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静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趋势不断推进的当下,人们对于高校教育教学工作与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更多的聚焦在教育教学、实训考务及招生就业风险的管理上,对行政管理尤其是财务风险的管理关注程度依旧不够。但是财务风险作为高校面临的各种风险中的一项,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是无法避免的。
高等学校应当按会计法、预算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为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要做到收入积极稳妥,支出统筹兼顾。同时按财政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加强财务决算数据的审核和收入支出资产存量等情况分析,确保预算和决算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各项收入和支出均应合法合规,全口径纳入学校预算,各类收入按财政部门要求足额上缴国库,各类支出款项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隐瞒挪用、坐收坐支。
结转资金是当年已按预算执行但资金尚未完全支付,或未执行或者未全部执行预算,需要在下一年度仍然按原计划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在当年的工作中,预算目标已经完成而资金未全额使用,或者工作因某些原因发生终止,资金产生剩余。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流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结算应收及预付款项,查明坏账产生原因。对于存货和固定资产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底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接受固定资产审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并加强对借入款项的管理,严格执行借款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发行债券、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对各种教育、科研、管理、离退休和其他费用进行分类归集、分配费用和计算核算。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教育成本和生均成本核算工作。
高等学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产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等情形时,必须进行财务评估和清算,编制债权债务清单,制定债权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应当按规定编制并提供各类财务报告,分析学校当年财务收支情况。保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依法接受监督[1]。
目前来说,一般的高校的财务工作一直延续政府“账房先生”的角色定位,主要按票据审核、报销、收费、记账核算设置岗位,工作模块化硬化死板,思维方式单一。
随着国家财政和各级教委对高等院校的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等规定不断严谨,对财务部门岗位设置的要求也日新月异,要求高校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包括预算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公务卡管理制度、学费收缴清退办法等。制订年度预算和决算,填报部门决算报表和政府财务报告,要求全面实行电算化信息系统,并实行信息公开。根据上述情况,传统的出纳与会计远远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需分别增设制度控制人员、报告编制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等。
随着高校财务工作量的不断加大,急需增加财务人员,但一般也只是简单地将原来的由一个人做的工作指派给两个人做,在岗位设置上并没有发生什么实质性的改进,反而更容易出现相互推诿、办事拖拉、责任不清的现象,原本理应需要强化的预算管理并没有得到重视,将原本就有限的人力更多地分配在资金结算、报销汇款以及基建会计等岗位上。
应按财经规定及本校工作业务需求合理合法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为了节约人工与时间成本,避免重复劳动,减少错误发生,全面监督与管控高等学校的经济业务、能够及时准确编制各类报告并提供高等学校经济信息,协助高等学校高效率运转。
根据财经规定与内控制度的基本要求,不相容岗位不能由一人担任,基础财务工作岗位虽然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是出纳人员和会计记账人员不能同时兼任,制单人员与审核人员需分离,实物和账务均需单独配备人员。
一般来说,高等学校财务人员应至少进行如下配备:
(1)总会计师。除基层财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外,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相当于学校副校级领导。
(2)财务主管一名,主要负责高校整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制订完善学校内部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部门贯彻执行等;组织编制各项财务收支计划、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部门财务人员进行思想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财务副主管一名,协助财务主管负责部门的思想和行政业务工作;负责组织高等学校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核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协助财务主管做好高等学校年度财务计划工作的执行,协助做好各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负责对高等学校财经工作的调研和分析,不断总结经验,开拓思路,改进方法,积极主动提出合理建议等。
(4)会计管理人员多名,负责高校预算决算和各项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负责对高等学校预算指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及其他税费的核算、申报和上缴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各类经费的核算、审核等工作,负责财务档案的装订、保管和查询工作等。
(5)出纳结算人员多名,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学校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缴财政专户款的上缴与申请返还、日常备用金的存取及保管、与银行核对账目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公务卡的办理及清还、所有银行账户的年检、学生学费的收费与退费等工作。
广义上来说,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风险主要体现在法律风险、筹资风险和核算管理风险等方面。
法律风险指法律因素给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带来损失的风险。法律政策与财经制度日新月益的变更,使得高等学校的运营决策、财务管理的不确定性变得更大,从而风险也越来越大。
目前我国高校财政拨款根据在校生人数和一定标准来核算并下拨,学生人数规模及生均标准直接影响财政拨款的基本支出经费情况,项目经费根据申报的项目来安排,项目经费不一定能足额申请到位,甚至不予批复,因此财政拨款存在一定风险。在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学费住宿费构成的事业收入基本是稳定的,但目前各大高校都有生源压力,招生规模不一定能够保证,导致事业收入出现风险。在高等学校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理论上来讲,学费住宿费构成的事业收入基本是稳定的,但目前各大高校都有生源压力,学生招生规模不一定能够得以保证。与此同时,如果高等学校各个部门在学费收缴的流程不顺畅,也会出现学费住宿费收缴不及时的情况,从而导致事业收入出现风险。在收入中还有一部分科研课题经费,这部分经费是通过申报科研课题形成的收入,其收入的多少取决于教师能否成功申报课题。
高等学校做为事业单位,基本不会存在破产的风险,但如果资金核算不当,也有可能出现流动资金短缺的现象,比如拖欠或晚发教职员工工资,缺乏足够的资金用于日常运转等。
高等学校可以在传统的经费筹措手段中,大力争取财政拨款,包括向国家财政部门争取提高生均拨款水平,积极进行项目调研与可行性研究,努力推进项目的执行进度,严格管理与提高项目绩效,积极争取国家科研课题经费投入。
在等学校的事业收入中,首先要大力开展招生工作,提高学校知名度与美誉度,在社会上形成行业影响力,学生人数的多少除了直接影响财政拨款中的基本支出经费,也会对学费住宿费收入造成直接影响。高等学校同时要建立健全学费收缴催缴机制,学费的收缴率要与各院系教职工绩效或部门经费相挂钩,要着力解决拖欠学费的问题,提高事业收入水平[2]。
高等学校应努力从社会各界、行业企业、各基金会、各届校友等多渠道主动争取合作机会与捐赠赞助款,一方面可以从社会各界直接输入生源,一方面可以让教师与学生接触最真实的社会就业情况,同时争取奖学金、助学金、项目经费、合作经费等,用于补充高校各项教学事业支出。
为了防范高等学校内部各院系与管理部门、职能部门之间产生学校的总体财务管理失衡,同时为了降低各级领导与管理决策层和财务工作人员在各自的经济业务活动中按国家财政制度和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与风险控制的责任,高等学校应当在整体经济循环过程中全面落实经济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