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在线战术竞技游戏元素的著作权问题研究

2021-12-01 04:08章一凡
时代人物 2021年33期
关键词:独创性技能游戏

章一凡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南京 210000)

问题的提出

从腾讯“王者荣耀”维权案看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现状

《王者荣耀》是一款多人在线战术竞技游戏,在国内具有相当的知名度,由此也引来大量不正当竞争者,而腾讯公司也积极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腾讯公司起诉某文化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者荣耀》游戏的整体画面宜认定为“类电作品”,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将包含原告游戏画面的短视频在某视频平台上公之于众,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而在另一起游戏地图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法院认定《王者荣耀》游戏地图缩略图为改编作品,场景地图具有独创性,属于美术作品,而《英雄血战》的游戏地图缩略图与《王者荣耀》构成实质性相似,场景地图部分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

随着我国对著作权侵权打击力度的加大,侵权行为也更具隐蔽性,少有侵权者会对整个作品进行复制,更倾向于针对大量同类产品少量多次地复制,或是通过变化表达方式、对网络游戏整体内容的单一元素进行抄袭等。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并未将网络游戏单独作为一个客体进行保护,我国的司法实践,都是对网络游戏进行拆分保护。单就整体画面而言,实务界主流观点是对游戏画面采用类电作品进行保护。但是对于其他的一些元素,则很难界定其地位。法官在判定的过程中面临着对于侵权元素的判定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是否应当将其认定为作品,以及认定为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哪种作品,都存在巨大的争议。

综上,介于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与侵权的不匹配性,如何保护好网络游戏著作权人的权益,以及如何界定上述行为模式的合法与违法的界限,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这类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探究网络游戏及游戏元素的作品性。

研究现状

针对上述问题,谢永江、王云云通过对不同类型的网络游戏的构成元素进行抽象分析,归纳总结了网络游戏具备的一般元素,对属于表达的元素的独创性进行分析判断,继而分析网络游戏元素是否构成作品。 该文的研究方法值得借鉴,但该文对所有游戏进行较为笼统地概括,鉴于网络游戏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不同,强行提炼出它们的共同点进行研究,过于牵强,不利于解决具体问题。

朱艺浩认为复杂、具体的游戏规则设计可能构成表达,对于新颖类型游戏中的规则设计可以考虑给予整体保护,禁止大量模仿甚至全面照搬的行为。

王迁、认为网络游戏与传统电影在多个方面高度相似,可以将网络游戏的整体画面纳入电影作品的类别进行保护,境外有较多制度可予以借鉴。

多人在线战术竞技游戏的要素划分与提炼

人在线战术竞技游戏概述

多人在线战术竞技游戏的特点在于,玩家从带有不同技能的人物中选择,与他人同时在固定大小的地图上,进行实时对战,利用地图资源和小兵获取经验与等级,利用该人物的技能组合或者与队友进行配合,最终攻破敌方大营获得胜利。

多人在线战术竞技游戏的要素划分

从游戏的设计角度出发,将网络游戏按照开发内容与形式进行拆分,有利于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以及界定竞争行为的合法与违法性。所谓划分是将视野缩小,关注游戏的局部特征,但也不应过小,零散的元素容易构成有限表达,且很难具有独创性,显然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大致可以将多人在线战术竞技游戏元素划分为以下几点:

游戏规则,即由开发者进行设计,通过文字、音频、动画等方式为玩家所感知,指导玩家以一定方式进行游戏的行为规范。本文所称的游戏规则是指对于整个游戏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一般性的规则,具体而言涉及到基础规则和一般规则。

人物形象,即由开发者进行设计,通过贴图、动画等方式为玩家所感知,带有人物技能可供玩家选择在游戏内由玩家控制的人物的外观。

人物技能,即由开发者进行设计,主要通过文字以及游戏内与文字相对应的效果为玩家所感知的,使得每个人物相互区分的,具有一定效果的人物能力。

游戏地图,即由开发者进行设计,主要通过贴图为玩家所感知的。

游戏装备,即由开发者进行设计,主要通过贴图展示其外观,文字以及游戏内与其相对应的效果,为玩家所感知的,能够增加游戏中人物能力的物品。

游戏画面,主要是由开发者设计,但是同时也受到玩家的操作所影响的连续动态画面。

多人在线战术竞技游戏的元素的思想表达二分

“思想表达二分法”是著作权法中非常重要的划分方法,著作权所保护的客体,是对于思想的独创性表达,而不保护思想本身。但是思想和表达的分界并不明晰,很难有确定的标准,只能用一定的方法,在个案中进行划分。

游戏规则,根据本文的划分方法,游戏规则包括基础规则和一般规则,基础规则是指能够界定游戏类型,定义游戏的进行模式和取胜条件的规则,而一般规则则是对此内容的进一步细化。无论是基础规则还是一般规则,其本身包含的内容十分抽象,若要设计完成一款游戏,还要对上述内容进行具化到一定程度。与文学作品相类比,上述规则等同于文学作品的中非常笼统的故事脉络,属于公有领域的知识,仅为创作者提供了一个笼统的思路,创作者在此基础上,需要投入个人的创作,最终得到因人而异的作品,因此游戏规则不可能也不应当属于表达的范畴。

人物形象,人物形象在游戏中,通过贴图、动画展现给玩家,十分具体,毫无疑问是属于表达的范畴。

人物技能,单个人物的单个技能,由于其通常较为简单,且并非专属于多人在线战术竞技游戏,在公共领域存在已久,游戏开发者也只是将公有领域的知识进行使用,并非基于创作行为。但在此基础上某一人物的具有一定特点的单个技能,或者相互配合能够产生原本技能无法产生的效果的若干技能组合,以及整个游戏的所有人物的所有技能当然也属于表达的范畴。

游戏地图,对缩略地图和场景地图分别进行讨论,所谓缩略地图是对游戏地图场景以俯视视角用相对简略的线条、色彩和几何图形组合进行表达形成的平面图形。而场景地图是玩家进行实时战斗时所处的场景,对路线、空间、障碍物、距离、高低等具体游戏元素,采用搭建、修改、装饰、美化后进行汇总。无论是缩略地图还是场景地图,其通过具体的线条、色彩、形状呈现给玩家,显然属于表达的范畴。

游戏装备,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通过图片对其外观进行展示,一个是通过文字描述其装备效果,对于前者,通过图片进行具体的表述,显然是一种表达,对于后者,存在和上文提到的人物技能一样的有限表达的问题,但认定其为表达并无太多争议。理所当然由这些装备组成的装备系统也是表达。

游戏画面,对于游戏画面的著作权问题争议,主要是在于其独创性,以及具有独创性后的作品类型,它是集文字、图形、音乐等各要素于一身的综合产物,向玩家传递大量的信息,显然是一种表达。

多人在线战术竞技游戏元素的作品类型及独创性分析

在对多人在线战术竞技游戏元素进行划分、提炼、思想表达二分后,得到值得讨论的属于表达范畴的元素为人物形象、人物技能、游戏地图、游戏装备、与游戏画面,下面将对上列元素构成作品的归属的作品类型以及独创性要求以及进行分析。

人物形象,人物形象的形成过程基本可以概括为:首先由画师绘制平面图片,之后建模师在此基础上,实现人物的3D建模,该建模则是游戏内该人物形象的主要展现方式。绘制有人物形象的图片,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型中的美术作品。而就人物建模来说,笔者认为将其认定为美术作品更为合适,因为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于作品类型的描述,美术作品的产生过程以及呈现形式,都做了列举加省略的定义,可以是绘画、书法、雕塑等过程,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可以是平面或者立体,而模型作品的描述中,有“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的要求,这就使得美术作品能够包容计算机技术发展过程中,利用计算机软件完成的作品。无论是人物形象的图片还是3D建模,只要是达到了基于游戏设计者的原创性构思进行独立创作的程度即具有独创性。

人物技能,人物技能主要通过文字进行描述,同时辅以游戏内实际效果使得玩家具体感知,属于文字作品。单个人物的单个技能,一般应认定其属于有限表达,开发者只是根据本游戏的特点为其设定了一定的数值,这样的数值只是为了满足游戏平衡的要求,并不体现开发者的创作意图。对于人物技能的独创性要求,需要某一人物的单个技能具有足够大的特点,或者若干技能组合相互配合能够产生技能的简单叠加无法产生的效果,这不仅要求创作者独立进行原创性创作,还要求创作得到的技能,有别于同类游戏的常见的技能效果。

游戏地图,缩略地图属于图形作品中示意图、场景地图属于美术作品。因为缩略地图用于展现场景地图的整体构造,为玩家提供各种信息,更强调其功能性,实际上依附于场景地图。而场景地图则更强调审美意义,创作空间巨大,更能体现开发者的创作意图,受到功能性的限制较小。就其独创性要求而言,虽然整体为矩形、分为三条线路的地图形式在多人在线战术竞技游戏中非常常见,但是该种形式仅是思想的范畴,未具体到表达,要想完成一个游戏地图的制作还需要对道路、草丛、河道、防御塔等元素的进行外形、位置设计,色彩搭配,整体构图上的设计,只要是达到了基于游戏设计者的原创性构思进行独立创作的程度即具有独创性。

游戏装备,游戏装备的文字描述,属于文字作品。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人物技能与游戏装备具有相似性,在独创性认定以及所属的作品类型上,与人物技能基本相同。而每个装备对应的贴图,属于美术作品,而每个装备对应的贴图的独创性要求,只要达到了基于游戏设计者的原创性构思进行独立创作的程度即可,

游戏画面,对于游戏整体画面的作品类型归属,存在巨大的争议,主要争议为采用电影和类电作品进行保护,还是采用兜底条款其他类型作品进行保护。随着游戏产业的发展,就游戏整体画面呈现的效果而言,其精细度、流畅度已经足以与电影、动画媲美,就表现形式而言采用电影和类电作品进行保护保护十分合适,问题在于,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于该类作品规定的“摄制”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的制作方式限制在了利用摄像装置进行拍摄的方式和类似的方式,游戏整体画面不完全符合该作品类型的描述。而使用兜底条款仅是权宜之计,否则会导致著作权法定作品类型的扩大化,也会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不适当地扩大。在现行法律下,可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其属于其他作品进行保护,这样认定不会产生直接的冲突,也限定了其他作品的范围。其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只要达到了基于游戏设计者的原创性构思进行独立创作的程度。

对于多人在线战术竞技游戏的人物形象、人物技能、游戏地图、游戏装备、与游戏画面,是该类游戏涉及著作权侵权问题的核心元素,应当给予充分的关注与理论研究,明确其所属作品类型及独创性要求,在此基础上明确侵权认定标准,实现理论的与时俱进。

注释

[1]谢永江,王云云.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侵权分析[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8(04):74-80.

[2]朱艺浩.论网络游戏规则的著作权法保护[J].知识产权,2018(02):67-76.

[3]王迁,袁锋.论网络游戏整体画面的作品定性[J].中国版权,2016(04):19-24.

猜你喜欢
独创性技能游戏
论非独创性数据库的邻接权保护模式
女生总有一些神奇的技能
劳动技能up up!
拼技能,享丰收
中国小说与史传文学之间的关系
文学作品的抄袭认定法律问题
如何培养孩子的创造能力席成金
数独游戏
疯狂的游戏
爆笑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