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泽宽
(珠海市香洲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广东 珠海 519000)
家禽屠宰检疫是家禽产品进入市场前的关键环节,是保障食品安全、防范疾病传播的基础,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1]。因此,要深刻认识到家禽屠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2]。
动物检疫包括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两个方面。产地检疫的目的是避免涉疫动物进入食品流通环节,可以从源头上控制涉疫动物及制品进入市场的渠道,所以产地检疫必须规范、严谨。在产地检疫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严格按检疫项目、操作流程及操作标准做好动物检疫工作,避免涉疫动物及制品进入流通环节[3]。屠宰检疫与产地检疫有密切的联系,是动物检疫的关键环节之一。工作人员在屠宰检疫中要严格按屠宰规程操作,包括派驻官方兽医、查证验物、临床检查、检疫检验登记、签字准宰、屠宰上线检疫等。检疫结束后盖上验讫印章或加施其他检疫标志,此时动物产品就可以进入市场流通了。
当前,尽管国家已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以确保食品安全,但对于家禽屠宰检疫工作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对该项工作投入的资金还不能满足检疫需要。检疫人员在家禽屠宰检疫时,往往以观察肉色与触诊的方法辨别活禽与禽肉是否健康,禽白血病、禽结核病等隐藏的传染病不能被及时发现,同时易发生误诊、误判等问题,致使不安全家禽产品流入市场,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
在家禽屠宰检疫工作中投入的人力、物力有限,加之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导致检疫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不高,且检疫方法落后。此外,部分检疫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薄弱,不能严格按照检疫流程开展工作。
首先,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家禽屠宰检疫的监管力度,增加对检疫设施的资金投入,购置先进的检疫设备,引进先进的检疫方法,不断提高检疫水平[4]。其次,政府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整合、优化动物卫生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执法部门的职能,明确划分各部门的职责,促使监管、检疫部门及屠宰企业相互加强协作。再次,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家禽屠宰检疫的操作流程,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对于检疫中存在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确保屠宰检疫工作顺利进行,防范不安全家禽产品流入市场,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最后,通过联合执法促使家禽屠宰检疫工作更加规范。
一是加大对检疫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开展集中业务培训或组织检疫人员外出交流学习等方式,对检疫人员进行与家禽屠宰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检疫理论及操作技能等知识的培训,及时更新其知识结构,提高检疫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另外,还要加大对家禽养殖人员的科普培训力度,使其掌握科学养殖的相关知识,改变不科学的传统养殖模式,并向养殖人员宣传防疫知识,使其主动配合防疫工作,从源头上做好家禽防疫工作[5]。二是上级主管部门要定期加强对检疫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其责任感与使命感,打造一支思想政治过硬、业务水平过硬的检疫队伍,确保公正检疫、依法检疫。
3.3.1 检疫申报、入场查验 货主应在屠宰前6 h申报检疫,经临床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场待宰,否则不允许进场。同时,在待宰期应观察家禽的精神状态、呼吸状态、运动情况及排泄物等,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时需隔离观察,对于可能患有相关疫病的家禽,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确定无相关疫病时才能准予屠宰。
3.3.2 屠体及内脏检疫 检疫人员应仔细观察屠宰好的家禽体表、眼、爪、冠和鬓等部位,看是否存在出血、水肿、结痂、溃疡等病变;然后再进行内脏检疫,主要检查屠体的皮下组织、肌肉组织、口鼻腔、咽喉、气管、肺脏、肾脏、腺胃、肌胃、肠道、肝脏、胆囊、脾脏、心脏、法氏囊等部位,检疫要点是观察是否存在出血、坏死、肿胀、溃疡、结节等病变。
3.3.3 抽检复检 家禽屠宰检疫一般采取抽检的方法,日屠宰量在1万只以下的随机抽取其中60只进行检疫,日屠宰量在1万只以上的随机抽取总数量的1%进行检疫,抽检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增加抽检数量。抽检完成后,为了提高检疫结果精确度,确保家禽制品安全,还要进行复检工作,待复检合格后,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加施检疫标志。严格区分检疫合格的产品与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产品,检疫不合格的产品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3.3.4 无害化处理 对于检疫不合格的家禽及产品要进行无害化处理,这是家禽屠宰检疫工作的末端环节,对于控制传染性疾病的传播至关重要。同时,对检疫中发现的病死家禽与屠宰过程中检疫不合格的产品及废弃物要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做好日常登记工作。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作为确保家禽制品安全的重要措施,家禽屠宰检疫必须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针对当前家禽屠宰检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严格按检疫屠宰规程操作,避免病死家禽及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确保食品安全与民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