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庄适用法规分析及标准体系建设探讨

2021-11-29 15:15朱孔泽王超萍郑磊
中外葡萄与葡萄酒 2021年5期
关键词:酒庄葡萄酒标准

朱孔泽,王超萍,郑磊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北京 100191;2.山东省葡萄研究院,山东济南 250100;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北京 100191)

葡萄酒产业是集葡萄种植、酿造加工、休闲旅游和文化推广于一体的“新六产”朝阳产业,是一个易于聚集大量资本的产业。1892年张裕酿酒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葡萄酒进入工业化生产阶段。但是,真正的快速发展是在改革开放后的40年。目前,中国葡萄酒生产量和消费量已经进入世界前十位[1],虽然近几年国产酒产量处于下降阶段,但其质量和知名度却得到快速提升,很多企业的产品已经进入国际市场,与国际知名品牌同台竞争[2]。

葡萄酒庄,是指一个陆地综合园区。一般认为是对酒庄建筑及其周边土地拥有所有权或经营权,且拥有稳定的、自主控制的葡萄园,以园内种植的葡萄作为原料,就地加工、灌装、陈酿葡萄酒;且拥有标志性的主体建筑,以及品鉴、销售葡萄酒的空间,也具有旅游、休闲度假的设施,因此酒庄有非常好的观赏和文化推广价值。根据主体建筑风格,可将酒庄分为城堡式、农庄式和别墅式三种类型[3]。

任何一个产业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政策的扶持和引导,更离不开标准规范的促进与保障。葡萄酒庄作为中国葡萄酒生产经营的一种新兴模式,其产品几乎是高端葡萄酒的代名词。特别是进入新世纪的20年间,各产区都在大力扶持葡萄酒庄建设,葡萄酒庄的规范有序发展成为葡萄酒产业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如何引导葡萄酒庄的创新发展,依法培育乡村旅游新资源,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亟需从酒庄的规划建设、生产规模、经营模式等方面入手,分析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导向、行业技术规范等,为葡萄酒庄的标准制定和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1 中国葡萄酒庄发展历程

我国近代葡萄酒的发展始于1892年张裕酿酒公司的成立,此后北京龙徽葡萄酿酒公司和通化葡萄酒厂相继建成。解放后,在全国各地建立了众多葡萄酒厂,如北京东郊葡萄酒厂、青岛葡萄酒厂、丹凤葡萄酒厂、民权葡萄酒厂、萧县葡萄酒厂等等。中国葡萄酒产业的快速发展是基于改革开放后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葡萄酒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大批规模葡萄酒公司成立,如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酒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华东葡萄酒酿造公司等。但是,中国首座与国际接轨的葡萄酒庄是2002年建成的张裕卡斯特酒庄,从此开启了葡萄酒庄的快速发展和高端葡萄酒投资之路[4]。

中国葡萄酒庄的诞生和发展与中国综合国力的快速提升相伴而行。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通道,人们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葡萄酒被视为新兴的健康饮品,迎合了国人的消费兴趣。酒庄酒作为葡萄酒中的高端产品,更是中产阶层和商务交往的最佳选择。因此,葡萄酒行业吸引了国内外众多投资商的介入,成为资本聚集的洼地。同时,中国葡萄酒头部企业斥巨资纷纷投资建设酒庄,以丰富产品种类和提升市场竞争力。如张裕在全国主要产区烟台、北京、辽宁、宁夏、新疆、陕西布局8家酒庄,在海外著名产地法国、西班牙、澳大利亚、智利也投资6家酒庄。中粮集团也在秦皇岛、烟台和宁夏以及法国的波尔多投资建成了4家酒庄,其他众多葡萄酒公司如威龙、王朝等也斥巨资建立酒庄,推出酒庄酒产品。同时,世界葡萄酒巨头也看好中国市场,纷纷来中国投资。早在1999年,奥地利施华洛世奇家族在河北昌黎投资了朗格斯酒庄;2013年法国著名酒商酩悦轩尼诗集团耗资550万美元在宁夏建立了夏桐酒庄,主营起泡酒;同时还与华泽集团合作在云南香格里拉建立了敖云酒庄,打造出与国际名庄媲美的中国高端红葡萄酒;2009年法国拉菲罗斯柴尔德集团落户蓬莱,历经十年的磨砺和耕耘,投资建成的瓏岱酒庄于2019年开庄并推出了首款2017年份酒,单价为2500元,将中国高端酒庄酒推上了一个更高的层次。

经过20年的发展,众多各具特色的葡萄酒庄已遍布全国主要葡萄酒产区,也出现了集群式发展模式。山东是葡萄酒生产大省,共有各类葡萄酒生产企业244家[5],有60余家酒庄分布于全省12个地市,主要集中在胶东半岛地区,特别是烟台蓬莱区较为密集,已建成33家不同类型的葡萄酒庄。宁夏葡萄酒产业的发展更加引人注目,在国家及当地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目前已经形成了以银川镇北堡、青铜峡甘城子、红寺堡肖家窑、农垦玉泉营、贺兰金山为核心的五大集群,建成上百家酒庄,贺兰山东麓成为葡萄酒庄的投资热土[6]。另外,我国东部地区的河北、吉林,以及西北的新疆、甘肃、山西、陕西都有众多精品酒庄投产运营,还有云南、四川的高海拔地区也有部分特色酒庄建成。虽然不同产区的酒庄及酒庄酒产品风格迥异,但每个酒庄的建设和发展都离不开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的支持与保障。

2 葡萄酒庄的适用法规和标准

葡萄酒庄作为葡萄酒企业的存在模式,其经营方式和产品质量要符合葡萄酒行业的规范要求。近年来,我国也从促进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涵盖葡萄栽培、葡萄酒酿造和流通、酒庄建设用地审批及产品质量各个方面,在土地法、农业法、质量法、消费者权益法等相关法律共同作用下,为葡萄酒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制定提供依据,确保葡萄酒企业健康运行。当前我国葡萄酒企业都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框架范围下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条件》),该《条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行业属性”概念模糊问题,争议不断[7],制约了行业多元化发展,特别是小型酒庄的发展。因此,2020年8月10日,该《条件》宣布废除。

2.1 酒庄用地指标更加宽松

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支持乡村旅游和产业融合发展。农业农村部也高度重视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发展用地问题,会同自然资源部等,因地制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农村生产生活与生态空间布局,优先保障产业发展用地需求。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统筹土地规划,保障用地需求。同年,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在《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中提出,允许各地在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支持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用地,这为葡萄酒庄的用地审批提供了政策依据。

2020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提出,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关于优化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用地政策,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的答复(农协议〔2020〕88号),该答复中明确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村二三产业的市县,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同年,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指导各地科学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乡村休闲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这些政策法规非常有利于葡萄酒庄建设和旅游项目开展。

2.2 生产许可及用工方面

葡萄酒庄执行的是《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5年9月26日国质检函〔2005〕776号),包括葡萄酒生产工艺、方法、必备的生产设备及出厂检验设备等方面。不过,新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4号)于2020年3月1日施行,同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又出台了《酒类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对《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相关条款内容做了部分修改。污水的排放标准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同时,葡萄酒企业需执行《清洁生产标准—葡萄酒制造业》(HJ 425—2008)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12696—2016)国家标准要求。企业内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执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2016〕103号),配齐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专业技术员。雇佣的从业人员,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2.3 葡萄酒产品质量方面

酒庄酒作为葡萄酒产品原先执行的是《葡萄酒》(GB 15037—2006)国家标准,2017年3月23日《葡萄酒》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T,即《葡萄酒(GB/T 15037—2006)》。因此,作为发酵酒的葡萄酒产品首先要执行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中规定的要求,葡萄蒸馏酒则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并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要符合GB/T 5009.49—200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要符合GB/T 5009.48—2003;葡萄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符合GB/T 15038—2006;白兰地需要符合GB/T 11856—2008;冰葡萄酒需要符合GB/T 25504—2010;山葡萄酒要符合GB/T 27586—2011;标签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原《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 10344—2005)已经废止。结合《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ST/T 10391—2005)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ST/T 10392—2005),进行葡萄酒质量安全的追溯制度等[8]。

除此之外,酒庄酒标要遵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具体程序,需要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办法》。

3 酒庄标准体系建设的可行性

3.1 酒庄及酒庄酒标准亟待出台

中国葡萄酒庄仅有20年的发展历程,作为一个特殊的复合运营主体,有关标准的建设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目前,国家没有出台葡萄酒庄及酒庄酒的标准和经营规范。山东曾经出台《葡萄酒庄园规范》(DB 37/T 2206—2012)和《庄园葡萄酒》(DB 37/T 2207—2012),但前者已于2020年8月宣布废止。宁夏作为我国葡萄酒产业的排头兵,在国家及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方面的工作均走在全国的前面。2019年12月《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技术标准体系》(DB 64/T 1553—2018)地方标准发布,该体系纳入标准116项。其中,国家标准35项,行业标准37项,地方标准44项,覆盖基地建设、种植、酿造、产品、检测、其他七大环节,能基本满足宁夏葡萄酒产业标准化需求。2021年3月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与葡萄酒标准化委员会公示了《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酒庄酒生产规范》送审稿,该标准是对2014年制定的《贺兰山东麓酒庄葡萄酒生产规范》(DB 64/ T 1000—2014)的修订。本标准明确提出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庄酒生产必须具备4个条件:自有葡萄基地、酒庄酿造车间及酒窖、人才队伍和自主品牌,这对新酒庄建设提出了非常切实可行的指引。2021年5月,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宁夏国家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在宁夏现行先试,打造样板,将贺兰山东麓建成全国优质酿酒葡萄种植、繁育基地,产品远销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中高端酒庄酒生产基地[9]。这说明,葡萄酒庄及酒庄酒生产已经列入国家层面的试点产业,对葡萄酒庄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极好地推动作用,也为酒庄标准建设提供了政策利好。

3.2 酒庄及酒庄酒分级制度情况

葡萄酒的分级制度被认为是产业成熟度和产品品质的象征。国外葡萄酒产业在管理制度、生产技术、文化建设等方面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完善的体系。法国的葡萄酒庄和葡萄酒质量等级制是中国葡萄酒需要学习借鉴的管理模式[10]。法国葡萄酒分级制度和列级酒庄分级制度作为法律受到保护。对于大家熟知的列级酒庄的分级制度,产生于波尔多产区,其中最著名的是1855梅多克分级制度,至今有61个顶级酒庄命名为“列级酒庄”(Grand Cru Classe),分为五个级别。而勃艮第和香槟产区则将产区内的葡萄园进行分级,有特级园、一级园、村庄级等等。2010年底以前,法国将葡萄酒分为4个等级:法定产区葡萄酒(AOC)、优良地区餐酒(VDQS或AOVDQS)、地区餐酒(VDP)和日常餐酒(VDT)。为了配合欧洲葡萄酒级别标注方式,从2011年1月1日起法国葡萄酒使用新的等级标记:AOC和VDQS两个级别合并成原产地保护葡萄酒(AOP),地区餐酒由VDP变成地理标志保护葡萄酒(IGP),日常餐酒由VDT变成非法定产区葡萄酒(VDF)。

意大利葡萄酒分为4个级别,由上到下分别为保证原产地控制类别(DOCG)、原产地控制类别(DOC)、地理标志类别(IGT)和餐酒(VDT)。目前大约有1/3的意大利葡萄酒受原产地控制体系保护(DOC和DOCG),已授予的DOC、DOCG和IGT超过500个。德国由于气候寒冷,葡萄成熟度对葡萄酒的影响非常大,因此德国葡萄酒的等级是依据葡萄采摘时的成熟度来划分。其中的优质葡萄酒级别由低到高依次是珍藏酒、迟采酒、穗选酒、粒选酒和枯萄精选酒。美国葡萄酒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分级制度,只有产区的划分和认定,由美国酒类、烟草和武器管理局(BATF)批准,被称为美国葡萄酒产地制度(AVA)。目前,美国已认定的AVA已超过230个,其中有135个集中于加州。与欧洲葡萄酒分级不同的是,AVA只是表明葡萄的产地,对品种、栽培方式、酿酒工艺等并没有明确的要求。

我国至今没有国家层面的葡萄酒和酒庄的分级制度,只有一些大型葡萄酒企业、个别产区根据产品质量和类型各自进行分类。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较早进行葡萄酒分级的企业,将干红葡萄酒分为优选级、特选级、珍藏级、大师级四个等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从2013年专门出台了《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列级酒庄评定管理办法》,借鉴法国列级酒庄分级制度对当地葡萄酒庄进行了分级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是我国唯一一个实施葡萄酒质量与酒庄等级划分制度的产区。宁夏首次评出了10家五级酒庄,到2019年共有37家列级酒庄获得级别,首次出现了3家二级酒庄[11],今年将进行第5次葡萄酒庄分级评定工作。

3.3 葡萄酒庄标准体系建设路径分析

3.3.1 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

由于我国葡萄酒产区规模、生态条件、产品特点不同,造成各地的发展不平衡。目前宁夏设有厅局级单位——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拥有市地级经济管理权限,负责宁夏产区葡萄酒产业的组织管理和产业服务工作,在葡萄酒行业标准建设中推进速度较快;山东省的葡萄酒主产区烟台市于2010年成立了正处级事业单位——烟台市葡萄与葡萄酒局,2018年变更为“烟台市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烟台葡萄酒产业的发展与服务工作。另外,河北省秦皇岛市、吉林省通化市等产区都设有专门的葡萄酒产业管理与协调部门。各产区也都成立了葡萄与葡萄酒行业组织,在葡萄酒产业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山东省葡萄与葡萄酒协会近年联合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组织编写了一批有关葡萄与葡萄酒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他各产区需要根据当地产业需求,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起草适宜当地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在规范发展本产区葡萄酒产业的同时,为形成国家层面的标准体系奠定基础。

3.3.2 制定完善葡萄酒相关标准为基础

葡萄酒产品质量是酒庄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因此酒庄标准和分级应先从酒庄酒入手。目前,《葡萄酒》(GB 15037—2006)国家标准已从强制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还没有针对酒庄酒的标准或生产规范。因此,现阶段应尽快制定和完善酒庄酒相关标准,为葡萄酒庄的标准体系建设做准备。

4 讨论与展望

葡萄酒庄作为葡萄酒企业的一种综合体业态,既可以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生活方式的追求,也能满足人们多样化的休闲旅游体验和拓展文化营养的需求,在中国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从国际葡萄酒发展大趋势来看,高端葡萄酒均属于酒庄酒,未来酒庄酒将会引领葡萄酒产业发展的潮流。在目前时代发展的大背景下,作为将种植、酿造、销售、休闲观光和文化推广融合发展为一体的“新六产”的葡萄酒庄,非常契合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趋势,将成为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良好载体。

早在2010年,著名葡萄酒专家李华就提出“小酒庄,大产业”的中国葡萄酒产业发展新模式。借鉴法国葡萄酒发展道路,通过葡萄酒庄的集群发展,形成葡萄酒大产业,以实现葡萄酒产业的持续发展[12]。也有学者认为,“小酒庄、大产业”的理念与现阶段葡萄酒产业集群动力机制相悖,导致果农的主体作用缺失,并不适合现阶段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的发展[13],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尽管在2012年以来,中国葡萄酒产业的增速有所放缓,但消费量却在逐年增加,因此葡萄酒庄仍然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进入。基于此,葡萄酒庄的规范管理和标准体系的完善成为当务之急。葡萄酒产业管理部门及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行业引领和指导作用,强化制度建设,不断推动葡萄酒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的出台、改进、修订和完善。葡萄酒庄的建设发展中在遵守各环节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同时,要抓住酒庄建筑和原料基地建设、生产工艺优化、产品质量提升、观光旅游设施和销售模式更新等关键点,依靠国家政策引导和科技创新,优化产品结构,扩大酒庄品牌影响力,深化一二三产业融合,促进葡萄酒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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