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高等教育,要想尽可能提升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得到社会与大众的认可,少不了对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充分落实,而这又主要取决于高校是否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体系。在此次研究中,将会基于《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文件,对其中所涉及教师权利义务作为切入点,结合当下高校教师管理的实际状况,深入探究高校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与高校教师的权利义务能够得到充分体现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高校教师;权利;义务;规章制度
由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逐渐加深,全球各个国家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但竞争也愈发激烈,主要体现在人才的竞争上,而人才的发展本质上可归因为教育的发展。其可以说是各国竞争的内生产力以及战略性支柱。进而可知,教育对于当下社会以及国家发展而言,存在着至关重要的实际意义。所以,亟需实现对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就我国当下高等教育而言,主要彰显出下述现象:轻教师管理,而重学生管理。尽管我国针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也制定了相关法律措施,诸如《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然而却无法加以具体且有效的落实,各学校因为人文、经济水平、地理位置和投入力度的不同,教师权利的落实也存在加大差异。主要体现在工资、工作时间和住房条件等方面。从某种程度上而言,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高低与教学任务的完成与否,主要取决于高校的教师 因此怎样提升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全身心投入到教学工作中,是当下高校应该首要考虑并亟需解决的问题。最好的途径就是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中,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真正的落实。
一、我国高校教师权利落实存在的问题
就教师权利而言,可划分为下述两部分,一、作为公民,其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二、作为教师,其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其中第二种权利主要和教师的职业特性有关,是教师所享有的独特权利。此两种权利既存在一定的联系,又存在一定的差异。作为公民,教师所享有的权利部分彰显在教师的职业之中,同时也存在部分是教师职业所独有的,有别于其它公民权利。而关于教师权利,其是基于《教师法》中的规定所赋予的权利,通常体现为教师能够自主所进行某些行为,或对他人,通常是指学生,所要求作出的相应行为。凭借《教师法》第七条条例内容能够获悉,其明确界定了我国教师的权利,即:学术研究权、教育教学权、报酬权、指导评价权、民主管理权及进修、培训权等。
我国高校教师权利落实存在以下问题:
1.高校对教师权利与义务的落实存在着重义务、轻权利的现象。首先,教师需要通过享有的权利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从而维持生存。高质量的生条件能够极大地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但是在实际当中,大部分教师的权利却得不到有效维护,亦或是教师只有部分权力得以兑现,其他很多权利无法得到落实,比方说住房、医疗保健、养老保险等,这极大地影响了教师的日常工作。
2.高校教师权利的落实要避免形式主义。
之前学校为了面子工程,亦或是应付上级检查,通常会采取一些形式主义工程。为了彻底杜绝上述现象的发展,通常需多部門的积极配合,真正将对教师权利的保障工作落到实处,从而切实维护教师所应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结合学生实际切实履行教师的义务
教师在享受应有权利的同时还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就教师义务而言,其具体含义为基于《教师法》相关规定,教师所要承担的必须履行责任,通常涵盖以下方面: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2.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
3.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
4.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义务。
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
6.尽可能提升思想觉悟以及教学水平的义务。
由于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高校规模呈现出急剧扩张的态势,招生人数在最近几年显著变多。高校教育模式逐渐由精英化转向大众化,在此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矛盾,比方说高校教师结构的混乱、科研水平落后、规模扩张与师资力量失衡等问题。不仅如此,因为高校研究生的扩招,使得毕业生质量良莠不齐,进而导致毕业生水平出现较大差距。这一些都需要去改变。这就要求高校教师除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应积极主动的去了解学生特征。当下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进大学,此类学生与之前的学生相比,具有明显的瑕疵,主要体现在下述方面:生存能力差、抗压能力弱、吃苦耐劳性不足等,对于这些新情况,作为高校教师要主动深入学生群体,去真正了解他们,履行自己在思想教育、关爱学生以及维护学生权益等方面的义务。然而因为大学功能的扩展,使得科研在大学活动中变成了绝对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大学教师主要凸显了研究者的意义和价值,而作为教学者的角色却自身和学生被逐渐遗忘。大学教师所承担的责任愈来愈多,在重科研、轻教学等制度及政策的影响下,造成教学失责问题越发频繁。所以目前的首要任务是通过对大学发展环境的改善及教师评价制度的深入改革,构建有效的管理体制,以此来强调大学教师的教学责任。
再者,教师务必向其所肩负的职业使命负责。教师的使命是引导学生进步,为学生答疑解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从而为国家培养有用的人才。这就要去教师在实际教学中,除了切实完成教学任务之外,更应该和学生做朋友,多倾听学生的心声,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以此来对所呈现出问题,加以针对性的处理。教师在与学生沟通时,除了其所表达的观点、思维方式会有助于学生发展之外,其所处理问题的方式与手段,也将会积极影响学生。师生之间应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因此教师应和学生积极沟通,在教学上,应尽可能提高自身专业水平,爱岗敬业,而在促进学生发展方面,应以身作则,善加引导,互相尊重。这样方可有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制定合理的教师规章制度
面对高校扩张带来的一系列的新问题,高校应该在规章制度上建立一套完善的系统,来保障教师的权利落实,从而教师更好履行自己的义务。
1.务必要明晰教师管理制度制定的宗旨。即在于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落实其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而非仅仅是管理教师,使教师变成服从者。比方说,基于《教师法》中相关条例,其中明确指出教师拥有“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及教育教学改革与实验”的权利,当然此权利并非意味着教师能够肆意开展教学活动与实验,只是规定教师有权享有此方面的权利。
2.创造合理的政策制度环境,把教师从“重科研,轻教学”的理念中解放出来。自我国高校大规模合并以来,出现了高校盲目攀比数据、追求大,全、竞争在一个非良性的环境下进行。科研是教师求取升职的一种途径,但绝对不是全部,作为新时代的教师,不单要将教师这一职业视作为生存的一种手段,而是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传道”职责,要求教师在从事教学工作时,应具有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精神。
3.站在教师的角度切实保障教师的利益。这种保障制度要避免夸夸其谈,徒有制度而无实质实行。教师作为成年人,不仅要面对工作而且还要面对生活,所以,住房、收入、社会保障、这些关系到高校教师切身利益的保障在规章制度里面要得到重视,不仅在大方向上要做出指示,而且还要在细节上体现对教师的人文关怀。教师只有在一个积极向上、充满温情的人文关怀 环境下,方可充分地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而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学校,服务于社会。
四、总结
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教师充分享受了其应有的权利,可以更好的促进义务的履行,提高个人的价值,实现物质与精神的双重丰收。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可以预见的是今后高校教育发展将会呈现出国际化、人性化以及信息化的趋势,在此背景之下,高校教师也非常有必要做到与时俱进,尽可能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且对学生的管理则尽可能做到应以人为本。这就要求高校教师做到:与学生实际情形相结合,实现对自身权利与义务的正确认识与了解,提升自身修养,从而实现育人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戴中祥,郑全新[M].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湖北,2011 年 5 月第 2 版:135~164.
[2]孔丹,但祖生 [J].高校教師权利义务,科技风,2012 年第 18 期.
作者简介:黄俊溶(1993—),女,汉族,湖北武汉人,助教,文学硕士,单位:武汉商贸职业学院,研究方向:乘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