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城市群跨区域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研究现状

2021-11-30 16:14贾肖辉罗子娟李双明
中华卫生应急电子杂志 2021年5期
关键词:城市群突发事件卫生

贾肖辉 罗子娟 李双明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突发事件所导致的社会危害程度和事件后果的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1]。突发事件的发生具有破坏性、复杂性和突然性的特点,国内外大量研究表明[2-4],突发事件会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不可预计的重大损失。在卫生救援领域,做好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及时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出响应,能够减少因突发事件而导致的伤亡人数,挽回伤病患的生命和社会经济损失,提升城市抗风险能力及城市软实力文化。因此,建立完备的城市群突发事件卫生救援体系和详细的卫生应急预案对城市的安全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城市群间形成默契的卫生应急救援互助关系,对提升救援效率,降低救援成本和人员伤亡数量也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突发事件的分类

(一)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由自然事件或自然力量为主要原因造成的生命伤亡和人类社会财产损失的事件”[5],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自然灾害可以对自然界天然物质及人类创造的社会物质造成巨大破坏。根据赵喆等[6]的文献记录,从2007年至2016年国际上发生的200起重特大自然灾害中,地震、极端气温、洪水、滑坡、风暴占所有灾害的98%,其中洪水、风暴、极端天气、地震、滑坡的发生比例分别为 42%、23%、14%、12%和7%。 根据国际紧急灾难数据库统计数据显示[7],2000年至2018年因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致亡1 221 465人,仅2018年全球因极端自然灾害事件死亡人数就达到10 733人,受灾害不利影响的共61 772 617人。2019年国家应急管理部官方数据表明[8],我国的自然灾害主要以洪涝、干旱、地震、台风、地质灾害为主,森林草原火灾、低温冷冻、雪灾、风雹等灾害也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各种自然灾害累计共造成909人死亡失踪,528.6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约1.3亿人次受灾害影响,直接经济损失3 270.9亿元。

(二)事故灾难

事故灾难是指直接由人的生产、生活活动引发,违背人们意志,最终导致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环境污染的意外事件。李生才等[9-14]的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全国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461起,其中交通事故占41.43%,爆炸事故占11.71%,火灾事故占9.54%,毒物泄露与中毒事故占5.64%,矿业事故占5.42%,其他事故占26.25%。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共死亡1 604人,其中交通事故占43.45%,爆炸事故占15.77%,火灾事故占8.60%,矿业事故占7.60%,毒物泄露与中毒事故占5.79%,其他事故占18.77%。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知道我国安全生产事故中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最高,造成的死亡人数占比也最大。在其他国家,2000年法国图卢兹市AZF化工厂发生硝酸铵爆炸,事故导致31人死亡,约2 500人受伤,周围区域环境遭到严重破坏[15]。除了各种社会安全生产事故外,航空空难事故对社会和国家造成的直接或间接伤害及损失也是难以估计的。1970年至2017年,全球大大小小的空难共约1.1万起,造成约8.3万人丧生。本该是科技福利带来的舒适便捷体验在难以预估的空难面前被笼罩上了黑色的阴影,2018年共发生18起空难,造成561人伤亡,2019年全球共发生5起飞行事故,造成231人死亡。导致空难的原因诸多,机组人员操作失误、机场管理混乱、天气原因、飞行器设计问题、遭遇袭击等,所造成的结果极为惨痛[16-18]。

(三)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严重损害公众健康的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安全的事件,具有突发性、不可预测性、复杂性等特点,能够严重损害人民生命健康,危及社会安全稳定。鼠疫、霍乱、疟疾,这些曾经造成全世界范围内的大流行的传染病造成上千万的人失去生命,至今谈起来都心有余悸。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自1976年西非首次发现埃博拉病毒感染患者至2018年,已累计造成12 950人死亡[19],2009年全球甲型H1N1流感爆发,造成超过18 449人死亡[20]。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估计,全球范围内每年的流感流行造成约300万至500万严重患者,流感流行导致大量员工无法正常上班和学生无法正常上学,社会生产力水平降低,社会经济受到严重冲击,在流感高峰期间,医院和诊所超负荷运转[21]。2007年至2016 年广州市共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920 起,累计发病数62 562例,波及人数共23 574 951例,死亡65例[22]。

(四)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重特大火灾事件、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学校安全事件及其他社会影响严重的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以恐怖袭击为主的社会安全事件频发,给城市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2001年9月11日,恐怖分子劫持了4架美国民航班机,其中2架撞向纽约世贸大厦,1架撞向五角大楼,另1架因乘客发现后与恐怖分子搏斗,而坠毁在中途。这起事件共造成飞机上和地面共约 3 000 人死亡,造成了轰动全球的“9·11”恐怖袭击,这次恐怖活动也直接将“反恐”提升到各国政治主题之一。美国当地时间2013年4月15日下午2点50分,波士顿国际马拉松赛比赛现场现场发生了连环炸弹袭击事件,事件造成至少3人死亡,百余人受伤,其中多人伤势严重[23]。2015年11月13日晚,法国巴黎发生一系列恐怖袭击活动,共造成至少132人死亡,300多人受伤。2013年6月7日,福建省厦门市一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遭到人为纵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恶劣社会影响,此次事件共造成47人死亡、34人受伤。

二、城市与城市群

(一)城市化进程与伴随风险及特点

城市是我国社会财富(人力、物力、财力)最富集的地区,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火车头”。

我国已经进入城市化的新时代,但就城市安全与应急的角度来看,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城市风险存在以下特点:(1)城市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对交通、供水、供电、煤气、抢险、通讯网络等复杂设施和系统的依赖程度日益增强,一旦某系统因灾失灵,易导致大面积瘫痪。(2)城市中人口高度密集,财富高度聚集,使灾害打击能够在有限区域内造成巨大损失,对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带来严重威胁。(3)大量的硬化地面造成不透水面积增加,渗水排水不畅,内涝灾害加剧。(4)地下水补给减少,又超采地下水,造成地面沉降。(5)存在大量地下设施,在洪涝灾害中最易受灾。(6)社会安全事件的风险同样是越来越大等。

城市已经成为人类抗灾、防灾的重点,是灾害巨大的承灾体,城市灾害具有种类多、损失重、影响大、 连发性强等特点。

因此,城市安全也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保证,提高政府对现代化城市的管理水准的重要体现。

(二)城市群

城市群是现代城市化发展的趋势。 自从上世纪90年代初,地理界与规划学界提出了城市群的基本概念、发育条件及其成长规律之后,“城市群”这个学术名词已经得到各级政府、专家学者和群众的普遍认同,并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24]。

城市群为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相当数量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依托一定的自然环境,以一个或两个超大或特大城市作为地区经济的核心,借助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和综合运输网的通达性及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发生与发展着城市个体之间的内在联系,共同构成的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集合体[25]。

三、城市群灾害的特点与典型案例

(一)城市群灾害特点

城市群灾害特点表现为多方面:(1)承灾体更为集中。(2)风险源类型更为多样。(3)次生、衍生灾害更易发生,导致巨灾发生。(4)区域性、地域性特征更为明显。(5)跨区域协同应急要求高、难度大。(6)动态变化特征更为显著[26]。

(二)典型案例

主要包括:(1)2012年,山西长治苯胺泄漏事故使晋中城市群中长治、邯郸、安阳等城市用水受到污染,约两万人受到影响。(2)2015年,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68.66亿元,对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区的社会安全与经济秩序构成了较大的威胁。(3)2016年,妮妲台风灾害在珠三角城市群登陆,造成45.5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5.2亿元。(4)2018年珠三角城市群山竹台风影响到深圳市、广州市、中山市、江门市、阳江市等市。

四、国内外应对突发事件与卫生应急救援管理

针对各种类型的突发事件,各个国家和城市都建立了相应的卫生应急救援体系。这些国家的应急管理是在适合本国实际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完善的,笔者主要就以下三种不同模式进行阐述:美国模式、日本模式和中国模式。美国模式的总特征为“行政首长领导,中央协调,地方负责”,采取“联邦—州—地方”三级管理体系;日本系为典型的“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模式,“行政首脑指挥,综合机构协调联络,中央会议制定对策,地方政府具体实施”[27]。中国模式可概括为“国家—省—市—县”四级纵向组织系统,实行从上而下的应急管理。

(一)美国模式

美国是较早探索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国家之一,在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上先后出台了包括《灾害救济法》《国土安全法》《国内突发事件管理》等相关法律文件[28],其主要模式总体上可以分为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纵向管理即自上而下,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相关卫生应急机构。同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所属地方或州可以通过横向系统,包括全国公共卫生信息联络系统、全国公共卫生实验室诊断系统、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系统、几乎覆盖美国境内的全国大都市医学应急网络及全国医药器械应急物品救援快速反应系统横向联络沟通,以最快速度启动应急响应并作出及时救援反应[29-30]。当突发事件的影响超过州或地方的处置能力时,联邦应急管理局就会启动协调帮助,将各个领域间的应急资源调动起来,同时协调各地方对主要应急事件作出各种反应,形成地方与地方,州与州之间跨区域的卫生应急联动与协调,实现信息和资源的区域共享,进而启动了整个国家的应急反应系统[31]。同时,为确保州与州之间卫生应急互相援助, 美国国家应急管理联合会设置了应急援助协议委员会。该委员会作为实施应急管理援助协议的直接管理机构,各委员由州长或州长授权代表组成,定期举行会议,沟通商讨卫生应急救援,应急物资储备等相关工作。因此,当美国某个州或县发生自身难以处置的突发事件时,可以与其他州、县或公共代理机构等部门请求协助,以期更快速的对突发事件作出响应[32]。

(二)日本模式

日本由于地理位置特殊,位于亚欧板块、菲律宾板块和太平洋板块的交汇处,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频发,在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斗争和实践中,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形成了以“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管理模式。政府首相作为最高行政长官,所领导的中央防灾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关法规及国家防灾计划,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都道府县及市町村制定属地相关防灾管理计划,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管理工作。除此之外,在出现较严重的突发事件时,内阁决议后可成立具有最高指挥权限的“紧急灾害对策本部”,国家及地方所有应急资源,包括消防、医疗卫生、实验室及检疫机构等都纳入其中,统一调配使用,以最大限度和最快速度对突发事件作出最佳应对,减少损失[33-34]。当日本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中央和地方政府会启动相应的危机应对机制,成立专门的对策本部,负责总体指挥协调工作,调动各方力量,实现快速反应。当日本某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超过当地政府承担运转能力时,该地区可以直接上报都道府县或中央政府,紧急协调各紧急救治中心和各社会团体参与救援。同时,日本建立了覆盖全国的紧急医学救援系统,可以实时收集各地区受灾情况,收治伤员能力,实现了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应急联动[35]。在社会层面,日本作为自然灾害多发国,其本国国民及社会团体的自救互救公救意识较高,这也与日本完善的防灾救灾体系培训有关。

(三)中国模式

中国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建设起步较晚, 但发展迅速。我国应急管理系统可概括为“国家—省—市—县”四级纵向组织系统。国务院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和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在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工作中具有最高权限,省市、自治区、县则按照属地管理,负责本区域内的突发事件管理,资源调配等工作。总的来说,中国的卫生应急体系还是以国家为运转核心,各级地方政府的自主权有限[36]。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地方逐级上报,再由上级行政部门逐级下达各项指令,整体运转模式以纵向为主,横向之间的连接不足,即各行政区域之间还无法形成切实可行的应急联动体系。同时,在法律层面上也缺乏行政主体之间卫生应急联动的具体说明和详细条款,应急反应时间较长,救援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同时,突发事件发生时,同一区域内的不同部门,如消防、公安、医疗卫生机构等之间没有良好的协调联动机制,沟通也不顺畅,往往造成应急处置的迟滞。

2003年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SARS)的暴发流行,暴露了我国在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对的短板与不足。2003年国务院正式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37],正式将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推向法制化轨道。2009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38],2016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39],在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40]的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提出进一步健全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和传染病防治体制建设的总体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健全我国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我国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正在积累经验,不断完善。《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41]和国务院应急办印发《关于加强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的意见》[42],要求提高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与水平,加快构建科学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包括完善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布局,积极推动基层毗邻地区的应急管理合作,健全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机制等指导意见。但城市与城市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仍缺乏切实可行的具体合作机制和卫生应急联动预案。区域间卫生应急协作所面临的问题涉及法律法规、体制、信息沟通共享及具体协作实践中的不确定性等各个层面,各地方政府所获取的信息及所拥有的医疗卫生资源无法实时共享。不同层次城市建立的医疗卫生应急预案也多缺乏可操作性与针对性,导致城市之间难以形成良好的卫生应急联动,直接制约了突发事件应对的效率。

此次突然暴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使全球科学界和医疗系统措手不及,全球采用了许多其他管理策略,包括隔离、限制社交活动、推迟活动、关闭学校并隔离疑似患者。中国针对突如其来的疫情,迅速做出应对,动员医疗卫生、公安、财政、司法、农业等各部门投入疫情阻击战中,为阻击疫情的传播,挽救更多患者生命争取了宝贵的时间,也为各国疫情防控提供了宝贵经验。新加坡在经历了2003年SARS爆发后,充分认识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前做好完善的应对工作的重要性,此次疫情发生后该国的重症监护病房已做好充分准备,并迅速对该病毒做出了反应[43],结果该国尚未有死亡报告。伊朗启动了针对居民的心理援助系统,并建立了自我监控网站,以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44]。也有部分国家没有作出及时隔离等有效措施或没有建立完善、系统并且有针对性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而导致疫情蔓延。当然,在这次疫情面前,各国都暴露出在应对突发事件上的不足,也让大家充分认识到面对突发事件单打独斗是行不通的,需要多部门、多地域甚至是多国家之间的密切合作与配合。

(四)美、日模式下跨区域协调机制对照

美国和日本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不仅有完备详细的应急应对体系和法律法规,实现了自上而下的纵向管理模式。同时,各地区、各部门之间也建立了良好的横向沟通联动机制,最大限度调动并利用了有限的应急救援资源,实时共享灾害和救援信息,大大提升了应急救援效率。

美国的《洲际应急管理互助协议》以及后期制定的《跨机构减缓计划》《跨机构响应计划》《跨机构会服框架》等,都是在法律框架下的跨区域应急管理支持协议[45]。2011年至2014年美国政府重新修订了应急管理工作框架,在强调“全社会参与”的理念下,强化“核心能力”建设,其中包括计划、公共信息和预警、协调等三项通用任务,并建立专门预案。在总的法律框架下,州与州之间、州内部的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协调、互助机制,基本实现了邻近区域的资源共享,能够保障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开展相互支援。

日本虽然是国家危机管理模式,但由于日本地方政府自治程度很高,他们制定的如《全国都道府县在灾害时的广域救援》《全国13大城市灾害时相互救援协定》等执行力非常强,亦即很强的契约精神[46]。主要包括:(1)制定共同的行政方针,包括跨区域的互助手册等。(2)成立各种跨政府、跨区域的项目小组,将互助内容具体可操作,并加以培训演练。(3)进行跨区域政府间需要解决的项目课题讨论。日本建立了多个国家级的灾害救治中心,对跨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可以高效协调各项急救资源,及时挽救民众生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注重开发和建立统一、规范的灾害救援信息管理软件系统。如日本灾害医学救援信息系统,以此为指挥和处置基础,收集医疗点的损害情况、医疗机构收治伤病员的能力、通过法规、预案等规范性的文件对应急前期、应急期、恢复期等需要收集的内容做出固定并对格式内容进行固化。这都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通过分析国内外应对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措施,国外城市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城市群的概念,而是更加侧重于如何有效地协调政府各部门、各地方的行动,消除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现象,慢慢形成了一套指挥统一、运转协调、综合调配、行动迅速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应急事故指挥体系,进而形成城市与城市之间、城市群之间跨区域的卫生应急处置体系[47-48]。国内的城市群是随着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逐渐形成的以高度的城市集聚为特征、以发达的联系通道为依托、以复杂的经济社会联系为核心、以集约的空间组织形式出现的区域共同体。城市群之间不仅地域位置相互毗邻,在经济文化等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合作及协作机制,这就决定了国内的城市面对较大型且自身无法独立完成卫生应急处置时必须依靠周围城市,即城市群的力量协调解决。

(五)国内目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政策层面:国内的应急管理的体系是“一案三制”,在国家2007年颁布的《突发事件应对法》[1]中并未对跨区域协同提供明确的依据,但实践中却存在开展跨区域协同的需求。2016年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颁发了《关于加强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的意见》(应急办函〔2016〕18号)[42],提出了“完善跨区域应急管了合作布局、拓宽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范围、健全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机制日常运行”五条措施。

2.操作层面:目前在实践中存在两种形式。包括:(1)应急管理工作者在面向城市化和城市群的发展而形成的构建区域一体化的主动探索,如各省建立的跨区域卫生应急协同协议及实施的相关联合演练等。例如2014年广东、广西两省卫生行政部门签署了《粤桂卫生应急合作框架协议》[49];2014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卫生行政部门签署《京津冀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合作协议》[50],随后2015年三地继续联合签署《京津冀毗邻县(市、区)卫生应急合作协议》[51],以密切基层卫生应急协作,共同应对毗邻地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北京市9个区县、天津市7个区县和河北省8个地级市、25个县(市、区),涵盖了京津冀接壤的全部地区[52];2020年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签署了《深化兰西合作推动兰西城市群卫生健康部门发展合作框架协议》[53]等。(2)基于在实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中为应对实际需求而采取的被动做法,如在新冠疫情防控中各省之间的协同、在江苏盐城响水“3·21”爆炸事故应急医疗救援中开展的多县域协同等。

3.存在的问题:我国国内采用的应急管理体系是完全自上而下、属地管理的模式,各部门的应急队伍、应急资源分散由各上级部门管理,同时,由于各部门对灾害信息的需求点和关注点不同,导致信息报送途径多样,信息质量难以保证。包括:(1)法规制度不健全:虽然国内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虽然出台了各项文件和政策,但对于地方跨区域间的协同救援合作缺乏法律的统一性和完整性,没有形成制度化的规范文件,因而没有足够的约束力,难以形成高效的救援网络。因此,虽然地方政府在开展探索性跨区域应急救援协助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有关区域包括京津冀区域、长三角区域、泛珠三角区域、港澳地区等,有关工作文件如《粤港应急管理合作协议》[54]、《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省(区)2013年应急管理合作项目》[55]等,同时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培训、演练等,但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限性,且都在相同和不同方面存在诸多待解决的问题,这其中就包括需要在顶层法规设计方面提供对区域间应急协作的支持力度;缺乏可持续的跨区域政府间的协作运行机制。(2)过于依赖纵向机制,缺少横向应急救援合作体系:由于缺乏国家级的跨区域协调应急救援机构,各地方也难以承担涉及区域间救援的相关成本,对于未发生的危机事件,政府投入的人、财、物等成本也相对短缺,更加难以支撑跨区域的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政府间各自为政,缺少横向应急救援合作体系,导致事件发生时各地区缺乏有效的领导协调,当应急事件发生时,没有隶属关系的政府间缺乏相互合作的积极性,导致跨区域的应急救援工作难以开展,不利于应对大规模突发事件。(3)信息孤岛问题:信息孤岛导致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如对应急指挥与决策、卫生应急与医疗资源的调配、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影响,都是卫生应急救援过程中十分关键性的因素。

五、展望

中国作为世界舞台上举足轻重的大国,面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经验也在不断积累和提升,并逐渐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和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城市的发展不仅带来了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更多城市安全的隐患。城市人口密集,对交通、供电、供水、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系统的依赖越来越强,一旦城市发生大规模的突发事件,造成任何一个环节的失灵,都将造成区域内一系列连锁反应,造成的损失难以估计。城市化进程中催生了城市群的产生,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城市之间的界限也逐渐被打破,因此,城市作为防灾、抗灾、承灾的载体,不仅需要提升自身的卫生应急治理水平,更要着眼于与周边城市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立,实现快速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广州作为粤港澳大湾区中的核心城市,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南部窗口,国际化程度较高,面对城市安全保障仍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内容。广州的城市建设现代化、集约化程度越来越高,重点要害部位众多,各类大型活动密集举行,城市轨道交通满负荷运行,都极大增加了安全风险和隐患。同时,广州特殊的地理位置,还要面对台风、暴雨、城市内涝、高温、雷击、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除此之外,防范恐怖袭击等危害社会安全的事件也日益成为保障城市安全的重要内容。不仅是广州,任何城市发生了突发紧急事件,都可能需要各周边城市群协助解决。如何建立完善的横向卫生应急救援联动体系,如何做好城市群之间的救援应急联动工作,如何快速高效的组织安全救援工作,如何共享各联动区域间的资源和信息,如何协调各周边城市应急资源支援协助,如何有条理的做好后送病人的妥善救治工作,这些都需要城市群政府之间群策群力,建立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城市群应急救援联动体系,形成完善的应急预案,加强城市之间的沟通交流,共同守护城市群大家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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