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洁
(汕头大学文学院,广东 汕头 515063)
文化生态学主张从生态学的角度研究文化的形成和变迁,关注文化所赖以生存的空间环境,研究各种各样的复杂变量如何对文化的形态和模式产生影响。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文化生态学与文化地理学、文化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等学科交叉互渗,在剖析文化的适应性机理、研究文化与相关要素的共生关系方面,已经形成了特定的研究范式,并取得了长足进展。
随着现代化、城市化、全球化、信息化、后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文化生态学研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在此背景下,梳理文化生态学的理论脉络,审视文化生态保护的当代实践及问题,重新思考在新的时代环境和历史空间下,如何为民族民俗文化、地方本土文化、特色非遗文化营造良好的保护和传承环境,这既是文化生态学研究的时代新题,也是推动传统文化保育的现实之需。
20世纪50年代,美国进化论学者J·斯图尔德(Julian Steward)将生态学原理引入文化研究,着重分析人类文化方式如何适应自然与人文环境,最早提出“文化生态学”理论。他持一种介于“环境决定论”和“经济决定论”之间的“环境可能主义”观点[1],认为文化能够面对历史和环境所提供的不同机会做出选择[2],而特殊类型的生态则能决定作为文化载体的人的特征,进而他写出了具有影响力的著作《文化变迁论》(Theory of Culture Change,1955)。
受斯图尔德影响,R·内廷、R·拉帕波特、J·贝内特等学者陆续发表多部重要的文化生态学著作,深入分析非洲、大洋洲、美洲等不同土著文化适应环境的过程。这些著作的重要价值在于突破过去孤立考虑单一要素主导作用的局限,将各种复杂要素联系在一起进行整合研究,逐步形成了用系统论的方法观照人类学和文化生态的研究范式。
文化生态学的另一个重要分支是由美国著名文化地理学者卡尔·苏尔(Carl Sauer)所开创的“伯克利-文化生态学派”。该学派以揭示文化景观的形成和变化为核心[3](P626-627),既强调文化传统、技术手段对文化景观的影响,也强调文化对塑造景观具有重要作用[4],是在“文化适应”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环境与文化如何双向互动并互相影响的原理和过程。
在此之后,斯宾塞(Spencer J.E)、霍华思(Horvath R.J)、乔丹(Jordan T.G)、德伯里(Deblij H.J)等学者分别从农业、文化、行为等角度拓展文化景观研究,将其看做地球表面具有复杂构成的各种文化现象所组成的统一体,并逐步使文化景观成为文化地理学的一个重要研究主题。在这些研究中,有一些基本观点逐渐被广泛认可,如聚落是最重要的文化景观,自然条件和自然景观是重要基础,而人文因素则是文化景观的重要主体。这些研究对文化生态学起到深化和具化的推动作用,在中国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李旭旦、吴传钧、顾朝林、保继刚等为代表的人文地理学者,在文化景观生态与人地关系、经济地理、国土开发整治以及城市区域规划、旅游地理等方向深入拓展,丰富了文化生态的研究视角和应用范围。
持进化论观点者普遍认为,人类社会从采集狩猎、刀耕火种、逐草游牧到灌溉农业,这是一个由“野蛮落后”到“文明先进”的进化过程,人类的生态文明观只存在于高级阶段。但人类学者并不认可这种观点,他们认为早期人类为了实现可持续的利用和生存,会积极地顺应自然,本身就体现出一种朴素的生态文明观,被视为“原始”的火耕经济“甚至具有远高于采集狩猎的适应性和生态文明”[5],而所谓“文明社会”在破坏生态环境方面反而显示出“落后性”[3](P628-629),因此,强调生态文明应被看为是人类文明观的转型[6]。
人与自然之间的这种“优选”、“调度”和“适应”关系,在人类学家看来具有非常生动的人文色彩,并认为“一部鲜活的产食文明史,正是一部完美的生态民俗文化史”[7]。因而,从民俗学的视角去探索人类与生态环境关系的研究,旨在全球性的生态危机面前重构一种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民俗模式,并催生了一门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交叉性学科[8]。在这样的研究视野下,生态民俗学对于地方性知识有了超乎一般的重视,不仅认为这些民间知识体系是“特定民族或群体的智力武库”,同时认为“多样性的地方性知识体系蕴涵着不同人类群体发展的动力”[9],它在全球化的资源博弈中将成为极为重要的文化资本。
如果说从文化生态的角度思考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学术发端在美国,那么其实践起点应该是在欧洲。1971年,挪威博物馆学者乔治·里维埃(George Riviere)将文化生态学理论引入博物馆业,创造性地提出“生态博物馆”概念,认为文化遗产应原状地保存在其所属的环境和社区中。这种在社区尺度下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规划的理念,成为点状文化生态保护的开端[10]。从在法国诞生,到在加拿大、美国、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等地区扩展,再到日本、中国等地试点实验,生态博物馆运动在人类探索实践中被不断修正定义,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模式。
相对于以“建筑+收藏+专家+观众”为特点的传统博物馆而言,生态博物馆突出“地域+传统+记忆+居民”,强调“遗产应该原地保护,而非将遗产博物馆化”[11]。作为一种“活的”博物馆,生态博物馆所秉持的遗产资源就地保护原则,既考虑文化保育所依赖的原生态空间,也兼顾遗产传承所具有的地域性、科学性和教育性功能,体现了人与环境紧密相依的文化生态保护观念。
经过近50年的发展,生态博物馆在全世界范围内已经不算是新鲜事物,在中国也经历了从保护偏远落后地区的民族村寨生态文化,逐步向保护东部发达地区的城镇乡村遗产资源的探索过程。生态博物馆建设在推动地方文化的整体性、原真性保护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不过,半个世纪以来,这一运动多少仍然带有理论与实践“两张皮”的状态。国际生态博物馆的核心思想是它“融合了对该社区所拥有的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存、展现和诠释功能”[12],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浮于概念的问题,以至于被质疑者比喻为“飘在空中的彩色气球”;另一方面,虽然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在探索生态博物馆建设,但回顾以往的发展,研究者仍然认为,生态博物馆并没有形成一个值得推广和复制的固定模式,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缺乏统筹执行体系,仅仅只是作为一种居民“参与”的“工具”[13]。在中国,作为外来物的生态博物馆更多的是面临“文化嫁接”的问题,即如何将它纳入到中国的地方行政体制和文化体制中去[14]。因而,理念落地困难、缺乏长远规划、当地人被代理、遗产要素符号化等问题也随之暴露[15],政府缺乏机制性的长期资金投入,以及在提高村民文化意识、唤起民众对非遗的重视和热爱等方面也还做得不够[16]。
不过,总体来说,生态博物馆的提出仍然有其非常突出的贡献,那就是用“以人(社区)为核心”的理念取代了传统博物馆“以物为核心”、将遗产搬到指定建筑物里的思维。因此,尽管实践中碰到种种挑战,但生态博物馆强调在地保护、活的遗产、民众参与的思路和方向还是广受认可。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化、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生态博物馆建设既面临新的矛盾关系,也将迎来新的发展空间。
非遗保护是文化生态保护的重要内容。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及制定的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中,“社区”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核心概念。《公约》强调“社区最大限度的参与”和“将社区、群体或个人置于所有保护措施和计划的中心”,凸显了在文化保护中以人为中心的人文关怀。重视社区的理念将对非遗保护的主体从“文化专家”转移到“在地居民”身上,这对过去忽视普通民众在文化传承中的力量和影响具有积极的纠正作用。非遗社区强调在非遗保护与传承过程中社区的知情、参与和获益,其重要意义在于更加尊重居民的个体意愿和文化权益,激发居民的文化认同和文化自觉,唤醒居民的文化热情和文化担当,使在地居民真正成为实际受益方和积极参与方。
但非遗社区是一个具有弹性的概念,社区规模可大可小,同时具有非固定性和非均质性的特点,这对在实践中界定和理解非遗社区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申报的评审中,只要是直接或间接参与相关非遗项目施行和传承的人,都被纳入社区的范畴[17]。换言之,非遗社区并非仅仅是地理空间,它更指向非遗实践者和相关者,是一个流动的群体概念。
在中国的语境下,对“非遗社区”的强调更多地与“社区参与旅游”这一创新形式相关联,倡议者和支持者认为,这种方式可以强化社区居民的自我意识,增强社区认同感,同时指出研究者应避免夸大旅游对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18]。而在具体实践中,我们也能看到,“后台—前台”模式是比较常见的社区参与旅游方式。“后台参与”是指将整个民族村寨社区作为完整的旅游产品,村民依然在景区里生产生活而无需刻意表演,游客则与村民同吃同住,感受地道文化。“前台参与”强调民族村寨非遗旅游开发中的符号构建,鼓励社区居民充分利用特色文化元素开展民族文化展演和制作、销售旅游纪念品,在“舞台真实”中促进文化传承和传播[19]。上述两种模式固然有其积极的意义,但负面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后台模式”容易破坏社区安宁,“前台模式”则会使社区/景区变得过度商业化。“社区参与”和“非遗旅游”都具有合理性,但如何把握其中的“度”,依然值得探讨和探索。因此,对社区核心地位的强调,就要求在推动非遗保护和传承的过程中,必须全方位地考虑非遗项目的所有相关者的参与和受益;而用文化生态学的视角思考非遗传承所依托的自然与人文空间,或将更有助于理解非遗社区的构成和营造。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西方文化生态保护理论影响,国内学者开始深入思考保存民族文化生命力、维护文化多样性、促进文化生态平衡的问题。在众多文化和人类学者的关注和推动下,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文件,不断展开文化生态保护的探索实践,近年来先后提出“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2000,文化部、国家民委)、“建立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04,文化部、财政部)、“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区的保护”(2005,国务院),均强调要对非遗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2007年起,原文化部以试点方式先后批准成立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9年底,经验收,有7个实验区被确定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①。这些具体实践强化了为传统文化营造良好生态的保护观念,也反映出近年来国家对文化生态保护的高度重视。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构建是近年来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有效实践模式,也是中国在世界范围内对非遗保护的一次创新性实践[20]。从文旅部出台的指导意见来看,国内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强调自上而下的规划引领,在创建之初要求做好总体规划的顶层设计,在设立程序上遵循逐级申报审核,在建设和管理中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二是强调环境协调的整体保护,对传统文化的保护需要统筹考虑其所依存的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三是强调保护优先的兼顾利用,在保护的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在倡导活态传承的基础上鼓励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应该说,这些指导方针立足于中国国情和文化基础,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正因为文化生态保护区非常强调政府的主导角色,因而保护区的管理机构设置与体制机制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并且难度颇大。这方面目前仍处在探索实践当中,从近几年的建设和验收成果来看,有一些建设尚未达到预期目标,比如普遍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执行机构来规范和推动保护工作;隶属于文化遗产、自然生态和资源等不同部门或者涉及不同行政区划的工作仍难以协调;引进或培训专业性人才的进展较为迟缓;民众的主体性未能得到很好体现等[21]。这些均属于文化生态保护区新建过程中所面临的探索性问题。而如何理解文化生态的内涵和外延,如何协调多方权益和关系,如何为非遗保护营造多层次的外部环境,如何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传承与发展、原生态与创新性、活态化与产业化之间的矛盾,这些问题也仍有待深入讨论。
尽管卡尔·苏尔很早就对工业化、城市化现象抱着审慎的态度,对人类完全出于自己的需要而对地球表面进行巨大的改造表示出深深的忧虑[22],但显然这一历史进程是难以避免的。当前传统文化不仅面临全球一体化带来文化趋同的挑战,同时也面临城镇化建设、产业化发展等现代经济模式的冲击。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文化生态保护需要纳入到新型城镇化建设框架下,进一步思考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与活化传承如何有机融入城乡建设、产业发展与人民生活,重新梳理制约和影响传统文化的多重生态,从而构建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城人文互促融合、社会环境共建共享的新型文化生态保护体系。
无论生态博物馆、非遗社区还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其核心要义都是强调文化保护的整体性原则。以系统论视野观照文化生态体系建构,需要对特定的“文化生态壁龛”加以细分,厘清“多种生态系统交错重叠的复杂空间”[23](P6)相互影响和制约的多重关系,使文化保护能够从“外力强加”逐步向“内生自发”转变。这其中涉及四组关系。
一是指向地理边界的空间关系。无论是民族民间文化还是地方非遗项目,其发生和流变大抵依山川形变和人群迁徙而带有自发性,其生存的土壤通常以自然的地理屏障为区隔,而不以人为的行政区划为边界。因此,考察某一非遗项目的文化生态,不应将其空间边界局限于“此刻”的区域范围,而应从文化的原生视角考虑其“所属”的地理空间。
二是指向时间轴线的历史关系。历史悠久几乎是所有民俗文化和非遗项目的共同特征,但其顽强的生命力也正镌刻在流淌的岁月中。时间除了向后回溯,也有向前展望的向度,如果说“保存脐带血”般的“基因封存”是对非遗文化持一种“临终关怀”式的消极保护[24],那么维持“文化生命力”的“活态传承”才是面向延续性未来的一种“传宗接代”式的积极保护[23](P6)。
三是指向异质文明的文化关系。地球因生物的多样化而生动,人类社会因文明的多元化而璀璨。正如地球的生态系统并非一成不变一样,文化的生态系统也处于动态发展之中。必须承认,全球化和信息化会加速这一进程,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将非遗文化“隔离”起来。文化生态保护的重心在于维系一个相对稳定、但仍保持内部活力的生态空间,让带着“前工业”文明印记的文化免受于“后工业”外部环境的剧烈震荡,让它得以以相对和缓的心态和步伐去感知并适应携带着异质文明的新生态。
四是指向个体群体的社会关系。文化的生命力在于人的传承,但这并不意味着文化的延续只寄望于传承人的生命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遗社区的强调,清楚传达了传统文化保护中多主体的共同参与。某项非遗技艺、传统习俗或节庆仪式的传承,既依托于传承人的文化担当,也存续于地方民众的文化认同,更有赖于全社区的文化守护。孤掌难鸣,独木易摧,由个体组成群体的文化共同体,是构建文化生态的重要基质,也是保存文化活力的根本动力。
正如地球的生态系统是由动物、植物、微生物等不同的生物群落及其生存环境共同组成的一样,文化生态系统内部也具有层层叠叠的亚生态圈层,彼此处于互相作用和互相影响的动态平衡之中。将各种交错复叠的立体关系细分开来,可形成如下4层亚生态圈。
一是地理决定论略占上风的自然生态。民间文化具有地方性,不同地域因其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矿藏等先天自然条件而深刻影响了人口族群分布、生产生活方式、性格相貌心理等后天社会环境,因而产生了极具差异性的地方特色文化。以不同地区的民间音乐为例,千沟万壑的陕北高原孕育了粗犷高亢的信天游,江河纵横的巴蜀流域诞生了雄壮激越的川江号子,靠水吃水的闽粤沿海传唱着优美细腻的南国渔歌……倘若脱离了自然生态的地方非遗,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二是不着痕迹、自然而然的生活生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提倡让非遗保护回归本源,融入日常生活,这是复活非遗生命力的重要途径。有一些非遗项目原本就是生活中的一部分,浸润着生活的烟火气而代代相传,比如特色餐饮、民间礼俗、祭祖仪式、传统医药等;有一些技术性和艺术性的非遗项目也与生活息息相关,虽然受到现代生活的冲击而趋于式微,但仍保留在特定的生活场景中,比如用具器皿的制作、地方节庆的表演、特色服饰的织绣等;还有一些非遗项目进入工业化时代后,因“性价比”过低而缺乏竞争力、或因应用场景已消亡而失去用武之地,则处于濒危边缘,比如某些民间艺术的表达或民间技艺的传承,类似这样的项目,倘若不能为其重塑生活生态,即使投入再多的扶持资金、采用再及时的抢救手段,都难以让其重获新生。
三是文化认同、全民共识的社会生态。在相当长时间内,“传统”与“现代”一直是一对相互抵牾的词语,在拥抱“新价值”的同时抛弃“旧文化”成为一种“进步”的姿态。但随着全球化进程中所暴露的种种危机,对传统文化的复兴日渐成为东方文明和地方文化的反思和反拨,也唤起了一种地方性和民间性的文化自觉。不过,在基层的社会群体中,价值观的扭转并非易事。一度在现代审美视野下显得土里土气、乏人问津的“过时手艺”,如何才能重新回归到大众的文化语境中,获取民间的文化认同,进而成为被珍视、被守护的“文化瑰宝”?社会生态的重塑一方面需要通过文化再生产和权力再分配的过程,实现文化资本的现代性转化,同时也需要通过行政力量、知识阶层和大众传媒的有效参与,实现传统文化的价值复兴。
四是文化赋能、良性发展的产业生态。文化遗产并非一种已死的、没落的、被迫接受的文化遗留物,其内在的独特性、精致性、难以取代性,使其能在后工业时代转化为文化资本,通过符号化、商品化、艺术化的重塑,进入市场流通环节,成为后现代社会的需求象征和知识社会的审美表达[25]。“遗产”与“生产”并非势不两立,“从遗产到资源”的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能够借助工业与市场的力量实现活化复兴,在产品化的过程中凸显工匠技艺、展现传统美学、彰显因地制宜的非遗价值内涵。
文化生态的系统性视野决定了文化生态保护的整合式思维。要将复杂多元的生态体系维持在动态平衡的状态之中,必须使其内部不同的“圈层”、“群落”和“物种”能够多维联动,产生合力,为文化遗产项目营造自然舒适的生存空间,以实现自我增殖、可持续发展的可能。
这一方面需有“政产学研用”的理论框架,强调各领域的同步联动。《非遗法》的出台、“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设立、非遗项目名录的扩展、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实施、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创设等等一系列国家级政策文件的颁布,成为重构文化生态最为重要的指导方针;鼓励非遗项目的合理化利用、倡导传统文化融入当代生活、推动文化遗产向文化资源的转化,这一过程有赖文化创意产业的积极参与和有效活化;学徒的训练、传承人的培养、民间文化素养的熏陶与地方知识体系的影响,这种对学力和能力的培养是保障文化遗产后继有人的重要途径;高校和科研单位在规划引领、知识创意、制度管理、保护措施等方面的创新研究和应用设计,为文化遗产和生态保护提供了具有研判性和指导性的智力支持;而走向民间和市场的非遗项目和非遗产品,在重返日常生活中也将重新发挥其实用性、仪式性、审美性、艺术性等不同的功能效用。
另一方面,这需有“匠校民社媒”的实践体系,强调全社区的积极参与。“匠”是掌握传统技能和表演艺术的工匠和艺匠,尊重、善待有着精湛技艺的匠人,记录、保存代代相传的文化传统,这是非遗传承的核心;“校”是开展地方传统文化传承的校园、课堂和相关教材,各级各类学校充分挖掘民族、民间、民俗美育资源,形成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地方和校本美育课程,这是非遗传承的重要渠道;“民”是非遗社区的民间支持,珍视非遗文化、重视非遗保育、参与非遗活动、践行非遗传统,这是构建非遗文化生态保护的基石;“社”是从事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的社群组织,加大非遗宣传、开展非遗传习、支持非遗投入、营造非遗氛围,这是推动文化传承工作常态化、合理化进行的巨大支撑;“媒”是对传统文化的媒介宣传,在推进文化生态保护过程中,大众媒介有责任承担起对传统文化的科普、教育、宣传、展示等积极的舆论引导工作,在提升全民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的同时,其也是在后全球化时代对抗同质性、强势性文化的一种媒介担当。
基于上述分析,加强文化生态保护,探索与后全球化、新型城镇化趋势相适应的非遗传承,使地方传统文化能够在城乡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这既是在新时代下推动非遗文化保护的重要方向,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城市文化底蕴、塑造地方特色文化、带动乡村文化振兴。在实施路径上,推动区域文化生态保护的联动与协调,需从全域视角研究跨行政区划下促进非遗活化、实现文旅融合的新机制和新模式,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做好系统规划和协同推进,共同促进传统文化资源在当代文化生态环境中的活化和创新发展。
从宏观层面系统思考文化生态保护的基本架构,着重从制度建设、经费投入和场馆设施等方面进行整体性考虑,探讨如何在城镇化进程中保护、拯救和修复传统文化[26]。
一是资源整合与模式机制建设。这包含两层意思,其一是对同类项目的资源整合。由于很多非遗项目分散和保存在不同城乡、不同省市之间,有的甚至跨越国别界线,因此,在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时,不应局限于当前的行政区划内部,而要考虑全面涉及、联动保护、兼顾侧重、以点带面的原则。其二是对管理部门的职能整合。文化生态保护区有别于以往的非遗保护,很重要的一点在于保护的对象不仅仅是非遗项目本身,还包括与非遗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和自然遗产。因此,非遗保护工作不能仅仅依靠文化部门来承担,还需要教育、工商、环保、国土水利、城建城管、民族宗教、农村农业等行政部门和机构共同推动,因而需要在制度设计上以全域视角统筹考虑,在制定城市发展规划中为文化生态保护预留一席之地。
二是政策引导与专项财政投入。目前,文化和旅游部已出台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各地也相继研究制定省级及以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规范,这对于推动非遗的区域性、整体性保护工作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涉及到更为具体的保护区,需要在上级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事而异地制定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办法,理顺管理体系,探索可行路径。同时,考虑到目前大量非遗保护项目因为经费投入不足而陷入困境的情况,可采取从制度上明确省市财政专项投入、积极吸纳社会资金等办法,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展。
三是社区村落与基地场馆建设。这里也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对旧环境的复兴,其二是对新场所的建设。前者指非遗项目和民俗文化保存得较为完好的社区,可进一步挖掘传统文化资源,塑造非遗文化场景,组织节庆节事体验,将地方特色文化更广泛地融入在地居民的日常生活当中;后者主要针对一些生产技艺类的非遗项目,通过设立传习所、工作坊、体验馆、传承展示基地、非遗博物馆等场馆,培育和发展地方特色手工业,促进传统文化与当代生产生活和娱乐消费方式相适应,推动非遗文化的活态传承。
中观层面侧重从实践角度思考构建文化保育体系的主要途径,综合考虑文化生态内部的层叠关系和互相影响,推动彼此之间的多维联动。
一是通过教学推广体系,实现传承性保护。加大力度支持将非遗纳入现代教育体制和考评体系,对有基础、有条件的学校,根据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不同阶段,面向不同学生群体,研究制定非遗教学推广课程体系。通过开设各具特色的校本课程,聘请非遗传承人或专职教师开展持续性、常态化的教学传带活动,将非遗文化“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落到实处,形成非遗教学的长效机制。鼓励社会教育机构面向儿童、青少年、成人、中老年人等不同年龄段学员开设非遗教学传承课程,在全社会形成认识、理解、尊重、保护、传承地方传统文化的氛围。
二是通过民间文化复兴,实现活态性保护。积极推动非遗文化回归日常生活本源,在各种传统节日、民俗活动、宗教祭祀、典礼仪式等特殊的时间节点和文化场景上,展示地方传统民俗文化和非遗要素;同时,倡导地方传统文化与日常生活的“无缝对接”,在方言使用、生活起居、餐饮烹饪、用品选购等日常行为中,潜移默化地复兴民间文化氛围。
三是通过产业发展体系,实现生产性保护。非遗的生产性保护绝不等同于非遗的产业化发展,其仍然强调“保护”是目的,而“生产”是手段,在保护中促进生产,在生产中带动保护,通过一定的经济效益改善非遗生存环境,提升传承主体的保护意识、文化自觉和创新意识。同时,积极挖掘地方非遗技艺,鼓励“非遗+文创”的设计和生产,使传统技艺能在适应现代审美和发挥实用功能方面重新焕发生命力。
四是通过文旅融合体系,实现体验性保护。非遗的“旅游化生存”是近年来讨论较多的一种保护方式,从总体趋势看,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是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需求的选择路径,这种方式能促使非遗继续在新的环境下生存发展,同时也有助于边远落后地区摆脱贫困和促进文化传承。对游客而言,非遗旅游既是一种新的文化体验和研学经历,同时也是一种文化价值观的培养和熏陶。
微观层面的实践重点在于激发民间活力,保持传承热情,强化传承人对于振兴非遗文化的责任意识,培养社区居民对于文化传承的主人翁精神,通过传统文化的活化复兴促进地方社会生态系统的良性整合与健康发展,在与非遗和传统保持友好关系的城市文化空间里,提升在地人民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非遗项目大致可以划分为传统表演艺术、传统工艺美术、传统生产生活以及传统节庆仪式等几类,其“活态”保护包含遗产复活、走进生活、形态鲜活、长久存活等几层内涵,不同类别的非遗项目具有各自不同的活态传承方式。
以地方戏曲或音乐舞蹈为代表的传统表演艺术,既要重视对传统经典剧目“原汁原味”的传承,同时也允许“微调式”“创新式”发展,曲调、唱本、动作、造型、妆容、服饰等极具特色的文化元素,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展示、传习和创意衍生。
以精湛技术和手工艺术为代表的传统工艺美术,一方面要沿袭原材料的考究、工艺技法的传承、核心元素的保留,另一方面在造型、色彩、材料、工艺、功能等方面可以尝试求新求变,在传统之“根”与创新之“度”之间把握平衡。
以地方业态和日常习俗为代表的传统生产生活,是最具民间性与生活性的非遗样态,以家庭为中心、以代际为脉络的耳濡目染,是非遗活态保护的最佳范式,而诸如捕鱼、苇编、酿酒等带有明显自然和地域特征的传统业态,则依然以民众生活的现实需要为生存土壤。
以祭典礼仪和神灵信仰为代表的传统节庆仪式,是延续地方集体记忆、强化民间文化认同的重要载体,很多文化生态保留完好的地方,正是依靠民间信仰与地方礼俗,凝聚了对本土文化的价值共识。
总而言之,在产城人文融合的视野下重构文化生态保护体系,旨在使地方传统民俗文化与现代生活景致之间能够保持一种内在的文化张力,激活蓄能已久的文化密码,唤醒传统节日的仪式感,维系民间情感的凝聚力,为传统民俗营造文化遗产空间。从某种程度上看,地方传统文化其间所蕴含的价值伦理与智慧,对当代乃至未来社会的发展,仍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
注:
①上述文件分别为:文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2000.2.12);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2004.4.8);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12.22);文化部:《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0.2.10);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2018.12.1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