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与地方政局:以民初皖督更迭为视角(1911—1912 年)

2021-12-01 01:50
关键词:都督议会

李 贺

(华中师范大学近代史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79)

辛亥革命史可谓是中国近代史研究的显学,但作为辛亥革命重镇的安徽辛亥研究主要集中在具体事件与革命人物研究,其他方面着墨不多[1]。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纪念辛亥革命八十周年论文集》的出版,对安徽革命的诸多问题做了补充[2],仍存在着研究视域过窄,某些史实的构建存在讹误等问题。21 世纪以来,安徽辛亥革命的研究跳出革命运动本身,将研究视野转向考察民初政局与安徽军政府的关系及军政府执政时期的应对[3],开拓问题考察的视角。但罕有革命对皖省地方政治整体走向的思考,仍在纠葛于表层人事变动与政局的关系[4],对安徽地方议会与地方长官间的交涉活动,几无考察①代议机构与行政官厅间的博弈,实际是近代政治由集权政制转向分权政制的过程。有学者认为,这实际是不同利益集团在权力和利益再分配过程中的争逐。参见赵艳玲:《顺直临时省异化弹劾都督张锡銮案始末》,《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 年第4 期,第119-123 页。。自难以解释清末以来到民初地方民主政治发展的异化成因,为何民主政治难于适用地方实际政情,最终让位于专制独裁,实际上,皖省一地亦是当时全国的缩影。

本文的着力点,正如陈明所言:重新厘订(民初)各方政治力量在省一级关系所面临的纠结[5],通过分析安徽都督人员由孙毓筠至柏文蔚的过渡,重点叙述孙毓筠督皖的始末,试图展现临时议会与行政长官,在复杂民初政局下的以安徽为舞台的斗争与妥协,细察这一过程,以期增加对民初政局更丰富的认知,从而进一步理解造成民国政治动荡的根本原因,并理解地方立宪派在清末民初变局下,如何完成自身的转型及此种转型对地方层面的民主政治发展的影响。此外,通过细致爬梳辛亥革命与地方政局的关系,以安徽地方政局变动作为切口,藉此考察革命对民初政治局势的影响。

一、安徽和平光复与皖省咨议局

武昌起义成功后,湖北军政府意识到一省的独立并不能取得最终的胜利。夺取更多的地区,增强自身的实力是下一步的目标。而安徽是长江下游沪宁的门户,因此安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立即发布《鄂军政府檄安徽文》[6]314,文中试图以华夷观念唤起皖人奋起,“皖省当南北之冲……故多骠骁勇敢之士,前明之亡,义师屡起。洎乎近代,则有徐锡麟、熊成基其人。前仆后继,可见皖人之痛恨异族……今武昌克复……倘能念我汉族……挥刀北指,事成之后,共建民主,永享治平”。面对革命军打出满汉有别的宣言,安徽新军内部人心动摇,巡抚朱家宝赴军营发表演讲,称不可轻举妄动,我亦汉人[7],驳斥革命军的宣传口号。

此外,朱家宝一方面急电清廷,要求调兵支援,称“自武汉拥兵,必先注意安庆。盖固安庆而后可保江苏一带。皖省新军……平时无事,已苦不敷分布,今值得武昌此变,建瓴独下,皖实岌岌可危”[8]。另一面电令省内各地区速办民团[9],以求护卫地方。

省府革命党人见此,决定动员新军起义。但受限于新军内部革命力量孱弱,起义宣告失败。同时,新军的异动引起朱家宝的警惕,省府的光复局势转为严峻。

皖北地区,在党人的带领下很快独立,并建立起淮上军。孙万乘等人则是光复皖中庐州。皖南地区,吴振黄等人完成芜湖的光复。省会安庆早已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而省外独立风云骤起,长江上游江西马毓宝都督在九江宣布独立,下游淞沪一带先后宣告光复,浙江军事将领朱瑞驱逐浙抚后,宣告独立。江苏巡抚程德全挑落巡抚衙门的瓦片,作为政权鼎革的标识,在苏州宣布江苏独立。

为了避免出现流血冲突,早已对清廷失望的安徽咨议局议员联合省府士绅黄书霖、洪思亮等人,向朱家宝施压,希望朱抚能主动宣布独立,以求政权转移的和平过渡。朱家宝回称:“食清之禄,死清之事,城存与存,城亡与亡,诸君无复多言。”朱家宝果断拒绝咨议局的提议,并下令严查安庆城内的革命党人,将省府新军六十一和六十二标的武器收缴后,调往城外,向南京两江总督要求调军,来省镇摄,摆出一副誓要与清廷共存亡的架势。

咨议局议长童挹芳劝告朱家宝,称:党人皆青年志士,皖人之子弟,皖父老俱稔之。彼等怀挟猛烈炸弹,相煎太甚,铤而走险,恐全城俱碎耳[10]184。朱家宝犹记先前皖抚恩铭被党人刺杀的前事,暂缓搜捕行动。见此,议长窦以珏和士绅黄书霖等再次劝说朱家宝,指出倘若依旧拒绝独立,安庆可能出现不可控制的流血冲突,极为反对朱抚调兵的举措,认为首先谓中丞乃吾皖人民之父母,中丞眷已迁往,倘鄂军临此,决一死战而已。但吾皖城父老兄弟生命财产,中丞闻问否?其次,谓吾皖筹款数万万,编练新军以防外患,防军以防内患。今一旦溃散,试问此款尚在否?请饬藩司拨还,以此款自办新军,又督练公所既办,成绩安在?但今日大局至此,所有遣散兵士,应赶速派人招回,以为民军。其三,谓江防营有勇而无智,现该营兵丁在城市交易,大半强勒手段,应请饬该营赶速撤回,以为保治安[10]170,要求朱抚必须给出应对的预案。

朱家宝对此,自然是无法回答,加之省外战事日炽,只得回函称:“军心如此,民心亦如此,各省踵蹑而行,我敢独异?请诸公筹划自保,吾遵奉施行耳。”[11]咨议局士绅见朱抚态度转向温和,不再反对独立。1911 年11 月7 日,他们在咨议局所议定,召开全体大会,决定首先将已经解散的新军,重新招回编制。其次,将江防营撤回江苏,保护地方安宁。其三,撤销督练公所。其四,省府的警务交咨议局,由地方办理。其五,省内的财政移交咨议局,由地方自办,各衙门支款,自即日起停止,待相关的支出办法拟定后,再行安排。其六,巡抚朱家宝去留,随其自行决断[12]。从咨议局能够抛开巡抚,独立审议军事和财政方面相关事务,可见咨议局士绅基本控制省府政事的重要方面。

作为袁世凯的亲信,朱家宝并非如他所言以死誓清,而是尚未接到袁世凯的指示。随着全国战事的蔓延,清廷被迫启用袁世凯,处理南方起义。因此,袁世凯秘授电报给朱家宝,让其主政安徽,与他南北策应[11]。朱家宝态度一转,由此同意咨议局提议,愿意主动宣布独立。11 月8 日,咨议局宣布皖省独立,并举荐朱家宝为都督,公开宣布独立[13],朱家宝完成由巡抚到都督的转变。

11 月11 日,各方在咨议局所召开军事和政事会议,议长窦以珏任民政部长,军司令部长由朱家宝兼任。但省府革命党人不满于朱家宝任督,任命王天培为都督,王氏向朱家宝索要印信,要求接管省府,否则“铁血相见”[14]。王氏计划从咨议局拿到印信后,委派其同党任职员。对此,咨议局士绅十分不满,包围其驻扎的督练公所,派出代表与其磋商,要求将印信交还朱家宝。在压力之下,王天培交出印信,离开安庆,省府的危机暂时平复[12]317。咨议局士绅成功与朱家宝斡旋,完成省府的和平光复,而折冲王天培和朱家宝间的矛盾,避免省府的一次危机。

省府虽然宣布独立,但是仍暗藏着危机,因为朱家宝为防范新军起义,将省府原有新军大部遣散,同时原本用以镇压革命党人的江防营也被张勋调回南京,安庆城内实有巡防营一营及都督府卫队等少量兵力,守卫省府的军事力量可谓空虚。这给了江西黄焕章带领浔军为祸宜城,埋下隐忧①黄焕章的部队本为江西都督马毓宝应皖省省府革命党人的要求,派往安庆支援革命党的部队。但到达安庆后,该军向咨议局要求兵饷万两,咨议局方面无力支付,遂凭借军力,发动军人劫掠库银,抢劫军械库,朱家宝出逃,省府官民损失百万有余,安庆的局势陷入动荡。。浔军祸皖事件的发生,远不是咨议局士绅可以平顺应对的。可见革命后,地方军权的膨胀带来的巨大祸乱②张朋园评价较为负面,称“应付黄焕章最为失败”。参见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 年,第153 页。。总之,皖省局势的和平过渡,咨议局等士绅功不可没,他们调和各方矛盾的努力值得肯定。同时,他们也藉此积累雄厚的政治资本,更为主动地参与地方政治运行之中。

二、孙毓筠与皖省临时省议会

(一)权势的膨胀与危机:安徽咨议局到临时省议会

江西浔军祸皖,朱家宝夜缒逃跑,省府一时陷于混乱。咨议局议长等人收拾残局,设立维持统一临时机关处,咨议局的职能由临时参事会代替。不久,在申鄂两方革命阵营围绕皖督人选的博弈结束后,最终由孙毓筠出任皖督。1911 年12 月23日,维持统一临时机关处宣布撤销。立宪派士绅将省府政务的主导权交由新赴任都督的孙毓筠,但并非意味着士绅将主导权彻底放弃,而是换了一种形式,参与省府政事的运作之中。1912 年1 月4日,省城士绅在安徽咨议局旧址,组建全皖临时省议会(以下称临时议会)[15],成立大会上,胡璧城被选为临时议会议长,武炎康被选为副议长。胡氏与武氏二人均是前清安徽咨议局的要员,前者是安徽咨议局两任书记长,后者是第二年度安徽咨议局议员。

临时议会的构建,早已谋划许久。在孙毓筠尚未到省前,由咨议局发布公文,称“惟速行召集各属议员组织议会以救危亡等因,业经通函各在籍议员剋期来省会议……吾皖应办各事,尤须及早规划。议会一日不立,省城即一日难定。省城一日不定,各属即一日难安”[16]。可以说临时议会就是咨议局组织的沿续,但与咨议局最大的不同是,其权势藉革命,得以大大膨胀。由前清时代仅作为政策咨询的附属机构,一转为掌握实权的重要机构。

临时省议会权势的膨胀由法律所给予,孙毓筠到任后,以其为核心,省垣成立皖省军政府,并制定《中华民国皖省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值得注意的点是,其中第一章第二条。本军政府以全皖人民公举之都督及其任命之政务员,与临时议会、法院三部构成之,三权分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该法将省议会的地位与地方长官相等同。而最为关键的条款则是对于都督与省级议会的权力关系的厘定,“都督公布议会议决之法案,执行之,但对于议决法案,有认为不当时,得于七日内说明理由。付临时议会再议,以一次为限……都督为保持公安或遇非常紧要,不及召集临时议会时,得发布代法律之制令。此项制令事后,须得临时议会承认,如不得承认,则失将来之效力……都督为执行法律,或保持公共安宁秩序,增进人民幸福,得发必要之命令或使行政各司发之,但不得以命令变更法律”[17]。

由以上条文可发现,经过地方政权的更迭后,地方立宪派势力做大,临时议会的权力和地位较咨议局时期已大大提高,议会组织与地方长官间攻守之势,异也。先前,清末咨议局时代,督抚在议案问题上权力极大,可以“监督咨议局选举及会议之权,并于咨议局之议案有裁夺施行之权”[18],咨议局形同督抚的咨询机构,并无对等的地位,相关议案问题也仅仅是建议。《临时约法》中将临时省议会的提案权力大大提升,议员可以对都督的行事加以制约。并且临时议会议员可以向都督和政务会员提出质询,要求限于七日内接受质询,还可以对都督提出不信任书[19]。这实际上极大改变了咨议局的咨询机构的性质。从制度设计上极大增强对都督的监督和质询作用。更为值得瞩目的是它将人民放在约法的第二章,特别是规定“都督由人民公举”,这实际上将地方自治的范围从原来的县一级,提高到省一级,民主政治的参与范围较之前有所扩大。

除开议案审理层面,临时议会权势的上升外。临时议会所审议的议案范围,同样较前清时代,亦得以大大扩展。2 月13 日,全皖临时议会通过的首个议案是《全皖临时议会会章》,共计9 章33条。其中划定临时议会的议案范围,其一,规划全皖政略。其二,制定军法及普通法律。其三,制定官制及官俸。其四,制定全皖的预算及决算案。其五,制定全皖的税法及公债。其六,决定全皖担负义务的增减。其七,决定全皖权利的存废。其八,陈请中央参议院及答复其咨询[20]。临时议会自主性大大增强。不久,《皖省临时县议会章程》颁布,至此安徽代议制组织的规章基本完善,形成县议会与省议会的层次架构。值得肯定的是民初皖省临时约法及临时议会规章的制定,完全依照三权分立原则划分军政府权力,体现省城士绅民主政治观念的树立。而法规及程序设计的完善,展现了地方士绅现代政治素养的提升,为其后的第一届正式省议会选举打下坚实基础。同时,相关法规早于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进步性可见一斑。但依照规章的设计,临时省议会权力过大,并且缺乏相应的监督和制衡,权势远超地方主政长官,为其行事逾越正常程序,以及与都督的冲突和矛盾埋下隐忧。

临时省议会权势过大的弊端带来行事的专断,率先体现在安徽参议员违规选举一事中。临时议会的行事理应贯彻民主原则,吸纳各方意见,依照规章开展选举事宜,方能做出决定。但其权势的膨胀带来行事的恣意与混乱,袁世凯继任大总统后,政治重心遂北移。因此,南京临时参议院面临重组,袁世凯下令:现在各省临时议会次第成立,应即以该议会为选举机关,所有各省应选参议员五人均由该院投票选出[21]。

4 月1 日,安徽临时议会突然宣布,选举吴文瀚、汪国杰、胡璧城、俞道暄和李时蕊作为皖省参议院议员人选[22]。此消息一出,招致省城各政团反对,计划于8 日,召开省府政党全体会议,议决两条。其一,临时议会违法互选参议院议员,其原有之议员,应失其资格;其二,讨论原有议员,各州县应否追认其缺额,议员如何补选[23]。相关政党主要由省城的安徽同盟会、自由党、社会党、民社、共和急进会和国事维持会组成,他们认为临时议会以闭门选举,所谓国民公举参议员,实际上仅有二十余人,不足以代表,因此,认为参议员的选举不应由临时议会主持,而是要举行全省国民的普遍选举,所以要求先取消选举结果,并向都督上书,追究参与选举议员的责任,必须依规剥夺这些议员的资格,并及时补选[24]。

这实质上是对临时议会权威的极大质疑。不仅省城的反对舆论汹涌,而且这股质疑声浪还蔓延到皖南地区,该地的程光启等士绅在大通,更是提出重新组建临时议会的要求,并召开代表大会,暂时定名为皖南临时议会,势与省城的临时议会分庭抗礼[25]。事态愈发严重,孙毓筠由此出面处理,最终这五人自行选择辞职,在孙毓筠的监督下,临时议会重新选举王庆云、江辛、童挹芳、胡璧城和俞道暄五名正式议员,五名替补议员[26]。此事遂告一段落,但仅是冰山一角,暴露出临时议会恣意行事的弊端,其后与孙毓筠的交涉更是使问题显露无疑。

(二)孙毓筠与临时省议会的冲突

孙毓筠虽然被各方所认可,但地位依旧并不牢固。从全国革命形势来看,孙氏赴皖任督的结果,一方面是沪方与鄂方抢夺势力范围的产物,另一方面也是皖省内不同地区革命力量强弱造成的事实。因此,他的上位缘于各方面妥协的结果,这种妥协则是时局造就下形成的结果,一旦各方力量平衡发生改变,他的地位就会受到威胁,同时,他尚无解决皖省政局的绝对军事实力。

事实上,孙毓筠早就意识到自身实力不足,又无军权,与省内各地分府掌权人相比实力差距很大。因此到任后,他出于稳固地位和施政治理的目的,采取调和妥协的做法,暗中积蓄实力,他的调和举措体现在诸多方面。首先稳定现有省府局势,面对请辞的财政部部长黄书霖,亲自前往挽留[27],并默许各司长私下委任亲信科员,达到七八百人[28],对原统一机关处的民政部长洪思亮和军政部长桂丹墀继续沿用[29]。

其次,军政方面,他着重增强自身的军事力量。孙毓筠原本并无军权,他到省府后,先与负责维持省城治安的青年军相结合[30],将青年军扩编为三个大队,作为北伐的主力,着手改编省内起义的部队及地方自卫队[31]。他重用皖北人士,特别是寿县孙氏家族[32],还在军中安插亲信,由其弟担任北伐副司令[33]。同时为增加省府军事力量,挑选数百人组成都督亲卫队,重用前新军将领胡万泰,由其出任安徽省陆军第一混成旅旅长[34]。

再者,孙毓筠计划以和平方式,实现安徽全省实际统一。这也是响应南京陆军部取消地方军政分府的要求[35]。省内各地军分府林立,他对省内各地分府予以不同处置方式,以求和平过渡。对主动取消军分府的孙万乘,依然有所防范,将其军队调往芜湖[36]。他对取消表示犹豫的芜湖军政分府,与其掌权人吴振黄达成协议,以取消分府换取吴氏出任都督府军政司长,并允许其部队驻扎省城[37]。经过整顿,省内大部分的军政分府基本取消,仅剩黎宗岳的大通军政分府。而皖西北地区的倪嗣冲部,孙毓筠希望与倪嗣冲对话,要求和议,商讨军队的善后事宜及相关军事计划。倪氏回电,称撤兵事宜,不能擅自做主,“固应听候袁全权与伍代表商办”,但仍表达和平共处的愿望,“赴皖与尊处(孙毓筠)晤商,以释嫌疑……南北已为一家,断无再起冲突,自相残杀之理”[38],皖西北遂告安宁。

至此,孙毓筠的调和政策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他的目光转向皖省的财政。此时,皖省各地历经战火,亟待和平建设,同时地方军队数量的膨胀,两者均需要大量的财税予以补足。他采取寻求外部援助和内部开源相结合的举措,尽力化解收支不抵的窘境。但他的计划受到临时议会的不断阻挠。

孙毓筠先是寄希望于外部援助,先派财政司长赴沪,以皖省茶厘和芜湖米厘作抵押物,向英国三弥尔公司以每年六厘利息,借款七百万。这项提议在交给临时议会审议后,被以协议内容极为不合理,每年借款偿还利息太高,加以否决[39]。并以茶厘作抵押物,也遭到上海茶业会馆的集体反对,声称“全国税法未定,茶釐尤不当作抵,主持将茶釐抵款合同取消”,更是呼吁“新税法未定之前,暂行停收茶釐茶捐”[40]。此事传到北京,袁世凯认同上海茶业会馆方面的意见,下令“内阁速定文明税法,全国统一,并请分令皖赣湘鄂浙闽各茶省分于税法未定以前,除海关出口征税外,暂行停收各项茶釐茶捐”[40],此事彻底作罢。

在筹划茶厘等税收抵押计划的同时,孙毓筠与日本三井洋行围绕铜官山矿达成借款协议。协议规定该矿交由三井商行开发,矿权归属皖省。与先前相同,当他将协议提交临时议会议决之际[41],抵押消息一出,立刻遭到省内外各方激烈的反对。其中实业总长、全皖同乡会及旅宁旅沪皖省同乡会向安庆去文,表示无法接受该协议。黎宗岳呼吁南京方面出面干涉[42]。各方要求孙毓筠解释借款协议。孙督只得回复,因为省政府经费奇窘,已“迫切不能再缓,倘别由可筹之款……自不必议及铜官山”[43]。而直接管辖铜官山煤矿的泾铜矿务公司坚决反对,在公开函文中声讨借款行为,“本公司已经领照开采,无论何以之抵押借款,本公司概不承认”[44]。最终该协议在临时议会未获通过[45]。实业部发文以铜官山矿山的借款合同损失利权太多,要求孙毓筠必须取消此项借款合同[46],从中央层面彻底打消铜官山矿产抵押借款的可能性。

借款计划的屡次受挫,孙毓筠只得向北京政府连发数次急救电文,称:“悉此次日人借款悉指定合办铜官山,今奉电谕自应作罢。惟借款屡议不就,而军饷筹急,势难坐待…大借款内分拨二百万或加借此数分拨济用,由皖认还。”[47]又称:“伏乞迅速筹拨四五十万金,倘一时不能全拨,此数则分作两批拨济。”[48]见电文没有回应,他为防此次落空,再次发文提议由中央政府出面抵押皖省矿产,换取借款,此举“既坚外人之信又解皖省之危,兼可消弭无数馋忌之口”[49],但北京政府仍没有明确答复。

面对此种僵局,孙毓筠并非坐以待毙,转而从省内开源节流,以期解决财政困难。他见皖省茶米盐等厘税不能自办,受制于苏省,向临时议会提议,要求改变这一现状。他先是向临时议会提交“向与宁省财政关系划清收回自理文”和“盐务案由本会均决两项办法文”两份议案。其核心内容是“本省与两江旧为总督兼辖,省分界限,甚觉不清。当此民国成立之初,江督之名义既已亡,即皖宁之关系亦断除……凡本省旧日协解,各省款项一律停止,茶米盐等厘税……盐务应另案办理外,其皖南茶厘芜湖米厘,向由前清江督委员经办者,一律收回自办。至本省在他省财产及与他省公共财产均应迅为数尚属不赀,均应迅即饬查另行清理”。而具体盐务方面,他认为“今兼辖之制已除各省岁入,自应归各省征收,以免行政上至窒碍”。先前,他已派人接管办理安徽盐政事务,但接到江苏方面电文,要求盐务人员须由苏省指派,盐款循旧例,交由江苏。

临时议会同意他的提案,回复称“满清时皖为江督兼辖省分,是以皖省盐釐项下拨解江宁之款至巨,今兼辖消除,除此项拨款当然不解,但此事目前毋庸争辩……主权在我,再请都督直接向中央政府申明,盐法未定前,凡皖省由盐釐项下,拨解江宁之款,一律停止,以清界限”[50]。得到议会的支持后,他立刻发文给内阁总理唐绍仪,要求:必令皖省之财办理皖省之事,否则管晏复起,皖事无可复为。将来无论如何,此条关系全皖命脉,皖人必求办到[49]。由此,皖省茶盐厘等税收管辖权成功归属安庆。

税收收归皖省财政后,孙毓筠转向节源开支。他准备从支出最多的军费着手,裁撤军队,孙毓筠先将省府的青年军裁去一队[51],并向唐绍仪发文,提议将部分皖军派去“护送内阁总理北行或调往北方驻扎要地,不独稍纾皖省财力兼可保护京畿”[49]。但不久与黎宗岳矛盾加剧,更需依仗军事力量,加之孙氏尚未完全掌控省内全部军队,所以裁军计划并未全面推行。

虽然安徽盐茶厘税的管辖权收归省内,但大部分均被各地地方军政人物截留,省城所获得甚少,而且各地的税收迟迟不上交,甚至直到1912年8 月,省内各地的辛亥年的税收仍尚未缴纳[52]。巨大的财政缺口让孙毓筠压力倍增。皖省财政几近破产,更为麻烦的是,财政的窘境尚未化解,临时议会又不断干涉都督的军政权力,对其行事加以限制。

历辛亥革命一役,军事力量成为各地都督立身之本。孙毓筠同样意识到这点,因此扩编青年军,整顿已有的在皖省军事力量,并以组建北伐队的名义统括入自己帐下,这些举措让临时议会大为不满,认为此等行为都是绕过议会,并未提前知会。由此,临时议会对其军政权力加以干涉。

首先依照临时约法,临时议会并无管辖军队的权力,反而约法第二十条规定都督为军政长官,“统帅水陆军队,并定其编制及兵额”[53]。临时议会深谙此点,因此采取绕道的方式,以约法第三十六条赋予的质询政务权力,认为军队事务属于日常政务的一部分,所以向都督发送质问书,要求都督将军队编制的具体内容交由议会审议,称“查司令、参谋、军务三部已与都督府同时成立,各部所司职务如何?责任如何?于本省官制官规军法军政尚未确定时,依何者为根据?对于全省兵额应定若干?始能捍御外侮于全省财政上之收入,是否相当?现在本省已有军队,分驻大江南北及调入省城驻扎者共有若干数目,其中应行裁汰者几何?能编练成队者几何?应否添补者几何?某处为几标几营,某处归某处节制。编成北伐者若干队,留在本省训练者若干队,有无清册,可备查考,且各项军队名目(如先锋队、炸弹队、青年军之类)繁多。彼此互异,所司职守若何?权限若何是否统一?抑或各有专司,又各州县所招之兵,可系民国抑系练军有无数目可稽?是否造送清册?民团与练军,有无分别有无限制?以上各节关系全省治安至为重要。夫兵犹火也,不戢将自焚,欲谋全省之安宁,必自统一军队始,都督莅任几月,必已尽力计划,皆有端绪,请一一明白答覆,以释群疑而慰民望。”并限定回复时间,要求“限于七日内答辩”[54]。

很快,孙毓筠对质问书进行回应,他自然明白临时议会想藉此干涉军政事务,所以他从法规角度应答,依据临时约法,临时议会只有立法法律事项的权力,而无质询都督军事行政的权力,称“查各国宪法,莫不分大权事项与法律事项。本省约法第二十条,都督统率水陆军队并定其编制及兵额,则关于军政已定为都督之大权”。同时指出军队编制等事项“非旦夕间,事情兹于无可答辩”。随后,他意识到临时约法中质询权的使用范围不明确的问题,出具更为正式的都督答辩书。其中虽提及有关军队编制问题,但再次强调:“军律参划战防,而设似不属政务范围。约法第三十六条(即安徽省议会质询权)之规定亦似须以违法及损害公益者为前提。盖节制军队,既属都督大权。据约法第二十条则质问政务一条,自系指法律事项而言,此时中央法制未颁军事,重在随机因应,本无所谓根据。”[55]他将质询权的形式范围划定为立法事项之内,并不包含军政事务,希望将这个口子堵上。

临时议会见孙毓筠从法理上反对议会的介入,同样从法理层面回应,首先认为都督回应中所“援引法律解释,法律之处,终多疑义”,本就不成立。其次,分条对都督回复进行反驳,称本省约法是军政府根本法,不应按照他国宪法所谓的行政和立法权分立的准则。再者,临时议会称虽依照约法,都督有统率军队的权力,但如果都督疏于对军队的监管,议会有“唤起都督注意,以维持地方治安”的责任,并且该条约法原文“无禁止质问之明文。本会所质问,既未出政务范围之外。即都督应申说其理由,何谓无可答辩”,其后针对都督有关议会质询权范围的质疑,指出质询权是“以政务为范围,凡出于皖军政府之行为,除作战计划外,无不在政务范围之内”,认为都督自身对约法条例的使用出现偏差,第三十六条应在尚未违法及损害公益等情形下适用,否认质询只能用于政务产生违法和损害利益的情形下,而在产生严重后果下,应适用第三十九条,并继续对北伐队等方面提出问题,更进一步提出两个疑问:“今皖省约法,自正月十四号答复后,至今未用……使人民一体周知。即各官吏身处行政机关犹有未见约法为何物者”和“皖省原举参议院议员有补缺选举及加增名额等事,自应由本会选举。报载参议院皖省议员范光启辞职,都督电举王善达充补是否属实?”[56]直接指出孙毓筠的问题,要求他必须依照约法而行事。

孙毓筠见议会态度如此坚决,加之自身行事确有疏漏,自觉理亏,因此一转之前强硬姿态,相关问题给予妥协。首先他把军队编制难以确定的问题归结于时局不稳,需要军队镇摄地方,所以难以有军队的确数,并且革命后地方军队数量膨胀,如果不先行招集,会促兵转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机。而自己到任较迟,尚未统一全省,“此为办事上之苦心,非身处其境,殆难见其底里”。其次他对议会质询权的问题进行解释,认同议会上次的观点,称“前咨云云,实非无据”,又欢迎议会“质问权系为辅助都督,而设随时提起质问集思广益,敢不拜嘉”。最后对约法推广宣传和议员缺额补选问题,孙氏称将出版公报以便广为宣传。而议员补选,他称此为“权宜之计,民选议会当俟时局大定后议之”[56]。

在介入都督的军政事务成功后,临时议会又尝试从财政上分化都督的权力,其中突出的是,双方围绕皖省公共财产清理处的设立展开又一次博弈。

1912 年2 月10 日,临时议会自行通过设立公共财产清理处的法案,认为该处的设立可以“稽覆皖省……一切公共财产”免于财政上受到损耗[57]。孙毓筠收到该法案后,先是委婉表扬“此查新政权与清理财政,自为扼要之举。贵会当官制未定以前,及时补救,用意良为周备”,话锋一转,“今官制草案,业经交议,行政应有一定之统系,则此案即无成立之理由,自须重待商榷”,否定了这一提议,并给出了三条理由。第一,公产清理处所管辖的公共财产,本都应归于财政司管辖,两个部门权限范围有所冲突。第二,不可再设置机构,增加政费的支出。第三,依照提交的清理处章程,该处职员等由议会推举并且该处只受议会管辖。事实上,这些原因都是表层,他不同意的根本原因是他认为该处的设立会导致“以立法机关侵入行政范围……行政与议事两机关之权限混淆”,都督的行政权会被议会所攫取。其次,该处的设立可能与财政司管辖范围冲突,两者颉颃,干涉都督对财政权力的掌控。因此,孙氏并不认可该处的设立[58]。

临时议会否定孙督的想法,认为首先公共财产与官有财产不可混为一谈,清理处设立主要目标针对公共财产,并没有与财政司所辖范围相冲突。同时清理处并非是行政官厅系统的一部分,该处“为特别机关,自应有特别规程之支配。为普通规定所无者,精神上不能与他种法规有所冲突,与保持行政统一之主旨毫不相背”。此时,巨大的执政压力让孙毓筠在都督任上,深感难以为继,政令难出,于是只好应许该处的设立,同意议会的处理方法,由其主持,“该处将来办法细则,应请明为规定”[59]。

孙毓筠在与临时议会的来回博弈间,深感自身势单力薄,缺少一个从属于自己的核心行政体制,现行的省府行政体制处处掣肘,难以大展拳脚,加之省府行政机关本就尚未完善。因此决计重定都督府官制,筹设军政司、民政司、教育司、实业司等部,经过一番调整,他将新方案发给北京政府,“酌设五司三局,参照苏赣办法同署办公住”[60],试图藉此整顿省城政务机构,统一事权,获得更大的执政自由度。新官制较先前的都督府官制,最大的不同在于将各司的职权全部集中到都督手中,各司直接对都督负责。

该份官制草案经临时议会审议后,得到批准。然而却受到省内团体的公开反对,称:“无论何事俱以都督名义行之,试问各司公事日有千百,先生将一一过目乎……今日何能专用一人名义于事权……尚欲请先生不必干涉民、财两司之事,如有不当。先生以监督之权,令其改正。”[61]这些政团人士甚至要求孙毓筠只对各司长监察即可,并且该份官制草案也受到民、财两司长的强烈反对,洪思亮和黄书霖两司长以“窒碍难行,佥不承认,并电达南京政府,阻止施行”[62]各执一词,孙毓筠电邀民、财两司长到都督府交涉,严厉批评两位司长,并派员将两司署内的文件案卷等物封存。

随后,民、财两司长集合部分士绅共同反对官制条款,认为该官制,“集权中央,概不承认”,事态愈发严重。孙督见此,只得妥协,以“事关更变法案,不得不审慎周详,拟俟研究允妥,再行公布施行”[63]。时人指出所谓社团反对,实则是“洪黄两党运动商界,开会抵抗”[64],两司长认为新官制将司长的独立性极大削弱。但颇为吊诡的是,在孙毓筠离职后,该份草案由继任的柏文蔚正式施行,其条款基本没有改变。可见因人设事,甚至作为都督府内各司长行事以自身利益为准则,孙毓筠已失去掌控都督府事务的能力。

不久,孙毓筠的可靠盟友被杀,更使得他深感孤立无援,无意继续任督,称病离职。在孙毓筠的乞休文内,解释自身辞职的缘由,即“政治机关,人才辐辏,自非合污俗,不足容纳群流。况机械日深,竞争益烈,肆应失当,谤议纷乘”[65],直接点明皖省混乱的政治生态。

民初安徽面临的财政和军政困境,孙毓筠都试图予以解决,以求开展社会建设,但临时省议会的权势压制都督,使其难有作为,致使政令难以推行。临时议会等政治精英行事依仗法规,多有逾越常理,其出发点并非出于为民众谋求利益,而是满足自身的权势或利益诉求。如铜官山矿借款一案在各方反对下,在孙毓筠任上作罢。但该矿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开发利用,白白浪费数年的发展机会,甚至直到两年后的相关报告称“铜泾矿务公司然但有其名实,未常着手开采,俟遭革命,遂亦无人过问”[66]。

可见民初省内政治运行出现很大的问题。有报人评价:“(全皖临时议会)因循怠忽,各谋私利,致时人讥以官员产出地。其所议案多背公意。”[67]临时省议会有意扩大监督权的行使范围,挤压地方长官的行政权限,致使原有的制度设计失衡。这导致孙毓筠所推行一直以来的调和政策破产,进而被迫辞职。他的辞职正是与地方议会斗争出局的结果。种种因素下,皖省民主政治并没有因为民国的肇建与代议制的完善走入正轨,反而出现极大异化。这种异化则带来地方政治生态的恶化,更加剧时局的动荡。

结语

辛亥革命对安徽地方政局的影响极其深远,它极大地重塑了皖省的地方政治生态,并带来政权转移和政制转型两大困难。前者仰仗咨议局等士绅由清末以来累积的政治斡旋经验,成功实现皖省省府政权的和平过渡。后者则由地方议会通过革命扫除阻碍其发展的最大阻碍,省级议会因此获得充分的成长,在组织制度建设和法规拟定方面取得长足的进步,其进步性大大凸显,政制转型取得不错成果。

然政制转型非一时之功,而民主政治的平稳运行,极大仰仗与行政长官间的平衡妥协,这需要各方在长久的政治实践中,不断调和,以求达成默契。这对于移植该项制度未久,民主素养尚显不足的皖省而言,其运作的天平极易走向倾覆,这一隐患在孙毓筠任督后,逐渐暴露。地方议会等政治精英与行政长官的矛盾加剧,最终导致孙氏的辞职出走。回顾各方交涉历程,可见传统政治被推翻后,新式民主政治体制初建,受限于多种因素,新生的政治体制,其内部掺杂着旧有政治改革的负面因素。安徽临时省议会基本继承清末咨议局架构,藉由政治过渡期间的空当,不断膨胀自身的权势,其活动不时逾越民主政治准则,难以切实谋求全皖的实际利益。此外,辛亥年安徽的独立是受到其他势力的极大干预,这使得省内局势易于陷入动荡境地,并且革命造就一批获利的大小军阀及政治掮客。这些不确定的因子都加剧时局的混乱,致使新生政体难以解决现实政治问题,不能发挥自身的正向作用,事态由此走向反面。临时议会竟成为阻碍地方发展的因素。分权制同集权制间的调配,仍需依据政情的发展,进而适当处置,这一问题始终困扰民初皖省政局的健康发展。可以说无论是临时议会为主体的地方士绅团体,还是松散分裂的革命阵营,两方在此时都难以扛起推动政治近代化的重任。皖省的情状恰似全国时局的缩影,革命阵营对制衡分权的不恰当运用,促使袁世凯转而后退,回溯帝制,酿成了更严重的历史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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