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少杰(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会计学院)
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是指在现有成果基础上,通过合法有效的手段将成果转化为实践活动,进而体现市场经济价值、获取经济利润的过程。近年来独立学院在科研方面取得了可观的成果,学院人员将取得的科研成果投入社会实践活动中,为学院带来了极大的经济利润,同时也为科研事业奉献了成果资源,促进了学院教育工作的开展。
独立学院作为社会组织自行组织经费创办的高等学校,其科研项目的开展经费也由社会组织或个人负责提供,如此给学院科研项目的成本投入提供了较大的随意性,学院科研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学院需求及社会需求自行选择科研项目,确定项目成本及投入成本,争取以最小的成本投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比如学院一项农作物品种的推广成本投入中应将肥料、农药、劳动力、时间等成本规划其中;一项科学技术的推广应将设备购买成本、人员培训成本、技术投入成本都规划在内。然后不同的科研项目应将其中多余的成本排除在外,有效节约成本资源,节约成本也是获取经济效益的一种手段。
直接经济效益指的是一项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主体所取得的实际经济利润,包括成果的理论效益、实践效益。比如独立学院完成的一项科研成果,学校通过技术转让、许可、授权等交易方式获得的费用便是直接经济效益,或者学院自行使用科研成果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也属于直接经济效益范畴。总而言之,这一效益能够为学院带来直观、具体的经济成本,促进学院经济实力的提升。
间接经济效益是指除了成果完成单位之外,其他单位对该成果使用、处分时所取得的经济利润,即该项成果的潜在社会效益价值。比如独立学院完成的一项科技成果,其间接经济效益就包括研究成员在该项目研究过程中所获得的所有经济效益,社会企业、单位要想使用、处分该项成果需经校内研究成员同意并且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一费用便是成果产生的间接效益。间接效益由于涉及主体较多、范围较广,不能无限制的随意使用与处分,因此需严格注意效益边界的确定。
独立学院的一项科研成果推广实施后,会衍生出许多种收益,新增所得收益便是其中一种。其新增收益应是成果产生的总新增收益减去项目实施的总成本投入之余,新增部分的收益大小与成果实际被应用实践的程度有着直接关联,也与其创新程度具有密切联系。比如独立学院的一项科技成果,如果研究项目是之前无人研究过的,其新增经济收益便是所有收益;若是替换其中的零件、技术方法所产生的成果,其新增所得便是新产生的科技成果总收益减去原先部分科技收益之后所得到的收益。由此可见,学院科研成果的新增所得不一定是所有的成果经济收益。
由于科研成果有大有小、价值程度也不同,因此其转化后的经济效益会有所差异,进而容易产生成果效益计算不准的问题。针对整个学院科研成果而言,对于同一类或者同一评审组的科研项目在资金申报时便有明显差距,甚至有无法量化的经济效益数据,在科研项目完成后所取得的成果经济效益有时也无法量化,有的成果效益是以“万元”为单位计算的,有的成果则是以“亿元”来计算的。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科研成果中缺乏统一的计算依据与计算规定,致使不同的人理解有所不同,从而在效益计算中出现较大差异。针对单个科研成果而言,其经济效益数据在每一具体环节中都有计算误差才会出现最后结果不够准确的问题。
独立学院科研成果的研发经费主要由社会组织或个人承担,前期需要经过复杂的报请审批、资金预算与人才组建等准备工作,在成果形成之后还要进行可行性验证与成果推广,这一系列流程都需要详细的运行机制来指引。许多社会组织与个人在支持学院科研成果研发工作时,并未关注成果研发转化机制的详细运行方案是否到位,比如转化应急预案工作是否完善、市场相关领域是否全面了解等,致使在实际科研过程中出现资金不足、市场应用力不足等问题,阻碍了学院的研发与实践工作。而且独立学院尽管是由社会组织或个人出资创办的教育单位,但也属于国家教育领域的一部分,其研发的科研成果较少与其他教育单位、社会企业对接合作,与国家财政负担的高等教育院校仍有一定差距。
科技进步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一认知虽然无可厚非,但一些独立学院过于重视科技项目的研发,而忽略了其他专业领域科研项目的发展,许多学院科技成果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十分丰厚,但其他冷门专业科研成果却屈指可数,如此造成了学院成果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一些独立学院在进行科技成果研发之后,所获取的经济资源只供本领域服务,并未给其他专业建设贡献一些经费支持,长此以往,会给学院教育工作造成发展隐患。
独立学院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过程中,为确保科研成果与经济效益的对等性,需构建完善的效益评审分类体系。比如学院可完善科研成果评审制度,聘请业内专业技术人员、政府监管人员对成果进行技术分析与评价,参照市场价格、社会实践率等情况评判成果的综合价值,最终划定成果经济效益范围。或者学院可以在科研成果研发的同时做好分类证明工作,即对不同类型的科研成果出具不同的科研凭证,比如成果研发许可证、单位公章等,并由权威中介机构对成果进行应用效益评估,出具效益评估报告,最终确定成果经济效益范围。
科研成果的转化需要一定的时间去检验与证明,在转化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许多不确定的影响因素,影响成果经济效益。对此,独立学院应从制度上做好严格把关,建立完善的经济效益转化机制。具体学院可对每一专业的科研项目做好制度安排,比如在科技研发领域,需做好经费预算、运行方案、产业对接等工作安排,要求科技成果研发成功后能够与其他高校或相关产业实现实时对接,为学校获取直接收益。同时还应注意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机制,设置多道防火墙与安全密码,如遇突发状况,系统将自动启动应急预案保护功能,确保已有研究成果的安全;需要在科研项目研发之前对市场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对经济效益不够良好的项目选择延期研究,以确保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
独立学院在科研项目研发中,由于不同专业、不同学科在社会中的发展程度不同,因此相应的科研项目大小也有所差异,学院不能厚此薄彼,需根据自身科研情况,注重效益资源的合理分配。比如农业科研领域并非一些独立学院重点关注的学科,导致在该学科中可研发的项目较少,由于其后期成果经费效益比较大,因此在实际科研项目中,学院可酌情增加几项农业科研项目,加大农业成果研发比重。与此同时,学院还应对经济效益实行综合评定,确保学院科研活动的正常运行。比如学院决定要加大农业成果研发力度,还应注意对农业研发项目所需资源的投入与产出进行预算规划,通过分析项目成本与预期效益之间的比例关系,再确定是否进行成果研发。
科研项目研发的主要目的是要将成果形式推广到社会领域,为人类经济发展提供助力。独立学院所开展的科研成果最终会转化为经济效益,为学校、为教育、为社会做出贡献。由此可见,科技成果的有效利用能为社会各个领域提供资源基础,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循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