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润格 杨眉 薛小书
地域、区位、人口、结构、文化、心理这六要素是构成社区的基本要素,而心理要素是维持着一个社区生命力的关键。社区得以形成的原因并不纯粹只是人们共同居住,而是在于人与人之间能够保持频繁而有效的互动,并形成一定强度的情感联结,即心理上的归属与爱。从社会心理学层面上来说,社区归属感是社区的最本质特征,是影响社区存活和发展的根本性要素。本文论述社区、社区公园与社区归属感的定义、国内外相关研究,剖析现状社区归属感缺失的现象和原因,提出社区公园是营建社区归属感的重要载体,对提升社区归属感意义重大。
社区;社区公园;社区归属感
“社区的最本质特征是成员的社区归属感。”这一观点得到社会学专家们普遍的认可。社区的发展和永续中,社区归属感是建设社区的关键性要素。若所属社区对社区居民没有明显归属感的影响,那么该社区的群体特征和地域特征将变得毫无意义,社区实质上已名存实亡。由此可见,居民心理环境的营建在社区建设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不能只是停留在外在物质环境构筑的层面。
在中文里,“社区(Community)”作为一个舶来词,最早源自拉丁文,意为“团体、共同”。其概念被广泛应用是从1887年由德国现代社会学缔造者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önnies)在其著作《Community and Society》(社区与社会)中提出,在20世纪30年代,又由燕京大学社会系师生据其原意英译而来。滕尼斯认为,理想社区中人们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亲密无间的、合作共享的、同质性的关系,社区不仅是居民团体的地域共同体,还是血缘和精神的共同体[1]。
学者们基于滕尼斯的研究提出了社区的三要素观点。首先是物质要素,即社区的物理空间环境,他们认为社区是指“在一个地区内,许多人共同生活”,且有一定的地域属性、一定数量的人口,是地域的共同体;第二条是社会要素,认为社区内居民应该有着较为密切的社交互动;第三是心理要素,所属社区提供给居民的认同和归属程度。
随着城市规划理论与相关学科的互补发展,借引了社区的概念,开始对社区赋予了地理与社会双重属性,将其定义为“城市中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在居住与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空间环境设施、社会文化、组织体系和生活方式特征的共同体,生活于其中的居民在认知意象或心理情感上均具有较为一致的地域观念、认同感与归属感[2]。”
综合上述对“社区”一词的概念及构成要素的研究,我们可以推断,社区更加强调的是“对某一区域具有共同归属感的社会群体”。这种由社区成员对所属社区产生的归属情感被称作“社区归属感”。它意味着居民能够自发地将自身归属于某地区范围内的人群团体,不仅是居民对所属社区身份认同的体现,而且还包含了个体对集体的热爱与依赖[3]。
我国初期对社区级绿地的建设大多停留在简单的绿化装饰层面,起步较晚。直到1990年代,市场经济飞速发展,人们在满足了温饱需求后逐渐过渡到了对于美好生活环境的向往,这才使得社区公园绿地的建设开始受到重视并被提上了日程[4][5]。2002年,中国建设部首次正式地提出了“社区公园”的概念,并在城市绿地系统中将其纳为公园绿地的一种。2017年颁布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基本遵循了原标准(CJJ/T85-2002)中的“社区公园”,但删除了“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这两个子类别,并进一步更新 “社区公园”的释义为“用地独立、面向人群范围为所在社区内的居民团体,为其就近进行日常休闲活动而提供拥有一定的游憩功能及服务性基础设施的社区公共绿地”[6],并提出将其占地面积控制在15亩以上。为了重点强调 “社区公园”用地的上位规划属性,定义中将“用地独立”放在句首,且为明确用地的性质,阐明了在城市总体规划(下文简称“总规”)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下文简称“控规”)中,建设用地范围中的“公园绿地”是该用地的土地属性的所属类别, 非其他类别中的附属性质绿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最新发布的一版《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 85-2017) 》(下文简称《标准》)中,系统性地对城市绿地进行区分,这是中国目前城市公园分类中的国家级标准。《标准》对城市绿地采用了三级分类法,本文所研究的社区公园(G12)归属于第一重点级别公园绿地(G1)之下。据《标准》的分类及概念界定,与社区公园(G12)同属第二级别的分别还有“规模较大、拥有完善游憩和配套服务”的综合公园(G11),“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的专类公园(G13)和“规模较小、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游园(G14)。社区公园作为在社区尺度内一种独特的公园绿地类型,所承载的主要功能是“为一定社区范围内的居民提供触手可及的公共活动空间和游憩服务设施”,其拥有的较强针对性的服务对象及服务范围,是能够把它与其他公园绿地类型明确区分开的最显著特征。为了论证社区公园所具有的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本文把与社区公园同属一级别的公园类型放在一起比较,以辨析其最显著的差异,对下文的相关研究及绿地设计具有重要指导性意义。
有关社区归属感的概念最早是于19世纪90年代由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önnies)在其所著的《社区与社会(Community and Society)》一书中提出,开启了对社区归属感探索的先河。后来,美国芝加哥学派的学者们对该理论展开研究。从20世纪20年代起,“社区失落论”“社区继存论”和“社区解放论”三种当时最主要的研究论点相继出世。学派代表人物之一的路易斯·沃思(Louis Wirth)曾经指出:“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会导致人口数量剧烈增加、人口密度大幅提高以及异质性不断增强,从而加剧人们的社会分化,在城市居民之间引发信任危机、社区归属感丧失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费舍尔(C1audeS.Fischer)、韦尔曼(B.Wellman)和雷顿(B.Leighton)等学者认为,社区得以构成的首要条件并不仅是共同寓居的物理空间,还包括所居住范围内居民之间的互动和情感联络,例如相同的习惯喜好、一致的观点和想法等。在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上述研究逐步得到了证实。这一期间为了使居民获得更多的机遇和自由选择的权力,并帮助其完善与建设更为广泛的社会联系,多元化社区的出现打破了原有空间的局限性[7]。
近五年来,国外相关领域的学者对社区归属感研究的热点话题又转移到了社会心理学层面上,展开对某些具体性质的探究,并开始与社区公园产生交集。例如,亚当·葛雷卡(Adam Greca)、柯蒂斯(Curtis)、霍夫施泰德(Geert Hofstede)等学者分别就空间的舒适性、安全性、成就感等心理学角度来阐述社区归属感给居民带来的内心感受。其中,亚当·葛雷卡提出“安全性”是在社区归属感营造中的关键因素,而霍夫施泰德和柯蒂斯都认为拥有一个美丽、舒适的公共活动空间和能够满足日常交往的服务设施,并且能让居民在社交活动中得到荣誉地位的感知,是一个良好的居住社区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
国外社区公园发展历史悠久,理论完善且先进,虽然其他国家或地区和我国在城市公园系统分类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内容和形式上均有相似性,对我国颇具借鉴意义。
下文将以时间为脉络来叙述国外社区公园的发展历程。1927年,社区公园的雏形在英国诞生;1929年,“邻里单位(Neighborhood Unit)”理论被美国社会学家科拉伦斯·佩里(Clarence Perry)首创提出,开创了以邻里单位作为构成城市住区“细胞”的先河。此理论后来成为城市社区的基本形式,后续在社区公园的功能分区和规划设计方面发挥了指导性的作用[8]。1960年,“居住者——社区景观美化者”的想法由法国风景园林设计师兼艺术家伯纳德·拉萨斯(Bernard Lassas)在从事艺术专项景观设计的过程中提出。他认为居民是社区中的一部分,是社区与生俱来的设计师。这个观点着重强调了社区景观的设计应遵循居住者的心理需求,而居民对社区景观的建设也应具有主动性、自发性、创造性,体现了居民和社区景观之间的互动关系。1977年出台的《1977-1980第21社区改善计划》(下文简称《计划》)在美国芝加哥颁布。《计划》正式提出了社区公园的概念,并将其归类到居住区绿地系统之中。这个时期生活环境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并开始追求他们所居住的社区特有的地域、文化特色和归属感。1995年,高博斯特(Gobster)从使用者的角度出发,在研究社区公园的休闲活动用途时,在其所著的《对城市休闲绿廊系统的理解与利用》一书中,谈到社区公园的位置、使用者、使用方式及使用频率等多种因素对使用模式及使用者偏好产生影响。研究结果发现,公园与住区的步行距离和公园使用频率这两个因素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性。高博斯特认为较小范围内的、可达性强的区域性公园更能使社区居民物质与情感上的需要得到满足[9]。1998年,马库斯(Marcus)等学者提出,应该根据不同使用者的心理特征和多样性需求来设计社区公园。2001年,弗朗西斯(Francis)和马库斯(Marcus)在《人性场所——城市开放空间设计导则》一书中指出,在当代社区公园的设计过程中应考虑到双重需求的重要性,以及整个社区居民团体物质和精神。他们认为,未来的社区公园应该发展成为无须刻意访问、可供社区居民平日随意使用的、触手可及的小型公园。可以是主题公园、艺术公园、体育公园,甚至成为户外的博物馆[10]。2006年,城市规划师简·雅各布斯(Jacobs Jane)在其所著《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提出,若社区公园的乏味性与不稳定性无法得到改善,那么便会成为流浪汉和犯罪分子的聚集地,试图引起人们对社区公园安全性建设的关注[11]。2014年,埃切维里亚(Echeverria)等人通过对107个样本家庭做调查对比分析后,发现社会暴力行为与社区公园等户外空间的使用频率之间有较大关联性。2017年,摩根(Morgan)等学者通过实验验证了社区公园对社区居民的健康尤其是青少年肥胖问题有很大的影响。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对于社区公园理论探索的重点在国外学者中一直在发生变化,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也已经从最初的单一问卷调查逐渐向更科学、更全面的方式如大数据反馈等前沿方法变革。即从定性到定量,由一般到具体。其研究的核心也不再纯粹是公园的环境和场地设计,而是逐步向关注公园使用的公平性与安全性,以及场地与使用者之间的互动关系等方面转变。学者们探讨在不同空间尺度下居民所产生心理感受的差异,并以此为基础在具有差异的活动场地中设置符合需求的活动内容及设施,从而帮助居民产生归属感。从最开始注重外部物质条件到如今探索内在精神需求,研究核心发生了质的飞跃。
总体说来,国外的研究与居民日常生活的需求及精神的归属需求密切相关,具有很强的社会性。这意味着学者们期望通过研究社区公园设计来解决城市快速发展下的社区存在的各类社会问题。
1930年初期,晚于西方国家将近半个世纪的国内有关社区归属感的研究出现。在那个年代,我国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吴文藻先生最先开始发声。他大力倡导有关社区建设的研究,并指出构建社区的根本要素包括“社区心理”“社区意识”和“社区认同感”[12]。由于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国内外学者逐渐重视社区归属感的相关研究并重视其在社区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相关的理论研究也如雨后春笋一般层出不穷。以下将采取分类叙述的方法探讨国内的相关研究。
有关社区归属感的研究,大致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从专业性质较强的建筑与景观设计的视角,来探讨营造社区归属感时,社区公共空间对其所形成的影响。例如敬威在《试论社区广场的设计与营建》中提出,社区归属感可以通过构建社区广场、道路、宅间花园等社区公共的交往活动空间来培育[13];梅芳的《城市社区开放空间的人性化设计的应用研究》论述了“功能布局较为紧凑、有多元化复合功能的社区开放空间可以有效提升居民的幸福感与归属感”这一观点[14]。第二类研究则是基于社区文化建设,为进一步推动社区的和谐与文明创建,探索了社区文化与营建社区归属感两者之间的联系。在这一话题下学者们普遍以为,加强社区文化建设作为一种外在途径既是弘扬了社会主义文化,也是增强居民精神文明建设、凝结社区归属感的内在体现。第三类研究是关于流动性较强的外来人口归属感建设的相关问题。如邓宇霄、陈炜在《基于城中村环境的城市新居民归属感的重建》中指出大部分发达城市都面临的现状——城中村新居民这一极度缺乏归属感的城市新聚落,使得所在地块变成了集结多种社会问题的城市顽疾。他们在文中提出应该以重建社会结构的角度,去重新塑造社区居民内心的归属感[15]。第四类是探索影响社区归属感营造的因素。巢小丽在《居民社区归属感对其社区参与行为的影响》中指出,经济特点、个体特点、居住特点以及生活满意度均对居民的社区归属感的深浅有重要关联作用[16]。佟瑞鹏,翟存利于《社区安全氛围与居民参与、归属感的关系研究》里提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意愿以及社区所营造的安全氛围对社区归属感的营建有积极作用[17]。
1991年7月,中国学界首次提出“社区建设”的概念,有关社区公园的建设起步较晚。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会长崔乃夫呼吁,“开展社区建设是协会面临的重大任务之一”,进一步提出将社区建设作为全国都应当执行并全方位展开的工作任务之一。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1世纪初出台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以下简称《标准》),这是我国初次明晰社区公园这一城市绿地类型的概念、类型、服务对象及范围。该《标准》发布后,许多学者才开始关注到社区公园绿地的相关研究。在多位学者的专著和各类专业院校的论文中才开始出现对于其分类、规划和设计方法的研究。
例如,2000年孟刚先生于《城市公园设计》一书中对社区公园进行了基本概念的定义,并初步阐述了社区公园设计的内容及方法,为后续研究开辟了基础[18]。2006年,杨德昭先生撰写了《新社区与新城市住宅小区的消逝与新社区的崛起》,进一步阐述了社区公园中的“步行访问社区空间”和“培育居民社区归属感”这两个方面在社区中的重要性[19]。2008年,沈涛在《社区公园设计与居民行为方式的相互影响的研究》一文中,主要从景观规划设计的角度,运用社会学、环境科学和行为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探索了社区居民活动与户外空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对社区公园的设计具有一定指导作用[20]。2015年,马冲在《促进邻里交往的城市居住社区户外空间景观设计研究》一文中,主要研究了社区居民之间交往行为的特征及要素和外部空间景观设计的要求,初步提出了能够促进邻里社交活动的社区公共空间景观设计的具体策略[21]。2016年,黄沙在其所撰的《基于归属感的社区公园游人景观偏好研究》中,通过利用问卷调查法和层次分析法,建造社区归属感评估体系模型,最终得到游人景观偏好与社区公园归属感呈明显正相关性联系的结果。
通过上文中对我国已有相关文献著述的梳理归纳,大致可得出下述三点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对于社区公园的归属感营建已经有了一定理论基础的研究,但是,大部分研究资料往往来自以往针对建筑设计领域所开展的研究与实践,尤其是对于公园使用者游憩活动特征的数据与物质、精神需求的描述,而具体关于居住者与社区公园景观之间关系研究的论文、专著还不够丰富。涉及对具体设计要素的研究,大多数学者在阐述设计原则时多简略提及,或是对已有理论进行总结,能够聚焦单个要素展开较为全面且细致讨论的研究还不多。且有关社区归属感的理论研究多为街道层面或社区层面,还需要更多与社区公园、绿地等景观空间环境深入整合的研究。
“一定的区域界限内,由人类群体共同聚集居住在一起而构成的具有社会性意义的生活团体,被称作社区[22]。”它象征着所属社区给予居民的归属感,意味着居民的参与意愿,代表着居民能够给予社区与社区其他居民真心的物质或精神层面的关心、支持与理解。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机构的深化改革、城市规模的加速增长和旧城的大面积改造,城市空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大量新城市居民开始源源不断地涌入,这使得城市中原先的“单位制”居住结构被解构。弄堂、大院儿、胡同等旧的邻里单元逐渐消失,社区成为居民新的生活居住的基础单位。然而,由于接纳了大量新迁入的城市居民,使得社区单元内居民构成的“异质性”现象加剧,曾经由胡同、大院儿所承载的邻里共同价值与情感联结开始割裂[23][24],导致新社区生活产生诸多矛盾与缺陷。如邻里意识淡薄、社区居民之间缺乏亲近感,有明显的距离感,社区缺乏自治动力、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积极性不强、社区犯罪活动逐渐增多……社区归属感缺失已是不争的事实。基于这样的社会心理及城市环境,我们该怎样重新紧密联结高异质性社区成员之间的心灵纽带,使其发自内心地认可社区、重建归属感,让社区能够成为一切居民真正的家园?
人本主义心理学创建者亚伯拉罕·哈罗德·马斯洛(Abraham Harold Maslow)将“归属与爱”归结为人的一种基本心理需求,以为只有通过与他人或群体的交往,才能产生“归属与爱”。这也正是人与人之间交往发生的源动力。研究发现,“社区成员归属感的强弱和他们在社区内交往活动的多少呈现正比趋势,也就是说,邻里之间社交活动愈频繁,社会关系则愈紧密,归属感会愈强。反之,社交活动愈鲜有,邻里关系愈淡漠,归属感也就愈弱[25]。”由此我们可以推论,亲密而广泛的交往行为不仅是邻里之间感情浓的体现,也是社区归属感得以形成的根本缘由。社区交往行为的适度发生与展开有两个互相依存的先决条件——“一定形式的物理空间、人的交往行为”。物理空间是形式,交往行为是内容,这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26]。但是,国内土地开发者在以往社区建设的实际操作中,往往选择站在建设成本最低、利润最大化的经济型立场上,将显性指标中的容积率、绿化率、设计风格等放在第一位,更注重具有营销卖点的因素,因而导致许多社区极少有可以开展社交活动的公共空间,使社区公园仅具有景观装饰的功能[27][28]。当社区空间忽视了居民社交活动的重要性,将不可避免的连锁引发居民之间交往意愿降低、社区情感淡薄、归属感缺失等一系列消极的社会问题[29][30]。
经过对上述社区归属感缺失现状及社区建设实践问题的思考,作为当代景观设计师,我们应该在致力于为社区建设优美的物质生活环境的同时,更注重公共场所的建设,加强社区居民的情感交流,为社区归属感的营建提供载体。而社区公园作为社区公共空间中最贴近居民的一种基本绿地形式,担负着为社区范围内居民提供一定活动空间和游憩功能的职责,正是创造这种交往活动的重要载体。基于此,有必要将社区公园作为城市绿地和社区建设的核心内容,并对其设计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为居民社区归属感的营建提供物质条件。
在当今新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发展从最初追求规模和空间范围的拓宽,开始逐渐转变为对地域人文文化、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从而完成优质、适宜人居住的城市建设。社区公园作为五大类城市公园绿地中重要的构成部分,是最贴近社区居民的公共绿地空间。它承担着为社区用地范围内成员服务的功能,应当是城市绿地和社区建设的关键。目前,着力于探索各类综合型公园与专类公园建设的城市愈来愈多,然而城市居民们内心更希望迈出家门而非刻意到达就能够与自然亲近。城市中还存在着大量无法被这些综合型与专类型公园的服务半径所覆盖到的绿地盲区。这时候,社区公园就体现了其独特价值,许多大小不一的社区公园就可以对城市绿地进行补充与完善[31]。
社区公园除了在营建社区归属感中意义重大,同时还具备改善社区小气候及周边生态、绿化美化社区环境的作用。它更能增添居民社区参与度、提高满意度,对社区的精神文化和邻里关系产生积极健康的影响,是缓解现代都市病、营造社区归属感、创造美好社区的有效途径。
注释:
[1]斐迪南·滕尼斯:《社区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年。
[2]唐忠新:《中国城市社区建设概论》,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
[3]吴铎:《〈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年。
[4]王云才:《高密度语境下绿地生态效能研究》,《住宅科技》2013年第11期。
[5]杨眉:《绿地生态效能研究中几个相近词汇的辨析》,《中国城市林业》2014年第1期。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 85-2017)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7年。
[7]李强:《从邻里单位到新城市主义社区——美国社区规划模式变迁探究》,《世界建筑》2006年第7期。
[8]Anna Jorgensen, Paul H. Gobster. Shades of Green:Measuring the Ecology of Urban Green Space in the Context of Human Health and Well-Being,Nature and Culture,2010.
[9]克莱尔·库珀·马库斯等:《人性场所:城市开放空间设计导则》,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1年。
[10]简·雅各布斯:《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年,第89页。
[11]吴文藻:《吴文藻人类学社会学研究文集》,北京:民族出版社,1990年。
[12]敬威:《试论社区广场的设计与营建》,《艺术与设计》(理论版)2015年第7期。
[13]梅芳:《城市社区开放空间的人性化设计的应用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浙江大学,2018年。
[14]邓宇霄:《基于城中村环境的城市新居民归属感的重建》,《建筑与文化》2018年第1期。
[15]巢小丽:《居民社区归属感对其社区参与行为的影响——基于Z省N市的实证分析》,《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3期。
[16]佟瑞鹏:《社区安全氛围与居民参与、归属感的关系研究》,《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8年第5期。
[17]孟刚:《城市公园设计》,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年。
[18]杨德昭:《新社区与新城市:住宅小区的消逝与新社区的崛起》,《中州建设》2009年第7期。
[19]沈涛:《社区公园设计与居民行为方式的相互影响的研究——以太原市汇丰苑小区社区公园为例》,硕士学位论文,太原理工大学,2007年。
[20]马冲:《促进邻里交往的城市居住社区户外空间景观设计研究》,硕士学位论文,中原工学院,2015年。
[21]黄沙:《基于归属感的社区公园游人景观偏好研究》,硕士学位论文,福建农林大学,2016年。
[22]中共中央办公厅等:《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国民政》2001年第1期。
[23]李文茂等:《社区概念与社区中的认同建构》,《城市发展研究》2013年第9期。
[24]陈培强等:《高密度城市中传统街道的空间发展策略——以上海光启南路入口节点改造为例》,《住宅科技》2017年第8期。
[25]单菁菁:《从社区归属感看中国城市社区建设》,《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6年第6期。
[26]扬·盖尔:《 交往与空间》,何人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
[27]曹隽:《城市社区公园建设发展现状及需求分析》,《建筑技术开发》2018年第3期。
[28]伦道夫·T.赫斯特:《与人们一起规划邻里空间》,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6年。
[29]王云才等:《高密度城区微绿地设计探讨——以上海城隍庙片区微绿地为例》,《南方建筑》2017年第4期。
[30]杨眉:《汉中水韵江南别墅区景观设计》,《广东园林》2011年第2期。
[31]Heckert M. Access and Equity in Green Space Provision:A Comparison of Methods to Assess the Impacts of Greening Vacant Land,Transactions in GIS,2013,pp,808-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