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久广
(莱商银行菏泽巨野支行,山东 菏泽 274900)
在我国经济市场发展中,房产税已经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通过房产税的征收能够对地方建设和发展提供支持,而且还能够实现收入分配的调节以及促进社会的公平等。房产税是我国在财税体制的改革中代表性的产物,它在我国的宏观经济内具有突出的地位,因此,房产税的实施势必会对宏观经济产生影响效应,这就需要把握好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效应,保证宏观经济稳定发展。
所谓房产税,主要是一种将房屋当作征税的对象,依据房屋计税的余值或者租金收入进行计税,对产权的所有人进行征收的财产税类型。房产税是属财产税内个别的财产税情况,其征税的对象仅仅是房屋;而征收的范围仅限在城镇经营性的房屋;对房屋经营和使用的方式确定,来对征税办法规定,对自用的要按照房产计税的余值进行征收,对出租的房屋按照租金的收入实施征税。对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中,主要分作从价、从租两类情况。在从价计征方式中,计税的依据主要是通过房产原值对10%到30%的值一次减去后得到的余值,10%到30%具体的减除幅度主要由各个省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确定的[1]。在从租计征中,将房产租金的收入当作计税的依据。房产税的税率采取比例税率,依据房产的余值计征,要求年税率是1.2%,依据房产租金的收入计征,则年税率是12%。
在房地产的市场发展中,如果投机性的需求广泛存在,对其市场的有序和持续发展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住房价值在于提供居住场所,房地产的主体目标为满足广大消费人群对住房的需求,一般情况下住房需求是固定的,若存在大量投机性房地产投资,就会出现需求与实际房地产情况的不匹配,最终导致房地产价值失真,对房地产的市场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因为房产税主要征收的对象是房产持有者,和印花税等一些财产交易的环节中所征收税目存在不同,此房产税势必会对房产持有的成本显著改变,导致住房市场受到承压。若对房产税进行征收中,可以对个人的所得税计征方式借鉴,采取累进税率的制度,投机者持有多套房地产,那么投机者进行房地产投机中的成本就将相应提升,收益也就相应减少。在此情况下,投机者就需要对房产采取出售或者出租的方式,减少手中所持房地产来减少成本提高收益,从而实现房地产需求与供给之间良性调节,抑制房价快速上涨,促进房地产可持续性的发展。
图1 房产税征收的配套条件
在房产税的征收中,基于实现房价理性的回归,会以市场渠道来对产业结构实施调整优化,实现可持续性经济结构的建立。在我国,房地产是支柱性的产业,其产业发展直接带动水泥、钢铁、建材和能源等制造产业以及服务产业稳定发展。若房地产业出现发展问题,就会对一大批的产业产生不利影响,产业的结构调整优化目标也很难实现。通过对房产税的征收,就能够通过实现房价理性的回归,促进房地产的市场朝着可持续性方向发展。在房地产业处在健康发展状态时,市场的预期变化能够对一大批的产业可能存在过度投资的问题实现有效预防,达到对过度投资的问题解决,避免出现产能过剩,实现对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2]。
房产税的征收会对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进而对地方政府的行为方式产生影响,促进更加符合我国现代化的经济发展情况的特色化市场经济的体制建立。在现阶段我国有诸多的土地矛盾,地方政府会干预房地产市场内部交易活动,行政干预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要素市场的正常运行,导致资源配置出现扭曲。在房产税的征收中,将会对地方的政府行为极大改变。城市刚性需求高低决定了房产税收总额,从而对地方政府产生激励作用,能够有效地提升当地经济收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吸引外来人才到本地定居,从而形成的区域经济人才竞争的全新发展模式。当地区内人才竞争呈现出激烈的状态,而地区内市场规范化与自由化直接关系到人才的认可和到来,因此,这能够推动市场经济的体制逐渐健全。
在房产税的开征后,房地产业发展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负面影响,其中利空影响是普遍存在的,不管是短期还是长期,都会对房价、房地产的开发与投资、新住房的生产、投资回报率等产生影响。基于宏观经济分析,房产税的开征在长期内会对消费以及实体经济的投资、产出等产生负面的影响效应,而短期内则受到诸多因素的负面影响也不同,如企业的杠杆率高低情况、企业家在住房地产的项目投资中最终回报份额获取的差异、是否能够清楚对企业贷款区分、投入到实体经济还是抑或房地产业等情况[3]。
征收房产税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息息相关,能够为各种公共基础建设提供大量资金来源,提升当地政府影响力。房产税的收入取决于税基、税率两个因素,对房产税的收入增加,就需要结合这两个部分来进行科学化调整。首先是关于提升税基方面,可以从当前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入手,充分考虑城镇土地使用性质和房产税征收,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城镇个人居住型用房的税务征收,同时也可将农村地区非农业用房也纳入征收范围中,实现税基扩大;严格实名登记城镇不动产,根据当地市场和相关政策定期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可以实施区域的差别化累进税率制度,结合房地产的位置、类型、用途等不同的划分等级实施评估,以评价价值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税率。
在房产税的实施中,要做好对保障性的住房建设,缩小贫富差距。在实施中,以居民住房需求和实际收入作为评判标准,对基本生活中刚性需求房地产可以采取零税率,对那些改善性的需求房地产可以采取较低税率,对存在投机性的需求房地产可以采取累进税,并按照较高税率实施征收。在实践操作中,不同地区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标准的制定,对刚性需求、改善性的需求、投机性的需求等房地产区分和辨别。这样就能够加大对低收入的居民进行支付转移,并加大对廉租房以及经济的适用房等住房的建设,确保中低收入的居民具备基本居住的权利,有效控制贫富差距,对社会公平有效维护[4]。
在房产税的实施中,为防止对房地产业和宏观经济产生负面影响,要遵循“法制先行、充分授权、分步落实”的原则,对房产税适时和有序地推出,尤其在当前面临经济下行的时期中,更要慎重推行。在对房产税的推行落实中,可以采取一定的辅助性措施,如基于家庭住房实际套数或面积等采取一定免征的规定,来实现对大部分的家庭影响控制,便于人们的接受。在对房产税实施征收时,可以对建设以及交易环节中的税收减少,并强化预期的管理,做好地价以及房价的稳定控制,还可以逐步对家庭限购、限贷取消,对房产税的征收制度不断完善与改进,可以先从对象征性或者较小比例的税率开始征收,如每年的税率设置为0.1%或者0.2%,在后期再按照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对征收力度逐步增加[5]。
综上所述,房产税是我国税制改革中的新税种,它的实施对宏观经济存在显著的影响效应,此类影响效应包括积极方面也存在不利方面。为了充分发挥房产税的调节作用,就需要全面了解与掌握房产税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效应,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房产税实施策略的探索与创新,保障房产税在促进宏观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便于人们接受,实现各个地区范围内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