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河南省文化产业“走出去”路径研究

2021-11-30 09:54郑州商学院
营销界 2021年35期
关键词:走出去河南文化产业

刘 灿(郑州商学院)

■ 前言

作为中原地区的核心地带,河南文化在中原文化的构成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其在文化产业上面的发展自然而然也受到来自外界各方面的关注。由于我国文化产业起步晚,发展方式较为粗放,产业附加值偏低,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产业链。此外,在大数据迅速盛行以及互联网信息频繁更新的时代下,传统文化产业的传播方式变得越来越落后,而文化产业与互联网大数据的密切结合却变得越来越频繁。2019年11月3日,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北京组织召开6G技术研发工作启动会,现在学界对6G的界定有不同的观点,5G主要是为工业4.0做前期基础建设,而6G的具体应用方向目前还处在探索阶段。有专家认为,将来6G将会被用于空间通信、智能交互、触觉互联网、情感触觉交流、多感官混合现实、机器间协同、全自动交通等场景,可见,大数据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及文化产业将产生巨大影响。因此本篇文章将围绕大数据背景下河南省文化产业该采取怎样的路径发展提出几点建议,使文化产业能够得到快速增长,进而满足人民对于物质文化快速发展的需求。

■ 着力加强对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营造良好的环境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智能终端的蓬勃发展,保护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变得日益凸显,加强对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成为建设良好有序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环境的重中之重。目前,河南省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两大短板: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选择不当。在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路径选择上,大多数企事业单位优先选择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或文化创意。因此,河南省文化企业要根据目前的客观情况,综合运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反不正当竞争权等法律维权,促进河南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助推大数据背景下河南文化产业快速“走出去”。此外,知识产权不仅面临着被严重侵权的问题,还面临着与法律方面的一些冲突。例如与竞争法之间就存在部分矛盾的地方。知识产权法在某种程度上对垄断具有保护的作用,但是竞争法对于垄断具有打击的作用,于是这种冲突关系就决定了竞争法对知识产权既要保护又要限制:一方面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给以附加保护,另一方面又通过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给予处罚。因此河南省各部门应该寻找到一个适度点,使各法律能有效地促进文化企业转型升级走出去。

■ 通过数字化的方式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作用

数字化技术在文物保护调查和设计的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河南洛阳的龙门石窟就采用了数字化的手段对石窟进行修复和介绍,这样既能够极大地缩短研究人员的工作时间,同时也比传统的考古线图所绘制的数据更为精确和完整,从而能够以更快和精准的方式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

■ 文化产业走出去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大数据在给文化产业的价值链各个环节带来优化以及对文化市场的机制提供强劲动力的同时,也使文化产业的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

人才体系不匹配、监督办法不够明确、与传统文化融合创新难度较大等都使得文化产业在大数据时代下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首先,人才的更新速度存在着与数字化的更新速度脱节的情况,以市场化为目标的人才培养与评价机制还待进一步建设,大多数具有较高创意的人并不一定具有高学历和高职称。其次,伴随着文化产业领域的不断创新以及新型商业生态的不断涌现,文化产业也面临着旧制度制约或监管真空的现象。而新兴的网络直播领域则面临着监管严重缺失的问题。最后,在数字逐步融合的趋势下,文化产业跨界发展也成为业内各个企业的典型特征,数字文化产业的基层技术与基础内容已全面打通,产业领域之间的边界也在逐步缩小,比方以动漫为形式的表现手法已经普遍应用到游戏和影视设计等各个方面,从事视频制作的企业可以把产业链延伸到终端设备制造。

■ 解决措施

河南文化产业主要包含公共文化、根亲文化、戏曲文化等,其中2021年6月份,河南省有6家文化出口企业跻身“国家队”,分别是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登封市鹅坡少林武术文化博览有限公司、固始县恒达工艺品有限公司、固始县华源工艺有限公司、潢川县永江羽毛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约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个重点项目分别是登封市大成健身有限公司的“中国少林大成(柏林)健康中心”,河南电影电视制作集团公司的“中国非洲电影频道”。并且,2021年9月30日,第四届中原国际文化旅游产业博览会投融资洽谈会在洛阳会展中心举行。本次洽谈会现场签约18个项目,投资总额126亿元,涉及景区提升、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休闲度假区、生态观光旅游、休闲运动、研学、康养、文创等多个领域。虽然,河南文化产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一些小的文化产业还是存在问题。面对现在河南省文化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也需要提出一些相对应的策略解决。为了整合互联网技术创新,从而助推文化产业大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33条已经明确规定,国家统筹规划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

河南省的一个图书馆就对此进行了很好的示范。在这个独具特色的图书馆,到处都贴有数字图书馆的二维码,读者仅仅需要扫码,就可以将海量数字文化资源直接收入手机。截至目前,每天有将近4000名读者沉浸在数字化阅读中,在线时间平均可达五个小时左右。目前,图书馆已经实现了与国家图书馆资源的互联互通,通过创建覆盖全省的网络服务平台,直接联通了省内17个县级图书馆,升级了200多个乡镇的数字化系统和文化资源。据该馆的负责人介绍,当前全馆已经举办了400多期的活动,绝大多数读者对数字阅读的活动都给出了积极的评价。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布伊始,河南省大力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统筹推进“数字阅读”“文旅云平台”等重大信息工程项目,同时建成了省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1个、市县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43个、乡镇街道文化信息资源服务点300多个、村(社区)基层服务点4000多个。

但是与此同时,很多基层的服务店尚处在数字盲区,许多新型的数字化信息化手段都没有投入实践,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相对滞后。比如,在一些乡镇或农村基层的文化信息资源服务点,尽管计算机、无线网等软硬件设施齐全,但在应用方面却差强人意。有的计算机没有网络端口可接,有的计算机接上了网络但是无法正常上网,或者上网后点开全是空白页,种种问题多如牛毛。以上存在的问题说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贯彻执行还有待加强,许多短板还有待提升。这些问题的涌现,同时也给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带来了警示,表明我们要想在这样一个人口大省落实做踏实文化产业工作还会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从今年开始,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资金由项目申报改为因素分配法后,对象河南这样的人口大省、文化馆图书馆机构数量少的省份影响较大,河南补助资金较之上年度增加了近一半。”河南省委、省政府结合从本省实际出发,积极向中央建言献策,希望能提升对河南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政策。河南是人口大省,对于公众文化产业的发展面临的问题不少,数字化图书馆只能解决一部分问题,而且随之而来的还有不少新问题。对此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结合本地区特色,打造鲜明地域主题的文化产业品牌,比如统筹推进中原文化带、黄河文化带建设;二是结合本地区网络热点,开发网络热度高的现象级文化产品,比如围绕前段时间暴火的《唐宫夜宴》借机宣传推广河南文创产品;三是结合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对接社会资本和社会资源协同开发,例如学习北上广深等发达地区引进迪士尼、欢乐谷等文化娱乐产业资本协同推进本省文化产业。

■ 总结

总之,在大数据背景下河南文化产业的发展虽然面临着不少的问题,但文化发展的前景还是很值得期待的。相信在科技的引领和领导的带领下,河南省文化产业在大数据背景下会竞相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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