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赖小惠
多元的信息,多元的传播途径,这是我们现在所处的传媒环境。纷繁复杂的信息中,真相和谣言频繁交织,令人迷失。
面对海量信息,如何让用户提高辨识能力,在心理、态度和行为上不会被轻易“带节奏”,这是新媒体环境下摆在我们面前的又一个课题,也是公众媒介素养很重要的一部分。
本文探讨如何通过权威辟谣,给广大用户上一堂提升公众媒介素养的公开课;在针对具体谣言进行网络舆论引导的同时,培养公众识别真假信息的能力,自觉履行信息发布、信息传播的边界权责。
大众传媒有“议程设置”功能,媒体给予强调越多,受众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也就越高。如果把这个理论适用到辟谣这项工作中,媒体和政府经常性地发布辟谣信息,其实是在不断地强化辟谣环节的重要性,公众对信息的批判性思维能力也就会不断得到提升。
有谣言就要有回应。当下,很多民间猜测和话题传播是在熟人短信、茶余饭后的互动社群、朋友圈、微信群、QQ群和视频聊天中出现的。如果政府和媒体信息发布出现真空和不确定,互联网舆论场的内在动能将被激发,“谣言”生成的概率就会大增。
值得庆幸的是,近年来,政府和媒体对辟谣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各主流媒体上陆续开设了辟谣栏目,一些商业平台也积极推出了辟谣公号、辟谣小程序等。以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疫情辟谣专区为例,2020年疫情发生的前半年时间,发布辟谣信息千余条。高密度的辟谣信息,仅凭媒体之力是不够的,这里很大程度上是政府部门转变观念,相关涉谣部门积极应对网络舆论的结果。
事实上,网络媒体的发展不断推进政府和媒体的信息公开,以前一遇到敏感话题就想“捂一捂”“压一压”的做法,在互联网传播环境中越来越行不通。近年来,新媒体、自媒体的发展让信息的发布和传播更为便捷,对于热点的、敏感的、不实的信息,不仅不能回避,还需要快速反应、主动应对。
辟谣不避重就轻。对媒体而言,辟谣报道往往具有较高的新闻价值,但是对于涉谣部门和相关当事人而言,话题敏感度和对民间舆论场的重视程度,则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其是否辟谣。
很多时候,网络传言分分钟把当事人和涉事部门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这个时候,无论传言真伪,实事求是地回应是最好的方式。如果网络传言虚假,辟谣可以理直气壮,发布辟谣信息比较容易做到。但是如果网络传言,最后被证实是事实或者部分事实,而这事实对于某个单位或者某个人又是负面的,那么有关单位会不会遮遮掩掩,媒体还能不能顺利发布辟谣信息?宁波余姚辅警向车主索要财物,之后被查证属实,最后官方通报相关情况,并对涉事者作出了相应的处理。没有遮遮掩掩,也不容许遮遮掩掩。
辨识谣言有方法。告诉公众如何识别谣言,就如同给公众接种了信息疫苗。以前媒体辟谣,很少涉谣言内容本身,因为在原有的传播概念中,觉得没必要借着辟谣把谣言再传播一次,所以传统的辟谣报道中一般不会过多地表述谣言内容,而是会结合正面宣传进行引导。知道谣言的能看明白这篇报道是啥情况,不知道谣言的往往看得云里雾里。这样的辟谣方式显然与当下的传播环境不相适应了。媒体一定要剖析为什么这是谣言,既让公众信服,又让公众学习了鉴别谣言的方法。
我们可以大致理一下,目前谣言的几种类型及对应的媒体或者相关机构辟谣的几种方式:
1、伪知识。这类谣言日常生活中很常见,比如2020年疫情期间在网络上流传的“点燃法可鉴别口罩真假”“穿防静电服能隔绝新型冠状病毒”等等,针对这类谣言,媒体需要请一些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分析和批驳。
2、冒充权威。这类谣言往往假借“内部消息”进行发布,比如“宁波奉化尚田新增2例疑似病例”。针对这类信息,一方面及时纠正,另一方面需要通过不断强化,告诉网民什么样的信息应该由谁来发布,在哪些平台发布。媒体和相关部门要在辟谣工作上主动作为或者积极配合。
3、移花接木。这类信息往往“有图无真相”,经常表现为发生在某地的事件,配的图可能是外地的,甚至是外国的事件。这类谣言,需要相关单位或者媒体进行“破案”式的分析和报道,把配图说明白了,那么谣言也就不攻自破了。
4、添油加醋。这样的谣言添加了很多网友的脑补信息,2020年4月网上流传“为了不隔离从澳门游泳回珠海”的虚假信息,并附有一段时长约14秒的视频片段。然而,事实是“一名男子正向海水深处走去,疑似轻生”。媒体和相关部门把实际情况讲清楚了,还是比较容易辟谣的。
5、视觉错位。2020年7月,有网友在网络上发布“湖州月亮酒店淹水严重”等内容,并配图,图上显示,酒店底部被泡在水中,但后来经求证,酒店并没有受淹,而是网友在酒店对面通过水面借位技巧拍摄造成的视觉错位,实属恶搞。此类谣言可以通过真实图片和情况解读来辟谣。
从辟谣来说,我们可以顺着谣言的类型,把谣言解剖开来让受众了解,告之受众为什么这是谣言。除了涉及国家机密、新闻伦理等不适合再被提及的谣言内容外,大部分的谣言是可以为辟谣报道所用,从而提升受众对谣言的分辨能力。
另外,还可以从技术上做一些小小的知识普及,比如让网民了解各类信息的权威发布主体,学会辨别信源;如果首发主体是网络上的某个平台、账号,可以去追溯一下这个发布主体,对新注册的账号和没有历史消息的账号,多留个心眼等。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如果造谣成本低,甚至能带来大流量或者实际产品的销量,那么辟谣的成本会越来越大。所以我们首先要从源头上制止造谣,要让每个网民了解,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个人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早在2013年9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让网络谣言发布者有所忌惮。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原来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在具体的领域,比如传染病信息的发布、汛情信息的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恐怖事件的发布等等,我们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或者条例规定信息发布主体。
但是这样的法律条款,有相当比例的网民是不掌握的。所以需要媒体聚焦辟谣信息,实现传播学上所说“培养”功能,即大众传播通过象征性的选择、加工、记录和传达活动,向人们提供关于外部世界及其变化的信息,用以作为社会成员认识、判断和行动的基础[1]。在辟谣报道中,媒体除了培养网民辨识谣言的能力,还要经常告之网民造谣的后果。虽然对造谣者的处理,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但是经常性的报道,会给网民心理上产生造谣多会受惩的印象,在某种程度上,也起到了震慑作用。
提升公众媒介素养,从目前来说,还是要靠大众传媒的“教育”和“培养”,当然,我们也不否认,这其中需要政府的主动作为,也需要商业平台的积极参与。公众要在这种辟谣氛围中接受“洗礼”,懂得信息发布和信息传播的边界在哪里,这也是网络空间清朗、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从实际状况看,疫情后,大部分媒体的辟谣报道并不突出,还是没有形成常态。
正常的社会传播系统功能减弱,非常态的传播机制就会活跃。如果正式信息不能及时发布,或者不能有效传播,无疑会让来路不明的流言滋生。所以除了本文此前已提到的,政府和权威媒体要有直面谣言的勇气和智慧,不回避、更不能撒谎,取信于网民;要和网民一起成长,积累经验,提升辨别谣言的能力;还要针对当下的新媒体环境,开展辟谣报道,达到传播效果。
有关中国网民新闻阅读习惯变化研究表明,网民在接收新闻信息时,倾向于通过移动端从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渠道,电视、纸媒等传统媒体在信息传播方面占有率大大下降。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和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调查发现,疫情期间受访者存在“两个80%现象”——疫情信息方面,80%左右的人主要依赖微信、朋友圈等个人化信息,微信好友、朋友圈、微信群占78.24%,媒体网站移动客户端占65.34%,微信公众号占62.3%,电视占54.2%,政府公告占50.82%,微博为50.32%,报纸为6.86%;对于“疫情”报道媒体的信任度,80%以上的人更相信政府权威媒体,其中中央媒体59.51%,政府疫情发布会24.79%。[2]可见,对于政府及权威媒体,公众还是非常认可的,但是获取信息的途径变了,就需要政府和权威媒体把信息传播延伸到新的终端和平台。这一点,近年来,主流媒体都在积极布局,比如媒体的“两微一抖”,或者媒体APP。
谣言在移动终端和新媒体平台发酵、扩散,辟谣信息也要向这些终端和平台涌入,最终让主流声音与谣言同台角力。还是以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为例,联合辟谣平台目前已拥有网站、客户端、强国号、微博帐号、微信公众号、抖音号、新华号、头条号、百家号以及辟谣小程序等多个端口,全方位提供辟谣信息服务。指尖触及的地方,就是我们的阵地;网络延伸的空间,就有我们的身影。[3]这在辟谣报道方面,对其他媒体有标杆意义。而传统媒体也要充分利用近年来在新媒体平台的布局,去推进辟谣报道,最终实现有效传播和公众媒介素养的提升。
大众传播环境下,辟谣报道重在舆论引导,而新媒体环境下,辟谣报道既是舆论引导,更是公众媒介素养提升的教程和案例。在辟谣报道中,媒体和政府要担主责,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报道和有效传播,实现对公众潜移默化的“教育”和“培养”,从而提升公众的媒介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