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菊华
中央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
优化生育政策,将婚嫁、孕育、生育、养育和教育一体考虑,降低育儿成本,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有助于提振中国的生育水平,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021年5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实施三孩政策及配套措施;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从优生优育、普惠托育、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三大方面,细化了生育配套支持措施。这是顺应中国人口发展情势作出的历史性决定,标示着中国的人口政策目标从以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增长水平演化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也意味着国家层面生育政策理念从过去的“一个不少”转变为今天的“三孩正好”。优化生育政策,将婚嫁、孕育、生育、养育和教育一体考虑,降低育儿成本,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有助于提振中国的生育水平,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提倡适龄婚育,铸牢生育之基。铸牢生育之基,首先,必须消除“恐婚焦虑”。在中国,婚姻依旧是生育的前提。目前,在城市年轻白领阶层中,恐婚、晚婚、不婚较为普遍,结婚率走低、离婚率升高,婚姻的魅力消减,家庭的稳定性动摇。应通过鲜活事例正面宣传婚姻的价值,以婚姻登记处为阵地,建立长效的婚姻服务机制等,加强婚恋观、家庭观引导,涵育尊重婚姻、敬畏婚姻的观念与责任担当,改善婚姻经营能力,提升婚姻质量。以积极的婚嫁氛围,提振白领阶层的婚嫁信心与“想结婚”的意愿。
其次,还应消除“天价彩礼”现象,解决“因婚致贫”问题。出生性别比的长期失衡和欠发达地区的女性外嫁,造成部分地区“女性赤字”和“男性过剩”危机,“天价彩礼”致使一些家庭“因婚致贫”。必须直面婚育的堵点、难点、痛点,采取多种可行措施,打通婚嫁渠道,助力解决好他们的婚姻问题:加强家庭精神文明建设,打击骗婚、买卖婚姻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家庭的财产利益;对终将无法成婚之人,切实解决好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
最后,应有效治理“婚嫁陋习”。当前,奢靡的婚嫁攀比之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须积极探索建立婚俗改革长效机制,全力抵制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的婚俗;以勤俭、廉洁等好家风的人文精神与礼德规范纯民风、睦社风,作为公民道德建设、婚俗改革和简约适度婚俗文化涵育的精神力量;发挥“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的示范带动作用,把好家规家训与乡规民约、市民公约结合起来,融入基层治理中,推动其从精神层面的“深入”到实际行动的“浅出”。媒体须停止对奢华婚宴的渲染,加大对移风易俗的宣导,以婚姻文明新风尚引领新时代的新生活。
提倡多元共养,消解“不想生”难题。关注配套支持政策的全程性和全局性,是提升三孩生育政策效能的核心举措。三孩政策不是一放了之,而是要把握群众的真实需求,解决他们之所急,满足他们之所需。应从婚育假期、生殖健康服务、育儿津贴、照料服务、生育主体的劳动权益保障等多个维度着手,转变视生儿育女为家庭(尤其是女性)专责为社会共职的育儿理念,为生育主体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
从时间上保障家长有合理时间照顾陪伴孩子。这就要求完善围产期保健假,统筹考虑职工育儿的各类休假制度,法制化陪产假,建立父母亲共同使用的育儿假和家庭照护假制度,尽快出台女职工产假、哺乳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保证父母有时间照顾婴幼儿。企业须根据育儿母亲的照料需求,有条件地开展弹性工作、职位共享、远程办公等项目;对于双胞胎、多胞胎家庭,相应延长其育儿假时长。
通过多样化的服务支持,减轻婴幼儿照护的时间成本。尽快建立、不断完善托育服务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针对不同年龄段婴幼儿,提供有质量的正规机构照顾或上门照护与家庭支持服务,尽快把普惠托育服务每千人口托位数从当前的1.8提升到4.5;尽快将“家庭邻托”服务纳入托育服务体系中,加强对家庭育儿能力的指导。各级政府必须从实际出发,尽快落实《决定》要求,拿出具体措施,在“十四五”期间发展并持续完善服务主体多元、服务质量有保、服务地点便捷、服务内容契合、服务价格合理的普惠性和市场化托育服务。通过多元主体提供的多维度服务,增强孩子出生后“有人养”且能“善养”“育得起”且有“善育”和“优育”的能力。
提供就业支持,切实保障育儿主体的平等就业权益。实现女性在休假、育儿、返回职场或再就业各个阶段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减少女性受迫性职场中断的发生。对因生育而发生职业中断、但有职场回归意愿之人,积极为她(他)们提供就业岗位,建立两性平等的补贴机制。有一定规模尤其是有较多女性员工的企业,须有计划地向职工提供再就业信息,建立职业中断支持中心,开拓再就业服务支持计划,健全产后妇女再就业培训的体制机制。同时,实施女职工特殊保护作为评定企业诚信等级标准,政府应基于企业的责任履行情况对企业实施税收优惠等奖惩措施。
提倡家国共育,破除“不敢生”窘境。实施积极的经济支持政策,推进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分担的经济政策,切实减轻家庭育儿的经济负担,保证父母在经济上有能力照顾好婴幼儿,让家庭不仅“生得起”,而且“养得起”。
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给付待遇,扩大覆盖范围。目前的生育保险主要包括两大类:医疗费和津贴。一方面,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可结合医保基金的收支状况,适当提高医疗报销额度与生育津贴待遇水平,不断完善优化新生儿登记参保服务经办能力。另一方面,积极探索生育保险的覆盖范畴,如将婚检等项目纳入生育保险的范畴,加快完善自由从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制度,尽快确保将女职工和自由职业者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探索将不孕不育家庭辅助生殖的费用纳入医保的报销范围等。
提供多种形式的育儿补贴与津贴,在税收、住房、儿童医疗保健、教育等方面,实施积极的减负政策。比如,尽快研究推动、出台完善以家庭为单位的税收减免政策,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又如,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房优惠政策,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适当照顾多孩家庭;再如,大力破除教育的内卷化,清理整顿各种课外辅导班,明确规定支持开展课后服务、暑期托管服务等,让教育回归教书育人的基本属性。
提供隔代照料补贴,保障隔代照料的可持续性。应明确补贴主体、补贴对象和补贴条件,因地制宜制定现金补贴标准。综合考虑地区发展水平、人口年龄结构状况、养老金水平、政府对正式照料机构补贴等多种参数,既可按月为照料者直接提供定额的现金补贴,也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如通过养老金、医疗保险等形式,补贴隔代照料者,使津贴成为改善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