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妮笛,舒澍成
(湖南农业大学 商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8年聚焦农业农村工作,并将乡村振兴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作为新时代全党“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任务,要举全党之力推进实现。小农户是我国主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参与者,也是关键短板,因此加强小农户的培育就成了实现其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加强小农户培育研究也成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研究的重要方向。梳理现有研究成果发现,小农户研究主要集中在小农户的属性[1-2],对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价值[3-4],与现代农业衔接意愿[5]、衔接路径[6-8]等方面。目前,国内农民培育研究主要集中在新型职业农民[9-10]、高素质农民[11-12]等方向,而小农户培育研究非常稀少。因此,本研究聚焦小农户培育研究有利于弥补农户培育研究的空白,对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小农户一般世代从事农业生产,以小农耕作、分散劳动、自给自足为显著特征,因此小农户的观念、资本、关系网络受限,导致其转型成为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以及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均存在较大困难。目前对小农户研究方法要么采用客观主义的实证分析[13-14],要么采用主观主义的理论阐释[15-16],很少从“实践理论”视角探讨。为此,本研究采用布迪厄社会实践理论,尝试从行动者、惯习、资本和场域四个方面探究小农户培育这一问题,其突出贡献有:一是拓宽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研究范畴,以小农户培育为切入点,是对农业农村现代化研究的有益补充。二是进一步丰富了布迪厄社会实践理论的应用情景,赋予小农户培育的全新理念与思路。三是立足中国乡村振兴背景,回答了占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绝大多数的小农户如何由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型,有助于深刻分析小农户培育与实现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内在逻辑,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皮埃尔·布迪厄是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哲学家,其思想深受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影响,虽然他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马克思的实践论基本观点,但也不是马克思“实践”概念简单重复,实质上马克思的“实践”论是宏观哲学视角,而布迪厄是微观社会学视角[17],它是对主客观主义反思基础上揭示的“实践理论”。布迪厄认为“实践理论”是行动者在惯习的指导下,利用场域中拥有的资本,提高自身在场域中位置以及获取更多资本数量与质量所采取的行动,并用“惯习+资本+场域=实践”来形象描述“实践”的内涵,该理论包括行动者、惯习、资本与场域等核心概念[18]。
社会实践活动中人既不是完全独立主体,也不是毫无价值的摆设,而是实践中的行动者。布迪厄认为在场域中,行动者总是秉持一定惯习,占有一定的资本,去追求相应的利益。也就是说,场域中行动者拥有特定的禀赋,在各类社会因素作用下而积极作为,行动者不单单执行某一规则,而是按照一套惯习系统指引行事。布迪厄还认为行动者不仅仅是按照个人观念行事的人,更是社会化的人,是被赋予了社会惯习的有机体。行动者虽然不是完全被利益目标所指引,但也不是随意行动,但确实又做了当下最应该做的事,当然这也是惯习的作用所在。
1967年,布迪厄首次使用“惯习”概念,之后不断完善该概念,它是布迪厄社会实践理论的根本支点,是行动者在场域中的精神状态、性情倾向系统,也是行动者资本运用的条件。布迪厄认为惯习来源实践,即人们在社会实践中,会将行动者过去经验转化成当下意识,进而成为人们社会行为、生活方式、行为决策的生成机制。惯习具有持久效力,是一种无穷的生成力量,能保障行动者行动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在一定的社会与历史条件下,能生成思想、意识、行为和语言等。同样,惯习也并不是固化、一成不变的,具有开放性,可以在行动者社会互动中自动调整生成,能够让行动者自我更新以满足场域要求,应对不可预见的各种情景。
在社会实践理论中,行动者不是研究核心,宏观社会也不是。场域才是研究核心,它是一个分化的社会。布迪厄从关系视角定义场域,即位置间的关系网络或构型,是客观关系的空间,是一个动态的边界。正是因为网络或构型,使位置得到了确定,进而确定了位置间的支配、从属等各类关系,从而在斗争竞争的场域中获得相应收益。而场域的运行需要行动者入场、需要资本推动,而其原动力是国家。但行动者并不直接受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因素影响,而是通过特定场域的中介作用影响行动者的实践活动。
布迪厄认为资本是解释社会现象的钥匙,将资本定义为社会实践的工具,并将资本分为经济、社会、文化和象征等资本类型。资本也可以这样理解:它是一种社会能量,是行动者参与场域竞争中的武器,其资本的数量、质量制约着实践活动的进行,是实践成功与否的重要影响因素。但任何资本都不能保证行动者在场域中通吃,尽管经济资本处于基础性地位,但各类资本需要进行转换、传递才能发挥其最大效用。资本转换有横向和纵向(代际)转换两种。在文化资本横向转换为经济资本中,就需要考虑学历、职位、薪酬等影响;在经济资本纵向转换中要考虑代际传承的合法性等。
根据布迪厄社会实践理论分析框架,结合当前我国小农户和职业农民培育中的实践,从行动者、惯习、场域和资本角度分析小农户培育现状。
1.政府部门
政府是农民培育关键组织者、行动者,并通过农民培育获取政治、经济与社会效益。一方面农民培育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创造客观的经济价值;另一方面农民培育提升了农民能力、素质,有利于农村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获得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社会效益;最后,政府还可以通过培育小农户实现以下三项政治效益。
第一,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下降,但农业基础性地位依然稳固。农业除了能给人们提供食品,还具有保障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持社会稳定等功能,所以农业的基础地位不会动摇。日本是一个二三产业高度发达的发达国家,但是它并没有放弃农业生产,因为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不断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二,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变革,各种新旧机制转换,农村矛盾积累越来越多,如:农业污染、土地征用、土地承包与流转、宗族邻里矛盾等,农村社会治理压力越来越大。而通过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提升等培育手段,能够有效提高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提升知识水平、思想修养和法纪意识,有利于乡村自治和基层矛盾化解。
第三,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虽然乡村建设行动的主体是农民,但农民并不一定热心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农民现实需要并不一定完全契合乡村建设行动范畴[19]。因此,通过农民培育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由“旁观者”变成参与者,实现农民现实需要与国家期待的协调统一。如乡村建设行动中环境提升、产业促进、文化建设、人才培育、组织建设等五大行动从根本上将加快乡村振兴,但对具体农民而言,也需要通过农民培育形成一致性的预期。
2.教育机构
教育机构是小农户培育的主要实施者。目前,教育机构主要细分为大专院校与科研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等三类。
一是大专院校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主要包括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高等农业院校以及国家远程教育(农广校);科研机构主要包括各省农业科学研究院、地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各类农作物专业研究所以及相应的农业科技产业园区等。
二是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我国目前存在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农业机械服务、农业经营管理、林业科技服务机构等为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这些机构多由农业农村政府部门领导管理,这些机构直接针对具体农业应用技术、农作物品种对农民开展培训。
三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这类教育机构主要包括区域性农民协会、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这类教育机构实行农民培育与产业链生产一体化,寓农民培育于农业生产实践各个环节中,实行教育链、产业链和利益链的统一,是目前一种新兴的农民培育形式。
3.小农户
小农户既是被教育培训的对象,也是核心行动者。当前农民非农化转移已成为“谁来种地”的关键问题。当老一代农民退出农业生产舞台后,“老人农业”或将面临难以为继的风险,因此加强青年新农民的培育是解决“谁来种地”的根本之策。
老一代小农户一般是指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并长期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熟练掌握传统农业生产技术、坚持精细耕作的农民群体。这一群体年龄偏老,身体素质偏弱,文化水平和现代农业技术偏低,但具有浓厚的乡土情结,对传统农业生产具有强烈的归属感,是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力量,对维持乡村正常运转、保障粮食生产安全、避免乡村凋敝起到关键作用。由于老农户思想比较传统,具有一定自我封闭性,并以半商品化生产为主,导致对新事物、新技术、新模式接受并不友好,因此对老农户的培育更具有现实价值。
新一代小农户一般是指父辈是老农户,其生在农村、长在农村,但成长发展在城镇的新一代农民群体,这一群体主要包括外出务工人员、部队复员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等。这些人了解农村,也对农村有较深的情感基础,更具有较为宽广的视野,容易接受新兴事物,现代农业技术和新的农业模式等。这一群体相对老农户而言,城镇生活工作经历,使得他们一开始从事农业生产就是面向市场的,就是商品生产,就是追求效益而生产,会主动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投入更大胆、规模更大、现代农业水平更高,但缺乏农业生产经验,缺乏对传统农业和中国农村深入理解,导致这批人涉农创业失败也不是少数,因此对新农户的培育更具有战略价值。
一是国家层面。首先,西奥多·W·舒尔茨在1964年出版的《改造传统农业》中指出:加大对农民人力资源投资,提高农民人力资本积累是改造传统农业的关键。这一理念已经成为各国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指导思想。其次,“谁来种地”“保障粮食安全”“饭碗必须端在中国人自己手里”,这些国家战略层面的思考决定了农民培育成为必然。最后,“没有农民的现代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乡村振兴,关键是人才振兴”“小农户要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等认知,决定了农户培育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二是教育机构层面。首先,大专院校与科研机构一直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为自身的职能和使命,并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小农户作为其服务社会的主要形式,其中涉农高校与科研院所更是将强农兴农、服务“三农”作为终身使命。其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一直将作物栽培、土壤改良、农药安全使用以及良种、良法推广应用作为其根本存在价值,将提升小农户自身能力、素质和眼界作为其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推广与示范的基础工作。最后,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围绕支柱产业或农产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模式,实行新品种、新技术推广,产供销、农科教一体化运营,并将农户生产能力的提升作为实现组织价值的基本条件。
三是小农户层面。首先,有用论,这一部分农民认为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或学历提升等小农户培育实践能增长知识、拓展素质、开阔眼界,是从事现代农业生产应该参与的重要实践活动。其次,无用论,这部分农民认为新技术、新品种、新农机对自己农业生产没有太多价值,培训机构的传统农技操作还不如自己娴熟,参与小农户培育纯属浪费时间与精力。最后,无所谓论。这一部分农民认为小农户培育效果无所谓重不重要、有没有用,反正培育对自身没有太多的价值,属于多了不多,少了不少的状态。
一是国家主导主办。我国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一直是实行国家主导模式,培育人数规模、类型划分、认定内容、考核要求、费用标准等均是农业农村管理部门事先设计规划好的,对于职业农民培育多少、培育指标分配、培育评价和培育财政补贴基本采用行政手段。因此,国家在小农户培育的场域中属于强关系,处于网络中心位置,起支配地位。
二是教育机构的具体实施。教育机构通过政府资格审查入围,政府采购服务方式获得培育指标和财政经费。教育机构根据自身教育培训的优势和自身条件可能开设农民培育课程,从事农民培育工作;政府机构通过培育后材料审查和财务审计等手段评估培育效果,参加培育的农民一般采用满意度评价的方式参与培育意见的表达。总体而言,教育机构在培育实施中属于较强关系,处于次中心位置,培育中起主导地位。
三是小农户从属参与。他们根据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的通知选择报名,参加政府买单的教育机构培育课程学习,虽然去哪里培育有一定的选择权,但去了后学什么,教好教坏的评价缺少决定权,总体而言,农民在培育实践中属于弱关系,处于边缘位置,为被支配对象。
一是经济资本。在小农户培育实践中经济资本主要包括培育经费、教学设施设备以及有关学习管理平台等。目前,国家财政控制着绝大多数的经费以及经费的分配权,部分社会机构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会投入一部分资金,投入的总量资金呈逐年增加趋势。教学设施设备和学习管理平台基本上为大中专院校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掌控,但越来越多的社会培训机构逐步加大投资,配置相关资产,加入培育机构行列。
二是文化资本。1)通过教育机构的培养和潜移默化熏陶,农民的知识、素质、技能、眼界等都有一定程度的提升。2)通过小农户培育工作,各教育机构会出版发行一系列的培训教材、操作手册以及开发各种软件等。3)通过培育实践国家有关部门会认定新型职业农民的初、中、高等级,教育机构会颁发课程证书、培训证书或者学历证书等。4)国家会颁布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制度,教育机构会提出一系列小农户培育模式以及不断总结成功经验等。
三是社会资本。一方面,通过小农户培育实践,会形成政产学研、产学研、产教、校企、校政等培育联合体,构建小农户培育关系网。另一方面,小农户本身通过参与培育实践活动,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企业之间,农民与政府之间,农民与教育机构之间,农民与培训教师之间等,形成一个个关系网络。
四是象征资本。一方面,从2003年新型农民创业培植工程实施以来,职业农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高素质农民培养等农民培育工程已经成为党和政府重视和支持“三农”工作重要形式,也是传递关心、关注农村的符号信息。另一方面,农民参与小农户培育实践将被政府视为有素质、有能力的农民,是进入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的通行证,也能为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提供背书,还能增加在当地的名望、声誉等,
依据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本研究勾勒出了小农户培育实践中行动者、场域、惯习和资本,为下文探寻面向现代农业发展情境下小农民培育提供了实践启示。
一是国家部门监管治理。国家有关部门要简政放权,将精力集中在小农户培育的顶层设计、长远规划、准入审查、过程监管、绩效评价等管理层面;要鼓励和支持一批行业机构、学会、研究会等承担小农户培育遴选、资源分配、过程检查、效果评价等工作;要动员各教育机构结合生产实践、产业发展和农民需要开发培育课程、培育项目;要发动农民主动参与培育项目开发、需求意见提出、培育效果评价等过程,实现国家管理部门统筹、行业协会参与、教育机构实施、农民主体表达的多元协同共治体系。
二是教育机构供需治理。教育机构是小农户培育实施的关键行动者,是培育项目与课程开发的主体,是培育过程实施的主导力量,因此要遵循国家行业发展需要、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和小农户需求做好需求调研,据此结合教育机构自身条件、优势和各方面可能,设计合理、可达的培育目标,开发有价值、有效果项目与课程,选择方便、灵活的培育安排,采用适合的培育方式,聘请有经验、受欢迎的师资,实施多元、分级培育效果评价等。
三是小农户参与互动治理。小农户培育的落脚点在农民,主要受益者是农民,农民也是整个小农户培育中的核心参与者,参不参与培育、什么时候参与培育,农民都应具有自主权、选择权;培育内容是否合适、培育方式行不行、培育效果好不好等,农民都应该有表达权、评价权。应将农民需求、喜好、评价、收益等作为参与多元治理的重要指标。
1.国家精神培育。
利用惯习改变小农户性情倾向是小农户培育的前提条件,虽然性情倾向受多种因素影响,而精神层面无疑是最核心的、最根本、最有效的。勤劳、朴实、吃苦、耐劳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传统小农户的真实写照,但在勇于突破、敢于创新、打破“宿命论”、争取美好新生活方面总体仍比较消极,因此要激励农民为实现美好生活、建设美丽家园开拓进取、奋发图强,为小农户培育工作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2.教育理念更新。
更新小农户培育模式是小农户培育获得实效的保障。长期以来,小农户培育采取被动式、灌输式培育模式,导致农民参与度不高、效果有待提升。小农户培育应置身于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融入终身教育理念,实施参与式、互动式、体验式教育培训方法,采用案例教学、田间教学、交流讨论、考察研学,推动小农户培育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促进培训与学历融通,切实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具有工匠精神的新一代农民。
3.乡村文化振兴。
习近平指出:乡村振兴,既要塑形,更要铸魂。小农户培育要做好外围育人环境营造,一是要进一步涵养乡土文化之根,重绘传统生活现代情境,凝聚农民乡村文化的自豪感、归属感。二是要进一步实现乡土文化觉醒,唤醒沉睡在乡土深处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接受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集体共识,让乡土文化焕发新的生机。三是要进一步实现乡土文化创新,将创新、共享、协同、合作、绿色、高质量等理念融入乡土血脉,成为激励小农户转型发展的精神力量。
一是调整位置关系。要确立小农户在培育中的主体地位,国家的主导地位。国家在政治上要保障、在政策上要支持、在经费上要资助,负责监管职能,将相关管理实施职能下放给教育机构和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要着眼于“三农”发展、聚焦服务小农户成长,紧扣国家战略意图,服务指导教育机构和小农户;教育机构要以国家战略为基础、以行业发展为主线,以小农户提升为中心,组织开展培育实践活动,接受国家监管、行业协会指导、农民评价,在服务国家战略和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实现自身价值。
二是理顺教学关系。教育机构要以小农户为中心,根据国家期待、农民期望,确立培育目标,理顺培育理念与农民学情关系,促进培育实践取得实效;要根据农事安排、农民意向合理预设培育程序,理顺培育程序与生产、生活的关系;要根据农民基础、接受能力,采用灵活的方式方法,选择农民需要的培训内容,让农民在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尊重的基础上,实现长知识、提技能、拓素质的培育目标。
首先是提高政治资本运行效率。国家是实施小农户培育的倡导者、推动者,但政府、行业协会、教育机构和农民不能简单的以行政命令方式来管理小农户培育,必须转变政府职能,遵循教育培训的基本规律,提升管理专业化水平,维护好政策、制度环境,把握、保障好政治方向。教育机构在小农户培育实施操作方面具有很强的专业话语权,国家要鼓励支持教育机构发挥在小农户培育中的引领力、协调力、实施力,提升服务小农户培育水平。
其次是增加经济资本投入渠道。小农户培育要保持在以国家经济资本投入总体不变的基础上,大力增加农业化龙头企业、非政府组织、行业协会以及农民个人的多元投入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再次是增强文化资本渗透力量。无形的文化,只能通过有形资产为载体,发挥其培育小农户的潜能。一是要加强文化资本的积累,建设农民文化广场、图书室、文化长廊等,将文化交流、书报阅读等活动融入小农户日常生活;二是建立县乡村户多级农村文化网络,通过送书、送报、送技术、送电影,潜移默化更新乡村风习,改造落后保守文化,改善农民精神面貌;三是提升乡贤能人感召力,通过榜样示范唤起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热情。
最后,还要拓展社会资本,丰富关系网络。一是要小农户利用参加培育的机会,扩大小农户交际圈,与志同道合的农户建立合作关系,与有关部门、教育单位和教师等建立联系渠道;二是要建立协会、合作社,或者参与产业化龙头企业产业链,增加信息资源与网络节点,增加关系强度,拓展社会网络,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提供社会资本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