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祥玉 (黑龙江工商学院)
由于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商务行业领域对计算机技术的依赖性非常显著,客户在选择金融类产品的过程中,会更加注重内在的安全风险系数以及资金流转能力,因此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商务的融合发展是大势所趋。在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商务的融合发展过程中,不同行业的关注侧重点有所不同,需要进一步提升相关产业的监管以及安全审计能力,并为用户提供可靠的经济环境。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平台与原有金融业务的有效融合,需要在互联网平台中搭建金融业务管理系统,并对经济交易操作进行严格管理,保障金融企业和客户双方的合法经济权益[1]。互联网金融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移动支付等,需要将不同金融业务类产品与不同互联网平台架构进行有效融合。金融企业会根据不同业务操作流程进行产品和服务管理,并对客户提供的金融交易信息进行及时审核。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行业与金融行业的有效融合,需要从互联网信息技术和金融业务领域两个关键层面进行产品和服务信息管理,并将用户提供的多源异构数据信息进行分布式存储,才能够实现安全的金融业务操作过程。在互联网金融产品和业务服务的应用过程中,金融企业和客户都需要具备基础的安全操作意识,并对互联网平台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安全与质量审核。
电子商务是将线上经济贸易活动与物流配送服务相结合的关键行业领域,电子商务模式的互联网平台系统类型较多,非常适合拓展和客户引流[2]。电子商务与传统的线下经济贸易活动有所不同,需要将互联网平台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并为客户提供精准的配送服务,缩短客户与实体店铺的距离。在电子商务行业领域内,商品的多样性特征与客户的精准营销模式相结合,能够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以及差异化的营销服务。电子商务行业需要与市场营销、物流配送等关键领域进行有效融合,并对互联网经济发展模式提供创新思路[3]。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和互联网平台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并通过互联网平台的信息管理服务体系,构建更加完善的商业经济发展体制,并注重对客户的精准化服务过程。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以及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协同发展,互联网金融模式需要更加注重金融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并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和产品。互联网平台能够承载海量数据信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模式需要对大数据信息进行有效存储、处理和分析,并为客户提供安全的数据信息[4]。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商务行业领域融合的机遇取决于整体互联网发展环境,以及客户消费行为模式的精准预测过程。客户在新时代中会更加注重对金融交易行为的安全和对质量的监督,同时也对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论是互联网金融企业还是电子商务企业,都能够在良好的互联网环境中发现新的机遇,并对目标客户进行有效分类和完善,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逐渐健全的互联网经济大环境下,互联网金融行业和电子商务行业的碰撞和融合能够为客户提供优选服务模式,还能够提供多样化的产品。
机遇与挑战并存,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济交易行为必须保障客户的个人隐私安全,电子商务企业需要保障精准营销服务模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在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商务领域进行融合发展的过程中,相关法律发挥和政策制度仍然存在较多空白,风险管控体系以及诚信体系的建设过程并不完善,两个行业领域的企业核心竞争力仍然有待提升[5]。由于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互联网金融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的竞争与合作过程仍然存在较多风险,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优势地位非常明显,很容易造成行业垄断等情况,影响互联网经济大环境的良性生态建设过程。虽然互联网经济领域内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不同企业都需要在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同时,维护市场经济大环境的稳步发展,实现共赢。
为有效推动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商务行业的融合发展,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并对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进行完善,才能够构建更加和谐的市场经济大环境。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和电子商务行业进行差异化管理,并对市场、政府以及社会监督职能与权责分配方案进行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政策引导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能够及时处理处于灰色地带的企业经营发展模式,并对破坏市场经济的具体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的同时,也需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督职能,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的联合行为进行质量监督,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不被侵扰。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互联网金融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都能够规范自身行为,共同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发展模式。
健全全面监督管理模式,需要将不同行业领域内的核心观点进行有效整合,并对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行业内部的弊病进行有效解决。由于部分企业会无视行业规定,恶意扰乱市场秩序,造成多方合法权益的损害,因此健全全面监督管理模式需要进一步完善追责制度,并对相关行业领域内的核心风险因素进行有效控制。为保障互联网金融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以及客户的合法权益,健全全面监督管理模式,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还有利于提升客户的市场监督能力。以普惠金融为例,将普惠金融类产品与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有效融合,当客户发现产品条款或者服务条款中存在侵害他人利益的内容,可以立即举报给监督管理部门,并采取自顶向下的监督管理流程,严格追责企业的不合规行为。为健全全面监督管理模式,相关部门需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将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多方利益的同时也能够降低市场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完善风险评估体系,能够有效维护企业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类型进行有效辨识,保障多方利益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在完善风险评估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中的数据信息,将数据信息的采集和处理过程进行有效隔离,保障用户信息的隐私性和安全性。在完善风险评估体系的同时,需要将企业和个人的不同视角进行分离,并对金融行业的发展模式进行信息化监管,保障风险评价指标数据信息的有效性,还需要确保企业在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阶段的财务合规性质。在完善风险评估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将行业领域内的外部风险因素与企业内部风控手段相结合,保障多方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
优化互联网服务模式,有利于推动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的融合发展,还能够从技术和管理等角度深度认知和理解企业的日常经营模式。在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的过程中,优化互联网服务模式,需要实现精准营销,还需要对企业的数据接口进行安全与功能审计,保障企业内部风险评价指标的有效性。在优化互联网服务模式的同时,需要将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的融合发展路径进行有效整合,并防范金融交易风险系数较高的行为,并为用户提供可靠的经济贸易路径。优化互联网服务模式,是将传统管理思维观念转向互联网经济思维的重要措施。
推动数字产业的经济发展,是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的必由之路。在互联网信息平台中,企业需要充分发挥业务领域的独特优势,用产品和服务吸引客户,并对数字产业的经济发展过程提供创新思路。为有效推动数字产业的经济发展,互联网金融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都需要将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核心内容与数字产业进行有效结合,并保障数字产业经济发展过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商务的有效融合,能够实现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并能够提升金融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在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商务的融合发展过程中,不同行业的关注侧重点有所不同,需要进一步提升相关产业的监管以及安全审计能力,并为用户提供可靠的经济环境。为健全全面监督管理模式,相关部门需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将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多方利益的同时也能够降低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