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习哲 高 豪(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济南校区)
传统经济业态的行政法规制已经不再适应共享经济新业态的发展。如果再不进行理念变革,过去的行政法规制不仅会导致共享经济无法很好的在市场中生存,更会影响人们创业创新的动力。为了面对共享经济对行政法规制带来的挑战,激发人们的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我们应大力进行行政法规制的理念变革,助推我国共享经济的发展。
在共享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如何进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制理念变革是第一要义,新的理念是否能够为共享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能否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共享经济,是理念变革过程中尤其要注意的问题。我们要通过理念变革,注重治理,改变过去传统过时的规制,创设新的行政法规制,促使共享经济业态能够健康发展。
在进行共享经济行政法规制理念变革的过程中,规制者首先应充分认识到共享经济的特征,之后根据共享经济的特征进行相应的理念变革,在变革的时候要选择适当的规制方式,以此保障共享经济的良好运行。在传统的行政法规制理念里,规制者通过限制、约束等方式对经济进行规制,以此保证市场的稳定运行。虽然这种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于共享经济来说,这种传统的规制理念并不利于共享经济的发展。在共享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典型的案例,以网约车的行政法规制为例,网约车是通过利用网络强大的信息整合能力,将闲置车辆充分利用起来,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接送服务。不得不承认,网约车行业的发展不仅提高了闲置车辆的利用率,更解决了消费者出行打车困难等问题。极大地促进了共享经济和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之后,网约车行业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闲置车辆的加入,不断提高网约车的服务品质和安全程度,降低消费者出行费用。但是由此带来的问题也有很多,为了提高服务水准,对网约车司机设定严格的条件,这使得网约车数量大幅减少,不符合共享经济提升闲散资源利用率的特征。通过网约车的案例我们不难发现,规制者在共享经济理念变革的过程中,要以共享经济的特征为基础,选择合理的规制方式,保障共享经济的发展[1]。
在进行共享经济行政法规制的理念变革时,单一的规制机构容易出现决策过于老旧、不够新颖创新等问题,不适合当前共享经济的发展。因此,通过进行多主体规制机构的协同管理,有助于整合大量的人力、技术、方法等资源优势,为共享经济行政法规制的理念变革提供科学合理有效的方法。多主体协同管理需要政府、市场、运营者等共同进行管理,在进行共享经济业态的行政法规制过程中,规制的制定、实施、执行需要政府、市场等的协同治理,要看到每个治理主体能够为共享经济正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再次以网约车为例,如今的网约车行业已经形成了政府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对网约车车主进行管理的方式。这种公私协力的管理方式为网约车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领导作用[2]。
传统规制理念主要根据过去的经济业态,注重对准入许可和处罚的管理,并不适应共享经济的发展。依据网络技术发展起来的共享经济新业态需要新的行政法规制进行管理,将法律与技术相结合,应用新的技术,可以极大地提高信息的传递速率,加强规制效率,而且能够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提高供给效率,做到科学、有效的管理。但在应用新技术的同时,也会加大规制的难度,因此要不断提升大数据等高新科技的能力,加强对共享经济过程中交易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在进行共享经济行政法规制理念变革设计的过程中,要注意到规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民主性,要在符合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设计出符合共享经济发展、防止企业垄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之有效的规制。
共享经济新业态的发展就是需要将闲置资源进行整合利用,在政府的管理下,平台通过网络等方式进行运营,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因此,政府、市场、社会等要转变规制理念,适应共享经济新业态的特点,选择合理的方式和创新的规制工具对自身进行相应的改变。在变革理念的过程中,不仅要注意到一些问题,还要意识到政府、市场、社会这三者之间的关系[3]。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传统的信息搜集和处理已经被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字技术更取代,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就是依托这些技术的发展。如今,社会发展迅速,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将技术与市场相结合,可以有效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实现经济的发展,助推社会的进步。从法治角度认识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需要注意很多问题:首先,政府要大力推行放管服政策,做到合理使用权力,在政府及规制机构应该将那些不符合共享经济发展、不能促进市场良好平稳运行的政策规范进行更改变革,并进行相应的完善。其次,社会上具有较高能力的共享经济平台要增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知法、守法、遵法、用法、护法,提升自身的法治意识,合理竞争。最后,在进行共享经济行政法规制体系理念变革的过程中,要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政府要给予市场一定的管理能力,使得市场经济体制能够有很大的空间通过自身运行规律进行相应的发展。这样做当然也会导致一部分企业钻空子,因此要科学划分政府的权力、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政府与社会的边界,确保这三者能够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作用,为共享经济发展助力。而且,政府、市场及社会边界的确定要根据当时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相应的变化,避免一成不变造成危害。因此,在共享经济行政法规制的变革中,要注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利用,确保变革依法推进。
市场准入标准的设定是共享经济行政法规制过程中的问题之一。为保证市场准入标准的合理性,政府要严厉打击违法创设许可类型、增设许可条件的现象发生,充分尊重市场规律,让市场进行相应的准入设定、标准设定。政府要大力完善《行政许可法》,保障行政法规制理念变革的依法进行,实现共享经济新发展。在完善《行政许可法》的过程中,要注意重新界定许可范围,细化不设许可的范围,并增加公众参与度,给予公众依法维护的权利。通过完善行政许可制度,有助于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助力共享经济行政法规制的理念变革[4]。
在共享经济的发展过程,一定会出现一些问题,因此,政府、市场、社会要做好分配,进行合理的治理。传统的治理权划分已经不能适应共享经济的发展需要,通过科学配置共享经济治理权,推动管理创新,积极构建有关政府、市场平台、消费者等的多方治理体系,有助于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通过对共享经济治理权进行科学配置,有利于整合各种治理资源,充分体现各种资源在促进共享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的不同价值。政府和规制机构可以通过试点方案探索共享经济的规制变革;共享经济平台通过自身发展助力共享经济,从而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消费者通过自身的感受对规制机构、共享经济平台提出一些问题建议,不仅提升共享经济的服务水准,还为规制机构的规制变革提供了素材。对共享经济的治理权进行合理划分,不仅调动各方参与共享经济的积极性,还助推共享经济发展。
不得不承认,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给传统的业态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极大的影响了传统业态经济的发展。为缓解乃至消除共享经济业态与传统业态的冲突,还需做一些努力。平台通过使用互联网技术将传统业态经济的闲置资源进行整合,与共享经济相连接,为共享经济的发展提供资源,这样,既促进了共享经济的发展,还降低了传统业态资源的浪费。
共享经济的发展对于提升社会闲置资源利用率、解决就业问题、满足人们日常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政府、市场与社会各界要充分认识到共享经济的特征,并选择合适的规制路径和规制工具对共享经济的理念变革进行引导,助推共享经济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