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茜(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审美价值是舞蹈作品获得良好商业价值的前提,只有舞蹈艺术商业价值的实现,才能保障舞蹈艺术的再生产,即保障舞蹈作品审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在市场经济下,要想创作出同时具备审美价值和经济价值的优秀舞蹈作品,就必须把审美价值的实现和经济价值的创造统一起来,不断寻求舞蹈艺术审美价值与经济价值的相互促进、持续发展。要想实现舞蹈艺术审美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收获,就必须真正靠艺术质量取胜,把两者的完美结合作为其追求的终极目标。在进行创作的过程中,舞蹈家根据自己的审美观和想法,通过相关的肢体语言以及其他艺术表现形式将情感表达出来,按照一定的发展规律创作出情感丰富、极具感染力的作品,展示出艺术的美感,实现舞蹈作品的审美价值。
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舞蹈作品已经具备了商品的特性。舞蹈作品在作为艺术品的同时,首先是作为一种商品来流通。舞蹈是工业与艺术,商品价值和美学价值的完美结合体。舞蹈艺术是一门艺术,一切对于艺术的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舞蹈,因此在面对舞蹈艺术的生产创作时,首先是艺术创作而不是一般的商品生产。对于舞蹈,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则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征。从艺术角度来看,其蕴含了丰富的艺术价值;但是对于工业来讲,这种统一是从经济效益出发的。在商品经济社会中,舞蹈艺术的发展受到商品审美价值与艺术商品经济价值之间双重矛盾的影响和作用,这两重矛盾相互影响和制约,共同作用于舞蹈艺术生产的过程与结果。
从整个舞蹈艺术的发展历程来看,其最初起源于舞蹈创作者们的辛勤创作,艺术作品的社会化实现与审美价值的创造之间直接关联。马克思认为,“作品和目的是统一体”。舞蹈艺术作品审美价值的成功创作是一个相对独立社会效应的实现过程,而不是依靠经济价值而产生的。舞蹈作品与商品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两者并不等同,在艺术商品经济化的时代,舞蹈艺术商品虽然受到了影响,并呈现出了一定的商品现实性,但是由于受到价值等规律的限制,其经济价值很难进行判定。舞蹈艺术的本质并不是其具有的经济价值,而是作品自身具备的审美功效和价值,只有高水平的作品,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将自身的审美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只有推进舞蹈作品审美和经济价值同步提升,才能够更好地创造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舞蹈艺术生产已逐渐从单纯的一种精神创作转化为艺术家、观众以及文化公司等共同创作的审美价值和追求经济效益的一种文化经济行为。在社会形势下,文化艺术作品已不再仅仅具有审美价值,在经济的作用下,其经济价值也愈加明显。
首先,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中国舞蹈文化的创作必须要结合当下的环境,坚持以人为本,创作出人们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优秀文化作品。只有这样的作品才能够深得人心,被社会广泛接纳和传播。这也就意味着创作者在实现作品审美价值的过程中,必须要更多地根据其经济价值的实现来进行创作,而不能仅仅从美学和艺术的角度出发进行纯粹的商品创作,只有被市场和大众广泛认可的艺术作品才具有价值。所以,在这种经济背景下,中国舞蹈文化作品创作必须要调整主导方向,根据作品的经济价值和市场地位进行评估衡量,同步实现审美价值。
其次,社会在不断地进步和发展,一些新技术的出现给中国舞蹈艺术创作带来了全新的改变,舞蹈艺术创作主动性的发挥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在艺术作品生产创作过程中,一些新的技术手段、材料和方式直接渗透到创作中来,支配着当代艺术生产。长此以往,在新技术的影响下,人们对于审美形成了一个新的定性认知和评判标准。因此,为了创作出大众喜爱的作品,创作者也只能按照新的模式进行文化生产。
再次,中国舞蹈艺术作为目前被大众广泛喜爱的一种文化作品,在逐步的发展进程中,商品化程度越来越明显,导致舞蹈艺术商品经济价值的创作生产与社会实现之间的分歧越来越大。在舞蹈创作时为了进行规模化的生产,只能摒弃一些个性、风格、情调等类型的元素,逐渐朝着标准化、程序化的方向迈进。
舞蹈艺术作品是艺术中的一种,以其特有的形式和内涵共同实现人们对于美的追求。其不仅仅是思想内涵的变大,更是审美价值的实现。在进行创作的过程中,舞蹈家根据自己的审美观和想法,通过相关的肢体语言以及其他艺术表现形式,将情感表达出来,按照一定的发展规律创作出情感丰富、极具感染力的作品,展示出艺术的美感,实现舞蹈作品的审美价值。
舞蹈创作在实现审美价值时,舞蹈思维已不再是艺术创作主体审美意识和内在精神的虚幻投影,已转化为具有一定审美价值的动态意象。通过一系列形体、动作、节奏以及情调的融合创作,借助各个肢体部位,从美学的角度创作出具有感染力和审美价值的作品,将人体物质材料转化为具有情感的动态形象。舞蹈的创作要遵循客观发展规律,从真实的社会生活中进行取材,根据舞蹈家自己对审美的理解进行舞蹈形象的刻化。其中不仅需要舞蹈创作者倾注真挚的情感,而且也需要舞蹈表现者用真诚和柔美的姿态来展现真挚的激情,只有这样才能呈现给广大群众一场视觉盛宴。舞蹈作品中展现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事件和人物是组成舞蹈内容美的基础元素,也是人们根据美学标准评判一部舞蹈作品的一个重要的标准。
追溯中国舞蹈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舞蹈艺术家对于人体的称赞多不胜数,他们用极为美妙的文字高度肯定了人体丰富的表现力。在以人体材料为载体的基础上,更多地融合了各种真诚的情感,展现出生活的精彩和生命的魅力。因此,这种蕴含着生命旋律的舞蹈文化作品也是广大群众广泛接受并喜欢的艺术类型,最容易与观赏者进行心与心的交流,激起情感共鸣。舞蹈虽然是以人体动作为基础的直观艺术表现形式,尽管演员对于角色有着极深的理解,但是在表演过程中如果缺乏情感和舞台氛围;也很难走进观众的内心,更不能感化观众。从审美的角度来看,舞蹈不过是对一些肢体动作进行连贯性的组合排练,但是想要实现作品的艺术价值,还需要演员们全情的倾注,用真挚的情感赋予其较强的生命力和能动性。
一个演员在创造舞蹈形象的过程中需要进行两次转化,即感觉的转化和形体的转化。要做到抛弃自我,满怀激情地拥抱角色的心灵;寻找感觉,创造性格化的形体动作;形神兼备,塑造生动的人物形象。这也就是舞蹈艺术创作中的二度创作,即舞蹈演员的二度创作,是指舞蹈演员在熟料地完成舞蹈编导所规定的舞蹈动作语言的同时,要注入人物情感和思想的内涵意蕴,使舞蹈的形式与舞蹈的内容紧密地结合起来,从而塑造出具有性格特征鲜明、生动的舞蹈形象。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演员对艺术形象的理解、体验和感受,很可能会对编导所规定的舞蹈动作语言作出某些调整、变化或补充,甚至超越原先设计的艺术形象情感和精神世界。这也就是我们常常看到的情形,在欣赏一个舞蹈作品时,不同的演员担任同一个角色,虽然他们做出的舞蹈动作完全相同,但会使欣赏主体产生不同的审美情感。
综上所述,受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影响,文化体制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推进,在这种背景下,国内的舞蹈艺术将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舞蹈艺术的审美矛盾日益凸显。在舞蹈艺术的审美与现实价值的矛盾、个人经济价值的体现与社会的矛盾中,我们不难发现,现代舞蹈艺术的成败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舞蹈艺术是否能有效体现它的审美价值。舞蹈艺术审美价值应是对特殊审美客体的主观评价和情感反映,是对审美客体艺术提升后引发的特殊情感共鸣,舞蹈艺术的审美价值要实现感觉与形体的转化,应从这三方面实现市场经济背景下舞蹈艺术审美价值的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