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祥全 蔡军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农业农村局 253500)
随着时代的进步,畜牧行业的转型升级,兽医行政执法体系与畜牧业发展出现诸多弊端。兽医行政执法已无法满足畜牧业的发展。最近几年,国家也相对出台了多种法律法规,都是为了给畜牧兽医执法提供一定的帮助与依据。但综合执法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在很多时候执法工作不能取得实效。致使广大养殖户对综合执法人员执法结果不满。因此,必须对综合执法时出现的问题进行细致客观的分析与解决,满足畜牧业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1]。
基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主要原则在于履行畜牧兽医部门的法定职责。主要核心在于加强基层畜牧业的检疫工作,并以畜牧业的生产质量监测重点。其中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主要机构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执法人员与经费,提升执法水准与装备,保障执法能力。着力打造畜牧兽医执法新体制,使畜牧行业执法水平不断提升,以此来保证基层畜牧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基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主要目标在于:(1)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执法体系。县级以上要设立单独的行政执法部门,以确保畜牧兽医行业的综合执法能力,并使执法职责能够真正地落到实处。(2)建立一套完善的执法监督制度,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的约束与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一定要认真监督、指导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使其执法工作能做到合理有效,并且做到秉公执法。(3)提升基层畜牧综合执法的装备与手段,让执法真正取得实效[2]。
目前我国很多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设置非常不明确。有的机构甚至形同虚无,更有好多机构越权管理。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是真正的掌权执法机构,而由于诸多因素造成动物检疫站、饲料管理站等诸多单位直接参与执法工作,因此,出现了各地基层畜牧兽医执法工作混乱的情况。事实上,这些所谓的执法单位根本没有执法权,但由于他们没有对应的主管部门,缺乏统一管理,容易造成执法混乱现象。目前,国家也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但由于很多无关单位在职人员知识的短缺,执法概念匮乏,导致真正赋予权力的执法方的执法效率降低。执法部门间的职能划分不清,职责与关系混乱已成为常态。有些部门为了自身权益出现了人情大于法律的现象,严重影响广大畜牧养殖户的自身利益。
由于基层的工作条件较差,工作量与工资待遇不成正比,而且负担的责任较重。所以,导致基层几乎无专业技术人员。当前,执法机构内的在编人员少之又少,造成畜牧兽医行业缺少技术强人。而由于工作量等原因只能临时聘请一些与执法行业无关的外来人员。这些“三无”人员没有编制,缺少技术。相对那些有编制的技术人员,他们更缺少经验与专业知识。只知道按部就班地“执行”法律,“罚单”已成为他们工作职责所在。所以,在执法过程中乱罚款、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广大畜牧养殖户与老百姓内心严重不满[3]。
目前我国执法人员呈逐年上升趋势。但由于大部分执法人员未经任何专业性的考核,欠缺真正执法人员该有的基本素质与执法能力。由于任务量、经费等诸多因素,造成许多有执法资格证的人员也出现同样问题。各执法单位成为独立的个体,各付各的责任。所以,出现执法环节纰漏与不连接。有些单位只是按流程进行审批登记等工作,对违规现象很少提起发证后的管控工作。由于执法监管不到位,加之执法人员整体综合素质较低,形成综合执法相对困难的处境,严重影响畜牧业的稳定发展。
在国家全新颁发的动物防疫法中已明确各执法部门应履行的职责。因此,更应严格规范各大机构,避免机构中出现违法乱纪现象。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必须秉公执法。这样才更好地控制违法乱纪现象发生。当前从机构布局、团队组织结构、体系创新、执法模式等多方面看,都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效。因此,提倡畜牧兽医行政机关对直管下属单位或部门进行明确的任务分配,下属单位或部门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科学合理的给下属事业单位或部门明确任务及职责,只有这样,其下属单位才能真正履行好自己的权利,在此期间,畜牧兽医行政机关也必须履行好自身监管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提高基层兽医的行政执法效率[4]。
基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直接服务的对象是广大养殖企业,他们是保护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核心人物。所以,执法人员的技能及综合素质是提升畜牧产业链的关键。当前国家急需畜牧兽医执法人员,如何对其进行正确、有效的考核成为各大执法机构的关注重点。首先,被考核人员必须通过技能、素质等全方面培训,所有培训内容通过后方能上岗。其次,每两个月对所有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专业的法律法规及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棘手问题都可以作为考试内容,不合格者应立即解聘。再有就是积极做好执法人员的编制工作,保证执法人员的基本利益,这样能更好地调动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的积极性。最后,对执法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对知法犯法者必须做到严惩不贷[5]。
要想切实有效地完成执法工作,必须组建一支符合要求的执法团队,强化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及执法能力。执法机构还要履行好监管职责,定期对基层人员进行考核与培训。在培训中选出业务能力强,有上进心且素质高的人直接给予编制。同时,对已有编制的人员进行定期的业务能力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执法中常见的法律法规、个人技术能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及对待工作的态度与责任心等。对竞赛中不合格的人员应重新进行上岗培训,对复考不达标者取消编制资格。只有这样才能组建一支合格的执法团队。另一方面,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还要与当地工商环保等部门统一协作,互相监管,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效的整合与完善基层的畜牧兽医执法力度[6]。
总之,畜牧业正处在一个发展的关键阶段。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尤为重要。所以,提高执法效率、规范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完善畜牧业的执法力度成为当下极为重要的问题。同时也要对畜牧养殖户进行定期宣传教育,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让执法有据可依,打造出良好的畜牧养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