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高职院校辅导员处理“校园贷”问题的难点与对策

2021-11-30 15:55蒋孟洋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边疆地区校园贷辅导员

蒋孟洋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电气与机械学院,云南 昆明 650033)

0 引 言

“校园贷”本质是一种经济学范畴的商业借贷,指以在校学生为主体,向各类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按提供贷款、输出协议的发起人不同,校园贷大致由银行金融系统、电子商务平台(京东、阿里巴巴等)、P2P贷款平台、分期购物平台、民间小型信贷公司5类借贷平台发起并与在校学生建立协议。一般非法“校园贷”主要指后3种。经国家审批的银行或电商公司能够为在校学生提供合法信贷服务,但未经国家批准、无信贷资质的非法信贷公司或地下网贷平台在校园内秘密宣传,引诱一些急需用钱的在校学生办理业务,为校园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常见的非法“校园贷”主要有高利贷、裸条贷(受害人贷款时以不雅视频或裸照作为抵押,后期因此类抵押被要挟、个人信息泄露)、传销贷(以“校园代理”为诱惑,受害人被招募后要求把校园其他同学发展成下线而群体受害、逐级敛财)、多头贷(受害人从多个非法校园贷平台进行贷款,拆东墙补西墙,以贷还债的恶性循环贷)、培训贷(以求职、创业等旗号为名蛊惑受害人进行校园贷)、刷单贷(以获取购物佣金为名义骗取受害人贷款)、套路贷(以民间借贷为假象、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并暴力索债)、回租贷(以受害人物品回租为幌子、与受害人约定物品租用期与回收价格、变相发放高利息现金贷款)等类型。不同类型的非法校园贷极具迷惑性,让很多高校大学生掉进“坑”中。据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部分不良网贷平台通过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超前消费甚至为此背上高利贷”,继而引发受害人债台高筑、休学退学、四处躲债、被暴力殴打、个人信息泄露甚至受害人自杀等惨痛的后果。

结合过往文献和笔者经历,非法“校园贷”总体呈现出以下几个共同点:宣传途径隐蔽、操作流程简单、引诱力极强、危害代价极大。近几年,全国高校几乎都发生过在校学生参与非法校园贷的现象,而其中,高职院校是此类问题的重灾区;负责学生工作的辅导员们对此更是叫苦不迭、无可奈何。非法“校园贷”涉及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安全防范、事故处理等模块,关乎高校安全稳定工作,逐渐成为高校尤其是高职院校中辅导员工作常态化关注的重点和难点。而边疆高职院校,又因其特殊性,“校园贷”问题除共性特征外,又具备了一些特殊性。

1 边疆高职院校非法校园贷问题的主要特点

高职院校是边疆地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提高地方教育与经济水平、培养行业所需技能人才的重任。然而,边疆地区高职院校中存在的非法“校园贷”问题,有着超出上文提及非法“校园贷”问题的独特性。

其一,边疆地区家庭经济供给普遍较差,导致参与非法“校园贷”人数较多。我国某咨询机构于2017年发布的基于20多万条“校园贷”历史借款记录作为样本的大数据报告显示,边疆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等原因,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能对就读高校的孩子提供的经济支持也较低,生活费刚够或生活费不够的学生更有发生“校园贷”行为的倾向。加之高职院校学习氛围与普通高校相比相对薄弱,因而边疆地区参与“校园贷”行为的人数与其他发达地区相比有明显集群现象,占调查总数的73.53%。另一方面,报告同时指出:在重点大学、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独立学院和其他一共5类院校类型中,高职高专类院校是参与“校园贷”的主要人群来源之一,占比为34.72%。不过,从平均借款的数额看,高职院校在校学生的人均借款金额明显少于其他4种类型院校在校学生。

其二,边疆地区高职院校多处于少数民族聚集地区,且生源质量较差,导致非法“校园贷”问题具备了明显的深层次“观念”原因。边疆高职院校主要面向所在省份招生,少数民族学生占比相对较高。而且高职院校招生需待本科院校录取完毕后进行招录,生源质量较差,一定程度上学生入校前自身法制意识就相对薄弱;入学后,院校法治文化建设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相对滞后,法制理论和实践教育缺失,邀请法制专业人才开展非法“校园贷”相关教育的机会较少,当学生面临诱惑或网贷陷阱时,缺少必要的“校园贷”金融知识、风险认知、政策法规认识、防范意识,难以通过自身储备与后期习得的知识作出判断,无法区分正规“校园贷”与非法“校园贷”,误入后者陷阱。学生缺乏自制力,为了满足个人消费欲望,表现出盲目、冲动、模仿、超前的消费恶习,接受了非法平台的宣传后无法控制思想和行为,通过借贷为过度消费“买单”。部分学生存在“江湖义气”和“豪爽心理”,在身边人陷入非法“校园贷”后出于朋友情谊,向受害者给予援助还款,结果变相成为二级受害者。更有甚者,受民族习惯影响,合理的消费理念与理财意识薄弱,入学后未养成延迟性消费、存储性消费的习惯,而是提前消费、过度消费,“今朝有酒今朝醉”,在无法平衡“支出”与“收入”时,为图一时方便踏上了非法“校园贷”的“不归路”。

其三,脱离学校所在地进行实习,在一定程度上使高职学生更容易受到非法“校园贷”的诱惑。与普通教育相比,高职教育是一种面向产业、对接行业的职业教育,为了提升学生的适应能力,学校在考虑有效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结构的适配度时,往往会于学生大三时期安排顶岗实习。相当数量的学生会去到第二产业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实习。期间,学生由实习地进行直接管理,由校方进行间接管理;原在校期间班级带班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只能与其“异地”联系,一些学生的不良消费习惯、借贷行为不能被及时发现并遏制:对于部分西部地区学生而言,顶岗实习是他们生平第一次“到大城市看看”的机会,面对与家乡有着鲜明对比的城市景观和消费行为,难免会出现因超前体验而消费欲望过高、从而陷入非法“校园贷”的情形。笔者所在班级,就曾出现1例顶岗实习工资不足以支撑自己购买名牌运动鞋而借贷非法网贷满足消费欲望的案例。

2 边疆高职院校辅导员介入非法“校园贷”问题的主要难点

非法“校园贷”问题被纳入高校辅导员对大学生日常管理类工作范畴,是辅导员日常工作中维护学生权益与安全工作的重点,一旦发生类似事件,会对校园安全埋下巨大的风险和隐患,更会引发一系列关乎学生人身安全、心理健康和破坏学校社会评价的恶性不良事件。边疆地区高职院校在处理非法校园贷事件时,前述诸多原因,给辅导员介入非法校园贷事件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难点,挑战着辅导员维护学生权益与安全工作、突发事件处理的技巧与经验。

2.1 家校沟通难点

家校间的沟通联动机制是预防和解决高职院校在校大学生诸多问题必不可少的环节,在非法“校园贷”问题情境下,边疆高职院校的家校联动存在困难。首先,边疆地区高职院校大部分在校生,家庭经济情况与其他地区相比较差,家乡地理相对闭塞,信息滞后,家庭欠缺权益与安全知识教育环境。以云南某工科高职院校为例,有近乎1/3的学生为贫困生,几乎每个班都有建档立卡户学生,家庭监护人文化层次有限,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金融知识,难以从家庭教育角度协同学校对学生进行相关知识的普及,学生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学习后容易受外界影响形成不良消费观念进而发展为不良消费习惯、参与非法“校园贷”。其次,在校学生非法“校园贷”引发的还债后,一般无力承担,最终个人行为会转换为家庭沉重的经济负担,部分家长不具备科学的心理疏导意识,在孩子陷入非法“校园贷”陷阱后,埋怨、责骂以及焦虑不安的情绪给当事人带来很大压力,让原本不安与无助的受害者陷入孤立无援的绝境,不利于挽回损失,更容易使年轻人情绪崩溃而产生极端行为。最后,一旦发生学生涉及非法“校园贷”事件,部分家长也不能依据适当的法律流程维护孩子与自身的利益,协同辅导员进行事件处理,更有甚者做甩手掌柜,不闻不问,对辅导员协调解决善后造成额外的阻力。

2.2 个人观念教育难点

目前,边疆地区高职院校在校学生存在3种较为极端的金钱观念与心理特点:1)消费主义。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今天,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受到了消费主义的冲击,自律性较差,逐渐形成欲望型、享受型习惯,同学间互相攀比,崇尚名牌,对于一些新奇、风靡大众的产品无抵抗力,一旦受到购买欲望刺激,总会想尽一切方法得到,在原有经济支持不变的前提下,无法满足超出自身需求的消费,这就给非法“校园贷”提供了进驻校园的机会和空间。2)拜金主义。一部分在校生金钱观扭曲,有拜金主义的苗头,认为钱是一切问题的答案,生命的价值不在于努力奋斗、执着创造,而在于大把花钱、时髦享受,盲目超前消费。3)无防范心理。边疆地区高职院校少数民族学生人数较多,性格耿直、豪爽,存在讲义气,“为了朋友什么都愿意去做”的情绪化消费现象,容易以“借钱帮助朋友”为由被动陷入非法“校园贷”。此外,个别学生存在 “今朝有酒今朝醉”,漠视金钱积累的念头,理财观念不强,在预计到非法“校园贷”债台高筑的后果时依旧铤而走险,缺乏理性判断力和责任意识。

立德树人是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根本任务,更是党和国家培养人才的重心。学生金钱观、消费观和安全意识的培养是一个“持久战”,需要辅导员长期、系统地贯穿在学生的日常教育中。在“撬动”学生原有的观念进行科学观念培养时,面对以上3种不良观念,辅导员需要给予学生更多的耐心、细心与关心,时时教育学生保持头脑清醒。

2.3 高职院校自身教学特色带来的难点

一方面,边疆地区高职院校学生来源多样化和教学安排差异化也是辅导员围绕非法“校园贷”进行工作安排的难点之一。为了落实国务院高职扩招的部署,2019年高职院校面向社会扩招100万人,高职院校生源更加多元化,包含参加高考统招录取学生、单读招生学生、“三校生”、退伍军人、高职扩招学生等情况,这就对辅导员介入非法“校园贷”工作时的“一刀切”方法提出了挑战。教育的艺术也体现在面对多元化的灵活应对上,对学生的教育引导要依据学生的知识背景、性格特点、社会背景,灵活、有策略地总结工作方法、开展学生权益与安全教育。另一方面,高职教育年限为3年,相较本科教育来说时间稍短,还有顶岗实习嵌入专业培养计划中。顶岗实习期,学生在指导教师带领下进入企业参与生产实践,无法与辅导员面对面交流,只能通过通讯工具与学生“隔空”对话,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果不尽人意,也不利于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准确引导挖掘学生内心正确的价值观念、防止不良消费观弥漫和发展,一旦发生顶岗实习学生非法“校园贷”事件,会因为信息传递滞后产生其他严重后果。

2.4 宣传教育难点

非法“校园贷”的问题已经存在了相当一段时间,边疆地区各个高职院校都针对此问题“对症下药”,形成了一系列事前预防教育宣传方法,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微信公众号知识推文、邀请派出所警官进行非法“校园贷”案例讲座、有奖知识问答、发放安全防范宣传单、进行定期问卷调查、注册“金钟罩”小程序等等,向在校学生普及相关知识、形成安全意识,目前边疆高校学生多是“95后”“00后”,对新鲜感的追求大大超过以往任何一个年代的人群。根据以往非法“校园贷”事件总结出的教育和宣传模式让年轻的在校学生容易产生抵触心理,收效甚微。有学生曾经向笔者反映,相对固定的非法“校园贷”问卷调查和辅导员经常性的“说教唠叨”让他觉得枯燥与千篇一律,总觉得这些事不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部分学生甚至担心学校处分,即便意识到自己落入非法“校园贷”陷阱仍旧向辅导员刻意隐瞒情况,错失补救机会,给辅导员进行维护校园稳定工作带来了巨大阻力。

3 对策与处理技巧

根据以往文献,高校辅导员维护大学生日常管理权益与安全类问题基本处理与技巧处理大致流程为:事前全面防范与预警、事中合理应对与干预、事后帮扶与再教育,即事前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观念意识,尤其是科学敏锐的安全防范意识,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知识与自救方法,同时有预见性地建立预案和预警机制;事中要及时介入及时通报,调动自身资源,明确方案,降低对学生的伤害;事后疏导受害学生、持续观察引导,做好总结工作:并且宏观上强调“政府、学校、社会、家庭、个人多维度一体协同教育引导”机制。以上思路对减轻非法“校园贷”对学生的危害、净化校园风气有较大帮助,对边疆高职院校仍旧适用。除此之外,辅导员还应在普遍性处理技巧下,找到适合边疆地区高职院校应有的特殊性对策,进行方式方法的创新。高校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的开展,最终目的是育人。不论是从管理的最高目的亦或是育人的最终目标而言,辅导员在非法“校园贷”问题上的对策与处理技巧都应当回归于“激发学生进行自我管理的机制”这一原点。基于边疆地区高职院校非法“校园贷”问题的特点和辅导员开展工作的难点,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针对边疆地区高职院校学生不同的差异,区别化引导。从“双高计划”释放出的信号来看,高职扩招的学生会逐渐成为高职院校的大多数,可能有的学生会比辅导员年长,扩招后在校学生身份的多元化需要学生工作者以更多样的教育机智与学生管理思维来应对。相比本科层次、研究生层次的学生,高职扩招的学生面临更多问题和困惑,在权益与安全层面也有着不一样的教育需求。从长远来看,辅导员工作对象将从目前刚成年的学生为主体,到将来退役军人、新型农民、下岗职工、自由职业者为主体。辅导员必须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加速适应这些工作对象的变化,将学生分类管理、分类引导、精准施策,掌握不同群体的消费观、价值观和有效防范手段,因材施教,把握重点人群的非法“校园贷”教育工作,更应该有意识地多关怀、多鼓励、多沟通,时刻关注所负责班级的学生动态,准确感知不同学生的反常行为。

2)重视对学生监护人的知识普及宣传,唤起家庭重视非法“校园贷”问题的意识,同时扩大宣传面,重视朋辈辅导员在预防非法校园贷问题中的作用。边疆高职院校辅导员应该同家长保持必要联系,告知孩子的近况,了解家庭给予生活费等经济支持的情况,对家长进行必要防诈骗知识的普及。除电话外,辅导员还可以利用微信、QQ等其他信息交流应用,防止非法“校园贷”事件发生后与家长失联,有异常要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告知相关情况,同时,还应触及受害学生日常的人际交往圈子或资源,必要时与家中同学生年龄相仿的亲人或所在地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村长、大学生村官等沟通,讲明利害关系,请他们代为传递必要的、正向的信息。为减少学生的抵触情绪,发挥榜样的引领宣传作用,辅导员要重视和朋辈辅导员的合作,协同在非法“校园贷”的事前事中事后做好防范、监督、止损和再教育的思想教育工作;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加强同实习指导教师的合作,校内校外形成合力,加强对学生防范非法“校园贷”的教育引导,辅助他们走好大学“最后一公里”。

3)做好边疆高职院校评奖与资助工作,完善困难资助体系,彰显人文关怀。辅导员要以人为本,全面分析所负责学生参与非法“校园贷”的原因,针对建档立卡户、少数民族学生、家庭困难学生群体的经济困难、心理困扰、家庭困难或矛盾,协调校友、学院、学校资源,形成帮扶合力,对学生进行正面引导和帮助,为他们纾解生活压力创造条件,既避免更多的学生落入非法“校园贷”陷阱,又可以帮助已受困学生用正确、正当、正向方法解决实际问题;针对因炫耀性消费心理参与非法“校园贷”学生,在给予必要警示教育的同时,要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进行感恩教育、理财教育,将其自信心与价值观的建立引导至正确的轨道上。

4)及时更新自身知识库、丰富教育形式,将防范非法校园贷教育贯穿学生的3年高职学习生涯。辅导员要了解社会新闻和警方发布的权威信息,关注“校园贷”在本地区更新的“新马甲”并及时将信息传递给学生;以“三全育人”为契机,将远离非法“校园贷”的教育贯穿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始终,润物无声,充分发挥新媒体网络育人和文化育人的功能,找出一条适合边疆地区高职学院校安全、权益同法律教育的方法和路径;在思政课中穿插消费观、金钱观的引导,灵活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有意识地培养学生自我管理、互相教育的能力,在宣传中提高学生个体的参与性,在防范非法校园贷知识传递的趣味性与实用性上下功夫,淡化灌输和说教。

5)注重入学教育,尤其是新生班风教育,从风气上遏制不良金钱观、消费观;注重新生的自律性教育,要求他们掌握紧急情况自救的方法、求助渠道。新生入学适应期是大学生涯的关键期,辅导员必须帮助高职新生更好地度过这段时期,及时进行各种安全法律教育,不断强化安全防范知识,促进新生自我保护能力与自我防范意识的全面提升;同时,要注重班风的不间断教育培养,坚决遏制攀比心理、超前消费观念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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