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创新券政策实践探讨

2021-12-04 03:41安徽大学商学院
营销界 2021年22期
关键词:安徽省政策科技

刘 慧(安徽大学商学院)

■ 科技创新券

科技创新券(又称“创新券”)是以满足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的创新需求为目的,针对地区企业创新资源缺乏、经济实力以及创新能力不足问题而发行的一种“创新货币”。创新券一般是由政府向企业及创新团队无偿发放,企业可用此券向高校或科研机构购买科研服务或添置研发设备,而获得创新券的单位或科研服务人员持创新券到政府相关部门兑现。科技创新券政策是在国家一系列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的要求下建立的,科技型初创企业是中小企业中最具发展潜力及活力的群体,但是仍然面临着创新能力有待加强、创业环境有待优化、服务体系有待完善、融资渠道有待拓宽等问题,而创新券作为一种新的货币形式和科技投入模式,一方面可以调动中小企业参与创新的积极性,聚集创新资源;另一方面可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生态环境,提高其创新效能。

2004年荷兰最先实施科技创新劵政策,实施效果较好,并且促进了中小企业与研发部门之间的合作,进一步提高了其创新效能,已成为荷兰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创新券在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中的积极成效,欧洲其他国家也相继出台科技创新券政策,如意大利、希腊、爱尔兰等国家,且在促进欧洲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方面取得成果。2012年,我国引入创新劵概念,在江苏省宿迁市率先进行实践探索,随后淮安市、焦作市、清远市、马鞍山市、潍坊高新区等地区纷纷跟进,并相继出台专项性管理办法,积极推行创新券制度,安徽省也紧跟其后。

安徽省在地理位置上紧邻江浙沪地区,属于长三角区域,可以利用自身的地理位置优势,承接长三角地区的部分产业转移,同时也增大了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腹地,享受国家战略的政策红利,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因此安徽省为深入贯彻政府的战略决策部署,营造有利于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于2014年首次在马鞍山市出台科技创新券政策,创新劵确实在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要抓紧研究安徽省创新券政策的制定以及实践效果,并积极吸取国内其他省市创新券政策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创新券政策。

■ 安徽省科技创新券政策实践过程中的问题

安徽省科技创新券政策目前仅在8个市(县)开展实施,分别是合肥市高新区、马鞍山市、铜陵市、芜湖市、阜阳市、池州市、滁州市和蚌埠市。于2014年首次在马鞍山市出台科技创新券政策,是安徽省最早实施创新券政策的地区,其主要适用对象为中小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券政策的出台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进一步推进了安徽省科技资源的共享与开放,取得了一些科技成就。虽然安徽省科技创新券新政策在实践过程中取得了良好成效,并进一步推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入发展,但仍有需要改进的方面:

(一)安徽省创新券申请程序复杂,服务机构数量及服务内容较少,且有时效限制

安徽省每年创新券的发放数量不多,且兑现数量远小于发放数量,究其原因在于:(1)申请程序复杂烦琐,且耗时长;(2)由于政府对能够使用科技创新券的科研机构范围作出了明确要求,从而导致部分企业业务无法使用科技创新券,故其使用效果并不理想;(3)创新券的使用一般存在时效限制,过期不兑则作废,而创新技术研究周期较长,企业创新券并不能在期限内成功兑现,导致创新券的使用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二)安徽省科技创新券存在地域限制,且适用服务范围较窄

安徽省各市(县)科技部门将科技创新券领用均限制在本地区内,不仅对申请创新券企业及团队严格要求其所属地,在实施过程中也明确规定了其使用对象及范围,且无法实现省内互通互兑。随着科技创新创业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需要更大的支持,现有的地域及适用范围方面的限制则需要进一步改善。

(三)政策覆盖范围不全面,且宣传力度不够

安徽省科技创新券政策目前仅在8个市(县)开展实施,主要申请对象为中小企业及创业团队,与其他地区特别是长三角区域相比,创新券的扶持对象还不足够,政策范围覆盖不全面,且其申领及兑现并无统一标准,导致各地区间无法互通互兑,使用效果达不到理想预期。同时有关科技创新券相关政策的报道及宣传力度不够,各信息平台可能对创新券政策的解读不够全面、深入,从而导致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及团队无法及时有效地获取有关的政策信息。

(四)与其他省市间的科技创新服务水平差异明显,且创新不够

安徽省虽经济体量小,但发展也十分迅速,且重视科技创新的认识由来已久。1996年,省政府就提出“科教兴皖”战略,“十五”期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以年均增长达27%的增速快速增长。安徽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从建设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开始,随后通过建设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一系列动作,辐射安徽全省。总体上相比安徽省现有的科技研发能力,创新券政策实践带来的效果不太理想,安徽省的科技创新服务仍然有待提高。

■ 安徽省科技创新券政策实施的建议

安徽省应充分借鉴国内外创新券政策的先进做法及经验,并与安徽省实际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而改进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提高其科技创新能效。因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规范申请条件,简化申请流程,灵活设置有效期,完善创新券政策

创新券,作为一种普惠性政策,应明确、规范并放宽其申请条件,可参考深圳做法,按照不同企业划分标准分别设定申请条件,完善、简化其实施流程及审核环节。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及团队在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提高科技创新服务水平,可借鉴国内外有关创新券期限的规定,针对不同创新券种类或企业类型灵活设置期限,并且做到定期公示兑现,进而提高服务质量。

(二)扩大适用范围,取消地域限制

安徽省创新券使用效果不理想的原因之一在于服务机构以及地域的范围限制,根据国内外近年来创新券政策的发展趋势,地域限制正在被逐渐打破,且服务机构范围在不断扩大。鉴于此,安徽省应打破地域限制,整合各地区的优质资源,并且扩大创新券适用范围,进而推进安徽省与其他各地区的合作。

(三)设置多类别科技创新券,满足企业多方位需求

为了满足企业的多样化需求,相关部门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微企业及创新券团队等设置不同类型的创新券。作为一种普惠性政策,创新券政策应尽量提供多样化的政策支持,以便更好开展服务。同时,应该进一步地拓展其服务范围,如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等领域,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服务领域单独设置创新券类型,并据此设定相应的申领条件,以实现创新券的多样性。

(四)积极宣传科技创新券政策,扩大其影响力

目前,有关科技创新券相关政策的报道及宣传力度不够,各信息平台对创新券政策的解读也不够全面、深入,从而导致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及团队无法及时有效地获取有关的政策信息,为了让更多企业及团队了解创新券政策,应加强对创新券政策的宣传,调动企业及团体的积极性,也可以通过腾讯会议等平台在线上开展优秀企业宣讲会,进一步提高企业及团队对创新券政策的认识度,扩大其影响力。同时,相关部门可以为成功申领的企业及团队提供统一的培训,以确保其正确了解并掌握创新券的使用程序,提高创新券的使用效率。

(五)建立统一网络信息服务平台,设置反馈机制,及时公布相关政策信息

为了提高创新券服务工作效率,便于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创新券政策实践进程以及企业获取相关信息,可建立统一的网络信息化服务平台,专门负责创新券申请、审核、发放、兑现等流程方面的工作,并且相关部门可负责政策的公布、解读与宣传,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企业可在此平台上完成相应的流程并在期限内申请兑现,相关部门不仅可及时公布相关政策信息,提高了创新服务效率,同时也规范了申领标准、简化了申请流程。此外,可在平台内设置反馈机制,便于企业及团队对创新服务提出意见及建议,不仅可以成为创新券政策实践发展的参考依据,也可对相关部门起到有效监督作用。

(六)建立省份间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促进创新券发展

对于区域间快速均衡发展来说,建立各省份间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是至关重要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目前可共享大型科学仪器、科技信箱、网上技术市场等。在平台之上,资源信息的共享,避免了重复性建设,推动开发新的建设;在平台之上让信息资源“活”起来,以平台为突破口,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加速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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