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薇 吕路军 刘金鹤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吉林省桦甸市桦郊乡综合服务中心)
市场的出现要远远早于国家政权的出现,在氏族公社时期就有交换活动的产生,也就是市场的雏形。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农业的生产目的大多是为了实现农户生活的自给自足,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满足农户多方面的需求,各个家庭又集聚在一起,变成以村落集体为单位,商品的交换流通进一步扩大;后来随着城镇规模的扩大,有了专门进行交易活动的场所和专门的市场管理制度。在我们国家农村市场化的进程是从改革开放后起步的,农村市场化的发展也经历了初步建立阶段、大力引进市场经营机制阶段、全面推进农村市场化建设阶段、市场化机制进一步完善阶段[1]。我们通过改革农村的经营体制、农村分配形式、统购统销制度等一系列的改革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市场化体制的完善。但是在市场机制不健全的背景下,市场的建立也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多障碍。当前农村市场化过程中,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如农产品的价格低迷,各种资源要素流出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社会的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突出。农村市场化的发展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是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充分发挥作用的体现,也是市场经济起决定性作用的表现。社会各种资源、要素会向经济发达的城市集中这是经济发展的正常现象,但是我们要知道城市的经济发展并不应该以牺牲农民利益、或者农村发展衰败为基础,二者之间并没有敌对、因果关系,我们应该实现城市与乡村的共同发展。实现乡村振兴,须改变之前城市可以轻松的从乡村获得各项要素,而乡村却很难从城市获得发展所需的要素这种不平等的关系。
我们必须要把乡村的各种分散要素如土地、劳动力、资金等要素以有序的方式整合起来。在土地要素方面,在贯彻落实“三权分置”政策的基础上,必须加强对产权所有权的清晰界定,各级地方政府要尽快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集体所有土地和宅基地的合理分配与使用。在劳动力要素建设方面,要提高劳动者的自身素质,同时加强小农户之间的合作;当地政府应该采取举措,解决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单向流动的现状,不断完善农村的就业和保障制度,创新农村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相关产业的效率和报酬率,建立能为劳动力服务的社会组织,给劳动力提供专门的培训,增强农村劳动力的市场竞争力。在资金要素方面:国家应扩大财政投入,加大对农村的支持,通过拓展资金融资渠道、完善激励机制等措施来解决农村资金供给小于需求的矛盾;同时国家应规范对涉农资金的使用,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2]。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到乡村建设中,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它社会资本如工商、外资、民资、企业资本更多的流向农村,建立社会资本与农民的利益链接机制,如种养环节主要由农民负责,销售营销环节主要由企业公司负责,推动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的发展。除了要调动土地、劳动力、资金三大要素的活力外,我们也应该整合发挥其它要素的积极性作用,把各个分散的生产要素以有序的方式组合起来,才能发挥各种生产要素的最大效用。
当前农业发展的主要矛盾是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为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的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进行农产品的供给侧改革是势在必行的。农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仅靠小农户自身是很难实现的,必须借助国家政策的支持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首先,国家应该加强对农业的财政投入,完善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守住耕地红线的前提下,提高改善耕地的质量,加大对农田水利、道路、仓储业、网络等基础设施的投入,降低农业发展的成本,促进农业的高效生态可持续性发展;其次,国家应通过奖励、给与税收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和其它社会资本参与到农村产业的发展当中[3]。同时加快对科技体系的推广,设立专门有关产业发展的技术研发部门,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技推广的支持,对农产品的保鲜、高科技农业、以及农产品的精加工等关键领域进行技术攻关。在产业结构的调整过程中,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应该建立多种形式的产业利益连接机制,使农民更好的分享产业融合的利益;根据农村地区的不同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我们可以完善合同订单型的利益连接机制;同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政府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大主体可以联合起来设立农业风险基金,同时建立相应的惩戒和诚信制度,督促企业依法生产。
在产业调整的过程中,必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我们必须根据生产方式的变革及时的调整生产关系。在产业融合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如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的主力军作用,通过专业化、规模化主体的引领带头作用来带动小农户的参与积极性提高他们参与市场竞争的水平;在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发挥了重大建设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说,合作社是农业综合服务平台,首先服务于农业产业,在对浙江省的考察中发现,浙江省等地区探索出各种融合发展模式,如“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的模式来促进产业的融合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可以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劳动力来加入合作社和企业既可以通过自己的工作分红,同时还可以获得合作社的收益分红,实现农产品的效益最大化;合作社可以实现农产品的规模化加工经营,在很多经济发达地区合作社的发展都取得了很大成就,一些柑橘、葡萄、西兰花合作社的年销售额达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养猪合作社的销售额甚至能过亿。
在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也必须重视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三大产业的融合发展,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如近些年来很多农村通过开展观光和采摘相结合的旅游业,使得很多农产品变成商品,打开了农产品的销路增加了收入,很多采摘园近些年来得到了城市旅游者的青睐,人们一边采摘一边吃着农产品,采摘完成后可以付钱把采摘的农产品带走,既获得了物质上的满足也得到了精神上的享受,同时还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治理模式的构建必须遵循法制化的原则,在农村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各种利益关系有了新的调整,只有具备良好的社会法治秩序才能为经济社会的转型奠定基础。当地政府应在农村建立相应的法律机构给农民普及法律知识及提供公益的法律服务,要教会农村人民学法守法用法;无论是村民,党组织还是乡镇政府都必须依法办事,将基层自治权利的运行置于法律规则当中,恰当的解决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其次,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还应该充分发挥德治的作用,仅仅依靠法治力量以强制性的规则条文去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是不可取的,只有加强农民的道德认知,让农民认识到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性并自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才是进行乡村治理的关键。
马克思市场经济理论的一个最重要内容就是如何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我国农村改革之所以能取得一系列的成就最根本、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坚持了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方向。今后一个阶段在农村市场化的改革过程中,必须要建立与农产品交易相符合的市场运行机制,本地区或者几个地区应该联合构建一个农产品的销售交易市场,给农民和消费者搭建一个沟通的桥梁,但是这个农产品市场的交易不应该仅限于为本地区服务而是为全国的农产品交易服务,实现农产品的有效供需对接。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要想实现追逐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必须激活不同经营主体的活力,激活要素市场和流通市场的活力[4]。只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辩证关系,才能更好的推动农村市场化的进程。
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调整必须随之推进,只有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才能建立起完善的农村市场化运行体系。农村市场化体制机制的改革适应了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现状,我们必须要大力推进。只有通过农村市场化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才能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农业的现代化发展,真正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增加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