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教育治理必须进行有效的创新。长期以来,我国教育划分和管理中,具有较强的层次性色彩,教育政策的制定往往体现出以层次性为色彩的架构,尽管某些层面上也体现出一定的类型教育关照,但不是治理的主流。2015年以来,刘林山[1]、王丹中[2]、路宝利[3]、昝和平[4]等学者对类型教育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研究。2019年2月颁行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又开宗明义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新时代教育治理树立类型教育思想,提升教育治理的效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也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顾名思义,倡导类型教育思想,是倡导按照教育的类型划分,对教育进行分类治理,从而更好地体现出各种类型教育的角色、功能定位,从而做到教育治理方面更高层次的因材施教。
在我国,以层次为线索对教育进行划分,体现在多个方面,如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划分,即初等教育大致对应于义务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1—6年级)、中等教育阶段大致对应于义务教育阶段的7—9年级和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大致对应于大学阶段(含专科层次的高等教育)。
即使是在教育阶段内的划分,也具有较强的层次性标准。比如,义务教育阶段1—9年级的划分本身即是按照年限序列进行的划分,而高等教育也可主要分为专科层次、本科层次,在高等教育的研究生教育阶段,则以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为标准进行层次划分。
除上述非常明确的划分之外,学前教育中的小班、中班、大班、学前班也具有按照年限和层次进行划分的特点。继续教育也大致复制了高等教育层次的划分思想和结果,如我们函授教育中的自考专科、自考本科、同等学力研究生等均体现出这种划分思想。只有完全与学历提升无关的个人兴趣爱好角度的学习班、继续教育中的个人兴趣延伸提高的学习教育才淡化了这种层次色彩。
而且,我国教育按层次进行划分还有一个非常明显的标志,即以学年学制作为划分标准,对各种层次教育进行指代。比如,义务教育阶段,以一学年为标准进行年级划分;在高等教育阶段,本科和专科层次的教育往往以三年指称专科,以四年指称本科;研究生阶段,也往往以三年指称硕士,以四年及以上指称博士(尽管我国博士阶段教育也曾以三年为限,当前更多院校采取了四年及以上的学制)。
我国以学制年限为基本依托、以层次为主体角度进行的教育类型划分与国外的以学分制为主体依托的模式具有很大的不同。比如,在我国,学生学历提升的完成往往无法突破学年的时间长度和先后的次序规程,后一层次的教育必须以前一个学历阶段的完成为前提,而每个阶段学习的完成也必须以学年为硬性标准。例如,学生要获得本科层次的教育,往往要以高中阶段教育的完成为基本前提,博士学位的获取往往要以硕士学位的获取为前提。尽管成人学历提升体系在硬性递进上作了一些变通,比如没有获得学士学位的个人,可以在完成专科学习工作两年后跳过本科层次学习而获得直接考取硕士的机会,高考报名资格的拓展也使部分没有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成人获得参加高考的机会而进入本科层次学习。但这其中还是体现了学历有先后、有前才有后的基本思想,基本思路没有根本改变。
这与以学分制为基本依据的学历晋升有很大不同,因为在学分制的基本条件下,某一层次的学习不是机械地以前一层次的完成为前提,而是以当前阶段和层次的学习完成情况为参考对象。虽然我国部分阶段的教育也宣称进行了学分制改革(如高等教育或职业教育中的高中阶段教育),但这种形式上的学分制改革还是以学年为基本框架。比如,一名大学生即使修完了所有学分,也往往必须在四年学制完成之后才能获得学士学位,这大大降低了学分制本身的灵活性。
从类型的角度来进行教育划分,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以知识类型区分为划分标准,二是以教育功能为划分标准,三是以我国教育政策和管理体制的历史传统为划分标准。
以知识类型区分为划分标准来看,如果按照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的划分特点,第一步,可以将教育大致分为学术性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显然,整体而言,高等教育更多地指向学术性研究,尤其是在研究生教育阶段(硕士和博士),即使是本科层次的教育,如果学生选择继续深造,那么本科层次的学习也可视为学术性教育的基本准备。相应地,职业教育则更多地指向技术技能学习,更多服务于职业、生计、社会工作。第二步,在此思路上继续延伸分析,还可发现,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两端教育未能纳入其中。因为,无论是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基本知识学习,还是更多指向生活更加美好的继续教育(个体在结束职业生涯后进入晚年生活的教育阶段),都均既不指向学术研究,也不指向职业生涯,因此,可能以人文涵育指称更为合适。整合起来看,按照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的划分标准进行区分,将我国现行教育分为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更为合适。
以教育主要功能为标准进行划分,可以将更多指向就业、职业的教育称为强职业指向性教育,而将并不更多指向就业、职业的教育称为弱职业指向性教育。强职业指向性教育主要是指各种层次的职业技术学校教育以及继续教育或成人教育中直接服务于职业技能提升的教育部分;弱职业指向性教育主要是指学前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或成人教育中非直接服务于职业技能提升的教育部分。当然,弱职业指向性教育若要继续细分,还可分为学术性教育(如高等教育,尤其是研究生层次的教育)和非学术性教育(如以基本素养提升为主要内容的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以指向生活美好为主要特征的继续教育)。
以我国教育政策和管理体制的历史传统为划分标准,则其分类较为复杂。从我国对教育的称谓也可发现我国在对教育进行划分时基本思想是有相互交叉的情况。长期以来,在指称我国教育时往往以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或成人教育作为基本称谓。显然,这种称呼其实体现了层次性思想和类型思想的相互交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教育政策来看,我国教育也可大致分为基本素养型的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继续教育中并不指向职业技术能力提升的教育部分)、职业技术教育(各级各类的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继续教育中更多指向职业技术提升的教育部分)、学术教育(主要指高等教育阶段的教育,尤其是研究生阶段的教育)。再细分可知,在以中等教育为基本称谓的教育层次中,也有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的区分;在以高中阶段教育为基本称谓的教育层次中,也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区分;在以专科为基本称谓的教育层次中,也有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专科教育的区分;而在高等教育阶段,近年来兴起的应用型本科教育体现了与普通高等教育相对应的教育类型划分,等等。
如前所述,我国教育划分中具有较强的层次性思路,但也并不是说没有类型教育的思路存在,尝试以类型教育为出发点进行教育治理的探讨,具有相应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
如前所述,从类型教育视角对我国现行教育进行划分具有一定的实践基础和政策基础,华东师范大学徐国庆教授还明确指出,把职业教育看作一种教育类型,是国务院文件《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所有政策设计的逻辑起点[5]。但是,层次性与类型性的相互交叉目前依然是我国教育指称时的重要表现,短期内很难有根本性改观,尤其是要打破现有管理体制则会更难。因此,更具操作性的做法可能是,以类型教育的基本思路进行分析,为我国教育治理提供思路上的借鉴,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尝试按照类型教育思想,在实践中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做法。按照不同的标准,从类型教育思想出发,我国现行教育依然可以有多种分类方法。为了讨论方便,结合我国在教育层次上的基本认知,本文采用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划分方式,并以此进行理论和实践层面的相应分析。
在此分类标准下,普通教育主要包括三个细分类别:一是培育基本素养的学前教育(含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的相关培训)、义务教育(不含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及对应的社会教育);二是学术教育(主要是高等教育阶段,尤其是研究生阶段的教育及对应的自考);三是继续教育中非职业指向性的教育,主要是退出社会劳动力市场的人员接受的拓展性教育。
职业技术教育也主要包括两个细分类别:一是学校形态的职业学校教育,包括初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含专科层次、本科层次及更高层次);二是社会性的职业技术教育,包括企业内在岗人员的职业技能提升、转岗技能提升,由政府部门主导的面向社会大众的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等;三是社会培训机构承担的具有赢利性质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
需要说明的是,之所以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采取不同的划分逻辑,旨在最大限度地与我国现行管理体制相对应,以便开展后续的讨论分析。比如,在普通教育的管理体制机制上,我国有相应的基础教育司、高等教育司等管理机构,对应层次的教育也实行了归口管理。而由社会培训开展的面向学龄儿童的教育也往往由基础教育相关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而且,类似于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管理之间的权限、内容也具有较大区分。
而在职业技术类教育管理中,学校教育和社会培训的划分则更清晰,管理机构也区分明显。尽管职业教育治理尚且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教育部门管理权限的划分,但随着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学校形态的职业技术教育管理部门还是相对比较清晰的。尤其是随着高等职业院校由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归口管理、各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也承接了省域层面的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形态的职业技术教育管理已经非常清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社会培训的整体管理也通过对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等级证书的管理而趋于合理化。
当然,提倡以类型教育思想为基本出发点,进行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完善与提升,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更好地契合不同类型教育的教育规律,从而使治理更加科学、体系更加完善、能力显著提升,最终落脚点还是教育质量和水平的提升,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显著提升。
无论是普通教育的治理还是职业技术教育的治理,两者既具有各自的特性,也具有一定的共性,探讨两者的共性与区别均共同指向教育治理这个整体目标。
从共性上看,两者至少具有如下几方面的共同点:第一,不同类型的教育虽然可采取不尽相同的治理模式和方式,但最终都服务于人才培养数量的显著扩大,服务于我国人力资源的整体提升。而且,区分类型的教育治理策略,恰恰是为了使各种类型教育均发挥出最大效能,在不同类型人才培养上实现效率与公平,最终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第二,各类型教育均具有立德树人的基本指向,对于普通教育而言,尽管学习人类共同的文化知识是重要的,但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新时代新公民则是最终目标;而对于职业技术教育而言,尽管学习具体技术技能是重要的,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科学家精神、发明家精神的公民则是最终目标;在立德树人这个宏观目标上,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尽管具体路径可能不同,但最终的目标指向是相同的。第三,共同构成我国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事业。在我国向着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不断前行、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征程上,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均不可偏废。在教育治理的过程中,既不宜厚此薄彼,也不宜先此后彼,而应该同步进行,共同努力。当前,我国既需要在传承传统文化的创造性继承和创新性发展上做出努力,也需要解决诸多实实在在的卡脖子的技术问题;既需要在社会治理人才培养上具有更多建树,也需要在技术技能人才供给上有更大的突破。显然,教育治理的整体完善与提升,是教育完成新时代历史使命的必要前提,教育治理提升的完整性至关重要。第四,无论是何种类型教育的治理,均应体现治理的主要精神,充分发挥各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比如,治理与管理的区别有很多,但关于各自行为主体构成的不同理解和界定是其中非常重要的方面。具体到教育治理上看,普通教育治理离不开家长、学生、政府、社会等各利益相关方的积极性考量,职业技术教育也离不开家长、学生、政府、企业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关照。在这种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效能的多向化等方面,两者是相近的。
从区别上看,两者至少具有如下几方面的区别:一是教育治理指向的教育内容重点不尽相同,普通教育更为关注受教育者在基本知识学习、基本素养提升,而职业技术教育则更为关注职业技术技能的掌握。换言之,普通教育治理应该更多服务于受教育者掌握人类共同知识的系统性、有效性、真实性和思辨性上;而职业技术教育则应该更多服务于受教育者掌握技术发展前沿、传承技术创新文化、具有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产出大量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提升的技术产品等。二是教育治理质量评价具体内容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在评价普通教育的治理质量时,受教育者关键知识的掌握、思想品德的提升、学术水平的提升是比较重要的考察点,而在评价职业技术教育的治理质量时,受教育者对技术技能要点的掌握、技术传播能力、技术使用能力的高低则是比较重要的考察点。三是教育治理的目标属性指向上不尽相同,在努力坚持公平性和效率性平衡的基础上,普通教育更为关注其公益性,职业技术教育则更为关注其效率性。换言之,普通教育更多致力于人民基本素质的提升,侧重于文化知识的传承与发展。其中,义务教育可以更好诠释这种目标指向,不指向职业技能提升的继续教育(成人教育)也非常强烈地拥有此种色彩。职业技术教育则相对更多地指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劳动者,是人力资源提升的最切近的教育供给者。
如前所述,按照类型教育的思路,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相应治理具有多方面联系,为了更好地开展好类型教育治理,必须确立好相应的思想原则。
普通教育治理的基本思想原则方面,整体而言,普通教育治理的基本思想原则可概括为以知识建构和人格涵育为核心指向的教育治理。无论是何种层次、何种样态的普通教育,均应以学习者知识建构的有效性、合理性、科学性为核心目标,以学习者人格养成为核心目标。在此基本思想原则作用下,值得考察的问题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创新是否有利于学习者以更为科学的程序、以更为有效的方式实现知识的增长和人文素养的递次提升;课程设置、专业设置、教育教学方法等多层面的框架设计是否有利于学习者以更为合理的呈现方式掌握和运用知识和方法;学校规模、入学机会、招考制度等是否以更为接近真实的方式对学习者在知识增长和人格完善方面进行了评价;学校、社会、政府、学习者及家长是否在学习者知识成功建构和人格完善方面形成了合力;等等。
职业技术教育治理的基本思想原则方面,整体而言,职业技术教育治理的基本思想原则可概括为以技术积累和技术创新为核心指向的教育治理。无论是何种层次、何种样态的职业技术教育,均应以学习者技术积累和技术创新的智慧、勇气、策略、方式、方法的逐渐提升为核心目标,在提升对科学技术现有发展阶段的有效接受与掌握的基础上,具备以合理有效的方式进行技术使用、技术扩散、技术创新,并在技术文化的传承和发扬上具备伦理性反思和批判能力,成为技术之真的考究者、技术之美的创造者、技术之善的传扬者。在此基本思想原则作用下,职业技术教育治理值得考察的问题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创新是否有利于学习者以更为合理的程序实现技术知识的积累和技术创新的激发;课程设置、专业设置、教育教学方法等多层面的框架设计是否有利于充分融合技术知识和技术能力、实现学习者既立足现实更着眼未来;评价机制、招考制度等是否有效作用于实践性技术技能提升的真实达成;学校、企业、政府、学习者及家长等利益相关方是否有效形成了命运共同体;等等。
总之,以类型教育思想为抓手,可以以学习对象和学习内容为基本参照,对教育治理的基本对象、基本方式进行较好地分析,或可为新时代教育治理的改革创新提供新的理论参考,亦或可为教育领域的诸多重点难点问题破解提供新的实践借鉴。
将教育按照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进行大致分类,探讨相应教育治理中的区别与联系,分析各自不尽相同的基本思想原则,重点并不在于从分庭抗礼的目标来探讨不同类型的教育治理,恰恰相反,最终目标是共同服务于人才培养。这正如教育教学中强调因材施教,虽然要看到不同受教育者的个性特点,并提倡采取不尽相同的教育教学方式,但最终目标还是为了使每个受教育者都最终成为对社会有所贡献,并能自身过好幸福人生的人。
2019年11月,教育部下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6];2019年12月,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在《旗帜》上发表署名文章[7];2020年1月,202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8]。相关文件和会议对教育治理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这是教育治理在整体上必须坚持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教育治理要将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放在首要位置,各级各类教育治理均要坚持这一重要原则。第二,要推动“四个自信”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制度自信教育贯穿国民教育全过程。第三,要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为教育升位赋能。第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治理,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第五,完善教育投入保障基础制度,推动教育优先发展。总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发展抓公平、改革抓体制、安全抓责任、整体抓质量、保证抓党建,提高教育治理水平,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无庸置疑,上述几个方面既是教育治理的重要方向,也是重点任务,各级各类教育均应以此为遵照进行治理。但是,这并不影响从类型教育视角来探讨教育治理的实践策略。比如,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方面,不同层次的教育有相应的专门法律(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教育不同层面的问题解决需要适用不同的法律(民事、刑事等);因此,在实践中还有许多现实问题有待解决。完善教育投入保障基础制度建设方面,不同类型的教育,由于其教育属性不尽相同,如何通过多种形式恰当引导教育资源增长、如何合理实现不同教育类型的公益性(完全公益、合理赢利、民办教育等),也均是非常现实的问题,需要实践性策略设计。
如前所述,普通教育主要是指学前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或成人教育中非直接服务于职业技能提升的教育部分。还可继续细分为学术性教育(如高等教育,尤其是研究生层次的教育)和非学术性教育(如以基本素养提升为主要内容的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以生活美好为主要特征的继续教育)。因此,普通教育治理涉及的面广根深。这里尝试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普通教育治理加以分析。
普通教育因其“普通”,从而更具有广泛影响性,而且,包括社会教育在内的普通教育必然承担更为普遍的社会教育责任。可以说,普通教育在完成教育作为上层建筑的教育整体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反作用使命方面,具有更大的历史担当。因此,在普通教育的全过程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普通教育既要全面而又系统地进行正面教育与引导,也要全面而又系统地抵御消极思想观念带来的熵增扰乱[9],应该正确处理好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性与文化性关系,以政治性统领文化性,保证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向;以文化性凸显政治性,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式[10]。近年来,国家明确提出了三全育人的要求,这不仅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跃升和整合,也是包括普通教育在内的整体教育在育人方面的重要指导。普通教育应将三全育人教育体系建设作为非常重要的实践指导,打造大中小学一体化的三全育人体系是普通教育必须认真完成的重要任务。
地方政府倾向于将财政资源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而对非经济性公共服务支出不足[11],但是,关乎整体国民基本教育水平的普通教育在公益上必须更加彰显,创新教育资源供给制度,必须成为普通教育的重要考量。
打造家-校-社会-政府联动,深入推进普通教育资源整合创新是普通教育面临的重要课题。比如,运动场、图书馆等学校形态的普通教育资源充分利用上需要进行更多创新,如果在寒暑假提供给社区、社会使用,可以更大限度地盘活现有普通教育资源。新楼盘建设必须考虑幼儿园配置等具有时代色彩的教育供给性方案已在逐步推进,基础教育阶段的大班额问题解决也在稳步推进。在这些方面,以政府为撬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民办教育,既有利于更好地解决相应的实践问题,也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推进教育公平。面向未来,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补齐师资力量缺乏的短板,推动城乡均衡发展,均是普通教育治理必须关注的重要方面,也需要进行更多面向社会、面向大众的资源整合制度创新思想和实践策略。
长期以来,在高招领域,地区间有区别的招生政策渐渐引起了社会不满[12],这是普通教育中招生制度方面的一个老问题、大问题,也是普通教育领域长期着力解决的问题。然而,这还只是普通教育领域的一个显性问题,事实上,还有一个潜在的、容易被忽略的问题,那就是普通教育招生考试的导向问题。着眼普通教育本质功能的实现,让普通教育回归知识构建和人格涵育,是普通教育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虽然对应试教育的批判从未中断,但高考制度并不可能在短期内废除,甚至它还是当前可以最大限度保证公平的一种设计——虽然这种公平并不完满。高考、中考作为我国当前普通教育一项重要的招生制度,若可从导向上加以完善,便可最大限度地用其所长,避其所短。普通教育不全是知识传输,更具有文化传播功能,要通过教育治理,通过制度改革创新,进一步发挥招生考试制度对普通教育的引领性,进而生发对普通教育教学更加注重知识的建构性、生成性、情境性、应用性。不难想象,随着普通教育在知识构建、文化涵育方面的不断回归和在层次上的进步,一定可以收获更好的治理成果。
要着眼于打造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社区的积极性,不断深化普通教育的融入性、嵌入性。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更多的公用网络资源,为全民终身学习提供更多可能性。与专业性很强的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积累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普通教育传授内容相当一部分更具有一般性、通用性,是全民需要加以学习和掌握的内容。在此方面,以政府为牵头,以学校、科研院所等为主体进行学习资源和学习体系的建设,可以更好地满足全体国民对终身学习的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讲,普通教育融入性、嵌入性的增强还可以从根本上制约社会培训机构的不当赢利行为。
不难理解,普通教育的社会参与性越高,其社会效益就越高,如果能够实现普通教育的全民参与、全民共建、全民共享,将可以实现我国普通教育质量提升和水平跃升。另外,信息技术的传播性还可以使普通教育资源的社会效益得到更大的发挥。
职业技术教育主要是指各种层次的职业技术学校教育以及继续教育或成人教育中直接服务于职业技能提升的教育部分。从其举办主体看,还可继续细分为政府为主举办的学校形态的职业教育,企业主办的企业内教育培训,民办教育性质的职业技术教育等。因此,职业技术教育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教育综合体。笔者尝试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职业技术教育治理作出分析。
我国《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颁行,随着职业教育发展形势的变迁,修订《职业教育法》迫在眉睫,受到社会各界关注[13]。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飞猛进,其实际功能和效果已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与普通教育相对稳定不同,职业技术教育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最为紧密的教育类型,产业结构的调整、就业岗位的消失与变更、产业样态和组织机构的变化都会对职业技术教育产生深刻影响。2018年1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资委、税务总局、扶贫办9 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教育部为牵头单位,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任召集人。2019年,原来归属高等教育司(处、局)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管理权陆续转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处、局),这开启了职业技术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管理的新局面。。
面向未来,随着时代的发展,政府行政管理机构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化。以《职业教育法》修订和联席会议制度落地为抓手,理顺治理体制机制,也必将为职业技术教育治理带来新的活力,也会使类型教育治理理念更好地深入人心。
长期以来,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呈现出职业性有余、专业性不足的局面,学生学习兴趣不高,实习实训中学生被当作廉价劳动力问题的消息不时见诸媒体。增强专业性、技术性不仅是职业技术教育回归本质的基本方式,也是承担新时代新使命的根本要求。职业技术教育必须重新界定技术创新和技术积累的重要地位,从更宏观和立体的视野进行处置[14]。要有效打造技术积累、技术创新网络机制和衔接机制,通过学校职业教育、企业内职业技术教育、社会培训等多种方式,将教育培养、社会锻炼、技术成长的多元参与性发挥出来,通过校企命运共同体构建、丰富现代学徒制实现方式等具体途径,在质量和水平上更大提升,更好地构建职业技术教育与产业、企业的协同机制。
同时,职业技术教育治理要着眼于构建创新型国家的国家战略,助力破解卡脖子的技术问题,有效培养学生技术创新的精神、智慧、勇气。这种技术创新氛围的营造不仅是学校形态的职业技术院校的责任,更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共同营造“万众创新”的氛围。
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一直是职业教育系统追求的一个宏观目标,其建设情况直接关乎各级职业院校的发展、关乎学校职业教育与社会培训的整合,也直接关乎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吸引力的提升。2014年,国家颁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步伐,开启了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新局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应基于大职教观的视野,全面考察职业教育的外部适应性、内部延展性和内外互通性三个基本维度[15]。从新时代教育治理的角度看待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问题,应该坚持类型教育的观念,有更深、更全的视野。现代职教体系的完善不仅是原来意义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更是包括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等在内的综合工程。比如,作为职业技术教育这种类型教育的起点,职业启蒙教育不仅是职业学校的事情,也需要包括义务教育在内的中小学、社会培训机构等共同参与。而要实现技术技能类人才的学历提升和技术技能成长的连续性,还需要解决长期以来困扰职业技术教育的断头教育、上升无通道的问题。
有关方面的实践探索也一直在进行,湖北尝试颁发与学士对应的“工士”学位,虽然还不完善,但其探索的积极意义却不容忽视。另外,虽然我国在应用型本科发展上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近期还有部分专科层次的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尽管原来属于高等教育司、处、局管理的高等职业院校归入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局、处管理,但应用型本科院校依然归口在高等教育。其中的层次教育思想依然存在,相应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尚未理顺,也必将对类型教育的发展产生重要障碍。这也是类型教育视野下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的一块硬骨头。
长期以来,职业技术教育选拔考试内置于普通教育的中招和高招之中,这不仅在制度上消解了职业技术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个性特色,也在实际上造成了职业技术教育的低等性和污名化。以高招为例,原来批次明显的招生次序使高职院校的招生处于最低批次,不仅给社会造成一种高职教育居于末流地位的印象,也在实际上使高职院校招收的学生素质欠佳,从而从入口端便开启了职业技术人才培养方面的恶性循环。当然,近年来,尽管依然存在分批次招生,但各地均不同程度地简化了批次,在形式上使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具有与其他普通院校同批次招生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种矛盾与紧张,但积重难返的局面尚需时日逐渐消解。然而,以与普通教育无异的方式来选拔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本身便是一种对类型教育的无视。新时代的教育治理,在类型教育思想下,应该给予职业技术教育在招生制度改革上更大的自主权,其中,“技能高考”不失为一种尝试。湖北省基于高考改革的“技能高考”模式,以技能考试为主(占70%)、文化考试为辅(占30%)[16],就是一种很好的探索。当然,相关制度尚需在实践中逐渐完善,从类型教育视野改革招生制度,则是一个明确的方向。
再者,以现代学徒制改革为方向的招生即招工的改革,百万扩招背景下职业技术教育对象的多元化、深入推进“1+X”改革创新也是未来职业技术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当前统一时间、统一形式的招生制度显然无法满足职业技术教育更加灵活的需求,改革之路还很漫长。
教育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立德树人中必须遵循相应的规律,以类型教育思想为抓手,既可能更好地遵循各种类型教育的特定规律,也可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育利益相关者各方面的积极性,真正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在质量和水平上更大提升。以类型教育为出发点的教育治理,必须真正完善教育体系,建设好教育体系;还必须围绕各种类型教育的重点方面,进行卓有成效的针对性的改革创新;同时,要完善各种相关的组织体系建设,为类型教育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依托;要大力优化治理机制创新,充分彰显各种类型教育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