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刿 何桂明
(雷州市种子管理站,广东 雷州 524200)
雷州市地处广东省西南部,农作物种质资源丰富。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及农业新品种的推广,当地的古老地方品种、古老育成种、野生近缘和濒危野生种质资源等正在不断消逝。为此,在2016年广东省第三次启动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普查和收集的背景下,雷州市相关农业部门以实地访问和资源调查的形式,对该市的农作物种质资源进行普查和收集,发现雷州市在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种质资源流失,保护力度不足,执法监管不严,经费投入不足以及开发利用不足等。针对这些问题,从加强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加强宣传引导,健全规章制度,深化种质资源研究等方面提出有效对策,以进一步推进雷州市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的工作结果显示,农作物种质资源形势较为严峻,对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迫在眉睫。
农作物种质资源也被称为品种资源、农用植物遗传资源和基因资源,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资源,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农作物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的基础支撑,同时也是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战略性资源。为提升农作物的品质与产量,破解种业发展过程中“卡脖子”难题,打赢种业翻身仗,相关部门应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加强种子库建设,有效解决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问题。
物种的多样性使农作物种质资源之间形成一条有机的生命链,如果其中某些物种灭绝,都会使其中某一环节遭到破坏,进而极大影响其他环节的生存与发展。随着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农业生态环境因水库、工厂、道路等设施建设而遭到破坏,使自然生态环境变得更加脆弱,导致部分生物物种濒临灭绝,使自然资源无法满足人类的需求,进而影响整个生态系统的和谐与平衡。由此可见,生物物种的丧失对生态安全的破坏是致命的。
丰富的种质资源是提升农作物品质、产量的先天条件。随着人口的增加,对粮食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粮食已经成为世界性问题。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需不断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而良种选育是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的首要因素。目前没有任何科技能制造基因,优质品种选育主要依靠遗传基因的多样性,而种质资源的多样性是丰富遗传基因的基础,优质品种选育实质上是对种质资源进行改良再加工。由此可见,保护农作物种质资源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农作物种质资源也被称为基因资源,是一种不可创造、不可再生的战略性资源,一旦消失,就无法再创造或恢复。在保护认识不足、管理体系不健全、生态环境的恶化及耕作模式改变等因素的影响下,农作物种质资源处于自生自灭状态,且多数品种正逐渐濒危,给农作物生产安全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需加强对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安全保护,防止物种遗传基因消失。
每个品种的遗传基因都是独一无二的,是具有唯一性的,这种特性是对病虫害抗性的进化以及对特定生长条件和气候适应的结果。
雷州市全面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和收集工作,发现在种质资源保护中面临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2.1.1 种质资源自然流失。在地区气候、产业结构调整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下,各种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出现不同程度的消长现象,部分农作物种质资源呈现自然流失的现象[1]。此外,荒地开垦、城镇化建设等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生物多样性遭受破坏,导致野生近缘植物资源赖以生存繁衍的栖息地减少,地方品种大量消失,也在一定程度上致使部分农作物濒临灭绝。
2.1.2 新品种商业化推广加速地方品种流失。农业科技的发展,加速了农作物品种的更新换代,新品种推广加速了当地农家特色、传统古老的地方农作物品种的流失。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调查结果显示,近年来,有93%的种子已经消失,除了野生稻、光头麦、马尔科等老品种还有少量种植,并得到延续和发展外,其余均为培育的新品种。
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中,雷州市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力度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保护意识不强,重视与宣传力度不足,工作未形成常态化,保护体系不完善等,导致当地一些珍稀资源和野生资源的农作物种质资源正在逐步减少。
2.2.1 保护意识不强。由于民众尚未意识到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缺乏对农作物种质资源多样性的保护意识,在生产中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这种行为致使林下平衡生态遭到破坏,导致生物多样性和资源量急剧减少[2]。
2.2.2 重视与宣传力度不足。尽管国家已经对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利用作出中长期规划,但是地方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主要依靠个人行为,地方政府只给予少量的支持,人们对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的重视度远远不足。这就导致部分农作物种质资源正在逐步消减或处于濒危状态。同时,由于政府对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重要性的宣传力度不足,导致人们对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知之甚少。
2.2.3 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工作未形成常态化。目前,在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和保护工作中,常常出现主体责任不清,导致收集和保护工作未形成常态化,部分珍稀、古老、名优的地方品种逐渐消减,甚至面临灭绝的风险。
2.2.4 保护体系不完善。在农业新发展阶段,雷州市尚未建立完善的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同时种质资源保护设施设备更新缓慢,导致种质资源应收尽收、应保尽保的基本要求难以得到满足。
近年来,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野外采挖出售野生植物资源行为较为频繁。但是,由于我国关于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多属于行政法规层面,实用性不强,以及农作物种质资源监管部门尚未形成监督合力,导致相关部门对乱采滥挖及违法交易行为的执法监管不严,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在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过程中,常常涉及种质资源库(圃)的建设与管理、贮存库设备的购置与建设等,这些均需要充足的经费支持。然而,在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方面,多依靠国家级、省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地方政府部门缺乏对种质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的长期投入,使各项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收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雷州市农业部门尚未建立科学的农作物种质资源评价体系,未有效开发利用当地盛产且群众接受程度较高的农作物种质资源,针对地方优质品种的病害防治和提纯复壮等研究也相对滞后,对种质资源的开发引进及新品种的选育创新仍存在不足,导致农作物种质资源开发不足,利用效率低[3],生产上应用的农作物品种水平低且重复,同质化现象严重,未能精准鉴定当地种质资源、全基因组水平基因型,未能深入挖掘新基因,导致当地丰富的种质资源未能带来相应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
针对雷州市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面临的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总结相应的保护对策,提高对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效果。
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具有基础性、长期性、复杂性、公益性等特点,因此在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中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的组织领导机构是有序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主导因素,除种子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外,还应由地方政府牵头,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等联合建立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的领导机构,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做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的发展规划、资金保障、执法监管等工作,确保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有效开展,防止农作物种质资源流失。同时,应强化对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的政策扶持,如在种质资源库(圃)用地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将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和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等。
3.2.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保护意识。通过电视、会议、报刊、微信公众号等,以标语、短视频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同时,定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科普宣传与科学教育,形成良好的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氛围,提高民众对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的意识。
3.2.2 做好日常收集与保存工作。加强与省市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沟通联系,将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纳入日常工作,以种子管理站为主体,做好日常收集与保存工作,尤其是做好对珍稀、濒危、特有资源与特色地方品种的收集与保存工作,确保优质种质资源不丧失。此外,在日常收集与保存工作中,应建立种质资源基因库(中期种质资源保存库),设立种质资源保存机构,不断创新积极探索地方品种快速登记的方法,养成农民自留种生产的习惯等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新机制,使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和保存工作得以长期开展[4]。
3.2.3 形成常态化的种质资源保护机制。建立完善的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奖励机制及多层次、多主体参与制度,明确划分工作责任,鼓励民众和各级组织积极地参与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对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做到全面覆盖。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收集与保存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应加大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建立长期的支持机制,确保种质资源的收集和保护工作能长期开展下去。
3.2.4 完善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主要有2种方式,分别为建立资源库和建立资源圃。资源库一般保存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有性繁殖作物种子,资源圃一般保存果树、多年生作物等无性繁殖作物种子。因此,必须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建立资源库(圃),为农作物引种试种、繁殖更新提供良好条件。同时,应加强对当地种质资源的调查与收集、优质种质资源的引进,不断创新农作物种质资源,为现代化种业发展提供研究材料。
由地方政府联合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部等监督执法部门建立执法监管常态化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监督执法管理责任,严厉打击私自乱采滥挖天然种质资源、非法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等行为。通过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防止优质农作物种质资源流失。整合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将部分条例上升到法律地位,如此相关部门才能依法依规查处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的行为。此外,应加强网络监测平台的开发和利用,对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加强监测,斩断非法交易,保护种质资源。
为确保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库的作用,相关部门需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维护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以及统筹安排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的各项工作,长期、稳定地支持农作物种质资源库正常运行。此外,应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在农作物种质资源研究,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种质资源保护的积极性,使更多优秀的科研人员投入到种质资源研究利用工作中。
鼓励、支持科研机构、种业企业等主体或个人对当地农作物种质资源的研究,在确保生态、物种安全以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强合作交流、攻克育种难关,挖掘各类农作物的食用、药用等价值,合理推进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5]。鼓励支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作物种质资源农艺性状的研究,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鼓励支持种业企业挖掘、开发、利用好农作物种质资源,扶持具备发展潜力的种业企业建立农作物种质资源基地,加强对良种选育技术的创新,保障良种供应安全。
种质资源是世界粮食安全的基石,保护种质资源就是保护地球的基因库,也是解决我国种子“卡脖子”问题的关键。同时,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在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是当前农业农村部门急需研究的课题。为有效解决农作物种质资源流失、保护不到位,开发利用不足等问题,应采取政策扶持、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执法管理,设立专项资金,以及推进种质资源开发利用等措施,做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