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的动力机制分析
——以历史制度主义为视角

2021-11-30 09:40邹胜男陈世香
关键词:艺术表演变迁团体

邹胜男,陈世香

(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

自革命战争时期以来,我国艺术表演团体的组织宗旨即在于以优秀的艺术作品鼓舞人民前进、推动社会进步。进入新时代,艺术表演团体也仍旧在满足公民文化权益需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中承担重要使命。与此同时,为了保证广大艺术表演团体满足不同时代的发展要求,党和国家一直探索并推行艺术表演团体体制①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艺术表演团体经历了不同类型的体制发展,如由私营民间职业剧团转向集体合作制剧团,又由合作制剧团(包括民办公助、公私合营等)转为国营剧团,再由国营剧团分化为全民所有制剧团和集体所有制剧团等。而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仅关注艺术表演团体成为国有文艺院团这一体制类型在新中国成立七十年间的发展。的改革和创新,如:新中国成立初的“五五”戏曲改革、改革开放后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双轨制”、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的市场导向型改革和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改革。这些体制改革与创新不单纯是艺术表演团体所有制的变革,而是有关艺术表演团体设置及运转的具有特定内在逻辑关系的制度体系调整。这些特定内在逻辑关系包括艺术表演团体与党政部门上下关系、艺术表演团体与社会内外关系以及艺术表演团体与演职员的内部关系②傅才武,刘杰明:《试论艺术表演团体体制调整和制度创新》,《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第224页。。对以艺术表演团体为研究对象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发现,我国学术界对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研究多关注微观层面。相对而言,从宏观层面研究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研究较少,仅少数学者在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分期、整体改革发展情况以及改革进程评估等方面有所关注。同时,也鲜有学者从历史整体层面对中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的动力机制进行专门研究,而且更未有学者从历史制度主义视角探讨这一主题。因此,本文试图以制度本身为核心分析因变量,并运用历史制度主义理论,在展现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全貌的同时,探索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的内在动力机制和规律,并以此为进一步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提供新的思路。

一、理论分析框架与研究方法

历史制度主义的理论观点主要体现在结构观和历史观上①关于历史制度主义分析范式,彼得·豪尔、罗斯玛丽·泰勒和何俊志在《政治科学与三个新制度主义》,以及《结构、历史与行为——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两文中都有详细的探讨,笔者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归纳和发展。。其中,历史制度主义结构观强调解释个体行为、政策选择或政策结果,必须了解其形成或发生的制度脉络。相应地,这一理论模式有关制度变迁的制度结构分析维度主要体现在:(1)肯定政治制度,即国家宏观制度背景对具体制度安排的制约和影响;(2)受结构因果观的影响,强调制度与经济、利益和观念等政治变量之间的结构关系或排列方式影响具体制度安排。另外,历史制度主义之所以被冠以“历史”,是因其关注制度形成的历史过程,认为现有制度是历史过程的产物。相应地,这一理论模式有关制度变迁的历史分析维度主要体现在:(1)强调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广义的路径依赖认为政策安排会受历史阶段制度安排的影响。而狭义路径依赖观则认为维持原制度的报酬大于改变制度的成本,制度间的协同增强,制度相关者的深入学习和适应等因素将使制度改变困难;(2)强调“关键节点”下的制度断裂使制度变迁产生;(3)在分析对象上,致力于发掘重大政治事件和对人类产生重大影响的政治进程。这决定了历史制度主义要在一个更大的历史视域内追寻制度变迁的共时性和历时性因果关联。

除了结构分析观和历史分析观,历史制度主义秉承了吉登斯的“结构-行动”理论,既强调制度对行动者的制约作用,又承认行动者自主选择,以及由此促发的互动关系对制度变迁的影响②河连燮,李秀峰:《制度分析理论与争议》,柴宝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4页。。在这种互动关系中,制度结构通过制约行为者的偏好和利益界定、行为者的策略以及行为者之间的权力关系,对行为者的具体选择产生重大影响。但与此同时,具有能动性的个体在制度和历史情境的约束下,做出不同的行为选择推动制度变迁。对于具体互动过程的解释,历史制度主义汲取了“算计路径”和“文化路径”两种解释。前者强调制度为行动者提供了有关其他行动者现在或将来行为的确定性程度。个体在此基础上,通过策略性工具全面考虑每一种方案的利弊,以最大化实现自我偏好。而后者则认为制度为个体对形势的解释和行动提供了道德和认知模板。因此,个体行为的产生是经过制度过滤后的结果。

综上所述,本文尝试运用历史制度主义理论,建构一个结构、历史与行为相结合的分析框架,从制度结构影响下的结构性变迁、历史过程作用下的历时性变迁,以及制度与行为主体互动推进下的互动性变迁三方面,阐释体制变迁的动力机制。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是宏大历史视域内的研究,因此,有必要对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涉及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的法律法规、文件报告、讲话等资料进行系统的搜集和梳理。一方面,通过对文献资料的梳理和分析,可以探析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的历史轨迹,并提炼出有关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及其动力机制的理论论点;另一方面,通过对文献资料的整理和归纳,可以为相关论点的提炼和论证提供大量的经验数据,以作为研究的经验材料和论据基础。经由对大量历史文献的整理、研读和比较分析,笔者最终从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简称全国党代会)报告、全国文化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简称全国文代会)报告、《文化工作文件资料汇编(1949—1980)》等历史文献和政策文件中共收集到177份分析资料。

二、七十年中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的历史演变

文章在文献分析基础上,主要依据国家层面文化管理政策和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变化和发展,将我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的历史演变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国有统包统管事业体制的形成与巩固阶段(1949年至1978年)

新中国成立初,党和国家非常关心艺术表演团体和文艺工作者的状况,并为建设社会主义文艺事业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戏改工作。如成立戏曲改进局,推动“五五戏曲改革”,以及随后对各类民间艺术表演团体进行民主改革、登记和统一管理①陈庚:《论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4页。。在对大批私营剧团进行改革的同时,政府文化部门在解放区部队转入地方文工团的基础上,尝试建立国营剧团,作为剧团发展的方向和示范。随后,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在全国的推进,各省市也掀起了一股走向国营大剧院的风潮。在这过程中,我国众多艺术表演团体成为党和政府统包统管下的国有文化事业单位②文化部主编:《文化工作文件资料汇编(一)》,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8年版,第34页。。这种国有事业体制的特征具体表现为: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的基础架构下,艺术表演团体的人、财、物,艺术剧目的创作、生产、演出,以及人员的编制、薪酬福利、公费医疗、日常管理等均纳入到政府文化部门的计划体系之中③文化部主编:《文化工作文件资料汇编(一)》,第181页。。在这种体制下,党(通过政府党组)及其宣传部门与艺术表演团体之间形成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政府文化管理部门与艺术表演团体之间形成了统包统管的“父子”关系;艺术表演团体与演职员之间形成了“终生国家雇佣”的关系。然而,随着1966年“文化大革命”的爆发,我国各级宣传部门和政府文化管理机构陷入瘫痪。除了“样板团”之外,各级艺术表演团体也被大量拆散④文化部主编:《文化工作文件资料汇编(四)》,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8年版,第7页。。如此,我国艺术表演团体国有统包统管的事业体制几近崩溃和解体。在“四人帮”被粉碎后,该体制才得以恢复和重建⑤文化部主编:《文化工作文件资料汇编(三)》,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8年版,第34-35页。。据1997年《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数据可知,截至1978年,我国国营艺术表演团体从1965年的753个增长到2 049个。总之,在大量艺术表演团体恢复或实行国营建制后,我国艺术表演团体国有统包统管的事业体制得到进一步的巩固。自此,我国国有文艺院团不仅成为艺术表演团体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国家文艺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二)以经营管理机制为核心的改革启动和探索阶段(1979年至2002年)

改革开放后,我国艺术表演团体国有统包统管事业体制的弊端日渐凸显,而且也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深入发展的环境不相适应。1980年2月,文化部全国文化局长会议指出要改革经营管理制度,启动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⑥庄正华:《耕耘希望》,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年版,序言第1页。。随后,党和国家发布多个改革文件,推动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首先,改革进一步厘清了党政部门与艺术表演团体间的体制关系,如改变党委领导下的院团长负责制,实行院团长负责制;下放人、财、物以及剧目生产、演出等方面的自主权,强化艺术表演团体的独立事业法人地位,并强调政府文化管理部门对院团实行间接管理。自此,我国艺术表演团体拥有了一定的自主经营权。党对艺术表演团体的领导体制也逐渐优化,政府与艺术表演团体之间统包统管的“父子关系”也逐渐转变为管理与被管理的“父子关系”。其次,为了增强艺术表演团体的内部经营机制和竞争机制,改革非常重视艺术表演团体与演职员内部关系的制度调整。如:通过确定编制、精简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考评聘任制和演出合同制,建立新型的劳动人事、分配、激励、演出补贴等制度,以及采取承包经营责任制等新的经营方式,改变传统体制下人浮于事、平均主义、人员终身制以及经营方式单一等问题。总之,通过改革,院团内部基本上建立了合理的人员流动机制和竞争机制,以及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经营管理机制。同时,我国艺术表演团体与演职员之间的关系也由“终身国家雇佣”逐渐转变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再次,改革日益重视艺术表演团体与社会内外关系的建立和培育,比如:制定完善的文化经济政策,改善演出经营管理,培育和发展演出市场。虽然说这一阶段的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涉及多重关系的系统调整,但其始终没有打破国有事业体制的约束,其改革核心仍是探索国有艺术表演团体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改革。

(三)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改革深化阶段(2003年至今)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党的十六大召开,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2005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也指出要全面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将一般性院团逐步转制为企业。截至2012年9月,全国文化系统承担改革任务的2 103家国有文艺院团中,已有61%的院团转企改制⑦赵少华:《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http://cpc.people.com.cn/18/n/2012/1111/c35 0840-19541260.html,2020年11月20日访问。。而大规模的转企改制改革使我国艺术表演团体进入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改革深化阶段。首先,改革不仅使大部分艺术表演团体从国有事业体制转变为现代化企业制度。而且,改革通过产权归属的界定和出资人制度的建立,使我国党(通过政府党组)及其宣传部门与艺术表演团体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以及政府与艺术表演团体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父子关系”,逐渐转变为以“出资人制度”为基础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其次,转企改制改革后,艺术表演团体自工商登记之日起,实行现代化企业运营,以及企业财政、税收、社会保障和劳动人事制度。艺术表演团体与内部演职员之间的关系也转变为企业“聘任合同”关系。再次,改革使艺术表演团体与社会之间的内外关系日渐成熟。如:党和国家为了给转制院团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而进一步通过政策调节,积极建设电子票务、剧场院线等现代演艺营销体系,以及新型行业组织和市场中介等机构。自此,我国艺术表演团体与社会的关系也从“政府—单位”间的有限联系向“企业—市场”间的紧密联系转变。

三、中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的动力机制分析

基于所建构的理论分析框架,下文将从结构、历史与行为三个视角深入分析中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的动力机制。

(一)结构性变迁: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的结构性动力

结构性变迁是指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在既有制度结构的制约和影响下逐步确立、延续与革新。这种制约和影响作用构成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的结构性动力。在理论上和中国实践中,影响我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的制度结构主要包括国家宏观制度背景和相关政治变量(经济发展、利益关系、意识形态等)①杨光斌:《制度范式:一种研究中国政治变迁的途径》,《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第120页。。如此,下文将分别探究国家宏观制度背景以及相关政治变量对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的制约和影响作用。

1.国家宏观制度背景决定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

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语境中,国家宏观制度背景主要指政治、经济与社会领域的基本制度,以及在当代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法律制度和官僚制度②詹姆斯·G·马奇,约翰·P·奥尔森:《重新发现制度——政治的组织基础》,张伟译,北京: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1页。。具体到我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不同时期的宏观制度背景决定其形成与演化。

改革开放前,决定我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形成的宏观制度背景主要涉及以下诸维度:(1)中国共产党在全国领导地位的确立。领导地位的确立强调党及其宣传部门对国家文化事业的绝对领导。如:1949年《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党的文化教育工作的问题的指示》明确规定,政府文化管理机构必须接受党(通过政府党组)的领导,并要求党委宣传部必须摆脱行政事务,集中注意于党内外的思想斗争、党的宣传鼓动工作的领导和党的文化教育政策的制定。另外,党也通过艺术表演团体党委的建立,实行党委会领导下的院(团)长负责制③文化部主编:《文化工作文件资料汇编(二)》,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8年版,第253页。。如此,中国共产党及其宣传部门与艺术表演团体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基本形成。(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相关文件可知,新中国成立伊始,执政党即自上而下建立一套不同于旧政权的管理文艺事业的机构,并通过这些机构改革旧有文艺事业,领导私人经营的文艺事业,以及加强国家经营的文艺事业④文化部主编:《文化工作文件资料汇编(一)》,第70页。。在这过程中,国家经营的艺术表演团体得到发展,私人经营的各类艺术表演团体也逐渐纳入政府的统一管理之中。(3)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兴起。1953年,我国开始推进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随着经济上与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在全国的兴起,我国各省市剧团掀起了一股走向国营大剧院的风潮,如1956年1月20日上海市文化局宣布将69个民间职业剧团全部改为国营剧团⑤张炼红:《从“戏子”到“文艺工作者”—艺人改造的国家体制化》,《中国学术》2002年第4期,第162页。。在这过程中,众多艺术表演团体成为国有事业体制的国营院团,相应地,这些文艺工作者也实现了身份的国家化。(。(4)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新中国成立初,为了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重点建设上,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然而,经济的计划性同样体现在国家对文艺事业的管理中,比如:相关政策文件提出“地方文化事业计划要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所发的控制数字制定”,“文化事业各领域发展的计划性要精密”①文化部主编:《文化工作文件资料汇编(一)》,第13页。。在计划经济体制的下,我国艺术表演团体逐渐成为党和政府统包统管下的国有文化事业单位,其与政府之间也逐渐形成了统包统管的“父子”关系。(5)反复出现的政治运动。根据文献资料的梳理,从新中国成立开始,艺术表演团体先后经历了肃反、资产阶级思想批判、反右派、整风以及反修正主义等运动。这些政治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爆发,使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几近崩溃和解体。(6)法制处于真空状态。如:1957年文化部《关于今后文化工作的方针任务》指出:“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对文化事业的管理权限没有明确,而且文化事业中的工作制度和确保国家文化政策贯彻执行的各项措施都很缺乏”。另外,文化管理有法不依的情况也较为严重,最突出的例子就是10年“文革”。这种法制真空的状态使艺术表演团体体制的稳定性受到大的冲击。

神经网络模型是一种对生物神经网络简化和模拟。使用神经网络算法对求解对象相关数据、机理等情况要求不高。只需给出输入、输出数据,通过对网络的训练,让网络自己成为一个逼近真实函数的数学模型。由此可以在不了解求解对象的结构、参数、动态性等方面知识的情况下,得到结果,达到预测的目的,非常适用于解决不确定性较大的系统预测问题。

改革开放后,艺术表演团体体制经历了改革启动和探索,以及改革深化两阶段的发展,其宏观制度背景的决定性作用体现在:(1)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在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的推动下,国家对文化艺术的发展也转移到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上来。1979年3月,文化部党组在扩大会议上指出:“要把文化部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繁荣文化艺术生产上来”②文化部主编:《文化工作文件资料汇编(四)》,第1页。。在这样的背景下,党和国家相继颁布多个政策文件,恢复和重建艺术表演团体,并针对传统事业体制的弊端进行针对性的改革与调整。(2)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运用价值规律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文艺事业发展中逐渐受到重视③靳亮,陈世香:《中国政府文化管理机构变迁中的结构、历史与行为》,《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第150页。。同时,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也要求文化体制等上层建筑进行系统改革,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由此,党和国家不断通过体制改革理顺党、政府与艺术表演团体间的关系,使艺术表演团体成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独立市场主体。(3)文化战略地位的确立。党的十六大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而文化战略地位的确立要求党和国家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推动下,我国艺术表演团体也进入了体制改革的深化阶段。(4)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据统计,文化部于1986年至1990年共制定部门规章和法规性文件83件,约占前35年的15%④马洪,康式昭:《中国改革全书(1978—1991)文化体制改革卷》,大连:大连出版社1992年版,第54页。。法制建设的完善不仅使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逐步从只依靠政策转向既靠政策、又靠法制的轨道,而且也为艺术表演团体体制的深入改革提供了更为稳定的制度保障。

2.相关政治变量影响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

历史制度主义强调各政治变量及其结构关系对政治结果的影响。在不同阶段,影响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的政治变量结构关系也不尽相同。

(1)改革开放前,我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受到以下几方面要素的深刻影响⑤文化部主编:《文化工作文件资料汇编(四)》,第1页。。①意识形态因素。文化艺术的政治意识形态属性在新政权建立初就确立起来,如,文化部《关于一九五五年文化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指出:“对于每一种文艺创作的衡量标准,毫无例外地是: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即新中国文艺必须为工农兵服务”。如此,在文化政治意识形态的约束下,我国各类艺术表演团体必须接受党的统一领导,贯彻党的文艺思想、方针和政策⑥马洪,康式昭:《中国改革全书(1978—1991)文化体制改革卷》,第54页。。②利益关系因素。新中国成立初,艺术表演团体纳入党和政府的统一管理,并逐步形成国有事业体制。这符合党和国家普及与提高人民新的爱国文化,以及建立社会主义新文化的利益需要。③外交政策。新中国成立初期,迫于国际形势需要,我国在外交上奉行亲近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一边倒”的外交政策。在这种外交政策的影响下,我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承袭了苏联大剧院模式,即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团长负责制,成立艺术委员会,在院团长之下设立行政、业务等科室,人、财、物由院团和上级主管单位统一调配等。④国际环境要素。1953年斯大林之死和1956年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所作的“秘密报告”以及苏联推行大国沙文主义,使中苏两党关系恶化。我国由“一边倒”的外交政策走向与美苏两大国同时对抗,并开始在文化领域兴起“反帝反修”的阶级斗争。

(2)改革开放后,我国“以经营管理机制为核心”的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除了受宏观制度背景的影响外,还受意识形态因素、经济因素,以及利益关系因素的深刻影响。①意识形态因素。虽然我们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再使用文艺从属于政治的口号,但是文化的政治意识形态属性仍强调这一时期的艺术表演团体必须服从党的统一领导。根据资料分析,这一时期的改革文件均强调体制改革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②经济因素。从1985年颁布的《关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可知,我国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在经历恢复和重建后,从业人员达二十二万三千余人,较“文革”之前就增加了近五万人(截止1983年底)。庞大的队伍不仅使艺术表演团体人浮于事、机构臃肿,而且也使国家财政无力支撑。如此,党和国家不得不推进“以经营管理机制”为核心的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如精简人员、确定编制、改革人事制度,以及推行“以文养文”和承包经营责任制等经营方式。③利益关系因素。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实质上是党、政府、艺术表演团体以及内部演职员间权力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党和国家着手进行一系列的权力和利益关系调整,而这些调整推动了这一时期的体制改革,如改变党委领导下的院(团)长负责制,实行院(团)长负责制;下放人财物等方面的自主权,要求政府对艺术表演团体实行间接管理;明确各主体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3)21世纪初,我国艺术表演团体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体制改革,还受到意识形态、利益关系等政治变量的结构约束。①意识形态因素。70年来,意识形态因素一直是影响党对艺术表演团体领导体制的关键政治变量。虽然,这一时期,我国主要实行“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但是党仍旧在《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工作意见》等文件中着重强调其对艺术表演团体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领导。②利益关系因素。这一时期,党和国家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不断理顺政企分开和政事之间的利益关系。而这些利益关系的理顺使我国逐渐建立起了政事、政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另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也受到文艺工作者利益的影响,如有学者指出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最大的阻力是人员分流①马洪,康式昭:《中国改革全书(1978-1991)文化体制改革卷》,第84页。。③文化艺术的功能分离。十六大后,党和国家日益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并根据公益和经营属性将文化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其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要逐步实施公司制改造成为21世纪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中心环节。概而言之,文化的社会和经济功能的正式分离为艺术表演团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历时性变迁: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的历时性动力

1.“关键节点”出现下的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断裂

“关键节点”可以理解为历史发展中的转折时期,以及制度设计和重大决策的关键时刻③段宇波,赵怡:《制度变迁中的关键节点研究》,《国外理论动态》2016年第7期,第100页。。一旦“关键节点”出现,长期稳定发展的制度会被外部环境变化所导致的危机打断,从而突发性变迁产生④吴光芸,万洋:《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变迁的制度逻辑——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青海社会科学》2019年第1期,第87页。。约翰·霍根(2006年)提出“关键节点”所引起的变迁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是重要的变迁,必须有重大事件或重大政治进程引起重要的后果;二是迅速的变迁,即通常在一年之内产生断裂并发生变迁;三是覆盖的变迁,即必须覆盖所有或者大部分的制度利益,至少要影响75%的利益群体⑤John.Hogan,“Remoulding the Critical Junctures Approach”,Canadi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s,Vol.39,No.3,2006,p.666.。基于这些特征,按照时间序列对纳入研究的文献资料进行梳理分析发现,在我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的历史过程中至少存在三个重大的“关键节点”。同时,这三个“关键节点”也是本文划分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发展阶段的时间节点:(1)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政权的成立不仅打破了旧政权时期艺术表演团体体制的连续性,而且在客观上也要求建立不同于旧政权和不同于执政党在革命时期的文艺管理制度。(2)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党和政府工作中心的转移与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确立,促使文化管理机构不断推进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以适应新时期艺术表演团体发展的需要。(3)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颁发与实施。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启动,是我国从体制根本层面全面推进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起点和元年①齐勇锋:《文化体制改革难点探析》,《中国经贸导刊》2007年第5期,第14页。。

这些“关键节点”的出现,使稳定状态的艺术表演团体体制被外部环境变化所导致的危机打破,从而形成制度断裂。同时,在这一制度断裂的“关键节点”时期,新制度因各种政治力量冲突结果的凝固而形成,从而新制度代替旧制度,推动制度变迁。具体而言,(,(1)新中国的成立要求发展为工农兵和社会主义服务的新文艺,因此,党和国家亟需改革旧有文艺事业,巩固和发展新的文艺事业。而艺术表演团体作为国家文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亟需建立新的符合时代需求的体制机制。(2)“文革结束”后,随着文化管理机构和文化事业单位的重建,我国艺术表演团体及其国营建制得以恢复。而恢复重建的艺术表演团体要根据改革开放基本国策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环境变化进行调整,以消除原有事业体制的弊端,满足新时期艺术表演团体的发展需要。(3)进入21世纪,文化发展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同时,我国也从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向探求经济建设与文化、社会建设兼顾的新的价值重心转移。在这样的背景下,党和国家日益重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并提出要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在文化体制改革的推动下,我国艺术表演团体逐步打破了统包统管的体制机制,并从此进入了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改革深化阶段。

2.“路径依赖”下的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延续

制度在经历制度断裂和变迁重构后,往往会保持长时间的稳定,直到下一次“关键节点”的出现。在历史制度主义中,制度延续的关键。同时,“路径依赖”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关键节点”虽打破了制度的连续性,但前一阶段的制度安排会制约和影响后一阶段的制度选择。在我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的历史过程中,“路径依赖”也使新的体制机制受到旧制度的制约和影响。其中的阶段性突出表现在于:(1)新中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对新中国成立前文艺体制的继承。恰如1953年《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二次代表大会报告》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文艺工作的指导思想上,全面继承了毛泽东的革命文艺思想,即坚持文艺服从政治、为工农兵服务”;而在领导体制、文化管理机构上,也是战时各根据地文艺体制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惯性延续②陈庚:《艺术表演团体改革与发展的路径研究》,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4页。。(2)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艺术表演团体体制从根本上继承了“文革”前的国有统包统管事业体制。如1978年,文化部《文化艺术事业八年规划纲要》中指出:“要整顿和恢复艺术表演团体建制,贯彻党委领导下的领导干部(院、厂、团长)分工负责制,恢复艺术生产委员会等”。(3)2003年文化体制试点改革推动下的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虽然打破了前一阶段的统包统管国有事业体制,但其仍旧继承了旧制度的合理部分。其二,进入某种制度模式之后,“报酬递增”效应使这一制度模式延续下去的可能性增大。一旦特定制度固定下来之后,学习效应、协同效应、适应性预期等自我强化机制和退出成本的增大使制度改变变得越来越困难③何俊志:《结构、历史与行为—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国外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第30页。。因此,制度一旦形成,便经由自我强化而进入一种“锁定状态”。虽然渐进式制度变迁一直存在,但是打破这种“锁定状态”,只能等待下一个“关键节点”的出现。在我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的三个历史时期中,报酬递增、自我强化机制和退出成本增大等因素也使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在“关键节点”后总体处于相对稳定的平衡状态。

(三)互动性变迁:制度与行为间的互动推动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

如上文所述,制度与行为的互动关系中,制度结构通过制约行为者的偏好和利益界定、行为者的策略以及行为者之间的权力关系,对个体行为的具体选择产生重大影响;但与此同时,具有能动性的个体在制度和历史情境的约束下,做出不同的行为选择推动制度变迁。对于具体互动过程的解释,历史制度主义汲取了新制度主义给出的“算计路径”和“文化路径”两种解释。另外,历史制度主义也强调历史上形成的制度已在社会集团之间塑造了非对称的权力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某些利益和偏好能够享有特权地位。而且,一旦制度在非对称的权力关系中形成,就会具有使既有不平等权力关系存续下去的倾向①河连燮,李秀峰:《制度分析理论与争议》,第34页。。总之,制度与相关行动者(执政党、中央人民政府、地方政府)②艺术表演团体内部演职员也是推动我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的行动主体,但是内部演职员与艺术表演团体体制之间的互动并不是体制变迁的主要动力来源,因此,本文没有将其纳入进行分析。之间的互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是,纵观我国艺术表演团体七十年的体制演变,这种制度与行为间的互动机制在体制变迁的各个阶段大体一致。因此,本文将根据主体的不同,来分析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在体制变迁中的动力作用。

1.制度与执政党间的互动推动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

如前文所述,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确立强调党及其宣传部门对文化管理机构和文化事业单位的领导。而这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使执政党与其他行为主体之间形成了不对称的权力关系。在这种权力关系的影响下,执政党根据自身利益和偏好推动了艺术表演团体从领导体制到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的深刻变迁。具体而言,(,(1)“算计路径”的解释。我国执政党作为无产阶级政党,其利益偏好在于必须保证新中国文化艺术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的新文艺,是从属于无产阶级政权,为人民和社会主义服务的新文艺。而在“领导与被领导”权力关系的影响下,我国执政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利用权力关系中的优势地位,通过建立一套由各级党委和党宣系统领导的文化管理机构,确立了党对全国文艺事业的绝对领导。并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推进党的领导体制变迁。(2)“文化路径”的解释。文学艺术是社会观念形态的一种形式,都会反映某个阶级的利益和思想。而我国执政党作为无产阶级政党,自然要求文学艺术反映无产阶级的思想。一方面,反映无产阶级思想的价值定位限定了执政党的价值偏好,如坚持和巩固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地位;另一方面,面对不同时期、不同形势的发展要求,执政党也不断调整其意识形态偏好,使艺术表演团体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路线经历了深刻的变迁。

2.制度与中央人民政府间的互动推动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

中央人民政府在我国党政关系的结构性约束下,一直努力发挥其自主能动性推动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具体而言:(1)“算计路径”的解释。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党政关系影响下,中央人民政府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即贯彻党的文艺思想、方针和政策。而中央人民政府为了完成宪法规定的发展国家文艺事业的职责,不仅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思想、方针和政策,而且在现有思想、方针和政策的结构性约束下,不断推动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创新。如:党的十六大将我国一般性艺术表演团体列为经营性文化产业,并要求其实施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中央人民政府为实现党的政策精神,不仅制定了多个院团改革意见,而且还出台了一系列保障院团改制的政策措施。(2)“文化路径”的解释。我国执政党是无产阶级政党,这使发展无产阶级文艺的价值定位成为影响中央人民政府价值偏好的道德模板。而在道德模板的影响下,中央人民政府为了更好地实现意识形态偏好,也会发挥一定的自主能动性推动制度变迁。如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党的文艺政策就强调文化发展要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并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随后,随着大量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两个效益未统一的问题日渐凸显。而中央人民政府为了优化艺术表演团体两个效益的和谐统一,创新性地制定国有文艺企业社会效益考核办法。这不仅有助于两个效益的相统一,而且也推动了艺术表演团体与相关主体关系的制度调整。

3.制度与地方政府间的互动推动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

结构性制度与地方政府间的互动关系推动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具体而言:(1)“算计路径”的解释。我国党与各级政府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格局,以及自上而下层级节制的行政管理体制限定了地方政府改革艺术表演团体体制的行为选择,即地方政府必须贯彻党的文艺思想、方针和政策,以及无条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府对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政策安排。同时,地方政府不仅需要履行宪法规定的发展地方文化事业的职责,而且也有政治晋升、地方发展等自我利益需求。如此,地方政府除了贯彻党和上级政府的制度安排,也会发挥一定的自主能动性,推动制度创新,满足地方文艺事业和自我利益的需要。改革开放初,不少地方政府为解决院团传统体制的弊端,着手探索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工作,如:福建省的“四定一奖”管理办法,上海、北京、安徽等地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四川、广东等地的“定额补助、经费包干、联产到团、责任到人、部分工资浮动”办法①马洪,康式昭:《中国改革全书(1978-1991)文化体制改革卷》,第5页。。这些自主改革探索不仅促进了当地艺术表演团体的发展,满足了当地官员通过获取政绩增加晋升希望的自我利益需要,而且也为国家推动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提供了宝贵的经验。(2)“文化路径”的解释。在我国,制度与地方政府间互动关系的“文化路径”解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当地文化发展氛围影响地方政府决策者的行为,比如:当地文化发展氛围浓厚,决策者出于融入当地、获得民意支持,或是利用文化资源打造政绩等考量,一般倾向于推进相关制度创新,促进地方文化发展;另一方面,不同制度或文化背景影响地方政府领导者对文化的认知,当地方领导者重视文化发展时,更容易做出推进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创新的决策安排②陈世香,邹胜男:《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文化政策执行阻滞的生成逻辑—基于制度环境三维度理论框架的分析》,《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3期,第32页。。

(四)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三维动力的交互效应

从上文可知,文章基于结构、历史与行为相结合的分析框架,从制度结构、历史过程、制度与行为互动三方面,全面地阐释了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的动力机制。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制度结构、历史过程与主体行为并不是相互独立地对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产生影响,相反,三者对制度变迁的影响具有交互效应。因为制度结构和历史过程不仅直接决定艺术表演团体的具体制度安排,而且也制约和影响主体行为。与此同时,具有能动性的个体在制度和历史情境的约束下,也做出不同的行为选择推动艺术表演团体变迁,甚至反作用于制度结构和历史情境,从而结构、历史与行为间的交互循环效应产生。由此,研究我国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必须基于结构、历史与行为相结合的理论分析框架系统地分析和阐述。

四、结 论

在文献资料分析归纳基础上,笔者运用历史制度主义理论,建构一个结构、历史与行为相结合的分析框架,在一个宏大的历史视域内检视中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形成、持续和变革的动力机制发现:我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发展,如国有统包统管事业体制的形成与巩固阶段(1949—1978年),以经营管理机制为核心的改革启动和探索阶段(1979—2002年),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改革深化阶段(2003年至今)。另外,研究也发现我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的动力作用,一是来自制度结构影响下的结构性变迁;二是来自历史过程作用下的历时性变迁;三是来自制度与行为主体互动推进下的互动性变迁,并且三者对制度变迁的影响具有交互效应。

分析制度变迁过程及其动力机制一直是学术界的研究热点,因为了解制度变迁机制,才能更好地改进制度。如此,在动力机制分析基础上,本文试图为艺术表演团体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1)虽然宏观制度背景难以短时间内改变,但我们可以通过对相关政治变量及其结构关系的调整和改变实现艺术表演团体体制的良好变迁。目前,我国艺术表演团体正处于以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为核心的改革深化阶段。在这阶段,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的意识形态要求和改制院团要求经济效益的利益诉求是决定当前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的关键。因此,党和国家亟需理清相关主体的权责边界,以及文化艺术的政治功能和经济功能,并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帮助转企改制院团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基础上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从而使体制改革顺利推进。(2)艺术表演团体的发展需要创造“关键节点”,以打破路径依赖困局,从而进一步推进院团体制机制创新。比如,改革相关主体可以通过争取政治精英的支持,使具体改革方案纳入重要政治进程,实现改革的突破。(3)各级政府作为推动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的核心主体,应积极发挥自主能动性,实现艺术表演团体的进一步发展。比如,加强法制建设,使体制改革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尤其是在落实政府扶持政策上。

值得指出的是,学界以历史制度主义为视角研究制度变迁动力机制的成果众多,但多是从单个或两个维度进行分析,如郑春来(2009年)、杜英歌(2015年)以及蔡连玉、李海霏(2019年)等学者。然而,本文基于结构、历史与行为相结合的分析框架,对我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变迁进行分析发现,制度变迁事实上深受制度结构、历史过程和行为的影响,而且任何维度的缺失都会影响动力机制的分析。因此,本文运用历史制度主义理论及其分析范式建构的结构、历史与行为相结合的理论分析框架,不仅更能全面地展现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而且也为学术界分析制度变迁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视角和路径。不过,基于此框架的制度变迁动力机制研究,不应止于粗线条框架式的解释,而应深入到制度的结构、历史过程及其与行为的互动架构中做详细考察。另外,也要努力引入能够解释行为的微观层面的理论分析框架,让研究更具解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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