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 侯迎欣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大社会组织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谋发展,推动各项工作取得较大进步,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还比较薄弱。2018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社会组织特别是各种学会、协会的党建工作,大多没有真正破题。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真正使所有社会组织党组织强起来、党员干部队伍强起来、党的工作强起来。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实际工作中,不少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对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体制存在片面的认识,有的业务主管部门对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亟须加强和改善。
一方面,强化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坚持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的本质要求和显著特征。针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比较松散的现状,应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引导社会组织广大党员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根本着眼点,把支持和推动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作为党组织发挥作用的着力点,把团结凝聚群众作为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落脚点,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组织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另一方面,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党要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社会组织的广大党员要自觉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明确政治态度,严守政治纪律,经常校正偏差,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不断提高广大党员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和辨别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不少社会组织有自己的发声平台,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社会组织所属媒体、论坛、讲坛等的建设和管理,坚决抵制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低级红”“高级黑”,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坚决同危害党的领导的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
严密的组织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当前,经过广泛开展社会组织“两个覆盖”专项工作,全国社会组织基本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但工作质量有待提高。有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不懂党建工作,组织制度不健全,党内生活不规范,党组织活动吸引力不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很难发挥,推进社会组织“两个覆盖”从有形向有效覆盖转化还要下更大气力。
理顺隶属关系。各级党组织要本着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在新形势下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影响力和渗透力,有利于保证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的原则,逐步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中央已经明确,全国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分别归口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统一领导和管理,并明确了主要职责。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建立社会组织党建领导机关,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社会组织党建领导机关和社会组织较多的业务主管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综合性党委、行业党委、联合党委等,明确职责权限,充实工作力量,切实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抓起来、管起来。
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抓好“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进一步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督促“口袋”党员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移组织关系的,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组织参加党组织活动,纳入有效管理。在从严管理的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爱服务党员,注重正向激励,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增强归属感。社会组织各级党组织还要提高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广大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引导他们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加强队伍建设。社会组织基于用人成本等因素的考虑,党务工作者多数都是兼职,容易出现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务干部队伍,是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证。一是注重党组织负责人和支部成员的培养选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方针,推动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专兼职结合,多渠道、多样化选用的要求,逐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务工作者队伍。二是加强对党务工作者的培训教育。把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高校等开展系统化培训,提升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建立健全管理和激励机制。结合社会组织实际,把严格管理和真情关怀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履职考核、健全激励机制等,提高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工作积极性,保障社会组织中党的各项活动能够顺利开展。
大力推进党建工作创新。社会组织点多、面广、量大,人员构成复杂,党员流动较快,搞“一刀切”式的党建工作行不通。要结合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际不断推进党建工作创新。通过推行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明确党组织责任清单等形式,把党的领导和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真正统一起来。立足社会组织所需、党员群众欢迎、符合自身特点,积极探索“互联网+党建”工作模式,不断拓展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形式。对于不符合建立党支部条件的社会组织,还可以通过组建临时党支部、联合党支部或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把党的工作先开展起来,待条件成熟时再建立正式党组织。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社会组织由于外部整体立法工作滞后、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等原因,主要负责人“一言堂”的现象还不在少数,上级监督太远、平级监督太软、下级不敢监督及从业人员作风要求不严、廉洁文化氛围不浓等问题在社会组织中还比较突出。有的社会组织甚至打着公益的幌子,通过乱评比、乱表彰、乱收费等方式变相敛财、中饱私囊。还有的社会组织认为自己不是党政机关,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打折扣、搞变通,违法违纪行为屡禁不止。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组织的公信力。
全面从严治党没有禁区,社会组织不是法外之地。社会组织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纪律教育,抓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的学习,不断提高党组织和党员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决做好纠“四风”、转作风工作,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以钉钉子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紧盯社会组织年节假期、出国出差、资质认证、评选表彰等重要节点,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认真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反腐败斗争,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坚持严字当头,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公信力。
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社会组织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本地区本部门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社会组织党建领导机关具体指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坚持分类指导。针对社会组织行业领域众多的实际情况,坚持精准施策、精准发力,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分别提出推进党建工作的具体要求,使每个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都能得到有力的指导和帮助。
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重视、不推动、不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加强基础保障。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投入,不能只算经济账,更要算政治账。在这方面政府投入是基础,同时要鼓励社会组织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管理费用列支等形式,主动支持党建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可用留存党费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税前扣除等方式给予经费支持,通过多方面努力,使社会组织党组织有钱办事、有人干事、有场地活动,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