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浩冉 陆冬梅 陈 明 杜茂宝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
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指农民保留承包权,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市场上流转。实践证明,土地流转有利于优化农村资源配置、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有利于农村的综合开发和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保障我国粮食供应安全,促进我国农业发展。
近几年,我国农村劳动力逐渐向二三产业转移,全国土地流转速度逐渐加快,土地流转规模也逐渐扩大[1]。2007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占农业用地面积的5.2%;2012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增长至21.5%,较2007年增长16个百分点;2017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已达35.1%,10年间土地流转规模上涨30个百分点,增长速度明显加快。
随着城市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以及新的土地承包制度的颁布,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持续增长,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逐年提高。2007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为0.043亿hm2,2012年上升至0.185亿hm2,2016年上升至0.313亿hm2,9年间增长0.271亿hm2,面积增长率达600%。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增长明显。
在过去,我国土地流转主要以单一的转租、转包形式为主。2014年,我国提出“三权”分置思想,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后,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大幅提升,流转形式也逐渐丰富起来,从过去的单一的流转形式逐渐转变为土地入股、土地互换、托管经营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流转模式。但是,无论采取何种流转方式,均需遵守“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而且采取其他流转方式时,农民有义务告知土地流转监管部门。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是指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的机构或土地流转的载体以及监督管理机构,能在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帮助的同时保障农民的利益。如果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会影响流转规模和效益[2]。例如,农民有土地流转意愿但无法得到充足的流转市场信息,会造成交易无法达成,造成土地资源严重浪费。想要得到流转土地的市场主体也因为流转信息的缺失而无法流转到土地。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还会影响农村土地的整体调配及协调利用。
农民土地流转意识淡薄的原因有多方面。首先,农民担心土地经营权在流转到期后无法收回,担心土地流转后无法按时收到土地流转金;其次,近年来我国重视农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让农民认识到了土地的价值,增加了部分农民的“稀土”意识;最后,缺乏合理的风险保障体系也是造成农民土地流转意识淡薄的原因,转入方会担心转出方提前毁约,造成经济损失。
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流转合同不规范问题。部分农民缺乏土地承包合同意识,其中有些土地交易是邻里之间的口头、私下交易,没有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合同,导致土地流转后产生纠纷时因缺少规范的合同而无法保护双方的利益。部分农民会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但不是规范的合同,未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没有规定违约后的具体赔偿措施,更没有相关法律部门的公正,缺乏法律效用,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双方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在我国少数农村地区,一些基层干部为了政绩,强制农民进行土地流转,违背了土地流转“自愿”的原则,也会造成土地资源浪费,使农民的切身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基层土地流转部门未按照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对土地流转进行监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出现一系列土地流转问题,出现问题后也不予解决。此外,政府缺乏对土地流转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造成农民缺乏土地流转的法律意识。
农村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但我国为农民担保贷款的金融单位较少,出现融资难问题,使我国农业大户在土地流转方面出现资金短缺的现象,严重阻碍我国农业规模化发展。近年来,各省市要求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搭建农村土地流转平台,推动我国农业规模化发展,但流转前期的资金需要农民自行筹集,资金短缺降低了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无法实现农业规模化发展[3]。
造成土地流转转入方热情下降的原因主要有2个。一方面,近年来农民的收入逐渐提高,部分外出务工的农民选择返乡务农,造成一些流转土地的“退租”热潮,出现租地难的困境;另一方面,随着国家支持土地流转的政策力度不断增大,土地租金逐渐增高,而且良种、化肥的价格一直上涨,造成用地成本增加,使得农民收入下降。
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体系是土地流转顺利进行以及减少后期摩擦的重要方式。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不仅能保持土地流转双方的积极性,而且能保护土地转出者应有的权益;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体系能促使流转信息顺利流动,减少交易成本,提高土地流转效率。健全多样化的中介机构是构建完善的土地流转体系的关键一步,可以在农村设立中介机构服务点,为农民提供土地流转方面的法律咨询、合同签署、流转信息等多方面指导。也可以利用互联网,搭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土地流转信息,缓解退租造成的土地短缺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是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必须加大土地流转的宣传力度,使农民明确土地流转的优势,提高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我国农业蓬勃发展。加大对土地流转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规范农民土地流转行为,提高农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意识,使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合法合规。
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和宏观调控是必然的。政府要合理规划、利用土地,引导农民进行正确且规范的土地流转。有关单位要严查土地流转工作中的渎职现象,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政府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加大事前监管力度,引导农民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保护交易双方权益。政府应成立专门的土地流转工作小组,对土地流转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帮助和指导。
资金短缺严重影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加大对风险高、收益低的农民贷款项目的支持力度,分担农业生产风险,对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加大投资力度。搭建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真正解决大规模农业投资资金短缺的问题,政府介入市场引导,建立农村金融保险机制,降低农民面临的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农民的自身利益。
政府财政补贴是针对土地流转交易双方的。针对土地流转转出方进行财政补贴,鼓励土地流转,扩大土地流转面积。针对土地流转转出方在租用土地和购买农资方面进行补贴,提高转入方的参与积极性。
政府要积极推进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健全村级土地流转机制,调动村级自治组织的职能作用,对土地流转过程进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妥善解决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与农民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土地规模经营氛围,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
土地流转与农户的利益密切相关,事关我国农业发展和社会稳定。所以,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非常有必要的。近年来,政府大力扶持农业发展,以改革为动力,大力推进土地流转[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