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闻报道中的人物称谓不当现象

2021-11-29 23:48张丽萍
传媒评论 2021年7期
关键词:爱女爱妻网名

文_张丽萍

人物信息,是构成新闻报道的一个基本元素。在新闻中,需要交待的人物信息一般包括职业、称谓、性别、年龄,有的还要交待籍贯或居住地。网络时代不少人爱说“有图有真相”,其实在PS盛行的当下,有图未必有真相,但对于新闻中出现的人物而言,“有真名实姓才有真相”这句话却不会错。一般情况下,在新闻报道中描写人物,记者都会注意在肖像、行为、语言等细节方面做到符合人物身份、服务报道主题,让人物真实生动。而要做到人物的真实可信,除了以上各种细节,还有最基本的一点,就是恰当的人物称谓。近年来随着网络化传播的多元化,新闻中报道涉及的人物称谓出现了不少不规范现象,让新闻的真实性、严肃性打了折扣。

一、普通社会新闻中的人物应使用符合中国传统习惯的称谓,避免使用尊称

现在一些新闻报道中,常见“先生”“女士”的称谓,有时读起来感觉很怪。现代“女士”的称谓是从西方传来的;“先生”一词中国虽古已有之,但以前是专门用来称呼师长和有德望之人的,后来受西方文化影响,才扩展至所有男性,但这个扩展和“女士”一词一样,主要用于社交场合,属于一种尊称,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不管是市井里巷,还是田间地头,我国大多数地方并没有动辄称呼他人为“先生”“女士”的习惯。

“先生”、“女士”尤其不该用于发生不文明行为的人身上。比如酒驾者、寻衅滋事者等,至于违法乱纪者更当禁用。不久前,北京某地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导致60余人被隔离观察的输入病例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有媒体公众号在报道这则消息时,标题是:“服药退烧、一路瞒报回国致63人隔离的黎女士,被判刑了!”不少人看了这个标题都觉得这里的“黎女士”三字很刺眼,原因很简单:将受到刑事处罚的罪犯冠以“女士”的尊称,有违正义良知。

其实,普通社会新闻中的当事人,如果不便使用真名,最简单最客观的莫过于在姓氏之后加个“某”字。如果是正面报道,可在姓氏后加上符合人物年龄、身份和中国传统习惯的称呼,如李大妈、王大爷、刘老师等等,比起“先生”“女士”之类的称谓,它们更贴近百姓、更接地气。

二、负面报道中的人物称谓,应使用“姓氏+某”方式,杜绝使用化名

在新闻报道中使用化名的现象在近年越来越多见,“发明”化名,最初或许是源于对被报道者隐私的保护,尤其在负面报道或纠纷类报道中。事实上,对于负面新闻中的人物称谓,最常见的“姓氏+某”方式,既符合新闻真实性原则,也不构成对被报道者隐私的侵犯,根本不需要通过化名来解决。而如今,化名还有被随意滥用于普通报道甚至正面报道中的趋势(甚至还有“化姓”的),这一做法让新闻的真实性大打折扣。

本来,真实是新闻的基石,何人(Who)作为其中一大要素,其真实也是新闻基石之一。如果人物是虚假的,受众就有理由怀疑报道中其他新闻要素和细节的真实性。所以,滥用化名会给新闻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虚构的人名也有悖新闻写作基本准则。至于在正面报道中使用化名,更应该杜绝。曾有篇报道写台风夜某处一房屋进水被淹,屋主一家被困,邻居出来帮忙救人,或许是该邻居要求别写出其名字,报道中给该邻居取了个化名。结果,有附近群众质疑说这里并无叫此名字的邻居,报上是在瞎编。滥用化名,把真新闻都变成了假新闻。

三、文娱休闲类题材可视情使用网名,但网名应与报道的文字内容相协调

进入网络时代,许多人都有网名,新闻报道中涉及的人物名字,可不可以用网名呢?这要不同情况不同对待。与化名不同,网名是有一定程度的真实性的,对一些活跃于网络的人士来说,网名相当于第二个名字,在一定范围内为公众认可,但网名仍与真名实姓有别,故而在时政类等严肃题材中并不适用,但在文化休闲娱乐类题材的报道中,视情使用未尝不可。我曾采写过一位年轻的民间手作爱好者,她要求在报道中用她的网名,理由是她身边的朋友都习惯叫她的网名,她的真名在朋友圏中知道的人反而不多。我起初觉得用网名不太正规,但后来看到她在送评作品上的署名也是网名,而且她的网名“潇潇”与普通的人名很接近,放在报道中读起来也不违和,就同意在报道中以网名称呼她。

并不是文娱休闲类题材的人物都可使用网名,网名毕竟不正式,长篇报道的主要人物如果全文用网名称呼,会影响报道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其次,过于搞怪或文字过多的网名也不宜拿来用在报道中。几年前,我曾采写过一位百岁高龄仍勤于劳作的老人,老人的曾孙女提供了不少内容,在报道中需要提及,她起初说写她的网名就行,她的网名叫“一只爱臭美的小妖”,放在报道中与整体文字显得不协调,最后我没有采用。此外,有些经商人士常用商品或店铺名作网名,如“东方窗帘”“弘润电器”之类,这些都不宜用到报道中。

四、新闻报道中的称谓应保持客观中性,慎用带感情色彩的称法

在我们平常的称谓中,在某人的姓氏前加“小”字的,如小王、小李,属于一种昵称,一般只在熟人之间使用;而在姓氏前加“老”字的,如老赵、老钱,则含有尊重之意。这些称谓都带有一定的感情色彩,并不仅仅与年龄有关。还有在名字之前加“阿”字的,如阿芳、阿刚,更属于亲友间的亲热叫法。此类称谓若出现在无关是非的新闻人物身上尚可,若对一些负面人物使用,必然影响报道要传递的思想的正确性和严肃性。曾读过一篇关于警方铲除一个犯罪团伙的报道,里面有个小偷年纪小,报道就称他“小王”;吸毒者年纪大,就叫他“老李”;有些犯罪团伙成员之间彼此称呼“阿某”,报道也照单拿来使用,都有失妥当。

此外,在娱乐新闻中,尤其是一些网站的娱乐八卦中,某些有关明星夫妇或亲子互动的报道中,常可见“爱妻”“娇妻”“爱女(子)”之类的词语出现,如“明星某某携爱妻出席某活动,爱妻穿着大红晚礼服”“某某带爱女出游,爱女长高了不少”等。上述词语都属于私底下的昵称,且一般只限于与之相对应的一方使用,像丈夫说“爱妻某某辛苦了”、父母说“爱女某某生日快乐”是很正常的,而在报道中使用这类词语就味道不对了。新闻报道的客观原则,决定了昵称等带感情色彩的称谓必须慎用。

新闻不是小说,哗众取宠、不恰当的称谓不能增加报道的可读性,却影响了报道的真实性和严肃性。新闻报道的生命在于真实,能否吸引受众在于报道角度的选择和细节的挖掘,至于报道中涉及的人物称谓,应遵循真实简单的原则。只有客观、恰当、符合人物身份和情境的称谓,才能保证新闻报道的客观、准确、贴近受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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