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思考

2021-11-30 05:54
云南农业 2021年1期
关键词:涉企复产试验区

侯 斌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昆明 650224)

2020年7月,有机会参加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干部行政能力提升培训,亲身感受到了国际大都市上海的巨大发展变化和对中国经济的引领带动作用。同时,学习和了解了作为中国自贸试验区的先行者在规划设计、管理制度与保障机制建设,在金融创新与投融资、法制建设等方面的作法和经验。在对标世界一流城市的经济地标,上海致力于打造高效、优质、精细的最佳营商环境,为我国建设自由贸易区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通过对《自由贸易试验区3.0阶段的发展突破与贸易促进》等课程的学习和对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片区的现场参观,了解到上海自贸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和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上海自贸区采取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和信息快捷联通模式。在培训学习中,结合云南实际和工作,进行了一些比对和思考。

一、基本情况

(一)云南开展了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云南省的统一安排,对自贸区涉农企业和事项等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按照云南省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要求,分类推进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为在云南省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涉农领域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摸式:一是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将涉企(农业)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按要求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对承接的35个事项按照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其中1项直接取消审批,3项实行告知承诺,31项优化审批服务。结合工作实际,对14个事项采取了更大力度的改革,包含减时限、减材料、减程序、审批权限下放等具体措施。二是细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管理措施。根据云南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布的改革事项清单,制定印发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实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农业)许可事项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改革内容、明确管理部门和具体监管措施。三是配合做好向片区放权赋能。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农业领域对云南自贸试验区3个片区的事项下放需求进行研究,争取下放或委托自贸区有关行政许可。其中,开展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和中转等业务涉及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事项3项,即农作物种子进口审批、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公司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从境外引进畜禽蜂蚕遗传资源审批。按照“接得住、管得好”的原则,省农业农村厅编制了业务实施方案,积极向农业农村部请示,请求农业农村部授权云南省昆明、红河、德宏3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上述3项行政许可。同时配合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做好赋予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准备工作。四是及时做好改革进展工作总结和评估。按照全省统一工作部署,对自贸试验区涉企(农业)经营许可事项改革进展进行总结、自评,接受第三方评估机构普华永道的实地评估。

(二)针对疫情对涉农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建立了疫情期间“六个办理”的审批工作机制

“六个办理”推动全省(自贸区)涉农企业复工复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1.复工复产优先办理。一是开通复工复产电话专线,明确专人24 h在线对复工复产企业进行电话答复和咨询,提前做好申报材料规范性指导;二是对于复工复产企业的行政许可申请采取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制证和优先邮寄,提高内部办件流转效率,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书面承诺容缺办理。一是申请人经办材料存在缺失的,书面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补全所缺申请材料,“先办后补”;二是凡是涉及现场勘验审查的,由申请人承诺现场条件符合勘验要求,具体现场勘验于疫情后进行审查。

3.放宽期限弹性办理。一是自贸区涉农生产经营等许可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而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响应级别调整为三级后一个月内办理;二是未能按时办理有关许可证续展申请导致证书过期的,采取将办理期限放宽到许可证到期日前,通过传真或网上备案的方式递交情况说明,视同法定期限前提交续展申请,特殊情况将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大幅减轻企业压力。

4.强化会商联络办理。疫情期间切实强化了“三个联络”即受理前台与审批后台、受理前台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审批后台的联络,加强信息交流和意见沟通,建立了业务经办与审批后台会商联络办理的机制,就新情况新问题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研究讨论,形成共识后出具审批意见,节约时间成本,提升审批效率。

5.组织培训指导办理。一是全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申请视频培训会,对16个州、市(含自贸区)审批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列出问题清单,提出规范要求,限制使用农药申报件的不合格率从2019年同期的20%降低到2020年的6.2%;二是针对少数企业多次申报,资料仍不合规的情况,采用上门个别指导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直至审批通过。

6.大力倡导网上办理。加强“一网通办”和“一部手机办事通”的前期准备工作,主动告知企业和群众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途径和方法,引导企业和群众积极使用PC端“云南政务服务网”和移动端“一部手机办事通”办事,让企业和群众“办事不出门、事项网上办”。

二、建设现状

云南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刚刚起步,处于摸索阶段,很多难题需要破解。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由贸易区批示要求面向未来,要在深入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继续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加强统筹谋划和改革创新,不断提高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水平,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把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更大力量;在学习借鉴上海等自贸试验区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出一条适合云南经济发展、并不断创新的实践之路。

三、建设思考

(一)要加快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构建面向东南亚南亚的高标准自由贸易试验区

面对全球疫情的深刻影响,世界经济、政治、外交等复杂的国际环境,特别是国际经济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与调整,全球经贸规则重构压力,云南省需要主动谋划、抢占先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建设高标准自由贸易试验区。随着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向全球产业链价值链高端跃升,云南省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开放水平,积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高水平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新形势下,需要积极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和独特作用,将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重要平台,将加快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作为云南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

(二)在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进程中,要与正在推进的“一带一路”倡议相结合

重点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由贸易区建设,深化与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实现互利共赢。逐步构筑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络。

(三)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开放度

在推进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过程中,进一步提高货物的降税水平,减少保护类产品的种类。扩大服务领域开放水平,尽可能地放开服务类的限制。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推进规则谈判与规制合作,加快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国际经贸规则向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为国家实现经济战略目标、提升综合竞争力和维护发展利益发挥重要作用。

(四)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管理能力建设

我国已经批准建立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云南省自由贸易试验区由3个片区组成。下一步,要在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借鉴的同时,发挥各自由贸易试验片区的区位优势特点,先行先试。各项措施要更加简化、更加便捷、更加高效。高层次、宽领域提高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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