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培,李 炜
(1.山东大学 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100;2.山东大学 文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寡妇是指丧夫后不再改嫁的女子。在封建社会,妇女不再改嫁被认为是一种忠的表现。而统治者极其看重忠诚,当统治者需要进一步强化宗法社会秩序时,寡妇这一群体往往首当其冲。因此统治者通过制定政策、提供奖励、组织编写烈女传记等手段鼓励、提倡妇女守节,使寡妇这一群体逐渐成为守节的最好范例。辞赋以铺张扬厉的手法将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孕育其中,在描述寡妇遭遇、教化世人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本文拟对历代寡妇赋作重点考察,以期展示寡妇形象在辞赋创作中的不同内涵。
最早涉及寡妇题材的文学作品可以追溯到《诗经·邶风·柏舟》《诗经·鄘风·柏舟》,对于这两首诗主旨的解读,历来众说纷纭。鲁、齐《诗》对《邶风·柏舟》的解读基本相同,认为此诗是卫宣夫人在卫君死后所作。毛亨则认为此诗是男性仁臣所作,《毛序》曰:“柏舟,言仁而不遇也。卫顷公之时,仁人不遇,小人在侧。”[1]35清人王先谦认为三家对《鄘风·柏舟》的解读“与史同”。《列女传·汉孝平王后传》引《鲁诗》以证汉事:“共伯被弑,共姜不嫁;孝平被弑,王后不嫁,其事正同,故取为喻。”[2]216班固《汉书·地理志》引《齐诗》强调诗中女性已嫁到卫国,“不以诗为共伯早死、共姜守义之事。”[2]216《三国志·曹植传》曰:“有不蒙施之物,必有惨毒之怀,故《柏舟》有‘天只’之怨,《谷风》有‘弃予’之叹。”[3]571王先谦义疏:“曰‘不蒙施’、曰‘惨毒’,且以与《谷风》‘弃予’并称,明诗为祸乱惨变、中道分离之作,植用《韩诗》者也。”[2]216毛诗则认为此诗是共姜所作,其《序》曰:“柏舟,共姜自誓也。卫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守义,父母欲夺而嫁之,誓而弗许,故作是诗以绝之。”[1]65概而言之,一说认为是卫顷公时仁人不遇之作;一说认为是寡妇誓不再嫁。但不论从哪个角度解读,柏舟这一意象都与忠贞有联系,并在寡妇赋的书写中也多次以柏舟来抒发寡妇之志。
统治者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秦代就已出现对寡妇这一群体的行为进行规范的政策。如秦代会稽刻石中对寡妇有子而嫁的行为立下了严格的规定:“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4]231但此条文并未对无子之寡妇有所规定,加之,秦代并不重视儒学,所以总体来看,秦代的贞节观念还是较为淡薄的。汉代自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经学便处于正统地位。此时,正是礼教形成的重要时代。继叔孙通“自天子称号下至佐僚及宫室官名,少所变改”[5]1159-1160后,汉武帝将汉制确定下来:“乃以太初之元改正朔,易服色,封太山,定宗庙百官之仪,以为典常,垂之于后云。”[5]1161这样,就将之前模糊不清的礼制搞清楚了,不完善的仪式也完善了。此后,这些仪制就被沿用下来。神爵四年(前58)汉宣帝下诏:“赐贞妇,顺女帛”[6]264,这是首次见于史书记载的以物什奖励贞妇的政令。元初年间汉安帝也颁布了一条政令:“贞妇有节义十斛,甄表门闾,旌显厥行。”[7]230和宣帝朝奖励的丝织物相比,这次不光给予寡妇物什,还要在她们生活的地方举行盛大的仪式和活动来表彰守贞妇女。
此外,刘向《列女传》按贞、顺、节、义等章目收录妇女事迹,班昭《女诫》序阐述作文之目的:“不闻妇礼,惧失容它门,取耻宗族。”[7]2786可见不论是政策的制定还是书籍的编写都以维护礼制、稳定家庭为目的。他们并不关注妇人失去丈夫之后的经济来源和情感归属,更多的是从功用的角度考量女性的社会价值。这在文学作品中也可窥探一二,作品多塑造能干、持家的妇女形象,对妇女情感的表现始终是欠缺的。如《孔雀东南飞》中“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8]1503,塑造了勤劳能干的刘兰芝形象。《陇西行》中“健妇持门户,一胜一丈夫”[8]792,塑造了进退有礼、独当一面的妇人形象。尽管法律条文和刘向、班昭之文字都在奖励并鼓励妇女守节,但社会上对妇人再嫁仍报以宽容的态度,并不严肃对待。《孔雀东南飞》中焦仲卿之妻刘兰芝被婆母遣归后,仍有县令、太守托媒上门求亲。可见,这一时期的贞节观念由宽泛向严格过渡,对于妇女贞节始终不那么严格重视。
盛行在两汉时期的大赋多以铺张扬厉的手法反映宫廷生活、取悦统治者,所以在汉帝国一片欣荣升平的局面下,在儒家思想的统治下,把寡妇这一群体的生民问题掩饰过去了。
自汉武帝设五经博士以来,经学独占官学,它依靠皇权维持其独尊地位,成为判断是非的标准。随着大一统政权的崩坏,经学中衰[9]22。《魏志·王肃传》注引鱼豢《魏略·儒宗传序》云:“从初平之元,至建安之末,天下分崩,人怀苟且。纲纪既衰,儒道尤甚。”[3]420至魏文帝时“太学诸生有千数,而诸博士率皆粗疏,无以教弟子……又是时朝堂公卿以下四百余人,其能操笔者未有十人,多皆相从饱食而退。嗟夫!学业沉陨,乃至于此。”[3]420-421当正统观念失去对士人的约束,当士人从礼的桎梏中解脱出来后,他们发现了自己敏感的内心和丰富的感情世界,体认到了人的生存价值。而此时恰是从“言志”到“缘情”的历史的转关,作家开始关注个人情感[10]245。作家除描写自我感受外,开始寻找其他宣泄情感的对象和途径。因此魏晋时期赋表现的内容与汉大赋明显不同,它的视线更贴近社会生活,转向不同层面的人。加之,魏晋时期的统治者对寡妇的态度也是颇为宽容,如魏文帝曹丕的文昭甄皇后、吴主孙权的徐夫人,都是寡妇再嫁。另外统治者还鼓励寡妇再嫁士兵,《三国志·杜畿传》裴松之注引《魏略》云:“初畿在郡,被书录寡妇。是时他郡或有已自相配嫁,依书皆录夺,啼哭道路。畿但取寡者,故所送少;及赵俨代畿而所送多。文帝问畿:‘前君所送何少,今何多也?’畿对曰:‘臣前所录皆亡者妻,今俨送生人妇也。’”[3]497无论上层统治者还是下层民众对寡妇再嫁都持宽容甚至不介意的态度,可见魏晋时期对妇女的贞节问题重视程度不高。
因此,辞赋家开始对“寡妇”这一意象予以关注,出现了之前从未写过的寡妇赋。魏晋时期,曹丕、王粲、丁廙妻(1)关于此赋作者问题,本文赞同顾农先生的观点,认为此篇作者是丁廙妻,且推测《寡妇赋》是丁廙妻在丈夫被杀之后所作。参见:顾农.中古时代的四篇《寡妇赋》[J].书品,2006(1):75-79.和潘岳的四篇《寡妇赋》皆以寡孤为基调,道出妇人失去丈夫后的悲苦与惆怅。曹丕在其赋题下注明此次写文缘由:“陈留阮元瑜与余有旧,薄命早亡。每感存其遗孤,未然不怆然伤心,故作斯赋,以叙其妻子悲苦之情。”[11]59可知曹、王二赋是基于与阮瑀的友情之上并对其遗孀报以同情而作。曹丕面对寡独妇人,他以直白且浓烈的方式将寡妇内心的哀伤和怅惘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惟生民兮艰危,于孤寡兮常悲。人皆处兮欢乐,我独怨兮无依。……伤薄命兮寡独,内惆怅兮自怜。”[11]59王粲“人皆怀兮欢豫,我独感兮不怡。”[12]18丁廙妻“顾颜貌之艵艵,对左右而掩涕。”[13]264潘岳“命阿保而就列兮,览巾箑以舒悲。口呜咽以失声兮,泪横迸而霑衣。”[14]751辞赋家从寡妇之悲着手,表达对寡妇不幸遭遇的同情。
赋家关注寡妇群体,以寡妇口吻来宣泄情感,可以看出这一时期人们的生活情趣与风貌已然发生了变化。之前儒家伦理道德观念的束缚在魏晋时期发生了巨大变化,士人从规矩的生活到各谋其事,再到任情纵欲。因此,这一时期的士人有着强烈表达自我、展示个性、展示真我的意识。这在赋中体现为正视寡妇作为人的需求,表现女性的自我意识,展露其为寡后的心理和生理需求。王粲《寡妇赋》便从这两方面塑造了一位有血有肉的寡妇:“日掩暧兮不昏,郎月皎兮扬晖。坐幽室兮无为,登空床兮下帏。”[12]18丁廙妻既是作者又是赋中的主人公,她以女性视角准确地剖析自己为寡后的心路,直接抒发这种情感需求:“还空床以下帷,拂衾褥以安寐。想逝者之有凭”[13]264。
尽管赋中还有对寡妇忠夫、教子类的言辞在内,如王粲“欲引刃以自裁,顾弱子而复停”[12]18,潘岳“省微身兮孤弱,顾稚子兮未识”[14]754,在今天看来这种审美是不严肃的,是建立在寡妇痛苦之上的,但曹丕、王粲、潘岳作为男性作家,他们肯主动走进女性的内心世界,能够在乱世中为寡妇执笔,设身处地地展示妇人失去丈夫后的孤苦和未来度日的艰难,不可不谓是对寡妇的关注和同情。正如马积高先生所言:“这反映了当时作家突破了儒家思想的束缚,对妇女问题给予较大的注意,并表现了深厚的同情心。”[15]145
开皇九年,南北分裂的局面结束,一个统一的政权需要统一的思想来整顿风俗纲纪。而儒术颇受隋文帝重视,面对君不君、臣不臣之乱象:“丧乱已来,缅将十载,君无君德,臣失臣道,父有不慈,子有不孝,兄弟之情或薄,夫妇之义或违,长幼失序,尊卑错乱。”[16]32-33隋文帝于开皇九年下诏提倡全民皆习儒家经典:“代路既夷,群方无事,武力之子,俱可学文,人间甲仗,悉皆除毁。有功之臣,降情文艺,家门子侄,各守一经,令海内翕然,高山仰止。”[16]33唐代统治者亦兴儒重教,开国之初唐高祖李渊便置国子、太学等(2)详情可参考《旧唐书》卷一八九上《儒学序》。。受此影响,妇女的举止也受到规范。故隋唐时期,社会上出现不少规范妇女言行的书籍,如《女则》《女孝经》和《女论语》。宋若莘、宋若昭在《女论语》中列“守节”章来显节妇之益:“名标青史,传到如今。”[17]118明贞妇之道:“三年重服,守志坚心。保家持业,整顿填茔。殷勤训子,存殁光荣。”[17]118这在班昭提出的“妇无二适之文”的基础上又对寡妇增加了许多具体的要求。但事实上,社会对寡妇再嫁基本不禁止。从皇室到平民都有寡妇再嫁的事情发生,《新唐书·公主传》中记载了许多公主再嫁之事,如高祖高密公主先后嫁给长孙孝政和段纶,高祖长广公主在前夫赵慈景战死后更嫁杨师道,中宗长宁公主在前夫杨慎交死后改嫁苏彦伯。另外,重建儒家道统的韩愈之女也曾先后嫁于李氏和樊宗懿。可见,女子再嫁是被允许的。故在这宽容的社会背景下,描写寡妇的作品一扫魏晋时以突出女性悲苦和不幸为主的基调,展现的是女性刚毅不屈的品性。如唐人李华闻邹待征妻薄氏之事迹,为其作《哀节妇赋》,扬其不畏强暴、坚守节操之风骨。
宋初,寡妇再嫁亦是被允许的。范仲淹《义庄规矩》规定:可为再嫁的寡妇提供二十贯钱:“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18]798他就将寡媳嫁给门生王陶。但随着理学的深入发展,在周敦颐、二程和朱熹几位理学家的努力建构下,妇女的贞节问题作为维持社会秩序中重要的一环被广泛关注,最终成为理学的重要内容。周敦颐认为家庭中的伦理关系处理得当,国家才能安定:“治天下有本,身之谓也;治天下有则,家之谓也。本必端,端本,诚心而已矣。则必善,善则,和亲而已矣。家难而天下易,家亲而天下疏也。家人离,必起于妇人。”[19]80-81二程提出“灭私欲,则天理明矣。”“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20]356朱熹看重贞节,在《与陈师中书》中劝陈师中之女不要再嫁,“以全柏舟之节”[21]1127。受此影响,宋人陈藻在《梨花赋》中将梨花品性与妇女贞节相联系:“或乃暴风淫雨,赴死无惧,生兮贞女,殁兮烈妇。”[22]3642此外,一些赋作也饱含理学家对礼教、规矩的宣扬,宋人薛季宣的《坊情赋》不似其他理学家将男女之爱视为毒蛇猛兽,而是极尽优美细腻之笔,将男女间的热恋之美和相思之感描写得惟妙惟肖,但赋的结尾:“宁有负于家人兮,予心不歉。顾不易于去水兮,言反其流。慨礼教之可乐兮,聊卒岁以优游。”[22]3598展现出理学家“灭人欲”的姿态,情与理的反差对照,更衬托出礼教对人性的摧残。可见,妇女守节变成一种深入人心的社会文化观念离不开理学家的推波助澜。元代,受蒙古族游牧文化影响,对妇女的贞节问题不过分重视,较为宽松。
明灭元后,推崇文化复兴,社会上弥漫着复古的文化氛围。明政府希望通过伦理纲常来使社会步入正轨,因此确立了宋儒理学在思想领域的统治地位,封建礼教和贞节观念也随之加强。以宋濂为首的理学家将节义与女性守节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诚以义塞于内,与其生而抱愧,宁若死而就安。”[23]322在宋濂看来,贞妇守节而死的行径是感天动地,是值得歌颂的。很多寡妇受此种思想影响,自然而然地认为夫死再嫁是有违礼教的:“再醮于人,纵死为鬼,亦当有余羞耳。”[23]335在女教方面,洪武初年,太祖朱元璋以严格治皇室,命人编写《女诫》。社会上则通过明成祖妻子仁孝文皇后的《内训》、吕坤的《闺范》、温璜之母陆氏的《温氏母训》和解缙、杨士奇等人的《古今列女传》等书籍,将以夫为纲、为天的观念深深根植于妇女的意识中。在法律方面,明代是奖励寡妇贞节力度最大的朝代。洪武三年,朱元璋颁布了这样一条诏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24]1254可见,明政府奖励守节寡妇之力度远超前代。若寡妇不再嫁,不但本人能够获得表彰,而且还可以免除寡妇本家的差役。面对此等丰厚的赏赐和荣耀,即使寡妇想要再嫁,但其所在的家庭又怎能放过如此难得的机会呢?故明代对妇女的贞节问题愈发重视。
清代接承明代,对寡妇贞节的看重简直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右台仙馆笔记》记载了一位只因定亲就为亡夫守节的妇人:
湖北有张氏女,许嫁胡氏子。婚有日矣,而胡氏子病甚,乃使媒妁请绝于张,张女不可,曰:“女子既以身许人,死生以之。”遂适胡氏。[25]325
书中还记载了寡妇乔氏落入贼手,沦为娼妓,将遗孤抚养长大后自尽全节的事情。乔寡妇临死前说:“曩奉命存孤,幸不辱命。然妇人究以节为重,我一妇人,始为贼贞人,继为娼,尚何面目复生人世乎?”[25]67俞樾曰:“此妇以不死存孤,而仍以一死明节,不失为完人。”[25]67可见,这一时期的贞节观念对女性个性的束缚和禁锢尤为严重。历史学者陈东原评价清代妇女生活状况:“中国妇女的非人生活到了清代,算是‘登峰造极’了!”[26]221
古代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大多数女性面对这些条条框框只能选择逆来顺受。而男性不同,尤其表现在文人群体中。当面对当朝者严酷的思想禁锢时,他们积极从前作中汲取养分,寻求一条合适合理的途径来抒发自己的志向。因此,随着寡妇守节与发展家族、强化伦理、表明志向等观念结合,这一意象开始蕴含了多重含义。由于文人着眼点不同,虽同写寡妇赋,但创作目的完全不同。魏晋时期的寡妇赋主要表达对妇女不幸遭遇的同情,而明清时期的寡妇赋同情之意已然消失,在创作上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劝教之言,垂范后人;一类是言志之言,抒发己见。
明清政府以劝教为目的,除建贞节牌坊以宣扬妇人贞节外,有些寡妇响应号召,以财物作为交换,请文人将自己的守节经历书写成文,垂范后人。明人赵陆卿子的《寡妇赋》很好地展示了当时的社会风气。她在序交代了赋的由来:“寡妇者,里中女也。年十九而归于包山蒋氏。数月,其夫卒。女日悲嗟流涕,操志终身,洁尔无玷。岁甲午,执枣脯而请诗于余。”[22]7870因此赋仅是用来褒扬里中女终身守节之志,且赵陆卿子对其生活状况并无太深的了解,不管是行文结构还是选取意象皆效仿潘安,只从悲伤、操守等浅显层面入手,并没有掺入个人情感,且在赋的结尾重申“柏舟”之志:“诵柏舟之余咏兮,蹈匪石之遗式”[22]7871,更是充满了说教意味。不得不说,赵陆卿子和寡妇虽同为女性,但未能基于女性需求,用文字真正走进寡妇内心,确实是一件悲哀的事情。同样的悲哀亦发生在父女关系上,明人周履靖目睹女儿遭此不幸,也感念到女儿未来生活的不易,却忽视女儿作为人的正常需求,竟作赋劝女儿守节:“何少女兮罹危,婚数日兮成悲。姊妹配而有家,汝何事而无依?”[22]7612同样是失去伴侣,周履靖选择续弦:“中岁丧妻,娶同郡桑氏”[27],其女却选择守志不嫁。清人盛枫在《嘉禾徵献录》有记载:
有女年十六,许同邑诸生程之远。婚有期矣,之远疾笃。女请往,独行庙见礼。侍疾二十五日,而之远卒。守志不嫁,有司以闻,赐旌,建坊。[27]
可见,妇德无二的观念已深深根植于女性的思想中。更为讽刺的是,清人沈季友将周女守节的原因归于继母桑氏的良好教育:“阃范淑懿,抚前儿如已出,有一女适程之远,初婚旬日,程以宿疾死。女尽屏服用,哀哭勿休,守制终焉,崇祯间有司闻其事,于朝立坊旌表。有女若此,宁非母徳所致乎?”[28]至此,表彰寡妇守节的诗文大都承袭这一脉。清人顾宗泰《凤山周烈女挽诗序》云:“古来以烈女而著于诗篇者,始自卫风《柏舟》。念两髦之我仪,矢之死之靡他。说者谓共姜未字守义,独全其节彰矣。”[29]716因此,寡妇与贞节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赋家作寡妇赋的真正目的就是树立守节典型,劝教寡妇全节。
在反映言志方面,何景明和梅守箕的《寡妇赋》堪称代表。何景明和李梦阳发起文学复古运动,他主张“古作必从汉魏求之”[30]595。梅守箕虽生于文献世家,然“独季豹厌薄经生语,去而工古文词,郁然名起大江之南。”[31]654欧大任评其赋作“善为左徒语,而得两司马之致,视班氏父子,欲凌其上。”[31]654-655因此,在赋中他们二人均以寡妇自比,将自己的主张和对现实的看法通过寡妇的处境表达出来。在辞赋创作中,男性作家通过女性身份来表达诉求的笔法远绍屈原的《离骚》:“曰黄昏以为期兮,羌中道而改路。初既与余成言兮,后悔遁而有他。”[32]8以男女关系比拟君臣关系的文学创作以表达作者渴望得到上级赏识、抒发其政治抱负为主要目的。何、梅二人延续前代主题而又发扬光大。何景明的《寡妇赋》借其寡嫂之名抒发自己的情志:“弛膏铅之盛饰兮,脱袿袆之文章。陈单帏以自蔽兮,荪荃莝以为香。”[30]10他借荪、荃等香草喻己,申“共姜之志”来表明自己坚决不和刘瑾党人同流合污的政治立场,可见此篇中孑然一身、无依无靠的寡妇正是作者自己的真实写照,赋中寡妇远眺思忖未来生计,背后传达出的其实是作者为国之未来走向的担忧。受何景明影响,梅守箕仿屈原用骚体作《寡妇赋》。这篇赋并无序言,其结构以及描写寡妇孤寂悲苦的内容基本沿袭前人,未能写出新的东西来,更多的是应时代思潮而作。
清人潘江将劝教和言志之意充分融合在一起,为守节长达四十一年的陈太夫人作《寡妇赋》[33]9-10。赋序指明作赋目的:“为我赋之,用以劝贞教”,为了衬托寡妇守节不易,潘江还以自己合理的想象揣度妇人失去丈夫后的生活状态:“提强葆(襁褓)之藐孤兮,块独处而无亲。迸血泪为乳湩兮,裂麻衣为锦绷。斥丹华而弗御兮,截髲髢而剺耳。身不曳纨縠之章兮,首不耀傅玑之珥。面不施粉泽之光兮,口不尝肥鲜之旨。声不出中壶之外兮,足不踰房闼之跬。”一番铺垫后,潘江在赋中引“共姜之志”来鼓吹守节之义:“企清乔之芳躅兮,愿共姜以方轨。……重行义以守贞兮,虽殒身其何害。”可见,当时守节的女性对此行为颇觉自豪,并希望后人能以她为榜样,重贞节、抚遗孤。这篇赋虽应陈太夫人“劝贞教”而作,同时,也暗含了潘江个人的内心愿景。生于明末的潘江以“诗文称于世者三十余年”[34]141,却因动乱错失考取功名的机会。他对入仕失去信心后,于是选择隐居。康熙年间,潘江以照顾年迈母亲为由,多次拒绝在朝为官而隐居龙眠山。因此,赋中的寡妇亦有他本人的影子,他将女子嫁夫等同于臣侍奉君:“女辞家而适人兮,犹臣出身而事主。”当对政府发出的招贤令和供职于君前都失去兴趣时,他希望自己如守节妇人那般坚守内心的纯真和坚毅,甚至不惜和内心的真理同穴而死:“岂无反经以达权兮,非予心之所许也。虽白骨其就枯兮,抱丹诚以不沬。甘沒身而同穴兮,沥碧血以为酹。”可见,此赋兼具劝教和言志之意。
综上,明清时期的寡妇赋是基于统治者对宗法社会秩序的维护,是忽视女性群体正常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所作。可以说,明清时期的寡妇赋在体式上基本是对魏晋的沿袭,或取法曹丕,或效仿潘安。所以当寡妇赋不可避免地成为政治宣传工具或是个人抑郁不得志的宣泄口时,它便失去了原有的对妇女不幸境遇的同情意味。
自《诗经》以“柏舟”意象表现寡妇守节之志始,女性贞节便开始受到关注。汉代受儒家思想影响,出于维护社会伦理秩序的目的,寡妇守节被纳入社会和法度的关注范围。魏晋时期可谓是中国历史上政治较为混乱的时代,是一个“精神史上极自由、极解放,最富于智慧、最浓于热情的时代”[35]126。然其礼教处在崩坏的边缘,对寡妇再嫁报以宽容的态度,社会开始将女性摆到人的位置上,出现了对女性个人能力肯定的现象。因此,文人通过审视并挖掘女性来抒发强烈的自我意识。而像寡妇、出妇这样的弱势群体,她们的不幸遭遇和当时的社会风气相符。因此,以曹丕为首的赋家着力塑造悲苦的寡妇形象,其中包含的是对寡妇不幸遭遇的同情。
随着统治阶级对纲常伦理的逐渐规范,寡妇这一意象便朝着“劝教”和“言志”发展。明清时期,礼法制度更为严格。为守节寡妇立牌坊、犒赏守节寡妇全族的行为使得社会上忽视寡妇作为女性的需求。许多寡妇受此影响求文采好的作家为她们守寡事迹作赋,想通过这种方式让自己成为后世女子学习的典范与榜样。明清时期的寡妇赋虽有对其不幸遭遇的细致描写,但也只是为了烘托寡妇守节的不易和伟大,号召女子坚守贞操才是作赋的真正目的。此外,还有部分作家取法古代,通过塑造孤寂悲苦的寡妇形象来暗示自己仕途的不得志。至此,赋中对寡妇同情的意味基本被劝教和言志之意覆盖。
综上所述,古代贞节观念虽是妇女群体的道德枷锁,但枷锁的轻重取决于当朝统治者对纲常伦理的重视程度。当需要利用宗法社会秩序来稳固统治时,统治者便会对女性提出诸多条框,对其贞节进行规范和限制。因此,辞赋创作对寡妇形象的塑造,是依照社会对其角色的定位。寡妇内涵不断被丰富,折射出妇女贞节逐渐被强化的发展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