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需明确的路径和任务

2021-11-29 13:45葛文平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21年1期
关键词:服务型公共服务群众

文_ 葛文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我们要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的属性、明确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路径和重点任务,建设好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建设好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明确政府的两个属性

“人民政府”是我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通称,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和政治性。

一要明确人民性是我国政府的根本属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政府是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指导建立起来,为维护绝大多数人民利益而存在的。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权力来自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国政府工作的根本宗旨。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有政治制度的构建和运行都是围绕为人民服务来进行的,国体、政体以及其他一切治国理政活动,都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人民至上是党和政府作出正确抉择的根本前提,人民幸福是最大的人权,国家各方面治理活动和工作都始终贯穿着以人民为中心的主线,保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过程。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实质是正确对待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解决政府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的问题。政府必须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按照人民的意志来行使权力,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

二要明确政府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政府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政府职能充分发挥的根本保证,是我们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独特政治优势。各级政府机关本质上都是政治机关,公务员队伍是人民的公仆和勤务员。各级政府和公务员队伍具有鲜明的阶级立场、党性立场,与西方所谓的“公务员中立”完全不同。旗帜鲜明讲政治、彰显政治属性是各级政府和公务员队伍第一位的职责。政府要增强政治意识,一切工作要坚持从政治上看,把握政治方向、承担政治责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从政治上谋划、推动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把政治与业务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和做法,确保政治和业务融为一体、高度统一。在党的领导下,只有党政分工、没有党政分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经常同党中央精神对标对表,切实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不折不扣抓好党中央精神贯彻落实,积极主动贯彻落实党的领导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管理活动和公共服务工作。

二、建设好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明确五条路径

服务型政府相对于传统的管制型政府而言,是以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以服务人民、服务市场和社会为目标,并承担相应职责的现代政府治理模式。“服务型政府”向“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升,是我国政府的根本属性的必然要求,是党的性质宗旨的必然要求,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趋势,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和重要内容。要坚持系统观念和历史观念,明确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路径。

一要紧紧围绕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来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结构、需求数量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从基本生存的公共需求,转变为全面发展的公共需求,对基础公共服务、经济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迅速增加,而政府公共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失衡、政府公共服务滞后和公共服务产品提供不全面等问题同时存在,不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形势在变、任务在变、工作要求也在变,政府职能和工作重点也要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和人民群众公共需求的转变而转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政府必须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把解决矛盾问题作为出发点,深入推进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高度重视解决漠视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问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公共利益问题,提高为民尽责的能力水平,提升为民服务的效率效能。

二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

要建设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公共服务的提供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能力相适应。公共服务范围的扩大、服务标准的提高,要依据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来确定,并与之相适宜。要制定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当前国内外、社会和自然界不确定因素和突发事件明显增加,网络社会和大数据的发展对政府的公共服务提出了明显挑战。我们要坚持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由于公共服务产品提供不到位不全面而引发的各类社会风险。

三要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要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起来,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供给方式多元化。以政府为主导,政府、企业、社会、市场之间进行合理分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和改善公共服务,发挥社会力量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是所有公共服务产品都由政府提供,许多公共服务产品可由企业、民间组织提供,让他们兴办社会公益性事业和公共服务项目。政府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或者与社会资本合作。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让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政府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提供公共服务,进一步落实好宪法和行政许可法对政府服务事项的有关规定。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不能于法外设定和行使权力。要学习借鉴但是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行政体制和公共服务模式。

四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政府公共服务要进一步明确“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人民是党和政府工作的最终评判者,让群众满意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根本标准。人民群众到政府机构办事的感受,最能反映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成效。人民群众对审批繁琐、推诿扯皮、不当作为、缺乏透明问题,一些政府部门和办事人员效率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反映强烈。要把人民公共服务需求放在心上,紧扣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把赢得民心民意作为重要着力点,把保障人民各项权益、造福人民作为最大政绩。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人民群众高兴、答应、满意为标准,切实抓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在完善公共服务体制上聚焦发力。强化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公共服务责任,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取向、与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体现公共服务要求的目标体系、考评体系,促进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建立问责机制,追究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在公共服务职能方面失职失责的行为,引导各级政府树立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绩观。

三、建设好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明确五个方面任务

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是“国之大者”。政府要深入总结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历史经验,借鉴其他国家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经验教训,加速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进一步明确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要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在新时代,政府要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把更多行政资源转到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上来。要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化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的同时,重点突出在教育、就业、医疗、卫生、交通、体育、旅游、脱贫巩固、社会保障、食品安全、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的权益。在今年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党中央作出了“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六稳”“六保”本质上是维护人民利益,每一项都是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民生事项,涉及每个人的利益,是最大的民生福祉。这一科学决策深合民意、深得民心,今后一个历史时期仍然要坚持好。

二要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目前,全国范围内还存在公共服务资源占有不均,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在中东西部之间分配失衡,公共服务供给的城乡二元结构等现象。全社会公共服务投入不足,公共服务产品还比较短缺。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住房、出行等方面获得感不均衡,反映的是全社会消费水平不均、公民权益不均的问题。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差异也越来越敏感。政府的公共服务要“一视同仁”,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更加关注和保护弱势群体,让所有社会成员平等地获得公共服务。要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要求,促进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促进全社会受益机会均等。加快统一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城乡统筹的、完备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减少因财富差距过大、收入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消费差距过大问题,走共同富裕道路。公共财政要更多投向公共服务领域,提高公共服务支出效率。中央财政要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西部地区倾斜,向贫困地区倾斜,向农村地区倾斜,支持这些地区进一步加大公共服务供给力度。要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要相衔接。

三要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中央和地方政府都代行人民的权力、代表人民的利益。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构建从中央到地方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财权、事权,使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财权和事权相匹配。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按事权构成要素、实施环节,细化分解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避免由于职责不清造成互相推诿。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扩大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公共服务事项下放给地方。我国现行行政层级有五级,其中“地区”一级的市州的存在占用了大量的公共资源,需要对省会城市以外的市州一级行政层级在适当的历史阶段进行调减,争取行政管理层级扁平化。

四要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管服”改革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有力之举。放管服改革是一场从理念到体制的深刻变革,是政府的自我革命。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更加注重公共服务需求的变化。推进简政放权,不仅政府系统内部的上级向下级下放一些领域的行政审批权力事项和增强地方的自主权,还要做到放宽对公共服务市场的限制。深化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提高自然垄断行业的公共基础设施供给质量,打破地区间和部门间的行业垄断、行政性垄断。政府向市场和企业主体、向社会主体下放一定的公共服务事项,方便企业和公众办事。要进一步“简政”,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审批事项,简化或精简审批流程。要积极运用新的科技手段,提高办事效率。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政府简政放权的很多有效方式和做法,值得我们长期坚持。部门利益仍然是当前部门行政向公共服务转型的最大障碍,要坚决克服公共利益“部门化”。

五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人民群众知情权和政府信息公开化,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和基础工作之一。只有做到公开透明,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为人民群众表达公共服务需求提供方便,提高他们参与政府管理、服务和监督的能力,才能把政府的公共服务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提升政府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满意度。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和必要条件。各级政府要通过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充分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重视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渠道,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内部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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