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秀丽 张大为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广东茂名,525000)
截止到2019年底,国家统计局官方数据表明,我国中小企业在注册数量上己经高达四千两百多万户,达到我国企业总量的百分之九十九点八以上,不论对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都贡献巨大,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国家的经济生活中展现了越来越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中小企业现在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中小企业能够为社会众人提供巨大的就业机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吸收社会上众多的闲散劳动力,提高就业,对保持社会和谐与稳定起着很大的作用[1]。与中小企业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就是财政税收制度,国家通过利用财税制度,完成经济调控、社会公共资源的再分配,达到扶持中小企业的目的[2],但是目前我国的财税政策还有待完善。虽然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取了不少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政策措施,但总体而言,中小企业数量多种类杂,政策内容比较零散,使得扶持效果不是很明显,有些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就影响了小企业的发展。改革财税制度实现创新,以此来提高财税制度带来的效应,是非常迫切的需求[3]。
我国现行的财政税收制度,对于快速发展的中小企业来说,在纳税筹划上、纳税申报的形式上,都没有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进行针对中小企业财税制度的革新,其中包括财政政策的制定和税收制度的完善,而且财税制度是世界各国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成功完善我国财税制度,不仅可以给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谐发展,更能促进我国经济制度走向成熟[4]。
由于目前我国税制框架不够完善,对于扶持中小企业的财政税收制度缺乏深入研究,导致许多中小企业缺少理论和政策的正确引导,难以扩大企业规模。本文旨在提出创新的财税制度,以期望帮助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取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发挥有效的经济推动作用。
关于中小企业在提高经济水平方面的作用,其中一个重要的结论:整个经济的发展,不仅与社会中的企业数量有关,更同国民的生产效率有着极大的关系;一个国家经济水平想要快速提高,离不开中小企业的发展,在支持大型企业发展时,更应采取各种措施扶持中小企业[5]。中小企业带来的就业率增长、行业更替速度都对社会经济有着深远的影响,而且中小企业管理灵活,经济结构较简单,更便于政府调控。
对于利用财税制度提高中小企业的发展理论研究,凯恩斯学派提出:税收必须具有效率性和公平性[6]2460。在他之前,西方经济学普遍承认的理论是:社会经济更多是依赖于经济环境自身的调节能力,产品价值随市场波动而波动的理论[7]。但是凯恩斯大胆创新地提出:政府可以通过“看得见的手”(即财税制度)达到调控经济的预想,同时通过出台配套的政策和措施,可以解决市场需求不平衡,优化经济发展结构,奠定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应用思想,为国家调控社会经济提出更多的可能性[6]2471。
关于中小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制度支持,日本的经济学家总结得出:相比较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有困难,所以更需要有政府的帮助,在中小企业采取通过投资公司、银行的融资或者贷款时给予政策上的关照,在中小企业生产销售过程中给予税收上的优惠,这样中小企业的经济发展就能得到更多的保障;并且政府若想给予中小企业的扶持保护,更应该出台一系列的反垄断的政策,减少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的经济冲击;政府还可以通过对中小企业生产商品的购买增加,展现出对中小企业业务的支持[8]92。
针对国外经济学家的研究得出,各个国家对于扶持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都不同,这是根据不同的国情而定的。通常情况下,会选择在法律制度上进行改革,对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完备,例如针对某些特殊的产业,给与税率上的支持,有些国家比较注重中小企业的创造能力和高新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发展,也会有一些税收照顾。
通过国内学者的研究可以发现,我国在扶持中小企业所需要的财税条件的研究,一般根据不同行业,营运能力,发展目标,政府引导方向等几个角度进行分析,但是因为市场经济变化迅速,经济学家并没有得到确切的答案,更重要的是在当下国情的基础上,需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和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对财税制度不断的进行探讨研究,才能更全面的提出扶持中小企业的建议[9]。通过对前人的研究分析,本文的创新之处就在于,结合现代化的经济特点,进行现状的分析,国外经验的借鉴,探索建立一个创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税收制度,关键在于改变以往大企业才是发展主流的观点,给予中小企业在经济中正确的定位,并提出合理的创新税收制度,减少限制中小企业扩展的元素,增加业务收入,降低产品成本,实现利润的增长。
中小企业是指劳动力,劳动手段,劳动对象在企业中浓度较低的企业。与大型企业(比如国企)对比,中小企业明显在产业规模,营业收入,经营结构,资产总额等方面都小得多[10]。进入20世纪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壮大,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小企业的良好发展现状进行探讨分析:首先,从财政政策来看,中央一直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重点政策,针对不同行业,遵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原则,联合地方政府推行一系列的财政措施,持续优化中小企业市场环境。其次,信息时代中的中小企业,互联网+商业模式,给中小企业提供了更灵活的经营模式;再次,税收制度的倾斜和改革,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的体制支持,大大增强了企业生产能力。最后,高新技术的发展,给中小企业未来的技术优化发展提供了保障[11]。
迎接机遇的同时,我们也需要看到发展中存在的不良现状,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外部环境有待完善,政府部门更倾向于通过大型企业集团的经济作用来提高当地经济水平,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大,极大限制了中小企业的经济地位,而且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产业规模小无法抗衡全球金融冲击,资金信用没有可靠担保机构等因素也让其在社会经济受到偏见[12]。其次内部管理混乱,企业管理模式落后,财务管理观念淡薄,缺乏长期有效的公司管理机制,企业的投资者将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独揽一身,忽视了企业管理作用,缺少生产指导和行业规划,缺乏财务管理机制导致企业账目混乱,严重影响企业的竞争力。企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企业参与者自身素质的限制,造成了大多数的中小企业素质水平较低,服务质量不高的局面。最后还有企业创造力不足,除了一些高新技术行业的中小企业外,大部分中小企业缺乏创新研究能力,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在研发生产等方面投资偏低,这就意味着,在人们快速提高的商品需要和服务质量中,中小企业相较于大型企业更难达到要求,制约了企业自身的进一步发展[13]。
我国财政制度是国家对财政工作规定的一种行为规范,它是财政收支规律的反映,是一种指令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国家制定财政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扶持中小企业方面,我国不如发达国家有各种强针对性措施,实施作用不明显,目前的财政税收制度中监管体制、中小企业税负、资金扶持政策实施三个存在着不足。
许多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严重受到“三乱”现象(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权益侵害,由于税收制度中,对税收部门的监管机制不健全,容易引发中小企业对纳税行为中的各种工商费用不理解,造成矛盾的产生,或者容易导致中小企业为了降低企业成本,不惜利用制度监管不健全而偷税漏税。
税收制度从本质上是根据社会阶段的进程来制定的,当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达到一定的高度,旧的税种税率不一定适用,这就需要税制革新,然而虽然国家一直在提倡降低税率,但是我国的税负仍然排在世界前列,根据世界经济论坛2014年发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我国总税率为64.6%,位居世界第十三。由于近年来我国各个行业发展迅速,某些税种的不合理定位已经落后,比如营业税,虽然政府已经采取“营改增”的税制试点改革,但是税负压力依旧存在。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可分为:科技型创新基金、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完善服务体系专项补助、农业成果资金等,但是拨付的资金总规模不超过每年20亿人民币,面对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很难切实帮助到大部分中小企业。而且地方政府对专项资金的分部管理调控,将财政性资金分散安排使用,致使很多企业很难感受到中央的扶持力度。而且这种管理办法,容易造成资金漏洞巨大,资金去向不明,容易发生官员腐败行为。
1.美国中小企业财政税收制度特点。美国是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的国家,实行联邦、州、地方三级征税管理体制,以该财税体制为核心,通过发布各项中小企业相关税收法令来完成对中小企业的调控和扶持。首先,美国国会通过了《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法》,为鼓励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推进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提供保障,并围绕此法为核心,陆续出台一系列如《反垄断法》《国家竞争技术转移法》等法律法规,保障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优势;其次,专门设立机构对小企业的税收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给与如创业启动资金,专利鼓励基金等方式;最后是税收制度扶持,向中小企业倾斜的税收制度革新,例如联邦政府为大部分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如今世界闻名的联邦快递、FACEBOOK都曾在这项优惠政策的帮助下迅速发展,这个典型条例是美国政府激励中小企业的主要手段之一。
我国可以借鉴的相关政策如下:
(1)为各州创办中小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对于新开设的中小企业,由各洲政府根据企业的创办规模、或者营业所得应纳税额的程度,减免地方税,额度为应纳地方税的百分之五或者百分之七。还实行特别政策降低企业税负,例如,新建的中小企业若需要置办新的生产机设备,且该设备使用年限不低于5年,则免除部分该企业应纳税额,金额不超过生产设备价格的百分之十。
(2)在投资方面的具体税收优惠措施。当地政府,对于那些年收入在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型企业,开展的是长期的投资减免税鼓励措施,而对于投资额不超过五百万美元的小微企业,实行永久的减免投资税优惠。
(3)对中小企业的设备折旧税实行照顾政策。中小企业的用于创新研究,试验专用的机器设备,准许使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折旧费用的折算,将研发使用的设备折旧年限,更改为三年。
(4)各种优惠退税免税措施。把各类科研机构定义为“非营利机构”,免除其纳税义务;凡是出现研究经费较上一年有所增加的商业性中小企业,都可以获得相当于新增值20%的退税;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对外技术投资所得额,可免除所得额应纳税的60%,并将风险投资的税率从2008年的49%下降为20%。
2.对我国扶持中小企业的财税制度改革的启示。财政和税收对于经济的影响作用是互相作用的,不可能采取单一的财政或者税收手段就能达到目的,而需要两者综合,我们可以学习美国在税收制度上,出台创新制度鼓励中小企业建立,如降低税收,选择纳税方式,增加费用扣除等方式减少中小企业建立初期的资金压力,也可以在设备的购买,研发支出等方面给予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在财政制度上,出台政策鼓励中小企业转型及优化产业结构,来帮助中小企业提高在经济市场的竞争力和地位。
1.日本中小企业财政税收制度特点。日本实行复合税制,以直接税为主的,形成了以中央税收单一制度为核心,同时允许地方税收自治权并存的财政税收制度。通过发布有关的国家财政、税收的法律规范,如国税征收法施行令、所得税法施行令等,实现对企业的调控。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日本推行了诸多政策来扶持中小企业,比较典型的有:中小企业风险准备金,留存利润征税制度对中小企业实行优惠。
日本征税制度还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方面通过成熟的计算机技术,利用高效率的信息化管理,实行纳税人自行核算、自行申报、自行纳税的“蓝色申报”征管模式;另一方面中央加强对地方税收成果的评估,加强企业税源管理。
2.对我国扶持中小企业的财税制度改革的启示。我国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支持的制度体系,政府可通过税收优惠、财政投融资、政府采购等手段,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的扶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还可以从信息,技术人员培训及税收配套服务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政府还可以采取政策鼓励投资机构和银行业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贷款或融资;也可以采取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的政策,帮助中小企业扩大产品销量提高市场认可度;在扶持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方面,可以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使尽可能多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能够享受低档税率的照顾。
这些年,政府在财政和税收制度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大力的支持,让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拥有了一个巨大的保障[8]89。但是,我国财政税收制度仍然存在不小的局限,通过借鉴国外对中小企业的财政税收政策,参考发达国家成功改革税收制度的创新思路,结合国情探讨研究创新的财税制度,对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1.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建议利用财政政策,对银行业制定一个鼓励性或强制性的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比例分割,引导银行资金的走向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资金融通难的困境,政府可作为第三方监督机构,根据中小企业贷款额度,贷款性质、还款期限等条件,提供一定的担保,同时行使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监管,不仅可以调控银行业和金融机构的资金导向,还有利于平衡社会经济资源,提高市场资金流通能力[14]。
2.帮助中小企业在经济中提高地位。中小企业的产品在经济市场地位不高,同质量标准下人们更愿意购买大型企业的产品,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运营资金的流转,这就需要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帮助,提高中小企业市场地位,建议通过出台政策鼓励市场和有需求的企业,去购买中小企业的产品,引导和匡扶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并给予响应政策主动购买的企业政策性补贴,同时建立当地中小企业优秀产品目录,或者出具产品性能合格证书,积极宣传这些产品在达到质量合格标准下,比大型企业更低的价格优惠,引导市场购买的增加。还有在政府需要采购时,优先考虑这些中小企业,给予中小企业订单支持,解决了销量问题,便可保障中小企业的利润收入和资金流转。
3.优化中小企业产业结构。出于对中小企业的全面发展考虑,政府还应该通过政策引导中小企业优化企业经济结构,建议引导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方向应从低廉的工厂流水线产品,转向生产“精、尖、特、优”的技术型产品,生产附加价值高的产品,比如对生产汽车配件,高精仪器,环保能源等企业对于主动进行产业结构优化并取得成效的企业,政府给予财政资金鼓励;政府还可以通过政策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技术交流,开展技术人员间的经验沟通教学,对于积极响应政策的大型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引导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技术转型,谋求共同发展。
4.扶持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其经济增长迅速的能力,具有十分强大的经济活力,但是产品研发成本极高,比如人工智能,无人驾驶汽车,环保能源等尖端行业,许多中小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有资金和技术困难[15],这就需要通过出台财政鼓励政策给予中小企业财政补贴,比如形式有:技术创新经费,研究生产基金等。利用财政补贴进行生产技术的改良,可以帮助突破中小企业规模限制,引进更先进的技术。同时可以出台政策鼓励中小企业积极进行技术创新,比如对自主研发产品专利,通过高新技术改进企业产品质量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鼓励,以此号召高新行业积极研究创新,达到更高的行业高度。
1.给予新创办的中小企业一段时期内税收优惠。我国从来不缺乏创业公司,但是很多新创办的中小企业在有能力平稳营运、创造利润之前,往往被各种企业税收,工商费用拖累,以致破产,国家应该从制度上有针对性的给予这些中小企业税收上的优惠,比如从中小企业注册起一段时期内,降低或者减免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购置生产厂房、承包农村土地等给予优惠,由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可以在制度上规定,新注册的中小企业可以在一年内免缴土地使用税或少征土地使用税;还可以针对技术密集型中小企业,在购买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情况中,实施特别的加速折旧方法或者降低使用年限,增加允许企业在纳税前允许抵扣的比例或额度。
2.给予中小企业增值税低税率优惠。建议允许提高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的企业标准或者给予中小企业税收优惠。一是实行退税优惠,即中小企业交纳增值税后,再把一部分增值税返还给企业,可以根据中小企业税基的不同,或者规模的大小,规定退税额度,比如分档次退还实际交税额的4%-8%,让中小企业享受到与大企业不一样的税收优惠,激励中小企业的运营发展积极性。二是提高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线。三是根据不同行业发展趋势,给予税收制度上的引导扶持,例如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5%。
3.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界限。改革创新后的税收制度,应更多的体现对中小企业的专项税收支持,特别是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面,需要区别于大型企业,应提出能够使大部分中小企业受益的优惠税收法律条例,现行的中小企业优惠税率标准为:年应纳3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以改革创新为,年应税8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便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让更多原本规模不符合范围的中小企业享受到税收制度的扶持。
4.给予高新技术企业减税退税优惠。现行的税收制度中,除了给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优惠税率,还需要更多的创新税收制度来扶持高新企业发展,建议:(1)高新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进行和税前摊销。(2)软件行业,软件企业最宝贵的资产是人才,软件产品开发过程中直接人工的投入在生产成本中占很大一部分,但这部分成本无法通过进项税额进行转出抵扣,这就需要根据实际需求,创新提出将无法抵扣的人工费用成本,通过其他费用的形式抵扣。
1.引导中小企业建立企业税务结构。政府税务部门应加强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税务结构,对企业纳税工作进行指导,包括纳税登记和申报,税款税率检查,各种普通货专用发票的购买和填写流程等,都可以通过对组织各行业财务人员在税务工作、法律法规等流程的培训,来提高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纳税工作衔接的效率以实现纳税企业工商成本降低的目的,强化企业会计人员的纳税意识,严格监控中小企业的税收核算方式、税源变化等情况,防止因企业税收意识不到位引起的偷税漏税现象发生,引导中小企业健康发展[16]。
2.优化中小企业纳税流程。建议税务部门采取各种措施简化中小企业纳税工作,可以采取延长纳税期限的方式,对部分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允许其部分税负延期下月合并申报;还可以降低中小企业的纳税费用。
我国中小企业的形式灵活,经济增长迅速的特点使其具有无可比拟的潜力,更以其创新精神和灵活运营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但是机遇与挑战是并存的,中小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低,融资途径少,结构产业落后等问题,都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广阔发展。虽然我国在政策与税收方面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是这还不足以彻底解决问题。中小企业更应当学会探索自身企业所要走的经济发展道路,响应政府号召,善用优惠政策,才能保证自身的平稳发展。
通过对欧美部分国家的市场经济分析,有效利用财税制度可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我国应结合国情,运用鼓励政策发展中小企业,包括出台财政政策和修改税收法律,同时可以进一步达到健全法律体系,改革经济体系,优化经济结构,增强税收监管效益,促进税收公平等目标。
本文通过对国外财税制度的改革方式和结果分析,为实现增强中小企业的生产能力,为增强财税制度对中小企业保障,提供参考意见,以期达到扶持中小企业健康良性发展的美好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