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东,张 弘,刘 洋
(白城师范学院 体育学院,吉林 白城 137000)
近年来,在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国民素质显著提升的同时,人们对于运动与健康问题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并且越来越乐于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在社会体育发展过程中,社会体育指导员承担着组织、指导和推广等职责,是影响社会体育发展的重要力量。1993年12月4日,原国家体委颁布了《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标志着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正式建立,至今已经走过20余年的发展历程,[1]不过从发展成果来看,相较于发达国家仍表现出较大差距,在此背景下,为了保障我国社会体育发展的质量,开发并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已经成为迫切需要开展的工作。
我国自1994 年6 月10 日开始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以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迅速壮大,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并且已经成为社会体育活动中不可或缺、赖以支撑的一股十分重要的力量。《中国群众体育发展报告(2018)》显示,截至2017 年末,我国已经建立了1 900 多个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取得资格认证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已经超过200 万人,截至2018 年已经培养了10 多万符合国家技能标准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2]从年龄结构上看,以31 ~50 岁的指导员居多,合计占总人数的六成左右,由此可见,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队伍日趋壮大。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的建立,为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同时也对社会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该制度实施以来,我国的全民健身运动愈加科学化、规范化。2001 年《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始向职业化的方向发展。[3]2009 年国务院在《全民健身条例》中提出,要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相关法规制度的建设,以此来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壮大,并使指导员切实参与到群众健身活动中。[4]2011年公布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中,国家体育总局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部署了新任务、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也加强了对指导员的权益保护。2014 年国务院在鼓励国民进行体育消费的同时,将全民健身纳入国家战略体系中,强调了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重要地位。随着相关指导文件要求的逐步实施,我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在规章条例、组织结构、培训体系、资金运用、服务流程和宣传推广等方面都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工作体系,对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壮大及其作用的发挥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有效的人员培训是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提升指导员素质的必要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重要内容。社会体育指导员要负责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科学的体育意识,指导群众开展体育活动,为群众普及专业的、与体育健身相关的知识及技能,引导人们合理进行体育消费。为此,国家体育总局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资源,着力于培养更多的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国家体育总局积极动员在奥运会和国际赛场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队伍中。为促进省、市、区各级别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开发和培训,国家投入了大量的经费,尤其是在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偏低地区,还设置了专项的指导员培训补贴。此外,国家体育总局还联合各地体育院校和综合性高校,定向培养专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才。目前,我国已经在近50所体育院校中建立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聘请国家级甚至世界级冠军运动员担任培训师,对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生进行重点培养,为我国社会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比较显著的贡献。
随着群众体育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运动愈加多元化,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我国体育管理部门近年来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开发力度增大,但是在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指导员整体素质偏低的问题也暴露得愈加明显。虽然社会体育指导员已经达到200 万人以上,但其中大多数是公益性指导员,职业指导员的占比仍相对偏低,仅有20 万人左右。由于公益性指导员在受教育程度、年龄等方面的要求较低,因此,在现有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中,包含了大批中老年人和离退休人员,他们虽然对社会体育发展具有较高的参与热情,但是由于学历水平偏低,缺乏专业的体育健身知识,而且体育指导水平较低,大多数是在充当志愿者的角色,尤其是在面对老年人、小孩等特殊群体时,其专业能力不足以满足群众健身需求,而在现有的管理机制中,大部分学历高、能力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都集中在相关管理部门,他们很少有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基层群众体育的指导中。
高校是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我国不仅有众多体育类高校,而且有体育专业的绝大多数综合类院校中都设有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这为我国社会体育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人才资源。经过三、四年的专业学习,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毕业生普遍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理应在社会体育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实际情况是由于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很多大学生无法通过对口就业的方式成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导致高校与社会体育发展之间的对接不够通畅。即将步入社会的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往往对自己的发展抱有较大期待,而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整体收入水平相对偏低,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较小。此外,由于公众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这一职业的了解程度偏低,导致该职业的社会地位并不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高校毕业生对该职业的认同感,很少会将社会体育指导员作为主要的就业选择。通过访谈了解到,很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学生在毕业后,宁愿选择与本专业无关的职业也不愿做体育指导员。由此可见,我国高校毕业的体育人才大量流失,对社会体育事业的发展也形成了一定的限制。
社会体育指导工作涉及范围较广且指导内容复杂,需要根据群众健身需求的不同,为其提供针对性的健身指导。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划分来看,主要是根据专业能力差异划分为国家级、一级、二级和三级的等级,但是没有进行具体的类别划分,导致社会体育指导缺乏针对性,限制了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的具体开展。虽然国家级指导员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但根据工作需求,他们大多集中于管理工作岗位,有时会负责对低级别指导员进行培训,或者配合管理部门进行服务工作的开展,很少有时间投入到基层健身指导中。低级别的体育指导员虽然数量较多,但是由于指导能力和服务意识相对偏低,指导效果并不理想,社会认可度偏低,很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积极性也随之减弱,加之相关部门管理不到位,缺乏相应的经济保障,很多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取得资质后就投入到其他工作中,忽视了自己作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当承担的职责,由此导致指导率相对偏低,即便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大幅增长,但是并没有起到预期的群众体育指导效果。
我国的社会体育事业发展迅速,国民的体育健身需求不断提高,运动形式愈加多元化,为适应社会体育事业的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所能够学习的体育知识和专业技能也需要不断加以更新,然而,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系中,并没有制定指导员再教育制度,也就是说社会体育指导员在通过培训拿到从业资格后,就可以不用再接受培训,制约了体育指导员素质的可持续发展。在缺乏强制要求的情况下,很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积极性不高,很少会主动投入时间和精力参与培训,专业能力难以提升。部分地区在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中,表现出比较明显的“管办分离”问题,指导员培训工作趋于形式化,培训的目标、方法、内容和流程一成不变,缺乏调整与改进,导致培训活动与实际需求存在一定偏差。不仅如此,由于培训内容大多局限于理论层面,为受训人员提供的实践机会相对较少,导致很多社会体育指导员即使在取得指导资格后也是“有名无实”,难以为群众体育活动提供有效支持。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都结合社会体育发展需求制定了相应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管理系统,并对每年发展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整理,但是缺乏后续管理,在为指导员发放等级证书后,对于其从业、参加培训和工作成果等了解不到位,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就业率和指导率都相对偏低,甚至还有很多社会体育指导员在通过考核后,由于无法通过体育指导取得足够的报酬,不得不选择其他工作,导致大量人才资源流失,对此,体育主管部门也很少过问。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相关激励措施的缺乏,致使体育指导员的工作热情不高,对于群众体育的参与缺乏主动性,指导作用发挥不到位。长此以往,人民群众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满意度和认同感逐渐降低,将进一步限制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开发。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队伍建设,不仅要注重人员数量的增长,更要注重人员素质的提升。除了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指导能力外,指导员还需要树立较强的服务意识,能够了解群众运动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健身指导服务。作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发的首要环节,指导员选拔质量至关重要,应当落实可持续发展、区域均衡以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选拔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求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开发数量要有所控制,要保障队伍中不同年龄、不同性别指导员的结构合理,同时要求被选拔者具备较高的工作热情、创新精神和主动学习意识,为指导员队伍提供活力;区域均衡原则就是要避免不同地区体育事业发展产生较大差距,因此,对于社会体育发展水平较差、指导员数量较少的地区,应适当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选拔数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是指选拔社会体育指导员不仅要注重其专业知识的掌握,更要注重其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为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这一职业对于人才的吸引力,地方政府应当做好相应的宣传推广工作。首先,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的媒体资源,如互联网、电视和社区宣传栏等,向人们讲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重要作用,加深群众对该职业的认知;其次,可以通过讲座、宣传动画和比赛等方式,如举办“最美社会体育指导员”等评选活动,对于表现出色的指导员予以适当的表彰或奖励,这既能够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又能够拉近社会体育与群众健身活动之间的距离,使人们更加直观且深入地了解这一职业,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关注,使群众与社会体育指导员之间建立和谐友善的关系,并在实际的体育锻炼活动中,积极配合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开展,促进指导员职能的发挥;第三,应当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运用更加多元化的方式工作,如组织社区群众建立微信群和QQ 群,定期向群众普及体育健康相关知识,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服务,针对群众在体育健身运动中遇到的问题,予以专业性的解答,并结合群众实际情况为其设计个性化的运动方案,提高指导效率;最后,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其职业地位,以此来激发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加深对体育指导工作的认同感,进而使他们更加积极地投入到群众体育指导中。
近年来,高校体育专业毕业生不仅面临愈加严峻的就业竞争,而且还要面对求职范围较窄的困境,除了体育教师外很难找到理想的专业对口职业。实际上,我国社会体育发展过程中,对于体育专业人才具有较大的需求量,因此,我国应当做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和社会体育指导之间的对接,将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培养引入到高校中,通过社会体育管理部门与教育部门之间的协作交流和统一管理,在高校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考核站点,制定科学且完善的考核制度,为有意向的学生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服务,使其加深对体育指导员的了解,免费为其提供专业培训,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提升其对该职业的认同感。高校人才资源的充分利用,既有助于缓解高校体育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又能大幅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开发。
社会体育发展对于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不断提高,因此,应当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指导体系加以完善。要培养指导员的终身培训意识,加大指导员培训频率,使其知识结构不断完善、技能水平不断提升。首先,要对培训内容加以丰富,除了社会体育专业理论外,还应当融入健身养生、医疗急救和心理疏导等相关知识,使指导员在群众健身过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其次,在做好理论知识教学的同时,要注重社会体育指导员实践能力的培养,为其提供实践机会,对其进行现场指导,还可以组织技能比拼大赛,对于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果出色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这不仅有助于激发社会体育指导员参与培训活动的主动性,还能够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第三,监管部门要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实践工作进行监督调查,切实了解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培训中予以解决,保障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系的实效性,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水平的整体提升。
在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开发与管理中,地方政府应当充分履行其管理职责。首先,由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法规,在指导员的资格认定、绩效考核、人员培训和社区推广等方面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为实践管理指明方向;其次,根据实际发展需求,对管理主体加以调整,将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权利具体分配到各基层体育组织手中,明确划分各街道办事处、体育社团等相关管理单位的具体职责和管理范围,做好行政部门与基层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流,保障管理职能有效发挥;第三,对社会体育管理资源进行整合,形成网络化管理体系,根据每个体育俱乐部的实际需求,科学配置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在保障指导员职能充分发挥的同时,为社会公众提供科学、高效的健身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