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媛
(1.北京警察学院,北京 102202;2.北京大学,北京 100871)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是我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年。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依法惩处了一批作恶多端的“沙霸”“路霸”“菜霸”“村霸”,净化了社会风气。[1]在坚持办案标准不降低的基础上,全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全力依法推进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在打好专项斗争收官战的同时谋划常态化多元化路径推进侦办涉黑涉恶案件。
当前黑恶势力犯罪侦查应当以农村打黑为重点,狠抓城市中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密切关注网络涉黑涉恶犯罪不断增长的趋势,并注重对有未成年人渗入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中未成年人的教育。从当前社会治安情况来看,扫黑除恶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凡是基层政权组织软弱涣散、基层基础工作薄弱、腐败问题严重的地方,黑恶势力就会形成气候。一些地方之所以黑恶势力犯罪猖獗,根本原因在于黑恶势力具有一定的生存空间,具有适宜滋生的土壤。任其发展下去,必然危害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动摇党的执政基础。[2]农村黑恶势力犯罪表现尤其突出。通过对农村涉恶案件分析发现,因争夺基建工程、暴力拆迁拆违引发的寻衅滋事类涉恶案件占比较高;以非法采矿、非法出租倒卖土地使用权等手段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案件呈局部多发态势;农村基层组织干部侵吞集体财产,豢养闲散人员滋事扰民、欺压邻里,甚至为争抢利益雇凶伤人等“村霸”“村恶”现象频发。同时,农村两委负责人“带病当选”问题突出,现任村书记、主任中相当一部分曾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
近年来,各行业各领域飞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医托、号贩子、非法组织卖血、黑救护、非法一日游、非法截访、行霸、市霸、酒吧托等社会顽疾逐步形成了灰色利益产业链,保安业滋生出的黑保安摆场造势争抢利益,娱乐业滋生出的黄赌毒违法犯罪等问题突出,由此因争抢利益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形成打反复、反复打的被动局面,一旦打击力度减弱,很容易向恶势力犯罪发展。城市类黑恶势力犯罪主要体现在与黄赌毒违法隐患合流、与行业领域内顽疾相互交织的特点。2020 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头戏就在于“重点行业领域”,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应当重点整治。全国12337 智能化举报平台统计显示,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中,破坏一方治安秩序、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欺行霸市,非法占地,暴力拆迁等占到90%,这些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都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3]
大数据时代,网络涉黑涉恶线索大量涌现,表现出大量流传于网络上,但线索甄别较难,往往容易被认为是简单的治安案件予以简单处理。公安机关必须通过大数据手段对数据进行采集整合分析,从而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隐蔽性。以当前打击整治网络号贩子全链条行动为例,涉网涉黑号贩子组织结构严密,在一个200 人左右的犯罪团伙中,上游恶意软件研发人员2 名,主要犯罪手段是通过黑客技术攻击医院挂号系统并恶意保留知名专家挂号;中游网络号贩子15 人,负责通过网络销售医院挂号和发展下线;下游揽客号贩子161 人,负责在医院附近揽客,线下售卖号源。网络涉恶号贩子犯罪表现为隐蔽性强、取证难的特点,对整个组织的全部人员犯罪行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完备难度很大,给公安刑事案件办理带来了挑战。
未成年人被利用加入黑恶势力团伙实施犯罪已成为时下社会问题的一大难点。从发展轨迹来看,其演变过程具有由劣到恶、由恶变黑的量变到质变的规律特点,其成员属于易犯罪未成年人群体;从思想意识来看,形成了一种反社会的有着独特的价值观念、文化心理、行为方式的亚文化现象;从组织形态来看,以黑恶犯罪活动所得为主要经济来源,具有顽固的团伙性和职业性;从犯罪手段来看,以武力为后盾,主观恶性强,具有凶残性和公开性。学校教书与育人脱节、社会环境的消极影响、生理早熟和心理素质滞后的矛盾、家庭教育的偏差和家庭环境不良是未成年人模仿黑社会犯罪的主要成因。一些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的特点和性格,威胁引诱未成年人加入黑恶势力团伙实行犯罪,表现出极端暴力犯罪年轻化的趋势,均是未成年人在团伙中受到不法成年人引诱欺骗而为。在目前侦查的黑恶势力团伙中表现出利用未成年人参与黑恶势力犯罪的特点,值得相关部门注意。
2020 年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攻坚之年,各地公安机关总结扫黑除恶的工作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及法制路径,进一步摸清底数,全面探索多元化路径,为实现全面决胜专项斗争做好准备。
进一步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底数进行调查,包括对农村负责人、农村基层组织的成员、基层组织成员中的前科人员进行摸底统计。从110 警情分析系统等大数据系统中,重点筛查农村基层组织成员中涉黑涉恶线索。对各乡镇农村存在的“护村队”“保安队”“联防队”等自治安保力量进行调查,掌握农村自治安保力量的详细情况。对农村地区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进行重点调查:通过沟通各级信访部门、网民网络举报等方式,重点对把持基层政权的“黑村官”、扰乱破坏农村治安秩序的“黑村霸”及称霸一方的“黑村痞”进行梳理调查。对农村中常出现的这三类黑恶势力“毒瘤”,即“黑村官”“黑村霸”“黑村痞”进行常态化摸底,对破坏农村政治安全、垄断村集体资源、利用宗亲势力欺占村民利益的农村黑恶势力“毒瘤”坚决摸清扫除。
针对娱乐行业中存在证照不齐、有偿陪侍、黄赌毒隐患突出的洗浴、歌厅、酒吧等场所进行调查,特别是涉嫌有组织的强迫卖淫、组织卖淫、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吧托诈骗等案件线索;同时,对涉嫌违法犯罪场所开展侦查经营,查明幕后组织者、参与违法犯罪人员身份信息等。针对民间借贷行业开展调查。对辖区内隐藏的民间借贷的公司进行深入摸底调查,防止部分从业人员以正规公司为掩护掩盖其非法活动。同时,重点对涉嫌高利放贷、非法讨债合流的借贷公司负责人、幕后经营者进行调查,并掌握涉及的重点舆情警情和案件线索。针对市场经营行业进行调查。重点调查房屋买卖和出租的“黑中介”,垄断经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的“行霸”“市霸”苗头隐患群体。如在农贸市场垄断交易的,或以威胁恐吓手段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同时,要注重搜集信访举报线索、网络舆情以及社情反映的重点案件线索。针对保安行业进行调查。全面调查辖区内保安公司,对正规保安公司,要约谈负责人,查明其公司名下是否存在挂靠的二级保安公司;要排查辖区内是否存在“黑保安”或无证保安公司等问题。同时,对辖区内发生的组织黑保安从事出场摆势、利益争夺、拦访截访、拆迁拆违、地下出警队等重点案件线索进行调查。针对因经济纠纷引发的“软暴力”犯罪进行调查。针对当前因“套路贷”“校园贷”“裸条贷”等高利放贷,以及因其他经济纠纷引发的,以各种威胁、跟踪、滋扰、言语辱骂、恐吓、堵门、喷涂油漆、摆花圈等“软暴力”手段,进行讨债、恶意讨薪的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进行调查。针对旅游、医疗、环保领域进行调查。针对当前从事“黑导游”“黑票提”“黑商店”等旅游类、“号贩子”“血头血霸”“黑救护”等涉医类的重点隐患人员进行重点调查,要建立台账、动态掌控,严防引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不断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犯罪的土壤,破解城市顽疾痼症。此外,要对盗采砂石、非法采矿等破坏农村环境的案件线索开展调查。
网络涉恶线索隐蔽性较强,要通过网络巡控,提高发现能力。对于此类违法犯罪信访举报线索要深入排查,不能以治安案件或一般刑事案件简单处理。主要调查方向为:网络涉恶犯罪线索调查。梳理调查利用网络,以负面宣传、恶意扩散、敲诈勒索为手段进行非法牟利的涉恶隐患突出线索;调查网络推手、幕后组织者利用网络实施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线索,并将“狗仔队”纳入关注视线。开展网络讨债线索调查。针对非法网络贷款平台,摸清幕后组织者和“网络贷”非法交易线索;针对滋生出的网络讨债公司进行侦查经营。开展网络有组织犯罪调查。针对网络招嫖、网络赌博等网络有组织犯罪,要摸清幕后组织者和非法经营模式,同步开展侦查经营。
在黑恶势力团伙犯罪中要注意对团伙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摸底调查,查明未成年人参与黑恶势力团伙犯罪的目的、时间、何时加入团伙、在团伙中受制于谁等详细情况,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个别调查,不能在黑恶势力犯罪中将其混同于其他成年犯罪嫌疑人。对于未成年人单独实施暴力犯罪的行为,要查明幕后是否有人指使,是否有成年人保护伞等。公安机关在侦查调查中发现的未成年人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活动要调查未成年人的背景、目的、动机以及具体实施的犯罪行为,对未成年人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活动要注意比较分析。公检法三机关应当进一步重视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时的背景调查和犯意调查,而不是一味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标准来应对未成年人犯罪。在未成年人实施的暴力犯罪中,被引诱、被胁迫加入黑恶势力团伙等情节应当予以考虑,对引诱威胁未成年人的成年人要加重刑罚。
为完成扫黑除恶攻坚任务,公安机关应当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走访活动,走访宣传全覆盖,线索调查无遗漏。建立走访档案和台账,确保扫黑除恶大走访活动扎实推进,使得扫黑除恶调查工作的宣传效果、法治教育效果、解决实际问题的效果有机融合。
以农村黑恶势力为主攻方向,持续保持对“黑村官”“黑村霸”“黑村恶”和破坏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以及因非法抢占利益破坏新农村建设的黑恶势力重拳狠打;严打黄赌毒涉黑涉恶犯罪,对有组织的强迫卖淫、组织卖淫、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吧托诈骗等违法犯罪开展打击;严打破坏市场秩序涉黑涉恶犯罪,针对房屋买卖和出租的“黑中介”,垄断经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的“行霸”“市霸”,以及组织黑保安从事出场摆势、利益争夺、拦访截访、拆迁拆违、地下出警队等案件线索开展打击;严打“城市病”违法犯罪,针对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类,“黑导游”等旅游类,“号贩子”等涉医类,以及盗采砂石等破坏农村环境类案件线索开展打击;严打网络涉恶违法犯罪,针对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网络招嫖、网络赌博,以及“裸条贷”“套路贷”引发的网络“软暴力”非法讨债等有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开展打击;严打新型犯罪,立足民生安全,针对“伪基站”“黑广播”、涉医诈骗及侵犯公民信息等新型有组织犯罪开展打击。
在研判平台框架下,整合社会公共资源和公安情报资源,推动建设扫黑除恶情报信息系统建设。坚持开展110 警情梳理分析,通过对涉黑涉恶警情关键词检索,发现警情高发的重点地区,对多地区同类别的多发警情进行串并打击,对同地区多类别的高发警情开展局部战役,确保将涉黑涉恶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开展涉恶案件监测,加快推进扫黑除恶情报研判机制建设。主动顺应大数据改革发展趋势,依托公安平台,提供强有力情报支撑。固化专业队伍保障机制,加强配备扫黑除恶专业力量,定期开展专业化培训,为扫黑除恶工作奠定坚实的人员基础。
群众举报是涉黑涉恶线索的重要来源。依托情报平台优势,通过信访、举报、投诉等渠道,调查搜集涉黑涉恶线索。通过对全国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平台的智能化升级,“让群众动动手指就能一键举报黑恶线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在侦破涉黑涉恶案件中作用明显的集体或个人给予奖励,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通过对举报线索的有效汇集和核查处理,对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动态跟踪、基础调查,从而为侦查打击提供有效的线索来源。加强大数据时代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调查工作的拓展,对涉黑涉恶相关人员实行动态分级管控。对于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基础调查要注重证据意识,实事求是。
办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将依法严惩与认罪认罚从宽有机结合起来。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人民检察院要考虑其利用未成年人的情节,向人民法院提出从严处罚的量刑建议。对于虽然认罪,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足以从宽处罚的,在提出量刑建议时要依法从严从重。从严掌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纠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的成员,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4]对被黑恶势力利用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的,应当依法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依法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并可以就案件性质、收集证据和适用法律等听取人民检察院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