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迎锐 曹斌儒 李勇 任润和
(1,陕西省汉中市勉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 724200;2,陕西省长武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713600;3,陕西中科基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10370)
(1)非洲猪瘟严重危害生猪养殖产业,目前没有有效的疫苗,也无有效的治疗药物,养殖场户引进或出栏时期感染疫病的风险最高。养猪人应学习和掌握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及技能,严格关键风险点(猪、饲料、兽药、精液、餐用食肉品、车辆、人员、生物媒介、水源等)的生物安全控制措施,强化养殖期巡视检查频次,严格禁止或限制人员进出其他猪场、屠宰厂(场)或交易场所,优化布局,弥补防控设施,坚持按技术规范及“自繁自养、全进全出”封闭管理模式,防止或阻断侵入猪场,侵袭猪群。
(2)养殖期应严格执行生猪引进疫病检测及入场隔离观察等措施,落实隔离、检测、免疫、报检、消毒等相关制度。发现猪只精神不好、采食量下降、体温升高、皮肤发红等临床症状,甚至有死亡情况,及时隔离病猪并采集口鼻、粪便拭子样品等送检检测,按检测结果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3)猪场与检测机构建立检测联合,依托检测机构实验室提升猪场自身疫病快速准确诊断水平。可定期或在有病症时让猪场兽医迅速采血样或环境样,送第三方检测机构(如陕西中科基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或辖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非洲猪瘟检测。按照检测结果(检测报告单)采取针对病种防控措施,有效防控猪群非洲猪瘟及其他疫病防范措施,确保生猪健康。
(1)生猪收购人员(贩运户)应遵守“生猪运输环节非洲猪瘟防控生物安全措施”,自觉执行车辆及人员按技术规范有效清洗消毒,运载路线等规定,合规运输生猪操作。
(2)进入猪场出猪间(台前)前,对人员、车辆、物资提前清洗消毒,按要求进出消毒通道及车辆的清洗消毒,人员淋浴、更换衣物鞋帽、物品物资去外包装彻底消毒。对手机、眼镜等物品进行紫外线照射、消毒液擦拭等经传递窗传入猪场,主动遵守猪场防控措施。
(3)运输过程发现病死猪要主动向当地报检点报告,并采取消毒等防扩散措施。
(1)生猪屠宰企业应严格按照“生猪屠宰企业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生物安全手册”,把好“五关注、五落实”,规范生猪屠宰合规操作。
(2)检测人员掌握检测技能,提高识别检测样本假阴性或假阳性评判及检测准确率。
(3)对体弱猪、公母猪、应激性病猪或死亡猪提高非洲猪瘟检测频次与采样数。
(4)生猪屠宰企业对进场猪发现有病、死猪或生猪屠宰生产过程中检出就地停止移动,即刻由法人代表或质量安全负责人向派驻到场官方兽医组报告并按规定处理。
(5)每次屠宰过程必须按相关规定操作,真实可追溯原则记录。
(1)外埠调入本地的猪肉贩运户按相关资质对输出“猪肉屠宰场”到接收地市场监管局与农村农业局备案,每次调入本地的猪肉要向备案部门报告,并按备案部门要求,凭“两章、两证、非洲猪瘟检测报告”调入。
(2)批发或零售场所应有冷链按备案部门指定市场经营。
(1)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报检点官方兽医对出栏动物到现场实施临床健康检查(必要时疫病检测报告单),索取调运动物检测检疫合格资料,准确判定调运动物,装车前无规程规定疫病及供屠宰无残留等危险因素,装车运往目的屠宰场或养殖场期间,健康状况稳定,传播疫病风险最低程度。
(2)报检点官方兽医按照规程规定等方法、项目、内容、标准和要求实施检查检测,两人一组到现场,检查出栏并掌握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及养殖场户防疫及养殖期病死情况,收集证据,综合判定或确认检疫结论正确。禁止“不检疫就出证、隔山出证、出人情证、出关系证、出利益证”或跨区域出证。
(1)严格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出证系统等规范管理,出证条件确认及出证风险点防范与控制。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领用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制定区域内《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使用倒查及出证信息复核制度,推动检疫与出证规范化操作,降低出证风险。
(2)开展报检点官方兽医检疫与出证技术技能培训及比赛、出证案例评,现场考察评比,纠正出证违规,防范出证风险。
(1)按照检疫与出证相关规定,任命官方兽医资质,报检点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目标考察考核评比奖惩。
(2)与市场监管、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与技术信息交流,推进政府各部门无缝衔接,合力防控动物疫病,推进畜产品整体向好、向优发展。
(3)主动与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整合全社会力量,齐头并进,推进区域疫病防控与畜产品安全科学化水平。
生猪与猪肉等进入流通环节监管与农业部门通力协作,强化贩运猪肉相关信息资质备案及每批猪肉落地报告及抽样非洲猪瘟、瘦肉精、水分检测等复核审查,防范调入风险,增加中心城市生猪疫病及猪肉安全。
(1)上路(国道、高速)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所有车辆,工作人员严格察验,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出口(收费站、检查站或巡察)。发现无证或证物不符一侓扣押,移交农业部门处罚。
(2)与农业部门通力协调,共同防范动物疫病与动物产品安全风险。
(1)根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生鲜品质量监管指导意见》文件规定,中心城市对外埠调入生鲜猪肉除备案,选优准入,调入场所、时间、存放位置纳入“生鲜肉批发市场”,由驻场官方兽管理,每批或车复查检测,符合规定方可批发。
(2)对不符合规定的移交市场监管或农业局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