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松 袁 茜
(1.中国传媒大学,北京 100000;2.唐山师范学院,河北唐山 063099;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长沙 410023 )
中国传媒大学赵志安教授按照音乐传播的媒介特性,将音乐的传播时期分为口语媒介传播时期、乐谱媒介传播时期和电子媒介传播时期。电子媒介传播时期以1877年美国科学家爱迪生发明声音记录器为标志,而距今已相对久远,随着科技进步,音乐的存在形态又有了新的样态。自1986年中国学术网(CANET)的启动,到1994年我国正式加入互联网,直至1999年“九天音乐网”等中国第一批数字音乐网站运营为标志,才开启了音乐的“后电子媒介传播时期”,亦可将其称为“数字媒介时代”。这个时期的媒介特征不是以有型存储介质为基础的,而是以虚拟信号为主要传播载体。纵观历史,音乐的存在形态与教育的互动关联早已成为一种特定图景,无论你我是否感知,音乐的教育表征都与每个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其所具有的教育内涵也往往与其所处时代的文化风貌息息相关,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大众的普遍心理特征。在当今的数字媒介时代音乐的存在形态较以往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所具有的“泛教育”性无疑也发生着改变,由此我们可以纵向对标探求数字媒介时代音乐的存在形态与其教育影响的交互关系。
当代美学领域将音乐定义为:“人类为满足听觉感性需要与表现内心感受需要而创造的丰富而有序的声音组合体。”《吕氏春秋》中讲,音乐“本于太一”而“产呼人心”;德国近现代哲学家伽达默尔认为,音乐存在的意义在于每一次主体与客体的交互之中;有的当代音乐学家还将音乐的存在方式归纳为四个类别即:音乐存在于作曲家的头脑当中、存在于乐谱当中、存在于音乐表演当中、存在于欣赏者的头脑当中。由此我们可知,“音乐是什么”以及“音乐的存在形态”等此类问题,一直是业界莫衷一是且愿积极探讨的话题,这也是认识一切音乐问题和音乐现象的基础。故此,笔者则想抛开窠臼从音乐传播学的角度重新审视音乐存在的形态问题。
音乐本无形,其随着人们的生产生活而诞生,人类生产方式的变换导致音乐的存在形态也随之改变。在亘古时期,无论是以巫术说还是以模仿说来阐释音乐,可以肯定的是,此时的音乐是无法留存的,只能存在于人与人之间发声时片刻的声波震动中,但我们可以断定,在当时断缣零璧的历史文字中记述的音乐图景绝非一般。在口语媒介传播时期,音乐无疑是一种无形即逝的存在形态。
随着考古发现世界最早的乐谱形成于东方,而我国最早的乐谱则是梁代出现的古琴谱《碣石调·幽兰》,由此也标志着音乐进入了乐谱媒介传播时期。但遗憾的是由于古时的乐器构造和乐谱记法与今日差异悬殊,以及中国传统音乐“音无定高”“节无定拍”的审美传统,人们几乎不能将古籍乐谱中的音乐完整复现,而只能最大限度地进行推测和演绎。此时的音乐则是一种非全貌的乐谱化的存在形态,直至声音记录器、腊桶、黑胶、CD等电子媒介的出现,人类才实现了完整复现音乐的愿望,音乐则形成了一种介质存储的形态,此时即进入了电子媒介传播时代。
在乐谱产生直至网络出现前,音乐存在形态的变化无非是实体介质的改变,其所记录的音乐信息相对单一,而随着互联网数字技术的实现,音乐从无形又一次回到了无形。这种音乐的虚拟存在形态具有无限复制和无限传播的特性,相较于口语媒介、乐谱媒介和电子媒介前期的存在形态而言,其音乐容量和复现的准确性及便捷性则发生了革命性的改变。其内容上也同时实现了一种横向变迁,音乐不再是单纯的音乐,更多的是以一种音乐复合体的形式出现,与图像、文字的结合程度更加深入和复杂,从电视、电影、话剧等各种情景的配乐到如今的短视频、艺术品等,音乐则形成了视觉、听觉、触觉甚至是味觉交互演化的综合形态。
随着音乐存在形态的改变,其所附着的功能价值,如政治、娱乐、教育、认知等也随之变化。在笔者看来“泛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已涵盖政治、娱乐、认知等其他方面。
音乐的教育价值早已被古今的众多思想家所论及,东方有孔子所谓“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道德培养理论,西方有柏拉图《理想国》中音乐对人性的规范理论。说道教育,在当今学界一般被分类为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亦有学者将其定义为:“有意识的、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现今还有更加宽泛的定义,将能够影响人的行为和意识的所有活动皆称为教育,即“泛教育”。本文所论及的教育含义则采用后者——泛化的教育活动,即人们接受外界信息并受其影响的普遍活动形式。故此,笔者则愿以宏观的视角来观当下音乐存在形态的“泛教育”表征。
随着音乐数字形态的普遍化,人们的生活也被“复合化”的音乐形态所捆绑:电影需要音乐来暗示情节,展览需要音乐烘托气氛,新闻需要音乐提升主题等等,此外一些艺术品、儿童玩具等亦需要音乐做伴。虽然在古代音乐亦有复合化的形态特征,但不可同日而语,如今的音乐形态更加泛化也更加向纵深发展,乃至实现了音乐元素化,“复合化”抑或可以叫作一个更时髦的名词——“音乐+”。其已经远远超过了音乐本身的审美价值,而是一种对人认知和审美习惯的教育培养。我们不能忍受光有对白没有音乐的电影,我们不能接受智能手机音乐功能的缺失,诚然,数字时代改变了你我的音乐生活观。“音乐+技术”更是催生了众多新生事物,“音乐”则成为这些新生事物中必备的样态要素,人类生活正在被“音乐+”和“+音乐”所改变。音乐复合化的存在形态促使我们对事物的认知更加感性,更加具象,更加生动,同时也培养了人们对事物的立体认知惯性。但我们不得不承认,“音乐+信息”的捆绑形态,也逐渐导致人们对信息本身的认知忽略。
音乐存在形态的“碎片化”与数字技术同步出现,一些“微”字打头的网络产品将人们的交流方式变得简洁和符号化,一些网络俗语的养成,“模因”表情的膨胀,片段化的表达致使人们忽略了故事的原貌。音乐在复合化的形态下亦催生了音乐的碎片化,碎片化的信息形式逐渐伴随着现代人的审美成长,以手机铃声为起点,碎片化如今已遍地开花,如朋友圈、短视频、微博等都裹含着音乐元素。有学者认为,数字时代人们从“文字人”变成了“图像人”,“图像+音乐”的感官信息促使人们更加愿意接受直白简单的具象信息,不再愿意深入思考。以短视频为例,在短视频的信息摄取方式中人们更能够获得是信息快感,于是开始有人专门为其创作音乐——《惊雷》《学猫叫》《海草舞》等带有“口水”特质的音乐则成为短视频的标配。这种无内涵且带有感官冲击的音乐也恐怕只能够停留在人的耳道而难入大脑。
在《2020年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中显示,短视频的日均浏览时间为110分钟,可见国人对网络视听产品成瘾性依赖之深。网购平台、信息媒体、网游等产业多数则是利了用人性弱点来增加用户黏性,这种“钓鱼式”营销理念一直被学界所诟病,不枉有评论者称短视频是继网游之后的又一“精神鸦片”,这并不危言耸听。碎片化的音乐形态或许让人们感觉到信息的富足,殊不知在其表层下,却是人们心灵空虚和信息结构的泛滥,从视频体验转向现实后,多数人会感到兴致索然,这就是新媒体“沉浸式”体验的后遗症。此外,互联网“微模式”的无限信息化形成了信息穹洞,让人浏览无止无休止,在这一模式下,既养成了人们的获取依赖也培养了人们的认知惰性。细思极恐,眼前这种海量信息的呈现方式,使人们被信息的“现成性”所培养,未来的社会对待信息摄取是否会形成只愿被动接收,而不愿积极探索的特质呢?
相较于碎片化的音乐形态,“宏大叙事”性的音乐形态应该被鼓励,具有完整故事链条的、家国意志明显的音乐复合体应借助国家主流媒体积极推送,以优化媒介的泛教育环境,使人们音乐信息的获取习惯得到转移和改变,从而形成整个社会信息形态的认知改变,化解人们追逐简单、庸俗、感官刺激的认知惯性。虽然任重道远,但应该尝试。近日,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于扭转大众审美习惯、提升社会文化品位具有重大意义。
疫情期间,广大音乐工作者创作了以《坚信爱会赢》《武汉伢》等为代表的2万多首抗疫公益歌曲,并通过“学习强国”等平台选送,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这既是国家层面“宏大叙事”的强势融入,更是全民美育的自我提升。媒介主体也应主动提升文化自觉和技术革新,在追逐文化经济的同时也要注重文化精神的塑造。此外,媒介主体对低俗、猎奇、虚假等信息的主动管控和筛查应是网络环境净化的第一关,更应在国家网监部门的监督审查前实现第一轮筛查,而不能仅是在大众和国家主体监督反馈后倒追整改。如前段时间以“人类高质量男性”标榜的某网红,在以丑态出境后开出天价采访费,设置收费粉丝群,令受众咋舌,被官媒痛批后相关媒体对其封号禁言。这一先一后,虽然彰显出国家对不良文娱现象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但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媒介主体自查自纠的滞后性。故此,媒介主体应对网红群体建立常态监督联动机制,以节约公共舆论监管资源。
当代的娱乐文化正在吞噬着人性中善于思考、理性思维、责任担当、仁义博爱等良性精神,而逐渐被引向其反向,文化垃圾所养成的人性倒退已经成为社会的公共问题。在娱乐至死的时代每个人都被娱乐精神所捆绑,赫胥黎面对新媒体世界曾告诫我们:“人们感到痛苦的不是他们用笑声代替了思考,而是他们不知道自己为什么笑以及为什么不再思考。”大钊先生的“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坚实品质,在当今现行的网络软文化中恐怕是难以养成的。虽然数字媒介时代让文化飞速传播和演化,开拓了人们的视野,便捷了人们的生活,但培养具有崇高理想,责任担当,勤于思考等优良品性的未来社会人,还需文化环境的全面提升,这不仅需要音乐工作者们的洁身引领,更需要国家宏大有力的大手来提振民众精神、实现文化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