平扶贫论述为研究内容,但对于理解和把握中国扶贫道路以及未来中国扶贫政策走向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扶贫经历了从制度红利缓解贫困到区域开发再到整村推进、精准扶贫几个大的阶段。2013年底至2014年初,精准扶贫战略提出扶贫工作从部门工作上升为国家战略,脱贫攻坚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然而,无论是依靠制度红利缓解贫困还是调整瞄准单位治理贫困,从中都可以看出始终有一条宏脉贯穿其中,即因应不同阶段的外部环境和国家发展状况不断调整扶贫措施和手段,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国扶贫始终有其不变的底色和遵循的底层逻辑。已有研究主要聚焦于以下方面对中国扶贫道路进行解释:对不同地区或不同的扶贫模式对比分析,以期总结中国扶贫的共性特点;梳理中国扶贫的长时段历史进程以及分析不同阶段扶贫具体政策措施的调整和主导机构的设立与变化,但现有文献对中国扶贫道路的总结,尤其是在中西方对比的政策视角中,提炼中层的解释维度关注与讨论较少。笔者认为,特色是在比较当中呈现的,历史维度的自我演进虽然有助于了解中国扶贫道路的发展历程,却无助于理解其鲜明特色,因此,笔者引入中西方比较视野,试图在中西方两种扶贫道路或者模式的比较中,立体呈现中国扶贫道路的鲜明特征。与现有研究偏重于案例描述不同,本文更加注重透过国家领导人的论述进行政策结构性分析。
西方的反贫困理论是同资本主义现代化同步成长、共同发展的,其本质上是受资本主义制度和生产方式所支配和控制的,并以服务于资本追求无限增长为终极目标,其途径是通过剥夺工人的剩余价值实现财务的增值和高度积累,其特点是工人异化为机器。贫困与劳动者如影随形,工人始终难以摆脱被资本奴役的命运,这就决定了以资本增值为基础的反贫困政策关注的是富人阶层的财务累积,而不是贫困工人的生活境遇。对此,马克思指出,资本的膨胀和劳动力的增多同步发生,但随着劳动后备军增加,过剩人口也就越多,相应的工人阶级中贫困阶层越大,需要救济的贫民也就越多,这就是资本主义进行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因此,救助穷人和安抚弱者是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插曲而不是最终追求,最终目标只能是实现资本增值和积累,服务于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体系的不断扩张,服从于资本家对于利润的疯狂追逐,而不考虑贫富分化的日趋加剧和经济增长的环境代价问题。
此外,如盛行用数字价格来衡量一切,必然导致物质主义横行,指引人们将幸福感的获取建立在对物质财富的不懈追求上,其运行的结果必然是不断加剧的贫富分化、贫民窟的大量出现和底层群体的不断抗争。对此,马克思指出,即使是在最有利的社会状态下,劳动过度和早死,沦为机器,沦为资本家的奴隶,发生新的竞争以及一部分工人饿死或行乞也是工人的必然结局。马克思早期对于资本主义社会贫困问题的深刻分析影响了中国共产党贫困治理思想的形成和完善,在中国共产党诞生之日始,便将消除贫困、谋取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根本落脚点和奋斗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为了尽快使全国人民摆脱贫困并且富裕起来,我国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但是由于历史原因,直至改革开放之初,全国基本上还处于贫困状态。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通过体制改革推动减贫实践。1985年设立减贫标准,1986年成立专门的减贫机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开始大规模、有计划和有组织的扶贫开发。
从1978年开始算起直到今天的大部分时间里,我国实际上都是采取区域性扶贫方式。区域扶贫建基于现代化发展理论之上,其预设是刘易斯的经济发展模型,通过“先富带动后富”的政策倡导,“大河涨水小河满”的带动效应,实现贫困地区脱贫。上述论断将贫困问题归结为简单的经济发展问题,进而将贫困人口预设为不具有主观行动能力的被动客体。对此,阿马蒂亚·森等指出,对于外部资源的过分推崇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它忽略了核心的个体差异问题,如果一个人长期生活于困难之中并在近期看不到任何向好的迹象,那么他也会心平气和地接受并认为生活本该如此,如此看来,主观是否满意显然不能作为衡量生活质量的适当指标。为了解决上述理论困惑,阿马蒂亚·森开创性提出了“可行能力”的解释变量,该变量反映了个体的可行能力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还用“可行能力贫困”和“可行能力剥夺”来解释贫困现象。
正是在对贫困理论认知日益成熟和反贫困实践日益深入的前提下,区域性、综合性和复杂性“三性叠加”的现阶段减贫工作难度被重新定位。区域扶贫的瞄准方式和项目扶贫的帮扶手段虽然在反贫困的前期阶段带来了巨量贫困人口的脱贫,但是由此也带来了有限资源的巨大浪费,可想而知,以县或者以区域为瞄准单位进行扶贫资源的投放,不可避免出现了“大水漫灌”的问题,很难瞄准到贫困户,最终必然体现为“手榴弹炸跳蚤”。
西方发达国家通行的治理贫困政策一般采取救济的方式,将贫困个体或者贫困家庭托举于社会安全网之上,其适用于国家财政较为充裕并且贫困面积较小的国家(或地区)的贫困治理,但就中国具体情况而言,贫困治理很难照搬西方经验,一方面贫困人口规模巨大,地区发展极不平衡,整体国力尚处于发展中国家水平;另一方面随着否思发展浪潮涌起,经济发展中心主义的发展思路越来越不能解释当前贫困治理的中国困境,迫切需要“中国式减贫”的挖潜、发掘和总结。
20 世纪 30 年代以降,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带领农民通过土地革命、农业合作化运动进行一系列的反贫困行动,并试图从制度根源上消除贫困。遗憾的是由于历史原因,改革开放之前,党和国家领导对于贫困问题并没有形成系统的认识,更没有针对贫困治理作出专门的制度安排。改革开放之后,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释放出巨大的减贫效应,唤醒了广大农民的劳动积极性。1986年是中国减贫历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年,中国政府开始开展扶贫开发,开发式扶贫方针得以确立,及至2000年前后,中国农村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从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提高发展能力和加快脱贫致富以及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从毛泽东提出共同富裕到习近平指出消除贫困是人类的共同使命,中国扶贫开发思想不断丰富、创新和发展,历经从追求平等、公平的救济式扶贫到促进区域发展、能力提升的开发式扶贫,再到嵌入国家发展战略、推动小康社会建设的综合性扶贫和攻坚阶段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中国扶贫道路作为超越西方救助式扶贫的新型减贫思路,蕴含了从扶贫机制上由主要依赖经济增长的“涓滴效应”到更加注重“靶向性”对目标人群直接加以扶贫干预的动态调整的核心理念,包含减贫目标、治贫思路和贫困归因三个维度。所谓减贫目标维度主要是指扶贫的本质和最终目标是什么,所谓治贫思路维度主要是指如何解决贫困问题,所谓贫困归因维度主要是指如何认识当下的扶贫问题。习近平扶贫论述无疑是对中国扶贫道路的集中论述和具体表达,该论述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对于贫困认知的不断深化以及历代领导的集体智慧而诞生的。如果说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日益深入的反贫困实践为习近平扶贫论述的诞生提供了社会现实土壤,那么对于贫困认识不断深化和反贫困理论不断丰富则为习近平扶贫论述的产生提供了学理基础。据此,笔者将习近平扶贫论述作为论述主体,以减贫目标、治贫思路和贫困归因为分析维度,采用中西方比较视野,揭示中国扶贫道路的独特内涵与世界性意义。
习近平吸收借鉴西方现代化发展理论、中国历代领导集体智慧和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和“全面小康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小康,不能出现有人掉队”的价值理念,构成了习近平扶贫论述的目标体系。
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现代化理论是伴随着西方产业革命不断深化和向前推进而发展和形成的。现代化理论旨在将欧美现代发展过程中所累积的经验推广和复制到发展中国家,其核心预设是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对立与转化,主张有机论的哲学世界观、普遍联系和系统论的方法论和价值观。该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之所以落后并非是外部因素,而是因为其自身原因未能实现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化,而要实现这种转化,就需要引进西方文化价值观。上述传统社会与现代化社会的简单二分法显然过于绝对,不仅不能很好追寻西方社会的发展规律,更无法对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给出合理的借鉴和有益的参考,而且还暴露出更大的不足与欠缺,譬如西方文化中心论和人类中心主义等,其特点是强调人类中心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发展思潮,其归宿是判定西方是人类发展的中心,其发展结果必然造成贫富分化。由于资本主义内在的制度缺陷决定了其社会发展的动力来源于对工人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即使在盛行高福利的西方也无法回避提高福利只是为了缓和日益激烈的劳资矛盾这一基本事实,这与中国扶贫政策是有本质区别的。西方社会多党制的制度设计催生了很多政党的短视行为,为了获取执政地位和财团支持,只能对财团利益妥协让步,承诺执政之后让其获取更多超额利润,这也是西方国家很难解决贫富悬殊问题的根本原因。
中国扶贫开发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行动特征,突出表现是“以人民为中心”信念一直没有改变。从1949年直至现在,中国扶贫开发的历史进程大体经历了5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政策重点都是围绕如何更好地解决贫困问题并且让更多真正贫困群众受益。第一阶段(1949年~1978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扶贫战略实施,基于当时百废待兴的国情状况以及“救急不救穷”的传统救助理念,在广大农村地区实行“人民公社”制度,在较低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居民的临界生存状态,然而,由于当时并没有从事扶贫的专门机构和部门,只能依靠民政部门的给钱给物、小修小补,人民公社的“大锅饭”制度也衍生懒汉思维、平均主义,挫伤了劳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第二阶段(1978年~1985年)农村经济体制变革下的扶贫战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调动了劳动人民的积极性,释放了农民的生产激情,为农村经济的超常规增长和贫困人口的急剧减少提供了强劲动力,绝对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对于贫困的认知也在不断加深,从原来的收入决定论逐渐扩展到空间、历史和教育等多维度考量。第三阶段(1986年~1993年)区域开发扶贫战略,经过前两个阶段的扶贫,一些地理位置较好、先天条件优越的地区实现了脱贫,与一些老少边穷地区的发展不平衡差距开始凸显,1986年国家层面设立了专门的扶贫机构,标志着中国政府从道义式扶贫向制度式扶贫转变,从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转变。第四阶段(1994年~2000年)综合性扶贫战略,所谓综合是指构筑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和较为完整的工作机制,如《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颁发以及“四个到省”扶贫工作机制的确立,在“一揽子”政策推动之下,贫困人口的基本温饱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农村贫困特征也从普遍性、区域性与绝对性向点状分布与相对贫困发生转变。第五阶段(2001年~2012年)整村推进与“两轮驱动”扶贫战略,瞄准单位从县下沉到村,扶贫手段从之前的要么救助要么开发的单一模式转变为救助与开发相结合的“双轮驱动”模式,不仅解决了大多数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同时在缓解区域发展、城乡发展差异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回顾以上中国扶贫开发的5个阶段即是对于现代化理论不断探索、纠偏和调试过程,也是继承和发展中国“大同”社会理想的当代实践,集中体现在2013年习近平在湖南湘西考察时提出的“精准扶贫”方略中。党的十八以来,习近平提出一系列扶贫开发的新观点、新论断,把脱贫攻坚作为政治任务提升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集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役,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通过“八个坚持”,构建了脱贫攻坚“四梁八柱”的顶层设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制度保障。习近平指出,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和格外关心,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习近平扶贫论述不仅明确了扶贫开发的最终目标以及扶贫开发是为了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同时肯定了目标与手段的有机联系,而且强调中国在贫困治理的实践中,不断深化贫困治理认知,即在扶贫开发的治理实践中尊重自然规律、尊重地方性知识,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窠臼;尊重贫困地区客观区位,顺应地方风俗文化和保护自然资源,跳出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实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习近平对于减贫目标的阐释实际上解决了发展“为了谁”问题。习近平强调,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支持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也是党和政府的重大职责。
习近平扶贫论述中的治贫思路主要体现在如何认识贫困的问题上,习近平对于贫困的认知既不同于西方的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也不同于宿命论的贫困。习近平通过密集的全国调研,对如何认识贫困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集中阐明了结构性贫困与个体性贫困,科学地处理了贫困内因和外因之间的辩证关系。
习近平根据对贫困认知的不断深化和中国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明确肯定了外因环境在脱贫中的重要性,他在福建宁德工作时便提出,闽东,交通闭塞,信息短缺,是小农经济的一统天下。商品经济的发展较其他贫困地区显得更为步履艰难。人们说起闽东,便是五个字:“老、少、边、岛、贫”。同时,他又强调了主观能动性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性,对此,他指出:地方贫困,观念不能“贫困”。“穷自在”,“等、靠、要”,怨天尤人,等等,这些观念全应在扫荡之列。我国虽然经过40余年改革开放的发展,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但仍然是发展中国家,这一事实不可改变。我国经济规模很大,但依然大而不强,我国经济增速很快,但依然快而不优,主要依靠资源等要素投入推动经济增长和规模扩张的粗放型发展方式是不可持续的。这就从客观上决定了,一方面我们所追求的扶贫开发应当从给钱给物的救助性道路转换为激发贫困群体内生活力的能力提升扶贫开发道路,另一方面扶贫开发应当是立足于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不能盲目求高,偏离实际国力,这便是习近平所说的“好发展”。所谓“好发展”就是指从之前主要依靠资源投入和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和发展道路转向以创新发展、科技引导的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方式和发展道路。可以看出,习近平扶贫论述不同于西方将扶贫开发与经济增长对立起来,强调扶贫开发仍要以发展为基础和前提,但是发展方略要发生转型,追求以协调、均衡为主要指向的发展。对此,习近平指出,大家一起发展才是真发展,可持续发展才是好发展,在习近平的扶贫开发思想中,真正关注的是人民能否共享成果、发展是否真正惠及困难群体,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们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以及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面对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我们不能有丝毫自满和懈怠,必须再接再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只有这样,才能不抛开制度谈发展,发展的归宿和目的才不至于使富者愈富、穷者愈穷以及让少部分人占有绝大部分资源的局面出现。
从这一点来讲,“真发展”与“好发展”不仅不矛盾,而且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好发展”侧重过程,主要指涉发展方式,强调的是发展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通行手段是调整发展步伐、把握发展局面,将粗放型发展方式特别是将牺牲乡村地区、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趋向转换成以内涵式发展、共享式发展、可持续式和协调式发展为主导的发展方式。“真发展”侧重结果,主要指涉发展宗旨和目标,强调发展是否能够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往的扶贫开发更加注重结果,忽略了过程,即目的理性指导之下的扶贫开发。为了论述扶贫开发过程的重要性,即“好发展”的重要性,习近平从对贫困的认知转换和人民群众的需要转换两个维度论述了扶贫开发方式转换的必要性。
从对贫困的认知维度来看,改革开放40余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这种以资源要素投入和密集型劳动力为主要驱动力量的粗放型发展导致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群体之间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使得城乡差距不断拉大,牺牲乡村利益发展城市过程中涌现的问题屡见不鲜,大量人口依旧生活在贫困线下,贫困问题成为制约我国能否顺利实现全面小康的明显短板和决定性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将贫困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性位置,而非之前的补救性措施。对此,习近平指出: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进入关键阶段,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冲刺的艰巨任务落在我们这一代人肩上,每一个中国人都有自己的责任。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人民群众要增强主人翁意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拧成一股绳,立下愚公志,打赢攻坚战。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变化维度来看,较之于改革开放初期,人民群众关注的是如何吃饱肚子的问题,当前已经转变为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这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权利,当然困难群众同样不能排除在外。关于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习近平认为,我们的方向就是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习近平由此强调只有树立新发展理念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才能有效缩小城乡差距和满足困难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所谓新发展理念,是指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发展理念取代传统发展理念来指导我国的发展,实现发展的可持续、高质量和内涵式。所谓打赢脱贫攻坚战就是将脱贫看作是一场一定要拿下的“战役”,举全国之力,借体制之优,动用非常规手段和措施,在2020年解决绝对贫困和区域贫困问题。如此看来,“好发展”实质上就是转换传统的以牺牲乡村地区和困难群体为主的发展道路,代之以将扶贫开发作为新的增长极,协调城乡发展,使人民共享成果。唯有如此,才是真正的“好发展”,才能真正满足全体人民的需要,包括困难群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要,让困难群众有“获得感”,最终实现“真发展”。
习近平扶贫论述中贫困归因维度主要是解决如何实现“扶真贫”“真扶贫”的瞄准问题。对于这一问题,西方给出的答案是采取高福利的方法提高救济水平。西方对于困难人群的救助实际上脱离社会制度,只是单纯强调将其收入提升至贫困线上,至于能不能实现自食其力、能不能共同富裕则不是其关心的问题,其体现为单纯收入决定论。西方对于贫困治理的态度和方法既根源于他们的价值立场,也根源于他们经济社会发展的程度。具体说,西方对于贫困者大多采取了一种“蔑视”态度,这源于新教伦理的教义及其深层内涵,通过正确的手段谋取合法的上层地位是每一个个体的责任和荣耀,因此,贫困者是被上帝遗弃的子民,其价值立场是维护和捍卫资产阶级的既得利益,将贫困彻底归因为个体的无能与不勤。习近平扶贫论述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全面发展和历史担当的马克思主义工作方法,这就决定了习近平不仅把解决困难群体的生存、生活和发展问题看作是扶贫开发的基础和前提,而且在价值立场上是立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扶贫论述的社会主义特质。
对于如何治理贫困的问题,习近平提出了超越西方的救助论、传统的区域瞄准论,创造性提出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精准治理观。所谓“精准”的贫困治理观主要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和手段,使扶贫扶到“点”上、扶到“根”上。习近平强调,脱贫攻坚,精准是要义, 通过对“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四个关键问题的系统论断,解决了扶贫开发中内涵、方略和路径的问题。在他看来,精准不是一句喊在嘴上的口号,更不是一幅贴到墙上的标语,而是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对此,习近平指出,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具体可以分解为精准扶贫的方向是什么、做到什么程度才算是精准以及如何实现精准扶贫三个层面。习近平扶贫论述对于上述问题都有着非常详实的回答。其一,通过“四个切实”规制了精准扶贫的最终方向,将乡村振兴与扶贫开发二者有机结合;其二,通过“六个精准”明确了精准扶贫的行动标准,给出了精准扶贫的具体操作流程;其三,通过“五个一批”指出了精准扶贫的可行路径,指出了精准扶贫的努力方向。总体而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习近平扶贫论述的核心内容和内核思想,指导我国扶贫开发实践实现了重大转变,同时也是我国扶贫开发历史上扶贫模式的重大创新,为中国的扶贫开发道路提供了具体的行动方案和执行保证。
上述三个层面共同构筑了习近平扶贫论述的方法论维度,标志着中国减贫实践的“四梁八柱”基本成型。一方面通过纵向的体制压力,层层传导在体制内部形成扶贫攻坚的行政力量,保证扶贫攻坚的高压态势,强制性规范扶贫开发的实践行为,使贫困治理的精准观能够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高层决策在封闭的官僚系统中进行贯彻执行;另一方面通过系统的论述、文件的强化、考核的监督以及高层的关注,吸引人们对于扶贫开发的聚焦,使扶贫开发能够成为近段时间内政府与社会的共同自觉。如习近平所说,脱贫攻坚战的冲锋号已经吹响。我们要立下愚公移山志,咬定目标、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众志成城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
习近平扶贫论述的形成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结合中国本土实际的经典案例,他始终把解决贫困问题看作是社会进步的基础和前提,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并把发展视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习近平立足于中国反贫困实践的现实,通过反思西方发展理论和救助式扶贫的弊端,指出要真正实现发展,必须搞清四个基本问题,即“什么是发展? 为什么要发展? 怎样发展?如何评价发展?”践行新发展理念也就是共享、协调、绿色、包容,将贫困群体纳入到发展的主流视野之中,通过反贫困“一揽子”政策的实施,实现贫困群体的脱贫,使困难群体与富裕群体能够公平地享受经济发展的红利和政策惠及的成果。习近平扶贫论述并没有局限于国界之内,他将“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应用于全球贫困治理之中,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体现了大国领导的世界眼光和广阔胸襟。习近平倡导“共同但有差别”“求同存异”的发展原则,向世界输出了反贫困的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用“中国式减贫”的事实强有力地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证明了反贫困的中国奇迹的真实性。从历史的维度看,中国历来有着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和“大家拾柴火焰高”的帮扶智慧,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几个阶段持续发力和几代领导集体的共同努力,形成了新时代习近平扶贫论述。从现实的维度看,一方面,考虑到当前贫困治理面临的困境和难点,经过前几轮大规模的扶贫,剩下的贫困区域已经很难用单位瞄准的方式摆脱贫困,精准扶贫应该是最为科学、合理并且契合现阶段发展水平的最优选择;另一方面,国土广袤、广土众民的中国表现出诸多的异质性特征,各区域的发展水平不同、各民族的民俗文化各异以及各地方的领导干部素质迥异,贫困的精准治理观也是尊重地方性知识的不二选择。
减贫目标、治贫思路与贫困归因共同构成了有别于西方救助式扶贫的中国扶贫道路,三者是统一的有机整体,使中国扶贫道路与西方的救助扶贫区别开来,秉持与传统的发展理念相异的新发展理念,彰显中国扶贫道路的独特性和现实意义。这主要表现在:①中国扶贫道路是批判西方发展理论与继承历代领导集体智慧的结果。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强调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的结果,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在如何看待贫困的根源问题上,一方面,西方历史决定论和宿命论都不可避免遮蔽了同一事物的另一面向,这无疑是偏颇的;另一方面,西方对于贫困的理论认知抛开了社会制度和生产方式,拘泥于单纯的技术层面和救助层面,把贫困问题简化为一个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而不去探讨产生贫困问题的制度根源和消除贫困的根本策略,缺乏“共享”与“正义”的价值追求也必然无法找到消除贫困的真实根源,从而在解决贫困的途径问题上陷入“高福利”与“高依赖”的争论旋涡之中,在贫困治理问题上秉承发展主义的路向,或者秉承传统的理性主义的路向。②中国扶贫道路重新定义了扶贫与发展的关系问题。在如何处理扶贫开发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习近平既反对将贫困与发展对立起来的观点,也反对将贫困作为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阶段性问题的做法。习近平以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为基础,集中回答了扶贫开发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向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贫困问题上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提出了新发展理念,强调经济发展从粗放型向高质量转型,与之相应,贫困治理也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型,这不仅是对当下中国具体贫困现状的有效回应,也是在减贫理论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具体化表现。③中国扶贫道路将环境保护和扶贫开发进行了有机统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倡导绿色扶贫,将贫困地区的资源劣势转换为环境优势,体现了矛盾转换的思想。毋庸置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因其粗放型发展方式造成了大量的环境问题,特别是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和区域,环境污染问题更加严重,相比而言,贫困地区由于地理位置偏远具有环境保护的天然优势。对此,习近平指出,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必然越来越强烈,这就决定了矛盾主要方面的转化需要顺应人民群众的呼声,“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生产生活环境”,践行绿色扶贫开发道路才能实现可持续和协调发展,最终实现人民群众的福祉,如期脱贫。中国扶贫道路用事实证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同时挑战了西方引以为傲的福利国家理论,这为帮助发展中国家摆脱以西方为师的理论贫乏与制度枯竭的困境,提供了具有参考性的替换方案。
本文结合中国扶贫历程,以中西方比较为视野,将习近平扶贫论述作为逻辑线索,揭示了为什么中国扶贫可以做到世界上其他国家难以想象的成绩,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分别证实了中国减贫奇迹。笔者得出的结论和启示如下:①选择中西方比较这一分析框架,提供了观察中国扶贫道路的比较视角。关于中国扶贫模式的讨论较多,但存在自说自话、自我演绎以及忽略政策背后的制度条件等缺陷。中国扶贫道路与西方扶贫道路有着截然分别,我们将之归纳为三种维度的重要差别:减贫目标、治贫思路和贫困归因。②揭示了开发式中国扶贫道路相比较西方福利思想主导之下的救助式扶贫的优势与理由,在组织研究中诉诸于政治逻辑,强调中国扶贫高强度动员体系的不同。澄清了国家领导人的领导力如何转换为一种现代化的国家治理能力,怎样将贫困人口的个人福利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在发挥中央权威的理性化优势的同时,还激发了地方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的活力。③从中观制度视角出发,提出一种理解中国扶贫道路独特性思考的面向——国家领导人思想转化为现代化治理能力。
本文提供了认识和理解中国扶贫道路的新通道,即通过研究国家领导人关于扶贫的重要论述,反观和验证中国扶贫道路的形成过程和发生机理。领导人关于扶贫的重要思想和论述之所以能够迅速转化为贫困的治理能力,决不能简单地从高效运作的政治效率逻辑进行解释,还需要综合其减贫目标、治贫思路与贫困归因等多种因素。当然,这些因素还与其推行的国家制度紧密相关,即国家主体性与社会文化主体性的建设性互补互助。本文主要研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扶贫的重要论述,透过习近平扶贫论述,把握中西方不同扶贫道路的本质区别,解释中国减贫奇迹的产生逻辑与发生机理,虽较少论及其他领导人关于扶贫的重要论述,但这并不代表其他领导人对于扶贫开发的深刻洞见是无关紧要的,相反,中国扶贫道路是历代领导集体的群体智慧,对于其他领导人关于扶贫的重要论述的深入理解和挖掘将成为下一步研究的重点。
注释:
①参见习近平:《携手消除贫困 促进共同发展——在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的主旨演讲》(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1017/c1024-27708352.html)。
②参见孙咏梅:《马克思反贫困思想及其对中国减贫脱贫的启示》(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20年第7期)。
③参见周文:《减贫实践的中国样本与中国经验》(载《红旗文稿》,2020年第3期)。
④参见邹广文、李坤:《习近平扶贫论述的全球价值》(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20年第9期)。
⑤参见韩博天:《红天鹅:中国独特的治理和制度创新》(中信出版集团,2018年版)。
⑥参见Michael Howlett,M.Ramesh,Anthony Perl:Studyingpublicpolicy:Policycyclesandpolicysubsystems(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
⑦参见黄承伟:《中国共产党怎样解决贫困问题》(江西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
⑧参见吕方,梅琳:《“复杂政策”与国家治理——基于国家连片开发扶贫项目的讨论》(载《社会学研究》,2017年第3期)。
⑨参见胡富国:《读懂中国脱贫攻坚》(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
⑩参见范小建:《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的基本经验》(载《求是》,2007年第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