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 鑫(南京林业大学)
固体废物按危险程度可以分为危险废物、有害废物和一般废物,是一种特殊的环境要素,具有资源与废物的二重性,很多固体废物可以实现循环利用,从而弥补我国资源短缺,缓解资源供给矛盾,促进节能减排。然而,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存在很多问题:利用固体废物的加工、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污染公害,在利益驱动下,固体废物中的很大一部分流入一些治污能力低下的中小企业,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等对人居生态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生产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固体废物甚至还携带病毒、细菌等,对人身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了要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三大攻坚战”重要一战,在国家政策上获得极大支持。2021年3月,“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加强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持续加强。严禁洋垃圾入境,有序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等政策使国家对固体废物有效利用的重视程度提高,对固体废物管理的政策进一步收紧,进一步细化。
固体废物审计是对固体废物管理各项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监督、鉴证和评价。横向对比审计署涉及资源环境审计的审计结果公告,自2006年以来审计署官网发布了15项资源环保专项资金审计结果公告,其中,仅有4项在审计内容中涉及固体废物审计,国家审计对于当前的资源环境审计仍然集中在水资源等传统的环境要素,对于固体废物的审计往往只有在对区域整体环境进行审计时才会涉及,可见,在国家审计层面,固体废物并没有被列为一个重要资源环境审计要素,固体废物审计的地位和开展力度有待提高。
循环经济是一种物质由资源到产品再转化为再生资源的闭环经济模式。循环经济鼓励资源节约、低污染排放和环境友好型经济模式。德国杜邦公司提出的“3R原则”目前已成为循环经济最重要的实际操作原则。
“3R原则”分别为:减量化原则、再利用原则、再循环原则。其中,减量化原则针对的是固体废物的输入端,目的在于从产品的生产环节减少投入资源浪费以及污染物排放;再利用原则针对的是固体废物的循环过程,目的在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产品的多次使用,避免过早变成废物,减少一次性用品对环境的污染;再循环原则针对的是固体废物的输出端,目的在于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从而减少垃圾的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循环经济的基本目标为“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最终目标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的处置目标为实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最终目标为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二者的目标都是分别针对资源产生、处理、利用进行源头控制、过程处理和终端去向。二者都是为了使企业摆脱传统粗放型经济模式,大力发展新型的集约、可持续发展模式,承担起受托环境责任。因此在循环经济运行方式下固体废物审计具有可行性。
固体废物审计的流程在本质上也是围绕循环经济“3R”原则三个方面展开。首先,根据减量化原则,审计人员要关注固体废物的来源,结合与固体废物相关的各部门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审计固体废物来源的合规性,是否在源头上做到了清洁生产;其次,根据再利用原则,审计人员对固体废物的运转过程加以关注,重点是固体废物运输过程的合规性和及时性;最后,根据再循环原则,审计人员应关注固体废物的去向,运输后的固体废物变成了完全的废物还是重新作为资源被加以利用,是否去往合规途径。因此,循环经济与固体废物审计在流程上具有一致性。
我国的环保法律体系相对较为成熟完善,在固体废物审计中,审计人员的审计依据往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环保等部门对于固体废物的相关部门管理条例,从审计法律法规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仅是对资源环境审计相关内容有所涉及,并没有具体涉及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等相关内容,从循环经济视角来看,审计并未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高效利用的法律作为审计依据,因此固体废物审计的实践依据往往还是聚焦于传统的合法性、合规性审计,而未从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等方面作出评价。
基于循环经济来看目前的固体废物审计,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只是采取某一审计类型对固体废物“输入—流转—输出”的某一环节进行审计,往往只能发现固体废物流转输入端、循环过程和输出端中某一方面的问题,对固体废物流程的把握不够完整,没有对固体废物做到全过程跟踪审计,容易因为某一环节的疏漏,造成环境污染或人体健康威胁,审计人员可借鉴循环经济的理念,从更高的经济运行层面来优化固体废物审计。
固体废物的产生、流转和输出涉及很多企业和部门,如固体废物回收企业、固体废物加工企业,可能涉及环保部门、海关部门、税务部门、电力部门等等,这些企业和部门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物流转各环节相关数据,而各个企业和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目前尚未完善,虽然在审计实践中存在有各大部门数据共享平台,但仍存在统计口径不一致、数据更新程度不一致等现实问题。加之审计人员往往是财务或者管理专业出身,数据处理能力相对较弱,而大量的数据处理需运用数据筛选、数据处理等基本的计算机编程知识,因此审计实践中往往会造成数据利用程度不高的情况,最终不利于实现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目标,难以对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各环节形成数据方面的闭环管理和跟踪。
从法律法规层面来看,审计机关应加快资源环境审计相关法规、条例中对固体废物审计相关内容的细化与完善,明确各部门对固体废物输入、流转以及输出各环节责任的界定,应以审计法规或条例的形式规范和指导包括固体废物在内的各类环境要素的审计方法、审计内容和重点,规范审计行为,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固体废物审计理论体系,从而更好地节约资源、减少浪费、保护环境,落实国家各项环境政策。
循环经济的“3R”原则可以为固体废物审计全过程覆盖提供思路。在循环经济“减量化”原则的指导下,审计可以重点关注固体废物输入端的资金拨付、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加强对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资质的审查;在循环经济“再利用”原则的指导下,审计可重点关注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生产工艺、流转清运等环节是否符合规定;在循环经济“再循环”原则指导下,审计可着重关注固体废物终端无害化处理的合规性、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对违规处理固体废物相关企业的惩罚机制。从而在循环经济“3R”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固体废物审计促进固体废物的闭环管理。
首先,审计机关应通过培训、竞赛等形式加强对审计人员大数据能力的培养,提升审计人员的数据挖掘、数据筛选和数据处理能力,从而提升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其次,应加强各部门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和维护,规范平台各部门上报数据的时间和口径,建设标准化作业平台,从而便于审计数据整理和综合分析;最后,大数据审计时代,在数据共享、数据传递的过程中,应注重加强数据保密意识,以防出现数据泄露,影响审计的公平性,甚至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