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 梅
(湘潭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从大自然中获得资源的同时,也使得人与自然陷入对立的状态,随之出现的生态危机也影响到了人类的自身发展。如何解救生态危机就成为了世界需要共同面对的难题。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生态智慧作为我国传统生态文化中的重要组成要素,最早来自于上古时期的神人交通。西周时期的“天人合一”为天命于人赋予了天命论的色彩。先秦时期明确提出天人合德论,使天人合一具有了真正的生态智慧。到了汉初时期,“天人合一”增添许多神秘主义色彩,更多体现的是 “天人感应”。古代北宋理学家程颐(字正叔,学者称伊川先生)的“天人合一”思想中,含有丰富的生态智慧,而这种生态智慧正是当代环境和生态问题内在矛盾的解决之道,是新时代具有启发性的思想来源。
程颐天人合一思想将天与人统摄为“天理”的根本,将二者视为统一的共存共生关系。程颐认为天理就是自然最高的规律法则,是社会生活中都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并将天理贯通至自然、社会、人的最高本体而突出天理的重要性,这就为“天人合一”提供了新的哲学论证。
从哲学宇宙观来说,“天理”是宇宙自然客观存在的根本规律,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由此万物生成,形成了人与天(自然)相互联系与统一的基础。程颐说:“天下之志万殊,理则一也”[1]38又说:“理则天下只是一个理,故推至四海而准,须是质诸天地,考诸三王不易之理。”[2]38这里所指的天理不但是天下之理,也是天下普遍自然物之理,这便是天地万物对立统一的生成法则。他说:“一人之心即天地之心,一物之理即万物之理。”[2]14程颐认为人与天地之心的沟通,会导致物向万物之理的转化,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是由“理”产生,有“理”才有万物。
程颐认为“理”是世界的本原,也是天下万物都要普遍遵循的准则,天地万事万物皆是因理而生。这其中也包括人,因为人和天地事物是没有任何区别的。他说“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2]193指的就是人与天地万物达致合一之后就形成一个“理”,由此使得“天理”由人与人的道德准则向外延伸,形成现代生态哲学的人与自然共生共存的生态智慧。
程颐说:“动物有知,植物无知,其性自异,但赋形于天地,其理则一。”[2]315他认为人与万物最大的区别便在于,人天生就有“天理”,即“道心”。人只有肯定生育万物就是天理,才会主动去“仁民爱物”。“仁民爱物”便是对自然万物皆怀有“仁爱之心”,即用天生的仁性去对待天下万物,这种天生的仁性就是一种生态智慧的具体展现。
乾卦彖辞中关于天道运行的描述,程颐是这样解释的:“天道始万物,物资始于天也。云行雨施,品物流行,言亨也。天道运行,生育万物也。乾道变化,生育万物,洪纤高下,各以其类,各正性命也。天所赋为命,物所受为性。保合太和乃利贞,保谓常存,合谓常和,保合太和,是以利且贞也。”[3]697天理就是天道运行的结果,由此而导致天下万物生成,这就是天理的内涵。这里所说的“太和”,便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人与天理应该保持一致,运行的天理便是人所应行的天理。程颐将天人合一的道德追求贯穿于“理”一元论,认为人要想获得成功首先就要遵循天理。在他看来:“天为万物之祖,王为万邦之宗。乾道首出庶务而万汇亨,君道尊临天位而四海从。王者尊天之道,则万物咸宁也。”[3]697~698意思是统治者只要能尊天之道,就能使得万物太平,从而使其宇宙观充满生态意境。
程颐在“理”为世界本源的基础上,进而提出了“天人本一”的命题。程颐的“天人合一”思想始终抱着“天人本一”理念,使内容更显具体化。他说:“仁,理也;人,物也。以仁合在人身言之,乃是人道也。”[2]391认为人与天除了认识上的相合,更重要的就是“体合”。“体合”就是天人内外的相互结合,在消除主客观的差异后,由此使自我体验和自我直觉达致统一,最终达到一种精神上的一致。
人的本质是什么?人如何在自然界中肩负道德的责任?程颐在“天人本一”的天理论中讲的是关于人的道德性命之学,即从“天人本一”的立场上确立他的生态立场。人生存于天地万物中,就要承担对万物的道德和责任,即在社会中守人伦,在万物中循天理。这种生态智慧体现在人要用仁爱之心对待万物,不能与万物对立,更不能违背天理。
那么,如何才能达到“天人本一”?程颐认为首先就要体现在顺应万物上,他说:“理之所不得已者,是谓化育。明其所不得已之机,则知之至矣。至诚而至于此,则至诚之事尽矣,天德全矣。夫天德无所不覆者,不越不倚于物而已。有倚于物,则覆物也有数矣。”对于“物”而言,既不“越”也不“倚”,万物化育,顺应自然,也不以物为私。至于如何达到“诚”的境界,他说:“诚者,实有是理也。”[3]1163“诚”就是天道之诚,也就是天德。人只有通过对天德的认知和把握,才能从“天人本一”衍生出万物的本原与生存的条件,由此实现天人合一、物我一体的理想境界,最终实现道合内外的生态关怀。
程朱理学认为天理就是个体与天道合一达致贯通产生万事万物。程颐认为圣人之道就是天之道和天之理的结合,“圣人与理为一,故无过,无不及,中而己矣。”[2]156这种天理观就是在社会发展和宇宙发展相结合的基础上,与圣人治世相互结合为一体。在程颐看来,天道与人道所遵循的就是一个道,天理与天道相一致,故圣人也与天道相同。又因圣人与天道无异,这就与天理为同一个道德属性。程颐将人的这种道德属性称之为圣人的仁义礼智信,而这正是通过圣人循道来完成。由此形成“天有是理,圣人循而行之,所谓道也”。[2]274
程颐将人伦上升为天理,将人类具备的道德属性提高到了宇宙的普遍性,将儒家伦理原则进一步扩大,在论证封建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的合理性的基础上,将圣人的道德属性提升到宇宙本体,认为圣人就是天理的化身,由此来论证“天人合一”的可行性。同时也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智慧融入到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中,使之具有生态伦理的特征。
尽心知性而知天是程颐在《易传》中所提出的对道德的认知和实践过程。他认为人要想做到尽心知性而知天,就只有将自己的本性与天地提升到共同的层次。“人具有天地之德,自当遍复包含,无所不尽。”也就是说人是天地万物的最灵者,天地之德无所不包,天地之性自然也蕴含其中。
程颐有了这种对天理的领悟认知就能达到人与社会的和谐,他在《易传》中提出,人要想摆脱自身的不幸,就只有通过修身养性来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自觉履行社会道德伦理规范,由此才能建立一个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想社会。
《中庸》对“诚”的定义是:“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程颐汲取了《中庸》将“诚”视为道德修身的最高境界和天道的法则。这里的天之道是自然之道,也就是自然规律。诚之道是人之为人的道理和法则。能尽人之性,则能尽众人之性;能尽众人之性,就能尽知万物的本性;能尽知天下万物的本性,则能赞助天地万物之化育。“赞天地之化育”所体现的是生态伦理关怀。程颐说:“无妄者至诚也,至诚者天之道也。天之化育万物,生生不穷,各正其性命,乃无妄也。人能合无妄之道,则所谓与天地合其德也”。[3]822他指出“无妄”便是人的本性,“诚”在属于贯通天人、连接物我的过程中,不仅是人应具有的道德品质和道德境界,更是天地万物一种生生不息的存在。天道的“化育万物”即生生不息,万物的“各正性命”才是真实存在,由此才能做到“与天地合其德”。
在程颐看来“诚”是依于“心”而体认天理,能贯通“心”的始终。他说:“在天为命,在义为理,在人为性,主于身为心,其实一也。心本善,发于思虑,则有善有不善。若既发,则可谓之情,不可谓之心。”[2]204“性”是不能独立存在的,只有依于本身的“心”的善恶来认识性与天道,并将其运用到实际生活中才能有实际意义。因此,他将“性”与“天道”、人与天的合一相互贯通归结于“诚”。
针对高应力厚煤层巷道底鼓的控制,国内外主要有底板松动卸压、底角锚杆、底板注浆、混凝土反拱及联合控制等方法[19-20]。结合五阳煤矿的工程特点,应转变传统的“控顶帮”、“底鼓治底”的支护理念,把巷道围岩看做是一个相互作用的有机统一体,把对底板的控制放在与控制顶帮同等重要的地位,在支护顶帮的同时进行底板的加固。因此提出五阳矿76-2号专回巷道底板控制技术,主要包括以下2方面。
程颐将“理”推崇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并赋予了道德属性。认为“理”是最高的精神实体,是产生宇宙万物的根源。程颐由此推断:“理,无形也,故因象以明理。理既见乎辞矣,则可由辞以现象。故曰: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2]615理本身是无形的,要通过形之象来认识和把握。“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2]193他认为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一定的道理,理才是万事万物存在的根本准则。他说:“凡眼前无非是物,物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至于君臣父子间皆是理。”[2]247“理”,同时也存在于人的社会关系之中,如: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都存在于其中。这便是人类社会应所遵循的最高道德准则,将这个“理”运用到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中同样也是如此,成为了超越客观事物之上的最高实体的存在。
程颐说“一阴一阳之谓道”,即阴阳相交感动万物,万物相交由此产生性,性使理得以产生,由此产生世间万物,这就是事物运动发展规律。“性即是理,理则自尧、舜至于涂人,一也。”[2]204程颐在“性即理”的人性学说中,认为理、性、命三者没有区别,所以说:“理也,性也、命也,三者未尝有异。穷理则尽性,尽性则知天命矣。天命犹天道也,以其用而言则谓之命,命者造化之谓也。”[2]274天地万物有其发展的规律性,他认为:“道则自然生万物。今夫春生夏长了一番,皆是道之生,后来生长,不可道却将既生之气,后来却要生长,道则生生不息。”[2]149天道所体现出来的是自然发展规律。但程颐却将其赋予了“理”的属性,认为一物有一物的理,一事也有一事的理。程颐由此穷究人性之理,给阴阳变化的现象指明了一个方向,这个方向就是将儒家带有自然规律性的“理”纳入到伦理范畴,并与儒家的仁、礼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境界。
程颐的理本论的“理”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周易·说卦》中“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的“理”,指的是“性命之理”,使“理”带有了一定的人文性和永恒性。二是《韩非子·大体》的“不逆天理,不伤情性”的“天理”,这里指的是自然之理,也就是自然万物运行的规律。程颐将天理结合在一起,建立了一个新的道德本体论,即“存天理,遏人欲”的道德命题,用“天理”代替“理”。程颐认为天理就是千古不变的规范和法则,将“遏人欲,存天理”作为他的道德伦理体系的基本范畴。
程颐说:“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交集,男女配合,天地之常理也。”[3]978他强调人对天理的认知,反对人为追求自身欲望的满足而伤害天理,认为人要实现道德自觉,因而提出“存理灭欲”的理论,认为“不是天理,就是私欲。无人欲即皆天理”。[3]157天理是人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法则,而私欲只会破坏这种行为法则。程颐将天理和私欲形成了一种对立,说:“人之所以为人者,以有天理也。天理之不存,则与禽兽何异矣。”[3]1205他认为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有天理的遵循。如丧失了天理,这个人就与禽兽无异了。接着他又说:“耳闻目见,饮食男女之欲,喜怒哀乐之变,皆其性之然。今其言曰:‘必尽绝是,然后得天真。’吾多见其丧天真矣。学者戒之谨之,至于自信,然后彼不能乱矣。”[3]1180程颐认为人有饮食男女之欲,有喜怒哀乐之变,这都是人的天性,是合理的,但这种欲望不能离开义理之道,否则会败坏伦理纲常。
程颢说:“饥食渴饮,冬裘夏葛,若致些私吝心在,便是废天职。”[2]82人类为了生存,在饥饿口渴的时候要进水进食,冬夏之际要穿上合适的衣服,这是人的本能。如果一个人在满足“天职”后,仍然存有“私吝心”,使他的所得达到了奢侈浪费的程度,这就不能算是满足“天职”,而是满足自己的“私欲”,这是我们必须反对的。
程颐又说:“且譬如椅子,人坐此便安,是利也。如求安不已,又要褥子,以求温暖,无所不为,然后夺之于君,夺之于父,此是趋利之弊也。利只是一个利,只为人用得别。苟以其心不失其正理,则与众同利,无侵于人,人亦欲与之。若切于好利,蔽于自私,求自益以损于人,则人亦与之力争,故莫肯益之,而有击夺之者矣。”[2]215~216程颐是肯定利的作用的,但认为人对利不能有更进一步的追求,要加以控制。
那么在利益面前人类该持何种态度呢?程颐说“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灭私欲则天理明矣。”[2]312人不但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还要帮助他人。如果侵犯他人的利益与他人产生争夺,结局只会产生恶,这就是私欲所带来的后果。他认为“绝民之欲”是不可能的,人对利欲的追求是正常的,因而提倡廉耻之道,让百姓的礼仪由“欲”变为“道”。让百姓懂得因私欲膨胀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是可耻的行为,是一种恶。而懂得廉耻抑制自己私欲的行为则是一种善。这种善行即使放到今天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是有益的。
程颐的“存理灭欲”并不是反对人的基本欲望,不赞成对欲望的过多追求。地球上很多有限的资源都有不可再生性,如果人类在开发利用时不能用道德理性来遏制自己的物质欲求,不考虑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由此造成的危害就会严重危害到资源的再生性。只有尊重万物自然运行规律,在开发资源时保持适度原则,懂得“存理灭欲”的道理,自然资源才能达到良性循环,自然万物才能可持续发展。
程颐认为天理和人欲很难达到统一,便主张用“中道”来调衡二者之间的关系,使道德理性与人的利益欲求处在一种适度的位置,由此表达他的基本立场。他说“中即道也”、“道无不中,故以中形道。”[2]607人生存在自然界中,为了延续下去就须利用自然资源。程颐的“中道”便为人利用自然的方式提供了一种态度和一种方法。这种方式就是告诉我们对资源利用时要取之以度以及用之以时,这样才能确保其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程颐关于“存理灭欲”的生态智慧直到现在对于我们生态文明的发展都起着积极的作用,并为生态伦理学思想的发展提供可靠依据。
程颐天人合一生态智慧在实践过程中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在思维方式上,主张的是一种心物合一、体用无间的系统方法。这一点与现代生态文明一致,即把人类的价值体系与自然的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大自然持有友好仁爱之情。程颐的“理”一元论认为天理是普遍道德伦理的根据,将天理作为人的最高价值追求,强调“天理”本身是一个有秩序的、不断变化的持续过程,适用于天下所有自然万物。这一道理昭示人们,人与天是统一共存的关系,人类在其活动过程中,要将曾经与自然“斗争”和“征服”的心态转变为与自然为友的心态,与自然形成一个相互补充、相互和谐的关系,从而使人与自然万物日趋和谐。
二是对大自然持有天理合一之道。“道和内外”强调“物我一体”与“天人本一”。“物我一体”就是在消除主客观后,人伦道德意义与自然生态意义之间的是一种体合交织关系。“天人本一”是道德性命之学,从源头上确立了生态立场。这个立场就是要与圣人治世结合,达到天理合一。这既将人的道德原则提升到宇宙的普遍规律,也使得人类社会的道德伦理规范带有了生态伦理意义。
三是对大自然持有敬畏顺应之心。程颐认为,人若想要与天地具备共同本性,就只有对天理和社会伦理纲常进行高度的认知和领悟,才能达至人与社会和谐,最终达到对天理和社会伦理纲常的认知过程。这个过程通过以下方式达到:其一是通过“诚”的途径提高道德境界,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修养的最高功夫,最终使天道进行“化育并万物”,使万物完成“各正性命”,最后才能顺应天命“与天地合其德”;其二是通过“理”追寻天命本体。程颐认为“理”是宇宙本体的价值依据,人只有随天理才能达到“与理合一”的境界。而“与理合一”“与天合一”是一致的,这就要求人们对天、天道、自然怀有敬畏和顺应之心。
四是对大自然持有实用节俭之行。程颐“存天理遏人欲”这一观念的深刻意义在于强调天理与人欲的统一。程颐认为人的欲望也有正当的一面,但不能因“私吝心”而奢侈浪费,否则会产生恶行。这就要求人类在利用大自然资源的时候要坚持适度原则,控制自身的贪欲,用道德理性来遏制自己的贪欲。如果人类能养成这样的生态道德观,意识到对大自然的掠夺同样会给自己带来灾难,懂得人类与大自然是和平共处的伙伴,人类才会用节俭方式来控制自己的行为。
总之,程颐“天人合一”的生态思想蕴含着朴素的生态道德以及丰富的生态智慧,体现的是自然生态力量,诠释的是道德价值本原。程颐“天人合一”的生态智慧告诉我们,人类要想利用并改造自然,就必须顺应自然尊重自然并保护自然,遵循自然变化的客观规律,用自己的道德理性来克制自己的欲望,不要过度开采资源和征服自然,由此人与自然才能和谐共生,永续发展。中国传统生态智慧不仅是新时代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支撑,更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想资源和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