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丽,胡立国,魏玉明,张学虎,鲁彦君
(1.张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甘肃张掖 734000;2.临泽县鸭暖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甘肃临泽 734000)
本文主要调查研究本地规模牛羊养殖场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及常用技术,通过实施综合防控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动物疫病发生概率,减少经济损失,促进畜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自觉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原则,定期更新优化动物防疫制度,配备防疫室、消毒室等防疫设施,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预防疫病发生,提高经济效益。要科学制定免疫程序,严格免疫操作规程,正确免疫途径、部位、剂量,并及时加挂免疫标识,规范填写免疫记录。
免疫时要对场区动物进行临床检查,待确认健康后方再进行免疫。体弱、怀孕后期的动物(牛妊娠6个月以上或产后不足1.5个月,羊妊娠2个月以上或产后不足1.5个月),应暂缓免疫或者不免疫。调入动物应在隔离观察结束后进行免疫。规模养羊场、规模养牛场具体免疫程序见表1~2。
表1 规模羊场免疫程序
表2 规模牛场免疫程序
动物疫苗是做好动物防疫的前提,相关部门要正确保存疫苗。口蹄疫疫疫苗应2℃~8℃冷藏保存,小反刍兽疫疫苗应-15℃以下冷冻保存;使用合格疫苗,发现所使用疫苗存在无标签,标签模糊不清、瓶身有裂纹、疫苗封口不严、颜色异常、灭活苗乳层有分离现象、疫苗过期以及变质等情况影响疫苗质量的,则禁止使用;疫苗使用前振荡均匀;所用疫苗整瓶一旦开启,必须当天用完,不得重复使用;免疫完成后,注射器、针头、疫苗瓶等必须进行彻地无害化处理。注意疫苗注射方式,小反刍兽疫疫苗是皮下注射,不得肌肉注射;口蹄疫疫苗是深部肌肉注射,不得注射在脂肪层里;羊痘疫苗必须是皮内注射,不得皮下注射,更不能肌肉注射。
规模养殖场进行免疫操作时,要仔细阅读把疫苗使用说明书,详细了解疫苗用途、用量、用法和注意事项,做到免疫时候对免疫流程心中有数。注意动物防疫人员,在疫苗免疫时要做到无菌操作,疫苗盖开启、吸取疫苗、注射部位等都要彻底消毒。要确保做到免疫时一畜一针头,即一个动物使用一个针头,禁止一个针头注射多个动物。
规模养殖场要坚持做好所免疫苗的抗体检测,及时掌握抗体监测水平,确保场(区)动物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同时,根据抗体检测数据,不断优化养殖场免疫程序,制定高效符合实际的免疫程序,确保免疫效果。
每次防疫开始前,要对防疫人员免疫接种技术及关键环节进行培训,注意做好人畜共患病个人防护培训,特别是布鲁氏菌病免疫前,要强化培训措施,加强防疫人员自身防护,坚决杜绝疫苗感染防疫人员。在使用一些新生产厂家疫苗时,必须认真阅读说明书,应首先进行小范围免疫试验,确保无副反应后,再进行全群免疫[1]。
养殖场应提升饲养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免疫程序、消毒灭源等必不可少的防控措施,严防病原传入,使家畜的免疫机得到提升,从而使疫苗的效果发挥到最大。饲养过程中,建议尽量做到全进全出,降低交叉感染概率。规范药品管理,防止滥用药、乱用药损伤畜禽免疫系统。同时,应定期添加微量元素,同时做好健胃[2]。
每年春秋两季各进行1次全群驱虫,为了确保驱虫效果,应按照广谱、高放、低毒的原则合理选择驱虫药物,规模养羊场、规模养牛场具体驱虫方法见表3~4。在对全群驱虫时,应首先选择大、中和小牲畜各2~3头、只进行驱虫试验,待观察安全无副反应后方可整群驱虫。常用驱虫药主要有伊维菌素、阿维菌素、丙硫苯咪唑、碘硝酚、硝氯酚、吡喹酮等。在实际生产操作中,为了避免耐药性,应定期更换驱虫药,确保驱虫效果。
表3 规模羊场驱虫程序
表4 规模牛场驱虫程序
养殖户要认真进行场地清扫和消毒,清除随粪便排出的虫体及虫卵,建议有条件的养殖场可将粪便集中堆积发酵。如有条件,可配合当地兽医部门对粪便中寄生虫卵定期监测。同时要消灭中间宿主,并注意搞好饲料、饮水卫生,避免虫卵污染饲料和饮水[3]。
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牲畜的体质和抗病力,患病动物须治愈后再驱虫。驱虫后要及时观察畜群,出现副反应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毒。
养殖场和圈舍门前必须配备消毒池,并保证添加有效的消毒药。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同时做好消毒。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
养殖场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可结合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进行消毒。消毒药品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进行选择,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对环境、生态有危害的消毒药品坚决杜绝。
圈舍每天清扫1~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1次,及时清理粪污,剩余草料,保持圈舍及周围环境清洁卫生。一般圈舍和用具1周消毒1次,周围环境1月消毒1次,发病期间,应每天消毒,疾病发生后,应彻地进行消毒。
规模养殖场引种时,尽量不向高风险区域引种,确需引种时,须向动物卫生监督结构申报检疫,引入后应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后再合群。
出栏时,应按照规定,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取得畜禽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调运。
驻场兽医人员当怀疑发生动物疫病时,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
场内预防和治疗性药物,必须由兽医决定,其他人员不得擅自用药。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使用非法产品,不合格产品。做好用药记录,包括牲畜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疗程、休药期等信息。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滥用药。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畜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当养殖场发生疫病死亡时,应做到“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记录畜禽数量、死因、时间等信息。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治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